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 篇1
1 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 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 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 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5 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于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6 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 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涉及比較復雜的法律問題,甚至可能涉及訴訟,而且房屋作為價值巨大的商品,建議當事人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屋合同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的座落在___市____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號。土地證____號。
二、房屋價款: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價款的交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乙方在_____年__ 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_______整,¥: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時為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乙方交付全部房屋價款同時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及與房屋有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四、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所發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的`費用(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發生房產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補償款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權。應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返回乙方所屬期間對房屋的維護及維修費用及購房款人民幣____整,并按房款總價____賠償。
八、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甲方將坐落在給乙方居住使用。并預付 作為押金,租期 年,從 年 月 日算起,租金一次性付清。
二、租期內該房屋的煤氣、水、電、物業由乙方支付。
三、水表 字、電表 字、煤氣表 字,以后發生的費用及衛生費、治安費由乙方支付。
四、承租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改變結構或從事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向乙方索賠損失。
五、租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提前收回房屋,否則退回 %租金。如乙方無故提前交回房屋,甲方只退還乙方剩余租金 %。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可公共協商解決。
六、甲、乙雙方在租期滿前一個月協商接觸或續租合同事宜。
七、違約責任:給付定金的乙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八、所租賃的`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按有關法律執行。
九、由于煤氣、電器、水等使用不當,引起的各項意外傷害,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如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有權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 年 月 日于 簽定。
甲方: 乙方:
房屋合同 篇4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己
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轉讓協議,以共同遵守。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房產坐落、位置、結構、層
次和附屬設施
1、本合同所出售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
號(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別墅、寫字樓、公寓、
住宅、廠房、店面),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___平方米。
3房屋質量: 裝修狀況 ,其他
條件為 ,該房屋(□已 / □未)設定抵押。 (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4、該房地產產權類型: (有房產證或國土使用證) 5、出售房屋的《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國
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共有權證號為 :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
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6、房屋現有裝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保證上述房產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未結款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該房屋前辦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 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
幣),大寫(人民幣)
2. 付款方式
a.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b.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c. 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d. 余款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e. 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雙方協商議定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同時應移交有關房產的全部資料(見清單)。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產總價格‰支付違約金,超過一個月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擔 %違約金。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將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應立即辦理轉讓手續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方負責辦理房屋過戶,方予以充分協助,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六條 關于產權的約定
甲方將上列房產轉讓后,按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履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假如所轉讓房產目前未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今后條件允許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則按照以下幾款執行:
1、在辦理此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
將此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辦理為乙方名下,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將房產證、土地證直接辦理為乙方名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過戶手續所須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是否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乙方有權將此房屋出租出售,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本協議轉讓之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讓、抵押、變賣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如發生上述任何原因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房屋產權發生的經濟糾紛及費用等亦由甲方承擔。
2、房屋移交前,甲方應保持房屋原有結構,負責搞好通水、通電、公共設施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移交后由乙方負責。
3、甲方在房屋及房產證書交乙方后、房產過戶辦理前不得實施有礙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行為,更不得將房屋再賣他人。否則,應向乙方支付購房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求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
本合同所出辦公室坐落在____市_____區______。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需要寫明內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設備情況: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設備為不銹鋼防盜門,鋼板樓梯,房屋樓梯下的隔斷。)
第三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月/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租賃期限屆滿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復,那么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租金按年交付。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租金。
第五條: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后,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具體情況可以協商)
第九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后。
第十一條:合同一式兩份各持一份。
出租方:求租方: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一、以下情形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租賃當事人一方更改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簽訂租賃合同變更申請表,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二)房屋的租賃期限、租賃部位、租賃價格、租賃面積等現狀發生變化的,應當簽訂租賃合同變更申請表,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二、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 變更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
(二) 房屋租賃合同
(三) 租賃雙方身份證明
(四)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證明文件(因單位體制改革或資產重組更名而變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須提供單位更名轉制批文或工商局證明;因租賃一方姓名更名而變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須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證明或相關有效文件;房屋門牌或單元號發生變更的須提供公安部門門牌證明)。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賃合同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二是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
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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