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出口合同模板集合9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口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口合同 篇1
一、口頭合同的有效適用情形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
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二、口頭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
現行《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三、口頭合同的效力認定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意思表示真實。
出口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信用證:由銀行開出通過通知編號為_________的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并受貸款人的監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帳戶內扣除。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利率_________%。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扣除。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 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4)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 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_________%的罰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3)凍結借款人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3
甲方:
電話:
傳真:
乙方: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出口合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出口合作的貨物為_________________。具體貨物信息(包括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包裝、價格等信息)由甲方出具書面的簽字蓋章的《出口貨物確認單》給乙方,乙方根據甲方《出口貨物確認單》的信息安排出口手續。
第二條、合作時間
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重新簽訂協議。
第三條、合作分工
1、甲方須在貨物出運前,將相應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規定須提交的相關資料交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2、由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境內倉庫提取《出口貨物確認單》中確定的貨物,并運輸到甲方指定的港口或境外地點,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和運輸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負責辦理出口合同項下的出口收匯,甲方有義務給予乙方配合。
第四條、收益分配
1、甲方同意出口退稅由乙方享有。乙方應在收到境外客戶所付外匯貨款和收齊相關出口貨物真實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貨物已報關出口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貨款,具體計算公式為:乙方應付給甲方的人民幣貨款=雙方商定的結算匯率×外匯貨款。若已發生預先結匯給甲方的情況,則乙方將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貨款中予以扣除已結匯的部分。
2、甲方應支付乙方服務費,服務費的計算公式如下:乙方收取的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合作出口貨物的美元報關金額數。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不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遲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手續費和所涉及貨值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2、由于海關對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等方面提出異議而造成本協議不能正常執行的,由此引起的責任由甲方承擔,若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相等的損失金額。
3、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相等的損失金額,若損失情況難以計算,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所涉及貨值_____%的人民幣作為賠償金額。
第六條、其他
1、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無效,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將不受任何影響。
2、對于本協議項下重要事項的聯絡,甲乙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緊急事項可用電話聯系,但事后必須用書面方式確認。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由雙方授權
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4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雙方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出口商品業務事宜,簽定本合同,委托出口合同。
一、出口商品描述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價格條款: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出口合同條款(編號_________)規定商品品質、數量、包裝及時組織貨物。
2、承擔出口裝船前的一切費用,并按乙方指令時間、數量將貨物運至乙方指定的倉庫或集裝箱場地。
3、凡屬商品質量、規格、數量、包裝及交貨期原因產生的客戶索賠,并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4、必須保證所提供商品的商標、品牌、所涉及的專利及專有技術符合有關知識產權之規定。
5、如該商品享受國家的出口退稅待遇,由乙方辦理退稅時,甲方需提供完整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與甲方共同制定對外成交合同條款,并負責對外簽約。
2、隨時掌握備貨情況,負責接受國外客戶開出的.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以T/T方式匯來的貨款。
3、辦理出口貨物報關、報檢及制單結匯手續。
4、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5、如退稅由甲方辦理時,乙方需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出口發票和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聯),合同范本《委托出口合同》。
6、乙方根據稅務局認定的退稅證明,可為甲方辦理出口退稅貸款。委托出口退稅貸款協議另行簽訂。
四、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乙方按出口商業發票的_________%收取委托手續費。
2、出口收匯后,乙方扣除委托手續費、報關、報檢費和其它應收費用后與甲方結算。
3、經雙方確認后,根據對方所提供的書面匯款指示以支票或匯票形式及時辦理結算。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編號_________的出口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結算完畢后終止。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6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貸款方: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同意為其安排 銀行(下稱“出口地銀行”)的買方信貸。為此,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合同,以資遵守。
第一條 貸款用途和金額
1.1 本貸款用途是為出口商 與進口商 在 年 月 日簽訂的商務合同(合同編號: )融通資金,用于進口商為 項目,購買 設備。
1.2 貸款總金額為: ,其中:
(1)用于商務合同項下支付的金額為 (大寫: ),為商務合同金額的 %
(2)用于付給 的本貸款保險費的金額為 (大寫: )
(3)
第二條 提款條件
2.1 借款方根據商務合同的有關規定提款。
2.2 借款方滿足了本合同第六條列明的各項陳述與保證。
2.3 借款方未發生本合同第七條列明的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2.4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務合同支付條款規定的有關文件和單據,并按規定時間審核無誤以后指示出口地銀行將貸款直接支付給出口商。
3.2 提款期從 開始,至 截止,過期。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額為 (大寫: )
3.4 提款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在每次提款發生后,由貸款方編制《提款通知書》(格式見樣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3.5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方必須無條件地,沒有任何扣除地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條款的費用。
4.2 貸款按 利率計息。年利率為 %,一年按360天計算。
貸款金額的 %即 (大寫: )按固定利率計息,年利率為 %,一年按360天計算。
還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個月計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額及其有關事項由貸款方在《提款通知書》中通知借款方。
還款期的利息每 個月計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由貸款方編制《還款通知書》(格式見樣本2)通知借款方。《還款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3 承諾費費率為 %。承諾費自 開始按未提貸款余額計算、支付,以后每 個月計付一次。
4.4 管理費費率為 %。管理費自 內按貸款總金額計算,一次付清。
4.5 本貸款保險費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費用,借款方必須在支付日前的三個營業日將款項劃入其開立在貸款方處的賬戶上。
4.7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必須無條件地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并且不受商務合同項下進、出口雙方任何行為的影響。
5.2 本貸款還款期為 年,每 個月等額償還一次,分 次還清。還款期從 開始,其開始日最遲不超過 。每次還款的日期、金額及有關事項由貸款方在《還款通知書》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須在還款前 個月通知貸款方,并征得貸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還款通知書》的規定提前歸還貸款,并承擔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4 每次還款,借款方必須在還款日前的三個營業日將款項劃入其開立在貸款方處的賬戶上。
5.5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方在貸款方處開立結算賬戶。借款方日常經營的資金通過該賬戶結算。貸款方可以主動從該賬戶劃轉資金用于償還、支付本貸款項下到期的貸款、利息和各項費用。
借款方在貸款方處開立還款保證賬戶。借款方將下列資金存入該賬戶。在本貸款項下的所有債務和費用償清以前,未經貸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該賬戶的資金是:
1.
2.
3.
6.2 借款方定期向貸款方提供項目進度報告;按月向貸款方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收支表以及貸款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資料,借款方向貸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資料是真實的。
6.3 借款方未隱瞞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擔保、財產抵押以及其他影響借款方還款能力的行為。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為第三方承擔任何債務或對借款方的資產設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響還款能力的行為。
6.4 借款方在財務、經營方面的重大決定、重大變化須及時通知貸款方。當這些重大決定影響貸款方權益時,須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組織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決定或重大變化須及時通知貸款方,當這些決定或變化影響到貸款方權益時,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6.6
第七條 違約和處罰
7.1 下列任何事件發生,借款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并且,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和處以下列注明的罰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處罰和補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貸款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借款方承擔: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方對被挪用的貸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支付利息和費用。貸款方對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費用加收 %的罰息。
3.借款方未能滿足本合同第六條陳述與保證的各項規定。
4.借款方改組、解散、終止其業務經營,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發生貸款方認為的重大不利變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經失去其抵押價值,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
6.擔保人已經失去其擔保能力或擔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終止,以及更改后而產生相反效果,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
7.借款方與第三方發生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訴訟行為。
8.借款方發生貸款方認為其權益受到損害的借款方不按其與第三方簽訂的借貸合同償還第三方債務的行為。
9.
第八條 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費用和借款方必須支付的一切賠償、罰款被清償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借貸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的修改無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貸雙方各執兩份。
第九條 附則
借款人: 貸款人: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公章)
出口合同 篇7
賣 方:xxx 地址:xxx郵碼:xxx 電話:xxx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買 方:xxx 地址:xxx 郵碼:xxx 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__%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途徑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vvv
出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2、3、4條合計)
5.交貨條件
fob/cfr/cif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規定,“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6.貨物生產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嘜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裝運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裝運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險;附加險:________。
13.支付條款
13.1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在________銀行以電傳/電信方式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應在裝船完畢后________內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兌跟單匯票,匯付款期限為________后________,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13.3匯付(t/t或m/t)
買方在受到賣方依本合同第14條規定提交的海運的海運單據后七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14.單證
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交下列單證:
(a)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提單。
(b)商業發票________份;
(c)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________份;
(d)裝箱單一式________份;
(e)品質證明書;
(f)原產地證明書。
15.裝運條件
15.1在fob條件下,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洽定艙位。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日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金額、箱數、總重量、總體積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待運的日期以電傳/傳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裝船期前________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只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________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15.2在fob,cfr和cif條件下,賣方在貨物裝船完畢后應立即以電傳/傳真向買方及買方指定的代理人發出裝船通知。裝船通知應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包裝尺碼、發票金額、提單號碼、啟航期和預計到達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貨物系危險品或易燃品,也應注明危規號。
15.3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15.4賣方有權在________%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16.質量/數量不符和索賠條款
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后,一旦發現貨物之質量、數量或重量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買方可以憑借雙方同意的檢驗組織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但是,應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負責的損失除外。有關質量不符的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港后30天內提出;有關數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賠應在貨物到港后15天內提出。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后30天回復買方。
17.不可抗力
賣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干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賣方應盡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應在事件發生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執行。
19.特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9
出口合同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2)數量│(3)單價│(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多裝或少裝│金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注: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合同】相關文章:
出口的合同09-23
出口銷售合同09-02
貨物出口合同09-11
關于出口合同10-19
出口運輸合同06-22
委托出口合同10-01
出口合同三篇06-05
代理出口合同06-18
出口代理合同09-16
出口貿易的合同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