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經濟合同三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經濟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經濟合同 篇1
(一)企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雖同意續簽,但續簽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條件低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務而終止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5、用人單位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解散的;
6、用人單位因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7、自用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企業不用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用人單位維持或提供待遇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及勞動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
拓展:
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區別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但并沒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定。而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定。該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根據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會導致勞動合同解除違法,從而不能出現當事人預想達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與愿違地要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解除的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勞動者在人身受到威脅,被強迫勞動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應的程序。
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對于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義務,以及需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盡一致,相對比較混亂。
4、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起點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除了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均應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起計算,即應按工作年限計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數額略有不同。對于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用人單位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勞動合同法》對于此問題做出了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若用人單位不同意按照維持或高于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以20xx年1月1日為分界點分段計算的原則,對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勞動合同終止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應自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屬于經濟補償金計算范疇。
企業經濟合同 篇2
一、當前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企業主體對經濟合同的重要地位普遍認識不足。在具體的經濟合同簽訂活動中簽訂形式不依照法律規定,履約與否不在乎經濟合同的法律效力。對合同的修改不經過公證機關公證,解除合同也不經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這些都導致經濟合同的風險。
二、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對策
1.企業管理者要充分認識到經濟合同的重要性
企業的管理者是企業管理活動的決策者,其對經濟合同重要性的認識會對整個企業產生影響,所以企業管理者應該充分的認清當前的社會經濟形勢,認識到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的管理活動應該以經濟合同管理為重點才能規避經濟合同風險,提高企業運行中的安全性。在具體的企業管理活動中企業領導不僅要重視經濟合同的重要性,還要具備相應的經濟合同管理知識,在經濟合同的管理活動中處理好市場與經濟合同、經濟合同與經濟合同管理、合同與合同法這三對關系。企業的主要領導要從根本上提高對經濟合同管理的認識,就要熟悉經濟合同有關的法律知識。所以當前企業主體的主要領導要有計劃、分期、分批進行合同法培訓。
2.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
現代化的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過程,要想強化企業的管理質量,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嚴格的企業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經濟合同作為企業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可以說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企業的管理水平提高很大程度上表現為經濟合同的管理水平,只有建立健全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體系,才能保證經濟合同的積極作用正常發揮,幫助企業規避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風險。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一部分是合同管理的制度網絡,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是指企業在內部形成的固定的長效的經濟合同管理主體。對企業主體金額達到一定數量的交易行為進行合同管理,對合同的簽訂、內容、形式和法律效力進行跟蹤式的`維護服務。制度網絡是對經濟合同的制度性管理,包括對企業內部管理人員的經濟合同簽約權的明確,因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企業的法人代表不可能參與企業的所有合同簽訂活動,所以企業要制定明確的授權委托制度。代表企業簽訂經濟合同的個人應該具備合法的資格,并對簽訂的經濟合同負有合同期內的直接責任。
3.把好經濟合同的簽訂關和審查關
經濟合同作為企業主體社會經濟活動的準則協議,其規定的內容與企業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所以在企業主體的社會經濟活動中經濟合同的審查和簽訂至關重要,有能力的企業要設置專門的法律顧問對經濟合同的內容進行系統、科學的審查,確保合同的內容對企業主體有利。同時要對合同內容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保證經濟合同對合作的雙方都有約束力,并在合同中約定責任條款,對合同有效期內的單方面毀約行為設置懲罰條款,保證經濟合同對企業主體經濟利益的有效保護。
三、結論
企業經濟合同是企業經濟活動的主要保障,是企業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保障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所以在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對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應該上升到一個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切實保證經濟合同管理的高質量,實現經濟合同對企業主體利益的保駕護航作用。
企業經濟合同 篇3
一、強化經濟合同法規學習力度,提高員工法律意識與法律處理能力
針對煤礦企業,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必須依靠合同法律意識,員工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方可管理好經濟合同。現階段,煤礦企業的經營機制發生改變,產品結構不斷優化調整,加上營銷任務逐漸加重,部分煤礦企業通過學法用法,提升了合同問題甄別能力,避免了不法分子的合同詐騙行為。當然,也有部分企業領導層的法制意識不高,缺乏契約意識。近些年來,我國法制不斷完善,經濟法規增多,煤礦企業管理人員、全體職工必須懂法,認識到法律認識緊迫性、重要性,提升業務人員素質,科學掌握法律知識。作為煤礦企業管理領導,必須起著帶頭學習、示范作用,邀請法律專家傳授相關法律法規,利用多樣化活動形式,對管理人員、企業領導層加強法律培訓,通過案例解剖,提高法律感染力,注重合同承辦、違約追究、合同履約等知識培訓,使煤礦企業自我保護與保護能力得以提升。
二.加強基礎性建設,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隨著經濟合同的簽訂,合同便具備法律效應,合同中的每項條款,均代表了雙方利益、雙方意愿,是合同履約的重要憑證。所以,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必須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首先,構建經濟合同管理網絡。對于煤礦企業而言,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必須加強網絡建設,使網絡功能得以充分發揮。煤礦企業需構建經濟合同管理機構,保證充足合同管理人員,使經濟合同作用得以充分發揮。對于重大合同,需確定二級機關、二級機構,設置專門合同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業務合同管理,進而建立經濟合同的`管理網絡,實行全面性經濟合同管理。確保經濟合同主管職能與分管職能落實到位,方可構建合同管理網絡體系。其次,完善各項管理機制。按照煤礦企業的先進成功經驗,結合自身實際狀況,建立各項管理制度,例如,合同會簽、合同審查與監督、合同臺賬制定、合同管理等制度。第三,嚴格控制經濟合同簽訂。在經濟合同簽訂方面,必須把好三道關:其一,審查關。在合同管理階段,合同審查是第一關,對合同合法性與真實性進行審查,確保手續完善與合同嚴密。對于資信不明、內容不合法、價格不合理的合同,一律不簽訂合同。其二,簽約關。由于經濟合同的簽訂,是一個非常嚴格行為,具有法律效應。在合同談判與合同簽約階段,必須確認對方資信,審查對方履約能力。其三,履約關。待經濟合同簽訂之后,除了變更、解除之外,必須履行合約,不然需由不履行一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之后,需加強跟蹤服務,動態掌握合同履行狀況,若出現質量、計算等方面問題,在法定期限范圍內,通過雙方協調解除、變更合同,防止經濟損失。
三、結語
煤礦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是煤礦企業的重要管理內容,隨著企業不斷深化改革,機制、結構的優化調整,經濟合同也必須隨之優化。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對企業長遠發展、經濟利益具有直接影響。因此,我們必須加強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學習,不斷完善經濟合同管理機制,提升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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