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合同范文匯總8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轉包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轉包合同 篇1
(縣簡稱)土包(租)字第(年份)號
轉包(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包(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畝土地(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__________ 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款
轉包(出租)土地的轉包金(租金)為每年__________ 元人民幣(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國家和集體繳納的農業稅費等)。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包金(租金)。
1.現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
2.實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轉包金(租金)的方式,實物為: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
五、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轉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在轉包(出租)期滿后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4.轉包(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轉包(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6.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7.乙方不得改變轉包(租用)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轉包(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限內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轉包(出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八、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九、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_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一、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轉包合同 篇2
1.定義
1.1在合同中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說明外,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發包人:協議書中指明的將工程項目委托給承包人完成的當事人。
(2)承包人:協議書中指明的接受發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項目的當事人。
(3)協議書:發包人與承包人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對通用條款所做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4)規范:與合同履行相關的政府強制性標準、規范,以及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適用的其它標準、規范和技術規程。
(5)圖紙:按照協議書的約定,發包人負責設計時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時向發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設計說明、計算書、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它技術資料。
(6)工程師:由發包人指定并根據其授權履行合同管理職責的人員。
(7)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內容之總稱。
(8)區段: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節點工期或約定先行驗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驗收:對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全部或部分結果進行評價,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標準。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畢合同約定全部義務(質量保修義務除外)并經驗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協議書特別約定的任何區段的施工并經驗收合格。
(12)開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絕對或相對日期,協議書中約定由工程師簽發開工令確定開工時間的,則為工程師簽發開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應將工程竣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4)完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應將協議書特別約定的區段完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5)節點工期:協議書特別約定的區段,從其開工日期起至該區段完工日期止的時間。
(16)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場所。
(17)進場:承包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將人員、機械、材料組織進入現場。
(18)材料:將構成工程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設備、制品、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種主輔材料。
(19)發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委托發包人負責供應并委托發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款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設備。
(20)技術資料:協議書中約定的,為保障設備的正常運作與有效維護,承包人應隨同設備一起提供的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技術參數、線路圖及其它相關資料。
(21)服務:協議書中約定由承包人所承擔的設備安裝、調試、質量保修及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義務。
(22)樣板: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認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驗收標準。
(23)竣工驗收資料:法律法規規定或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負責整理與提交的竣工圖、施工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材料試驗與檢測報告、工程結算書等工程施工相關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開工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小結、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竣工圖。
(24)合同價: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發包人所應支付的款項。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除協議書另有約定外,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
(2)《合同協議書》;
(3)《合同通用條款》;
(4)圖紙;
(5)規范、標準;
(6)招標文件;
(7)投標文件或工程報價單。
3.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3.1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單方變更合同及3.4款規定情況外,對合同的任何其它變更,除非清楚地以書面形式并由各方簽字蓋章,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發包人與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1)因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導致合同的繼續履行違法的;
(2)因政府征收、規劃調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因出現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4)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條件的。
3.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的,合同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并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超過30天,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連續停止施工超過30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據3.2、3.3、3.4、3.5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27條的約定處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的要求將承包人的所有臨時建筑物、機械、工具、設備和物料遷離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況外,發包人與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時,均須事先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
4.合同轉讓與分包
4.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發包人與承包人均不得將其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采購,不得由第三方采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4.3發包人任何有關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4.4承包人應保證其選擇的分包商具備法律規定的承包相應工程的資質,如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商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發包人有權撤銷承包人的分包決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備資質從而使發包人因此蒙受損失,承包人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4.5當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質量向承包人保證的質量保修責任期限超過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合同規定的質量保修期限時,承包人應在與發包人合同規定的質量保修期結束后,將其對分包商的該項權利無償轉讓給發包人。
5.工程師的權力
5.1工程師既可為發包人委托的獨立監理公司人員也可為發包人之員工,具體人員名單與分工由現場管理代表在協議書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權書中明確。現場管理代表可隨時單方對前述授權進行變更或解除,此種變更或解除自通知到達承包人后即時生效。
5.2發包人與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師享有下述權力:
(1)組織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2)巡視和監管現場;
(3)糾正承包人的錯誤施工方法;
(4)判定檢驗報批及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
(5)隱蔽驗收;
(6)各區段完工后的施工質量驗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對被判定為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進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對現場施工安全隱患等進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提交合同履行相關方案與計劃;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執行相關的趕工措施;
(11)驗收承包人進場材料、設備并批準或拒絕其進場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規定期限內,將不合格材料、設備予以更換;
(13)組織召開合同履行相關會議并指定承包人參加人員;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現場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條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與承包人合同義務相關的各項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確的權力外,工程師還可行使為保證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工程師就下述事項所做出的決定或簽署之意見,如未經發包人現場管理代表的書面認可,對發包人不發生效力:
(1)簽發開工令、停工令與復工令;
(2)審核與批準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進度計劃等;
(3)工程進度與結算付款審核;
(4)指令承包人撤換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施工人員或班組;
(5)竣工驗收;
(6)免除、減輕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
轉包合同 篇3
轉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村土地轉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轉包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 轉包土地的面積、位置
轉包土地位于 ,面積 畝,四至: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甲方同意將該土地發包給乙方轉包耕種使用。
二、 轉包事項
1、轉包期限:該地早期由甲方與七級鎮東金村委會承包三十年(即1999年 月至20xx年 月止)。今經雙方協調、同意甲方轉讓給乙方 年(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轉包費用
轉包費用為人民幣 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后,由乙方對該轉包土地繼續耕種,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擔。
3、雙方在簽訂轉包合同之日起,甲方即將轉包土地正式交付給乙方。
三、 轉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于種植各類農作物及經濟作物
四、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 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包金。
3、 甲方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權屬清楚,甲方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及使用權。若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解決期間不能影響乙方正常生產,如因土地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 維護乙方的土地轉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提高轉包金,不得重復轉包該土地。
5、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轉包的土地。
2、 享有轉包土地上的收益權。
六、 國家建設征地補償
因國家建設征地所獲補償金,屬土地補償款部分,歸甲方所有,屬地上植物等附屬物的青苗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 合同期滿財產處理
本合同期限界滿,轉包土地上的作物仍歸乙方所有,在雙方不同意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半年內處理完畢地上種植的作物。
八、違約責任
轉包期內,除國家征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轉包合同,不得將轉包土地再次轉包給第三人,否則視為違約。違約金為甲方應收轉讓費用的二倍。
九、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應到村委會進行土地轉包備案,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辭本合同無法履行,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二倍轉讓費用。
十、其他條款
1、本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 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聊城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村委會意見:情況屬實,同意轉包。
村委會代表見證人:
20xx年 月 日
轉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及內容:
1.4承包方式:
第二條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xx年日開工至20xx年
第二條質量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工程,符合設計和驗收規范要求。
第三條合同價款計算約定
第四條工程款支付:比例和時間
4.1進入工地現場付
第五條甲方工作
5.1甲方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5.2甲方代表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
5.3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5.4甲方在開工前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有關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5.5施工期間,協調乙方與其他單位關系。
第六條乙方工作
6.1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施工方案和施工規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與文明,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6.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配合好甲方與業主的各項工作。并負責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6.3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并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
6.4已完成工程在未交付業主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作,在此期間如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修復。
6.5及時清理現場衛生。
6.6乙方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6.7自行辦理當地施工人員暫住戶口手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因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施工中人為的損壞造成的材料浪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按時付款造成的工期延誤及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延誤每日按承包總價的5%扣違約金。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服從甲方和建設方管理及有關規定
8.2本工程報價已含人工費、機械費、耗材費、臨設費、各種保險費、生活費、差旅費等各種費用。
8.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另定協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采取其他途徑解決。
8.4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8.6本合同完成后自動終止。
8.7甲乙雙方爭議如述諸法律,解決地為濟南市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包合同 篇5
轉包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承包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將個人承包經營的魚塘轉包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該魚塘(1)位于面積畝,四周圍堰,西鄰東鄰南鄰北鄰。魚塘(2)位于面積畝,四周圍堰,西鄰東鄰南鄰北鄰。魚塘(3)位于面積畝,四周圍堰,西鄰東鄰南鄰北鄰。魚塘(4)位于面積畝,四周圍堰,西鄰東鄰南鄰北鄰。
2、甲方將其所有簽訂承包合同一并轉包給乙方期限為永久,承包合同到期后乙方直接跟合同中的經協商可以續延,轉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轉包費及其他費用乙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為現金人民幣
4、現有魚塘由甲方清塘后,交付乙方,乙方自行投資放養,自合同簽訂之后,水面養殖收益歸乙方。遷國家征用土地,合同可以解除,水面陪償款歸乙方。
5、上述協議雙方簽字后并經甲方村委會同意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一份、村委會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轉包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順天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確保單位內外整潔清新、以及高標準的衛生環境,特將內外保潔工作承包給乙方,具體承包協議如下:
一、承包時間及費用:
1、保潔承包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保潔費暫定每月 元(大寫)
3、甲方按月支付保潔費用,承包協議生效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如遇節假日特殊情況,付款時間可提前或延順。但時間必須在7日之內。
二、保潔的形式的范圍:
1、保潔形式為日常保潔,保潔時間為甲方的'每個工作日
春冬(7:30-----18:00)
夏秋(7:30-----19:00)
2、保潔范圍按甲方規定區域保潔范圍是前后大院、一到七樓中間和兩側樓梯間、一到七樓衛生間、一樓大廳和一到七樓走廊、公共區域玻璃門窗、電梯。
3、保潔標準按三星級賓館標準執行。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保潔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不符合標準之處,應責令乙方保潔人員隨時進行整改。若不及時整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情況對保潔人員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2、甲方無償為乙方保潔人員提供用水、用電、提供存放保潔工具和更換工作衣的房屋。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行提供保潔工作必須的設備和工具,按甲方規定標準進行保潔。
2、乙方應遵循安全生產規定,在保潔過程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或因甲方存在安全隱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指揮安排不當出現事故由甲方負責外)所發生的人身事故、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終止和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雙方簽
字蓋章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章)
(章)
轉包合同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 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大圩游客接待中心
2.工程地點:大圩鎮
3.承包范圍:鋁合金門窗工程 大圩游客接待中心大樓
4.承包方式:施工圖以內的鋁合金門窗工程,包工包料。
第二條 工程總價
門窗計價以實際安裝尺寸為準,單價 元/㎡,不含紗窗。如有鋼化玻 璃增加單價 元/㎡,計算方式為:按實際安裝尺寸為準計算。
第三條 工程質量標準
1.鋁合金門窗按國家行業標準JG-T140-20xx執行,也按圖紙內容標準執行。
第四條 材料及設備供應
1.鋁合金門窗型材采用優質品牌,推拉為“85”平開為“55”系列。顏色按 甲方指定 。
2.乙方施工使用的`中、小型機器設備由乙方自行準備,垂直運輸設備,排欄 腳手架等由甲方負責安排。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提供工程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技術交底及有關設計變更的全套資料。
2.實現施工場地通水、通電,為乙方提供臨時倉庫。
3.委派 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
4.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及結清款。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負責合同約定的鋁合金門窗的制作和安裝。
2.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支出計劃及相關文件,及時送交甲方及有關單位。
3.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確保相關部門驗 收合格。
4.委托 技術主管,處理塑鋼門窗安裝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5.工期應按甲方施工主管理人員安排。
第七條 安全生產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文明施工和綜合治 理規定。乙方必須提供所有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便于甲方對現場所有 工人購買保險。
2.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工程款的支出和核算
門窗框上墻時支付 總工程款,門窗扇安裝完畢后支付至 總 工程款,交付驗收使用時支付至 總工程款,剩余 總工程款為質 保金,質保期為一年,質保期后兩個月內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條 保修期
1.工程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2.因乙方施工質量不良所發生的任何損失,均限期由乙方修復并承擔費用。
3.經乙方同意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不及時維修,甲方可以請第 三方代為保修,費用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條 違約、爭議
1.合同雙方的任何乙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 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造成工期延誤,甲方違約,工期順延, 乙方違約,非經甲方許可工期不得順延。
2.合同履行中任何乙方無正當理由而甲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甲方毀約,毀約 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出合同價款3%違約金。
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所在地的 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確認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效,在本合同門窗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 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開戶銀行: 聯系電話: 銀行帳號: 日 期: 聯系電話:
日 期:
轉包合同 篇8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
住所:聯系電話:乙方(接包方、承租方):住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原、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鎮村組的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應于20_年月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3種方式計算:
1.每年每畝支付(實物名稱)xx公斤,xx公斤。
2.每年每畝支付人xx民幣元,共元(大寫:)。
3.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
轉包出租價款近下列第2種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x年xx月xx日前支付xx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x年xx月xx日前支付xx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2.一次性支付:于20_年4月23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3.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出租)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費。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茺,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
5.流轉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6.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流轉費用的%承擔違約金。
5.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七、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經協商,決定(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長率加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章)
鑒證人:(簽章)
x年xx月xx日
【轉包合同】相關文章:
工程轉包合同09-20
轉包合同8篇07-22
精選轉包合同4篇09-28
轉包合同八篇08-24
轉包合同三篇09-21
轉包合同書06-06
轉包合同范本10-29
土地轉包合同09-18
工程施工轉包合同09-26
【精華】轉包合同3篇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