有關項目合同范文錦集九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項目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項目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出口加工區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則,在敬業、誠信的基礎上,以互相信任為前提,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項目在_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事宜達成協,簽訂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于_______,占地約____平方米。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積_______平方米,確切位置坐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所在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后確認。
二、甲方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初步確定以____萬元人民幣/平方米的優惠價格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征用成本與出讓價值差額計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按國家有關規定,盡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四、甲、乙雙方商定的開工條件為: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到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負責制定各項規章剃度并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五、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進行建設,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竣工。
延期竣工時應于原定竣工日期前30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六、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出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七、其他
1.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______年
5.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約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合同 篇2
合 同 號: 合同名稱:
甲方:
第一條 總則
1) 甲方選擇乙方為其開發軟件系統,乙方將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根據甲方要求分段為甲方開發 軟件系統。
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就乙方承擔甲方
信息系統開發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本合同為第 階段系統開發的合同書。
3) 本合同中所用術語的定義如下:
服務 資料 規范 任務
由乙方提供的項目管理、需求分析、軟件開發、測試,以及咨詢、計劃、實施、培訓、安裝、調試、維護、升級等服務。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統說明文件、使用手冊等。
信息系統在功能、操作、環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說明。 為完成“合同范圍”所述服務而進行的相關活動。 地址: 郵編:510000 聯系人:
電話:(86-20)87123456 傳真:(86-20)87123456
乙方: (公司名稱)外包合同范本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第二條 合同范圍
乙方按照《用戶需求書》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在《工作說明書》中所列明的服務。 第三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總金額為RMB¥萬元,計人民幣圓整,作為系統的開發費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 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計人民幣 (2) 軟件需求開發說明書確認后%,計人民幣 圓整;
(3) 軟件按合同規定的標準驗收合格之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計人民幣 圓整;
(4) 剩余合同金額的,計人民幣作為軟件質量保證金,于軟件驗收合格之后 日內支付。
(5)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費用的支付幣種為人民幣(¥),由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以電匯或支票劃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戶中。
(6) 雙方同意各自分別支付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有關稅費。
第四條 工作環境
1) 為了實施附件《工作說明書》中確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同意乙方人員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進出指定用戶的工作場所。
2) 甲方按照附件《工作說明書》中應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確定的日期和地點提供相應的物品。乙方在實施工作計劃中和結束工作任務時,應保證物品的狀態與接收時一致(正常耗損除外),并在工作結束時將這些物品歸還甲方。
3) 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務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軟件和其它物品,甲方應保證:擁有必要的許可、證明或其它文件。確保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和乙方在提供《工作說明書》中認定的服務時,有關物品可以被移動、使用、復制、修改、翻譯、分發和(或)與其他物品組合,而不會侵犯第三方的權益。
第五條 變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時,所有的變更要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并經雙方簽字同意。
2) 對合同內容的任何變更都可能導致對預定計劃、可交付資料或費用的變更。根據變更要求的范圍和復雜程度,乙方應對實現變更要求的工作而相應增加或減少收取費用,并將預計發生費用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確認后執行。
第六條 知識產權約定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源代碼的約定見《工作說明書》。
2) 除非另有規定,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售出的產品(包括源碼、程序、文件、文檔資料),
所有權和版權屬乙方。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反編譯、出售、出租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相關的程序、文件、源碼和反編譯等。 3) 乙方保證所售出的產品享有合法的權利,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4) 甲方只能按乙方的規定享有相關產品的使用、升級、開發、轉讓等權利。如果甲方違反乙方的規定和國家法律規定,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保密
1) 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2) 雙方按本合同規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資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預先說明的有關條款為據。并且任何一方在沒有經過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能將另一方的保密資料(如技術資料、用戶信息)透露給第三者。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費用,并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并賠償由此引起甲方的損失。
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均為違約。違約方除向守約方賠償外,還須承擔另一方為取得此等賠償而支出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 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約時,應每天按未能履約部分的'0.0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支付違約金并不免除違約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3) 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實現本合同約定而受到本合同對方索賠時,應分清具體責任部分,確
認該部分的責任方。對于利潤損失等其他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商務交易中的雙方已告知有發生這方面損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擔,相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時間相應推遲,推遲時間與不可抗力持續時間相同,合同價格不因此而改變。 2) 不可抗力發生后,雙方要立即通知對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減少影響。
3) 不可抗力是指動亂、臺風、地震、水災等以及雙方同意的不可預見的情況
第十一條
通知方式
任何為執行本協議而發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聲明、請求、要求、通知和備忘錄等)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雙方均負有簽收對方發出的通知的義務。如一方拒絕簽收,他方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已將有關通知按本協議所列地址交付郵政部門的證據,即可視為有關通知已于交付郵政部門后的第二天送達對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三 個工作日內未對對方在通知中陳述的事實或要求提出異議,則應視為該方已承認或接受此等事實或要求。任何一方如變更營業地址,應在此等變更作出后 三 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相互信任、以誠相見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 可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護,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經簽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附件1 《用戶需求書》 附件2 《工作說明書》
甲方:
簽約代表: 職務: 簽字:
乙方:
簽約代表: 職務: 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項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協議約定項目位于武漢市江漢區大智路號(以下簡稱本物業),項目性質為住宅及商業,建筑用地面積約為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_萬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業用房的建筑面積以最終規劃設計為準)。本項目由武漢綠地新龍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為進一步發揮各自的優勢,本著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署本“房地產項目銷售代理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獨家全權銷售代理單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從本項目滿足銷售條件(見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預售許可證及開盤廣告刊登之日起計, 開盤廣告刊登之日不得遲于取得預售許可證5日之內,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須經甲方書面認可)。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負責保證本項目銷售的合法性,申辦有關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本項目銷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資料,包括:
A.武漢市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B.發展商營業執照;
C.小區總平面圖、各樓層平面圖、房屋立面圖、鳥瞰圖、室內廚衛設施表、裝修裝配標準(含家具配置圖及效果圖)。
D.武漢市樓盤銷售窗口表;
E.商品房預/銷售合同、房屋訂購書;
F.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協議。
G.上述證照、資料須經乙方確認無誤并加注“銷售專用”字樣后蓋章。
02、全權委托乙方安排本項目銷售的廣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本項目銷售過程中的有關成本費用,其中包括:
(1)各種廣告、宣傳及有關銷售資料之設計、編輯、制作、派發及發布費用;
(2)與本項目銷售直接相關的市場調研、客戶座談等費用;
(3)售樓處、展銷會場地及有關設備的設計、建設、裝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費用;
(4)提供電話、空調、復印、傳真、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
(5)有關銷售促銷活動費用。
上述費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預算并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發生。
2、根據乙方的建議負責確定本項目銷售進度、銷售報價、付款方式、按揭辦理、 物業管理內容及收費標準等。
3、甲方選派工作人員負責與認購者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并負責接受客戶各類房款、契約蓋章、客戶催款、銀行按揭、產權辦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須由甲方專門負責收取,甲方人員必須配合乙方銷售工作,且必須與乙方在售樓處的員工上下班時間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約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員陪同客戶看房時提供幫助。
5、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的溢價分成、傭金。
第三條:乙方責任
1、在本項目的'銷售代理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及武漢市的有關法規,不損害甲方品牌形象。
2、負責對本項目的銷售工作進行總體策劃,包括銷售價格定位、付款方式設計、銷售對象、時間、付款方式及各種租售渠道等。
3、負責在現場組建售樓班子,負責本案的現場銷控,本部設立項目專案組負責市場信息分析、銷售跟蹤、巡視及督導。
4、負責計劃、監督制作與銷售有關的售樓書、推廣宣傳單、展覽板、認購書、認購須知及其它一切有關銷售之資料,以及有關的報刊、電視及電臺等媒體廣告的設計及制作工作。
5、各種銷售宣傳推廣的計劃及費用均需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6、承擔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及交通等費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義簽本項目之銷售認購書,協助甲方統一收取認購者臨時定金。
8、安排有關之售后跟進,如協助甲方客戶催款、提交詳細之租售報告、客戶統計分析、媒介分析、策劃及銷售方面之檢討分析報告。
第四條:銷售價格及傭金事宜
1、項目銷售價格
雙方約定本項目銷售均價為元/平米,以此基準價格為基礎,經甲、乙雙方確認,根據幢差、樓層、朝向等做成一房一價表,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銷售底價必須達到此價格表標準。
2、銷售完成時間
雙方約定本項目的銷售完成時間為____個月,乙方須在此時間段內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銷售。
3、固定代理傭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內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的本項目在達到上一條規定的銷售價格實現銷售時,甲方按實際銷售回款額的百分之一點五(1.5%)給予乙方作為銷售代理傭金。
4、溢價提成
以一房一價價表為基礎,實際成交價超出價格表以上的部分視做溢價,溢價部分甲、乙雙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結算方式
租售傭金結算方式為月結,結付標準以客戶正式簽定購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額不得低于該房總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為結算日,每月成交單位有關之代理傭金、溢價提成款甲方須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項后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內自行銷售給買家,則該甲方自行租售之單位計算在乙方之租售業績之內,該部分之租售額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傭金計算方法支付傭金予乙方。
6、如遇認購者簽署認購書后違約,認購者所付定金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1、委托期的延續或終止須于委托期限完結前30天內由甲、乙雙方代表書面決定。
2、如由甲方工程進度、銷售手續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按時完成各項銷售工作,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已實際達成的銷售無條件結付全部乙方應得的傭金(含廣告費)、溢價提成,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客戶退房,該套房屋仍視為乙方的代理業績。
3、在本合同規定的委托期內,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銷售代理工作且甲、乙雙方之間結清一切代理費用后,本合同終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全程策劃代理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計人民幣拾萬元整,并由違約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5、若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并導致訴訟,則由本項目所在地法院解決有關司法管轄之問題。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案名及開發商名稱(甲方)以最終正式文件為準
2、本協議所涉及的項目數據,以項目-最終的測估為準并相應調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各項費用預算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內容如有修改,經雙方同意后,可另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項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項目銷售計劃
附件三:項目房產銷售價格表
附件四:本項目宣傳推廣費用預算表(分階段提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蓋章):
代表人::
地址
簽署本合同時間: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4
摘要: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管理中要講求方式方法,要講究管理的技巧。本文主要介紹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中作用
1、合同是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項目的實施幾乎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合同來實現的。嚴格履行合同的內容、范圍、成本、進度和質量標準、合同的條款等,才能保證項目的正常運行。可以說,離開合同,施工的效果就無法保障,也沒有對進度與費用的管理,更不用說采購、人力資源、溝通、風險管理范圍。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沒有市場,就沒有合同。企業承諾的兌現,企業的誠信建設,企業品牌和形象的提升,使企業的市場地位更加牢固,實現可持續發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1)依據市場標準建立和規范企業行為,以滿足市場的需求,適應市場,參與市場競爭,提高企業的競爭力;(2)企業在履行過程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2、建設工程合同是法律依據
在建設工程中合同是必要的,是處理糾紛的法律依據。建設之初做好合同的制訂和簽定工作,可有效減少相關糾紛的產生。在建筑市場經濟活動中,參建方缺乏法律概念和誠信意識,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的主要原因。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們在建設領域法律意識不強,合同概念模糊,產生了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影響了工程質量、進度及成本。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條件由于受內外部環境的影響,會出現不可預料的變化,且發包人的要求也會出現相應的變化,這就決定了工程施工具有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可能會使履行合同的環境與簽約時有較大變化,從而影響承發包雙方的利益。為了順利地履行合同,就需要簽訂正規專業的合同。
3、建設工程合同是法律保障
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已經成為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建設前期及準備階段,將項目中涉及到的一些重要事宜以明確的書面形式作出規定,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通過合同談判及簽訂,合理配置雙方責任風險,界定權利與義務的基本關系,可大幅減少后期合同糾紛和違約風險。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依據《合同法》及相關建筑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行為的最高標準,是項目成功的法律保障。
二、在施工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問題
1、簽訂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合同文本不規范,致使合同有失公正
從當前施行的建造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擬定的,其間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責任,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補償等方面的約好不詳細,也短少卓有成效的'處分方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實行,變成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
有些建造項目在簽訂合一起為了回避業主責任,不選用規范的合同文本,而選用一些克己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克己的、抽象的、迷糊的文本條件,避實就虛,轉嫁工程危險。有的乃至依然選用口頭托付和政府指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底子起不到任何束縛效果。
2、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職能分工不明確
當前,較多建筑施工公司和監理公司不注重合同管理體系建造,不設置合同管理機構,不明確合同管理程序,不擬定合同監管準則,不明確合同管理部門的功能。同時,缺少對合同的檢查和評價,缺少對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建造,缺少合同歸檔管理,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對合同管理的信息收集、存儲、加工和保護手法相同相對落后,合同管理流程比較紊亂,缺少合同管理軟件的開發、使用,合同管理手法仍比較落后。建造項目內部資本沒有得到有用開發和使用,合同實行的手續不健全,使得合同準則執行不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較低,然后降低了合同管理水平。
三、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
1、建立健全的建設合同法律法規
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規是保證建筑市場的正常運行的重要前提,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基礎。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制定,從項目立項審批,工程施行建設標準化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維護建設市場秩序。
2、與國際接軌,建立國際統一的管理制度
統一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及書面材料的要求,建立國際統一的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一個從合同簽訂至履約結束,進行總結評價,然后吸取經驗教訓,應用于新項目的動態過程。這一過程的管理制度應與國際接軌,應包括各部門的各個層次,人人樹立正確的合約意識。公司應設計具體的合同管理體系,建立合同制度,責任制度,報告制度,審查審批制度,確保項目處于可控狀態中。讓合同管理更加正規化、標準化以適應國際市場。
3、加大相關人員的培訓
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建筑業各專業技術、經濟、法律、法規等方方面面,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系統的管理工作。
4、重視招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從源頭上把好關,嚴格維護招投標成果
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兩項工作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須對施工合同與招投標關系有正確的認識。工程招投標的過程是施工合同的談判和訂立過程,不要把施工合同與工程招投標管理割裂開來,真正按工作性質科學、合理設置機構及確定職責。使施工合同與招投標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在招標文件備案時,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對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嚴格審查,對條款中不合法、不合理、帶有不正當競爭或損害他人利益的內容,應立即提出修改意見,若等中標后訂立合同了就很難監管。合同備案管理主要是審核合同價是否與中標價吻合,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有沒有附加一些不合理的補充條款,嚴格控制在備案階段就產生“陰陽合同”,維護招投標成果,切實保證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5、提高建筑施工單位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
施工企業必須加強企業整體的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尤其是建筑行業的合同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有關法令、法規,把握專業技術知識,進步法令意識,對所簽施工合同的標的、規范、質量要求、價款付出方法以及合同的履約期限、違約責任等做出詳細清晰的解說,精確表達出實在意思。依照公平、公平的準則,緊密合同的內容,符合法令規定,避免呈現歧義,削減因為了解偏差而產生合同糾紛,增強合同的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在項目施行過程中要注意做好與各利益有關方的來往公函、會議紀要、開竣工陳述、改變及其他結算材料的簽發與保留,保證有關材料的完整、謹慎、為了保證一切能夠作為索賠依據材料的證實力和有用性,一切這些材料的份數在構成時至少要兩份,以保證其間一份原件歸施工單位持有和保留,為必要時發動訴訟程序搜集好有關依據。
結束語
21世紀的今天,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建筑施工行業也得到快速發展,施工企業一定要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控制,完善企業管理機制,嚴格施工合同管理,使合同條款有法可依,降低合同風險,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裘麗婭。淺談施工合同管理在監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J]。科技創新與應用,20xx,04:227。
[2]唐筱。加強施工合同管理對控制工程造價的意義[J]。科技創新與應用,20xx,12:234。
[3]高小威。淺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認定[J]。安裝,20xx,03:16—19。
[4]楊勇,袁炳文。淺談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J]。科技創新與應用,20xx,10:208。
項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在XXX省XXX市開發的“XXX商貿廣場(暫定名)”項目進行策劃及代理銷售房地產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項目和代理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在XXX省XXX市開發的“XXX商貿廣場(暫定名)”項目進行策劃,并以“獨家代理”方式代理銷售該項目的商業網點和住宅房產。
2、委托工作具體如下:
(1)負責本項目(總建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的整體銷售策劃工作;
(2)負責本項目的商業物業及住宅的銷售代理工作;
(3)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廣告設計工作。
第二條 代理期限
1、本合同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甲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內不再委托第三方代理銷售本項目及不自行組建銷售隊伍進行銷售工作。
第三條 銷售代理傭金支付及費用負擔
1、住宅、商業網點銷售代理的策劃、傭金計提及支付方式。
(1)前期企劃費為 萬元整,乙方人員進場后甲方支付。
(2)月費為,乙方銷售人員進場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 萬元整(¥ 元)月費,在每月5日前支付當月月費。
(3)乙方代理銷售住宅、網點、車位的傭金計提方式為,前期團購部分(不超過100套)乙方按房屋成交價的0.5%計提作為銷售傭金。正常銷售期乙方按所售出房屋的實際成交金額的1.5%計提作為銷售代理傭金
(4)超價分成:由代理公司與開發公司在開盤前制定銷售底價表,在銷售過程中代理公司與開發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可共同適當調整銷售價格,超出價格部分開發公司與代理公司按7:3比例分成。本合同所稱“成交”,指夠房者簽署了銷售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價款。
(5)乙方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因購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按約簽訂銷售合同而依法獲取的定金款,由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
依法獲取定金款后,該套房屋不視為乙方銷售成交,由乙方再行銷售。
(6)代理銷售住宅、商業網點的傭金支付方式為,甲方同意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銷售代理傭金。如甲方遲延支付前述傭金,須另每天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1‰作為滯納金。乙方取得傭金的同時應提供相應的發票。
2、費用負擔
(1)本合同中的銷售代理費用中包含了廣告設計等費用,但甲方同意根據實際需要支付本房地產項目的廣告發布費用(包括報紙廣告、電視廣告、印制宣傳品、售樓書、制作沙盤等銷售推廣及活動費用)。
(2)乙方負責銷售人員工資和日常辦公費用以及銷售的推廣維護費用(不包括售樓處內電費、水費、采暖費等)。
(3)甲方負擔售樓處的建設、裝飾、裝修、辦公家具等費用。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保證本項目的合法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該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等),同時提供關于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臵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設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商品房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委托乙方代理銷售商品房的委托書,授權乙方獨家代理策劃、銷售該項目。
3、甲方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時支付乙方的傭金及其他費用。
4、甲方委派1-2名專職財務人員負責在銷售現場收取銷售款項,包括客戶交納的購房款、定金、租金和其他相關款項。
5、甲方應當全面履行與購房戶簽署的相關合同,并不得因此給乙方在銷售代理工作中帶來任何負面影響。
6、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銷售場地及必要的辦公設備和用品(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等),支持乙方的策劃和銷售代理工作。
乙方工作中所需打印機、傳真機等的耗材由乙方自行負責。
7、對乙方制定的銷售合同范本及附加協議等,甲方負責審核確定,以供乙方執行。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購房者簽訂與甲方提供的商品房銷售不一致的合同文本或條款,并因此而發生糾紛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8、甲方負責在銷售過程中加蓋公章并辦理客戶合同登記、按揭貸款等事宜。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策劃方案、營銷設計方案、意見分析等服務均需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乙方須按本項目工程和工作進度向甲方提交工作所需的策劃和營銷設計方案。
2、本項目的廣告設計、發布(發布費用由甲方承擔。)和監控由乙方負責,甲方可協助乙方協調關系,以保證本項目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利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收取傭金和其他費用。如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能付清乙方應得傭金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負責對本項目公開發售前的營銷推廣及銷售部署進行總體策劃,負責該項目的銷售推廣方案的具體執行,全權管理銷售的日常工作。
5、乙方所招用的工作人員由乙方管理并負責。
6、乙方在銷售代理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資料和授權向客戶如實介紹和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如因脫離甲方的項目資料而向客戶作出不當陳述進而給甲方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7、乙方應信守雙方所形成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或書面同意,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如遇特殊個案,應書面專題報請甲方確認。
8、代理期內,乙方應負責整理、收集和管理好相關的客戶資料、合同、文書,并在本合同期滿后移交給甲方。
第六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無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有關信息、情報、資料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詢報告、策劃方案、營銷設計方案、意見分析等,均是商業機密文件,未經雙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書面認可前,不得將甲方的客戶的有關信息、情報、資料作其他用途或向第三方出示。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相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按照約定的期限終止時,雙方的合同關系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的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及政策性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發承諾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共同執行。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確認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代理傭金,則乙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除應收余款外,每天向甲方加收當期未付款金額的1‰的滯納金。
3、自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期滿止,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將本項目交由乙方獨家代理或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整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4、如出現其他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違約方追究法律責任,并追討由此所造成的直接或間接地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中手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和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本合同所涉及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以上條款經雙方謹慎閱讀后已完全知曉其含義,并愿意承受其法律后果。
甲方: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乙方:XXXXX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6
購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各品種規格的事宜,經甲乙平等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方所購苗木品種
乙方供應的計價苗木品種以苗木清單為準
二、 苗木品種、規格、技術要求、數量、價格
各品種、規格及價格均經甲乙雙方協定(見苗木清單),乙方以為購買苗木清單及甲方現場監督人員的監督作甲方驗收苗木的標準,并以外購苗木驗收結算作為最終結算依據。
三、 合同總金額即人民幣:
四、 供貨質量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苗木“苗木清單”中的“品種、規格、數量、備注說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進行供貨,并按甲方就園林苗木的有關技術要求驗收。
1、苗木質量要求:
(1)、植株生長旺盛,無現疫病蟲害及機械損傷;無明顯疤痕的遺留;
(2)、植物分枝點合理,符合”黃金分割”通則(即第一分枝點的離地高度約為等于植株自然高的1/3),特殊品種及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3)、植株冠幅飽滿緊湊,無缺失,偏冠,歪斜等現象;
2、技術要素:
(1)、修剪合理,樹體收攏及機械吊裝時必須采用實用材料(如竹片等)對綁扎部位作充分保護,樹體二級分枝以下必須纏綁草繩;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及運輸過程中必須進行保鮮、保濕、防風、防曬、抗蒸騰、抗寒等抗逆技術處理。
五、雙方義務
1、乙方義務;
(1)如期、如質、如量按合同附表中的數量選苗、起挖、包扎、吊裝及運輸至甲方地點。
(2)乙方負責辦好調度車輛。乙方負責驗收前的所有費用(報價已含)
(3)乙方負責苗木驗收前的所有操作組織及向甲方提供苗木驗收后的技術協助(卸車及種植)。
2.、甲方義務:
(1)甲方委執行代表,負責調派人員去現場監督乙方操作的全過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貨款。
六、付款方式:
乙方本合同約定按期、按量提供苗木或苗木質量通過甲方現場代表驗收認可后(即雙方認可)支付苗木款。
七、本合同壹試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后生效,至供貨完畢、結清全部購貨價款時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 動 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林木采伐、搬運、上車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用乙方在林木采伐、搬運、上車等工程中,從事林木采伐、搬運、上車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下寺鎮山林中。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勞動安全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2、乙方在工作中必須確保自身安全,不得在林中抽煙、喝酒、使用打火機等。在實施林木采伐、搬運、上車等工作中因個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火災、人員傷亡等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
3、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四、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按勞分配、多勞多得。計件單價約定為青岡樹每噸/100元;松樹每噸/110元。每10-15天結算一次工資。
五、解除和終止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爭議處理
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七、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提供伐木所需油鋸,乙方有義務保管及保養好油鋸,工作完成時需歸還甲方堪用的油鋸。
2、因伐木所需汽油、機油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憑發票)。
八、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8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 與受托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一、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協議書
⑵本合同專用條件及附錄A;
⑶本合同通用條件;
⑷中標通知書;
⑸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⑹投標書及其附件;
⑺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管理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⑻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復文件;
⑼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受托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開始實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托人:(簽章) PM:(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并為之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項目。
2、“服務’是指PM根據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2“附加服務”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2.3“額外服務”是指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以外,但根據協議書第二十五條的規定,PM必須履行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委托人的設備、設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PM”是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項目經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項目經理部”是指由PM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9、“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PM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0、“合同”是指與本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有關的委托人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項目管理期限、實施期項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項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子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14、“全過程管理的項目管理項目” 是指由PM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承擔項目前期、實施期、后期所有的項目管理工作,實現項目建設的安全、工期、質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標。
15“建設實施階段的項目管理項目”是指由委托PM對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實行項目管理,組織建設和實施資金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在完成該項目后按規定交付使用。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托人權利
第四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五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按照其意愿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嚴密組織、科學管理;有權根據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內容及其內在要求,確定項目管理基本目標,制定項目管理考核辦法。考核結果作為評價PM履行合同能力、內容、程度、質量等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委托人有權對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并視情實施查處。
第八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核準。
第九條 PM因其下列行為所造成建設項目出現諸如投資增加、工期延長、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等現象,委托人有權要求PM賠償損失。
(l)擅自變更建設內容;
(2)擅自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
(4)工作失職或瀆職。
(5)不按照委托人意愿或擅自行事。
第十條 PM調換項目經理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十一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PM提交項目管理工作周報、月報及項目管理服務范圍內的專項的報告。對突發情況或其他非約定事宜應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拒絕PM提出的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資金或其管理報酬支付的計劃或申請。
PM權利
第十四條 PM根據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⑴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⑵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建議權。
⑶ 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建議權;
⑷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⑸ 對建設項目各參與單位的生產作業計劃進行審核、協調與管理; ⑹ 對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環境、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⑺ 對建設項目工程、產品質量與各參與單位的服務質量進行管理;
⑻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PM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⑼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強效益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⑽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凡與工程進度、造價、質量、功能、安全等有關的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報告并獲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PM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邊處臵邊報告,但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項目合同 篇9
當前我國政府投資領域存在部分的違規行為和經濟犯罪行為,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這與我國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政府監管有很大的關系。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
1、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領域中,一些項目建設管理者合同意識淡薄,有的是工程完工后才簽訂合同,致使項目建設管理中缺乏建設管理的準則,事后合同成一紙空文,無實際執行力,承包內容失實;有的項目業主混淆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實質性區別,規避招標,隨意肢解發包工程,以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使國家蒙受損失。考慮到項目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因此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行為不可避免,尤其是雙方都嚴格履約、利益高度“對立”的時候。所以從合同執行中的糾紛或索賠情況可以粗略了解合同雙方嚴格履約的情況。
在我國在沒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合同的政府管理的情況下,業主與簽約者在利益上沒有真正達到“對立”的程度,缺乏利益方面相互制衡的積極性,并有可能存在雙方或多方串謀的集體x敗行為。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以下幾點不足:
(1)政府的合同意識不強。我國還未把政府投資項目看成商品,更沒有看成是“合同商品”,政府沒有專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合同文本。因此當納稅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時,缺乏采取有力措施的.依據。
(2) 項目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識差。在項目前期的招標、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往往會看重招標內容、投標報價、合同履約,并將相關的要求體現在合同中,但作為整個項目的建設,往往存在多部門協調管理的現像,在項目的具體推進建設管理中,現場管理者往往缺少認識合同交底的必要性,一落實項目的施工方,便急于早開工,導致有合同不執行、有條款不落實,整份合同形同虛設,助長施工單位“有法不依”的不良風氣。
(3) 合同變更沒有受到嚴格的監控。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同(工程)的變更,主要由業主單位自行管理,因此部分業主常常采取各種手段,比如在立項審批時有意減小工程規模和降低建設標準,在項目實施中再加以提高,形成釣魚工程或三超工程;或者是業主方人員與承包商和監理單位串通,為了謀取私利而進行合同(工程)變更。
(4) 缺乏有效的爭議處理辦法,對違規責任人處罰不嚴。我國政府投資項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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