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裝飾合同匯編十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飾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裝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裝飾材料供貨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裝飾材料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乙方保證所供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以及甲方對產品的質量要求,乙方應隨貨提供產品合格證等證明文件。
第三條 供貨:供貨方式為: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供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安裝:安裝方式為(乙方安裝/甲方自裝);選擇乙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 《北京市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協商的方式支付價款。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定金 / 預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石膏板、輕鋼龍骨、大芯板、隔音棉、膩子粉、乳膠漆等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于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為_________年,乙方負責免費修理;
2.乙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甲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還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甲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乙方應承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簽訂地點:
裝飾合同 篇2
甲方(業主):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裝飾工程的有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裝飾工程施工地點:_________
施工內容: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合同總工期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總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
其中:人工費____元,材料費____元。(見附表一)
二、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 開工前,向乙方提供裝飾方案及做法說明一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并經乙方書面確認。
1.2 辦理本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協調鄰里關系,保證乙方施工時間。
1.3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氣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協調做好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工作
2.1 按照甲方的意圖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并進行現場交底,交甲方進行書面認定。
2.2 乙方指派_________(姓名)為乙方駐現場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2.3 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準隨意拆改原有建筑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2.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及環保規定。
2.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三、工期
1.工期延誤
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變化。
(3)甲方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1.2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設備閑置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
1.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違約金。
四、工程價款支付
開工日前三天,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______元;
工程日期過半,甲方再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__元;
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支付總價款的剩余部門,計_____元。
五、材料供應
1.甲方提供材料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有材料設備表(見附表二)。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運抵現場_____日內,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否則,乙方應按相應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采購的材料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有材料設備表(見附表三)注明品牌、規格、等級、數量、單價和總價,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如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與材料設備表不符,不得使用。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變更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在簽訂變更單(見附表四)后方可進行該項目施工。凡私自與施工作業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七、質量與驗收
1.工程質量
1.1 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為依據,以《天津市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質量評定標準。
1.2 乙方應認真按照約定技術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如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條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2.竣工驗收與保修
2.1 工程完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工程驗收單(見附表五)。甲方自接到工程驗收單七日內驗收,在驗收單上簽字。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驗收,超過七日的視為竣工驗收已被確認。
2.2 雙方約定隱藏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______。
2.3 雙方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期限為:______。(本條2.2和2.3款的內容過多可另加頁)
八、安全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或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或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承擔違約責任均按合同總價款的 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能彌補損失時,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予以增加。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_____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條款及合同附表;
2.施工圖紙及做法說明;
3.雙方有關本工程洽商的其他書面協議;
4.補充規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約定可根據需要確定合同副本的數量,雙方約定(簽字、鑒證、公證)后生效。
2.乙方收到本裝飾工程價款尾款,本合同即告終止。
業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住地:_________ 住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合同 篇3
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
1.2 工程地點: 。
1.3 工程內容: 。
1.4 承包范圍: 。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 。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 。
二、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北京或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國家、北京或專業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xx)
2.3 約定標準:
三、 工期
3.1 總工期: 日(為日歷工期,并包括法定節假日
3.2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按時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 7日內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采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準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并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四、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開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由乙方于開工 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于 日內審批完畢并交還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專業設計公司于開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損失。
4.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5 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應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裝飾合同 篇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 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手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 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 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地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裝飾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具體情況,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地點:
2 工程內容: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3 承包范圍;裝飾裝修人工費用;
4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總工期(包括法定節假日):29個工作日。
第二條 合同價款
1 裝飾裝修人工費用總金額(人民幣大寫):壹拾叁萬貳仟元;¥
2、簽訂合同當日甲方支付裝飾裝修工程人工總費用的30%;¥
3、裝修裝飾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費用40%,¥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支付裝修裝飾費用25%,¥
5、乘于的5%做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的一年內支付,¥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 指派_________為發包人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材料進場進行監督檢查,和其他事宜。
2 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負責協調與周圍的鄰里關系。
4 開工前應確認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并向承包人進行現場交底。
5 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 指派_________為承包人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 嚴格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3 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4 工程竣工未移交發包人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5 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第五條 材料供應
1 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2 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3 凡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應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第六條 安全責任
1 發包人提供確認的圖紙施工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規定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發包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 承包人進行裝飾裝修活動,要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3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
第七條 質量驗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效果圖、作法說明、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 發承包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發包人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承包人可自行驗收,發包人應予承認。
3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自接到驗收通知兩日內應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
第八條 工程變更
1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均應及時溝通簽證,方能進行該項目施工并以此為依據相應變更價款及工期。
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變更設計方案和材料的換用,必須經設計師、發包人同意方可變更方案。
第九條 工程保修
1 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應承擔違約責任。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1000元。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5%支付滯納金。
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支付發包人1000元違約金。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扣除工程總價的_________%.
3 承包人應妥善保護發包人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4 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損失。
5 承包人向發包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發包人負責。
7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合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2 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發包方電話 承包方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照《*******合同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簽訂此施工合同。
1、工程名稱:xxx酒店改造工程
2、工程內容:xxx酒店改造及檢修
3、承包范圍:xxx兩臺電梯改造,包括更換電梯控制柜、廳門傳動系統、轎門電子感應光幕、對重緩沖器、鋼絲繩,電梯轎廂裝潢,電梯導靴襯,電梯門滑輪等。兩臺電梯整體檢修。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 期: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條、 工程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確定依據現行國家、省、市有關文件及“工程預算書”定額執行。
2、本工程價款計算確定為人民幣24.5萬元。決算金額不得超過本金額,超支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3、工程款的撥付:合同簽訂后付工程造價25%的工程預付款,工程完工支付25%,其余的50%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后支付。
第二條、 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現行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經協商本工程的質量等級約定為合格。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市技術監督局的要求。
2、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施工圖來進行,必須達到效果圖的標準,完工后達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標準。
3、工程質量達不到上述要求時,乙方負責無償返修,直至達到要求,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的各種相關費用損失,并按法定違約金標準(1%)按日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1.1、會審施工圖紙。
1.2、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1.3、因甲方原因影響施工工期將相應順延,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責任:
2.1、乙方于開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資質證明及工程進度、材料設備計劃等施工必備手續。
2.2、施工過程使用的水、電、汽費用由乙方承擔。
2.3、乙方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原材料,如因使用原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無論是否超過保修期,乙方均負責賠償直接和間接損失。
2.4、乙方負責施工安全,施工期間因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2.5、合同生效一周內乙方必須進入現場施工,如逾期未進入現場施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返還預付款并按法定標準(1%)支付違約金。
2.6、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所造成的損失,經甲方確定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后,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竣工驗收與保修
1、工程竣工一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甲方收到竣工資料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竣工驗收后,按照國家有關保修條例要求在乙方所承包的范圍內,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第六條: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
解,經調解后如雙方未達成協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未盡事宜及補充條款如下:
1、甲方派出人員及監理人員有權對工程進行總體監督,包括工程質量、材料質量與使用、工程進度等與xxx酒店電梯改造工程有關事宜。對違反合同的施工以及施工質量等問題有權提出修改,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對于修改期間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2、隨著工程進度情況,乙方應及時整理相應的內業資料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驗,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經市技術監督局驗收合格,并由乙方辦理驗收合格手續。
4、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具體情況,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xx。
2工程內容: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3承包范圍;裝飾裝修人工費用;
4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總工期(包括法定節假日):29個工作日。
第二條;合同價款
1裝飾裝修人工費用總金額(人民幣大寫):壹拾叁萬貳仟元;¥:。
2、簽訂合同當日甲方支付裝飾裝修工程人工總費用的30%;¥:。
3、裝修裝飾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費用40%,¥:。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支付裝修裝飾費用25%,¥:。
5、乘于的5%做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的一年內支付,¥:。
第三條;甲方責任
1指派_________為發包人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材料進場進行監督檢查,和其他事宜。
2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負責協調與周圍的鄰里關系。
4開工前應確認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并向承包人進行現場交底。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指派_________為承包人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嚴格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3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4 工程竣工未移交發包人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5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第五條;材料供應
1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2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3凡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應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第六條;安全責任
1發包人提供確認的圖紙施工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規定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發包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承包人進行裝飾裝修活動,要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3由于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
第七條;質量驗收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效果圖、作法說明、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發承包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發包人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承包人可自行驗收,發包人應予承認。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自接到驗收通知兩日內應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和移交手續。
第八條;工程變更
1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均應及時溝通簽證,方能進行該項目施工并以此為依據相應變更價款及工期。
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變更設計方案和材料的換用,必須經設計師、發包人同意方可變更方案。
第九條;工程保修
1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應承擔違約責任。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1000元。發包人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5%支付滯納金。
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支付發包人1000元違約金。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扣除工程總價的_________%。
3承包人應妥善保護發包人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4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向發包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發包人負責。
7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2 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發包方電話 承包方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合同 篇6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裝修工程施工勞務承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如下:
一、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質量、包安全。
二、承包范圍:C、B棟1~3層的電路鋪設各戶至各樓層的主線、電箱內各器件組裝、各通道照明、消防應急燈專線及插座、部份功能性專線及插座,室內開關插座、燈具、電器安裝(不含空調),暗線、暗盒開槽裝盒、線后水泥砂漿抹平(不能高出墻面),當班自產垃圾清掃至樓下統一放置
三、工程質量:1、主線槽安裝統一水平,吊鉤設置均勻美觀,電箱內按統一標準角度組裝,電箱內線頭留置長度約80厘米為宜不得浪費;2、各室內線槽盡量順陰角垂直走向,線槽用槍訂固定時,槽內訂必須付腳,不允許有垂直訂頭外露;3、室內線盒嚴格按各標準統一各自高度,功能相同的必須同一高度,底盒安裝必須牢固水平;4暗線預埋用pvC管套至與線盒連接位;5、各開關插座底盒必須暗裝;5、各線頭留置不得浪費,嚴禁工人私自將線頭帶走;6、嚴格按色裝線,黃紅綠為火線、蘭色為零線、黃綠相間為接地線。
四、結算方式:
1、按外墻內邊丈量面積: 30 元/㎡;閣樓不另計面積。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實際發生工日數據為依據,按每日 30 元/人生活費,每 10 天支付一次,每月支付工程進度款至 50% ,工程完工質檢合格,支付工程款的 75% ;工程竣工驗收達到標準后,工程款付至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結算金額的 90% 。驗收合格后100天后付清。付工程款時乙方提交每位工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由工人按指模簽名確認。
六、甲方責任:
1、提供所有民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必須自備施工工具,負責作業層面的衛生,施工中不得浪費和損失材料,保護好設備和制成品,如有損壞雙倍賠償。
3、教育民工遵守甲方和建設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管理和指揮,不得打架、鬧事,處理好建設方、甲方及其他施工隊伍的關系。
4、乙方應按安全規范技術規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及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確保人身安全和飲食安全,發生責任事故,其責任及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工程質量的約定:
1、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工程未達到優良標準,未通過建設方、監理方、甲方的驗收,乙方進行返工所發生的人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3、工地紀律約定:不得打架,上班時間不準喝酒,不得隨地大小便。注意保護別人勞動成果。當班自產垃圾當班必須清理,當班領用材料(電線、開關、插座、燈具)下班必須交回,第二天上班重新領用,嚴格按色號裝線,一經發現罰款500元每次。所有材料由包工頭親自領取,如在施工中所領用材料與實際使用的數量不符時,包工頭必須賠償損失開關插座按20元每個,漏電保護器按80元每個,單極開關按20元每個。所有罰款及賠償款直接從工資內扣除。
4、文明施工約定;嚴格控制操音,早上8點半之前、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半不得使用電錘等操音大的設備。不得擾民,無關人員不得帶入工地。設有內部食堂,由工頭統一報歺,收費10元每歺,從工程款中扣除。也可選擇叫外賣。
5、防火約定:煙頭必須就地捏滅,不得動用明火。
6、防工傷事故約定:禁止違章操作,如工人自我感覺危險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向項目部匯報,否則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八、有關工期的約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延誤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的工期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結算價款的10%。合同生效后10天內暗裝線盒及需走地的暗線安裝完畢,走道布線、20天內安裝完畢,其他60天內全面完工,如甲方原因,工期順延。
九、其它條款:
1、承包人向發包方承諾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因乙方的施工未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或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則甲方隨時有權調整其施工范圍及減少其工作量,或者終止合同。
3、若發包方與承包方意見發生分歧,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通過仲裁解決。
4、乙方中途撤場負全部責任,包括退還已付所有工程款,合同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工程完成自行消除。
發包人: 承包人:
日 期: 日 期:
裝飾合同 篇7
買方: 賣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經買賣雙方共同協商,由買方向賣方訂購辦公家具一批(詳見清單),并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共識:
一、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rmb(小寫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1、此合同一經雙方簽訂,買方即付總貨款的 __________%(計rmb__________元)賣方收到預付款后開始備貨。
2、貨款的__________%(計rmb__________元)于賣方交貨并經買方驗收合格后兩日內全部付清。逾期支付,買方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承擔賣方財務損失。
3、由于買方原因導致交貨期推遲到15天以上的`,買方必須另付一期貨款,其數額加上預付款之和必須達到總貨款的80%。
三、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日期:賣方收到買方預付款次日起__________天內。
五、1、貨物的運輸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
2、貨物的安裝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
六、賣方有責任提供優質的產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賣方對所有貨物保修__________年,但人為損壞除外。
七、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賣方延期交貨時,賣方無須承擔責任。
八、付款方式:1、銀行轉帳或現金支票:所有支票均須將收款人、帳號、金額等填寫完整。
2、現金:買方支付現金時,由賣方出具現金收據。
3、銀行匯票或電匯。
九、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否則視為違約,如有此現象發生,對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對方全部賠償。但雙方一致同意變更或終止的除外。任何一方提出款式、顏色等方面變更,均須與對方進行協商并書面確認,還應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合同履行期間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部門起訴,但無爭議部分應繼續履行。
十一、本合同由合同正本、合同清單及________________組成。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買方: 賣方:
帳號: 帳號:
開戶行: 開戶行:
代表: 代表: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裝飾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雇請人):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雇請乙方。經雙方自愿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期間工資為。違犯此約定視為放棄本合同任務。
二、作業(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作業(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作業(工作)任務。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職責和執行制度的情況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要按規定作業,安全作業,不得違規操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小時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時要進休息換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2、甲方執行本市中等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收入不低于本市當年規定的中等工資標準。
3、乙方工資按,期滿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表現在位認證由甲方負責給予乙方決定。
4、甲方每月日如期發放工資,(逾期未發工資的,從超過發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的標準賠償給乙方)。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試用期不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供職的。
(3)、乙方被叛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犯勞動紀律,經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侮辱乙方合法權益行為的。
(5)、甲方連續二個月不支付乙方工資的.。
(6)、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的。
(7)、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勞動合同的,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辭退:
(1)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內提出辭工沒有得到批準離開的甲方有權不退還給乙方壓金和當月工資。
4、在合同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被甲方開除的,甲方不退還壓金和當月工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裝飾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廣東省市建委對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工程裝修內容
XXXX廠房裝修工程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后以審計為準)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建筑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范》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后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后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在一年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后,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并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后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蓋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裝飾合同 篇10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甲方所需的裝飾工程,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益,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成都高新區盛邦街333號12棟4單元32層2號
2、工程內容:以附屬報價表及與報價表配套的設計內容為準,實行預算包干,如有項目增減應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并另出文字說明,所列項目:吊頂、門窗套及木門、墻地裝飾、水電、電視電腦線路改造、衛和間設備及燈具安裝。
3、承包方式:由乙方提供設計、物料供應、施工及安裝。
4、工程造價:(人民幣)。詳見預算所列項目。
5、工程期限:自年日至月施工,工期順延)。
二、付款方式:
1、雙方簽定合同后三日內,甲方即應向乙方支付工程定金計:貳萬元整(人民幣)。
2、工程施工完工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計:(人民幣)。
3、工程施工產生所有款項均匯入本公司指定代理人胡志平賬戶,卡號:()
三、甲方責任:
1、與乙方共同確定裝倏規格標準,仔細閱讀預(決)算表,認真識別設計施工圖,并簽字認可。
2、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裝修施工的各項手續。
3、負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保障現場施工條件。
4、負責監管所有到場材料質量,并認真簽定材料進場單據。
5、物管保證金由甲方墊付。在第二次付乙方工程款時扣回。
四、乙方責任:
1、安全、文明、合理安排施工,嚴格貫徹施工程序,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質量達到驗收標準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2、合理安排工期,確保甲方室內外現有房屋結構和設施及完工交驗前的成品保護。如有損壞,應負責賠償。保護環境,垃圾清運。
3、乙方負責提供兩年的質保期。質保期內因乙方質量問題一律免費維修。質保期后及因甲方使用發生的'問題由甲方承擔費用。
五、 違約責任
1、違約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如材料、施工技術不合要求,施工工期延后5天以上等按違約處罰總價5%,如發生重大質量和房屋設計損壞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施工人員或終止合同。
3、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款(三日內),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工期延誤或造成其他后果,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施工中如甲方要求更改認可后的施工方案或另有新增項目需雙方商定后,甲方認真簽定更改單與新增項目單價表,并一次性付清其款項,乙方立即進料,精心施工,達到雙方滿意的效果。
七、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全部合同條款履行完畢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裝飾合同】相關文章:
裝飾工程合同07-13
關于裝飾合同07-20
裝飾設計合同07-21
裝飾施工合同06-15
裝飾公司合同07-26
裝飾裝修合同04-30
裝飾設計合同【薦】10-23
精選裝飾合同4篇10-07
【熱門】裝飾設計合同07-06
裝飾設計合同【熱】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