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合同模板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園林綠化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園林綠化合同 篇1
發包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公司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養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二、工程價款。
1、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范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_____萬元整,竣工后據實結算。
2、合同價款涵蓋內容為:
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采購雜肥、栽種、清場、 直至養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養護等全部內容。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計開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
2、本工程預計完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后可順延工期。
四、工程支付。
五、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后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養護苗木 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施工過程、設計變更等的簽證。
2、協調好各專業與綠化施工之間的關系,如因甲方協調出現問題停工或延誤工期,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
3、工程竣工后組織工程驗收,并按合同約定審定竣工結算。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按甲方審定的設計圖紙、工程量清單及國家有關園林綠化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2、現場施工中,如有設計及品種修改,需接甲方書面變更通知單后實施。
3、乙方需辦理好施工的一切相關手續,服從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費用自理。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
5、施工應服從甲方及監理統一管理及協調。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6、施工中由于乙方施工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7、施工中乙方應注意對施工現場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設施及電纜溝進行保護。
8、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負責清運綠化所產生的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八、材料的供應。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購,到現場后,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
2、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進場。進場后,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為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
十、違約。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十一、養護。
1、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為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2、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可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園林綠化合同 篇2
合同號:200x-01 (注:按年號和當年合同編號順序編寫)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xxxx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xxxx園林綠化工程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關要求,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xx綠化工程。
2.工程地點:xxxxxxxxxx。
3.施工范圍:綠地面積xxx萬平方米。主要包括小區、廣場、單位、庭院、花園、小公園、街道綠化工程。
第二條 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價:經雙方確定本工程的總造價為人民幣xxx萬元。
2.承包方式: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范圍內遇工料價格變動,則承包總價不變。如因設計變更或甲方主觀變動而引起工程量變化的,變更范圍內費用由甲方負責。
3.工程所需交納的稅款已含在工程造價內,由乙方交納。
第三條 工程質量
1.乙方按施工圖和設計技術說明書、并根據國家有關的綠地工程施工規范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乙方應對全部現場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現場設專職質量、安全檢查員,建立自檢制度,做好自檢記錄。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設備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四條 工程工期
1.總工期為2個月。
開工日期:200x年x月x日;竣工日期:200x年x月x日。
2.如遇以下情況者,工期相應順延:
(1)開工前甲方不能按時交出施工場地,清理障礙,接通水電。
(2)甲方其他原因或設計變更。
(3)自然災害,包括:戰爭、地震、臺風等等。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向有關部門報建,申領開工執照。
2.做好工程范圍內四通一平,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
3.按要求提交技術資料,包括施工圖三套、工程總平面圖二套。
4.組織設計單位與乙方進行施工圖交底會審,提供測量基線、水準基點。
5.委派現場工地代表,加強與乙方聯系,負責質量檢查和監督,處理設計施工技術等問題。
6.按規定對主要工序進行中間檢查驗收。
7.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1)合同生效后三天內預付工程備料款,按工程總造價的20%核付,合人民幣xx萬元。預付款的折扣辦法為工程完成x%時開始折扣,且于竣工前全部扣清。
(2)工程進度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施工至15天,按總造價x%支付,計x萬元;第二次在工程已完成x%時,按總造價x%支付(含備料款),計209萬元;其余待工程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后在保養期內分二期支付:竣工時支付造價的15%,保養期滿,甲乙雙方驗收后一次結清。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按圖紙要求做好施工總平面布置,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三份。及時配備機具、材料,組織技術力量和勞動力。
2.按照施工圖保質、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務。竣工驗收后三個月為綠化種植保養期,在保養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3.指定工程負責人負責本工程現場的保衛工作。處理技術、質量、安全等一切有關事宜。 12
園林綠化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范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園林綠化合同 篇4
項目名稱:
發包人:
設計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友好協商,就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米易縣第三小學校園工程景觀設計工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項目概述米易縣第三小學校園景觀設計項目位于 米易縣第三小學,項目總占地5700㎡,景觀綠化工程面積約 ㎡,其中地面景觀、園林、道路面積約為3900㎡。
一、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
1.設計人之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為以下所有范圍內提供景觀規劃及園林綠化設計的專業服務(可視具體工程情況增減或另行編制):
A 主次入口廣場及入口標志設計;
B 紅線內戶外空間景觀設計,同時為保證項目整體綠化效果,需考慮紅線以外部分區域的綠化;
C 道路、車道、休閑小徑、停車場及人行區之景觀布局,修飾規劃,鋪裝設計;
D 園林綠化設計、種植土壤及植物品種選擇、自動灌溉系統及擬定灌溉之要求及準則;
E 園景包括花盆、園景墻、圍墻、梯階、欄桿、小品和其它園景工程、室外之飾面坡度及排水概念設計;
F 水景、噴泉之設計;
G 室外專業燈光設計(如室外專業燈光設計發包人另行委托,設計人在方案階段提出對園林燈光的基本要求與構思,負責與發包人專門聘請的燈光設計師配合協調設計。)
H 提供上述設計的施工技術要求及設計圖紙(含電子版文件);
2.第二階段:景觀初步設計階段
A 按照發包人同意之概念設計方案,設計人將進行擴初設計工作,該階段將具體地闡釋景觀工程設計意向,供發包人及其它專業單位進行工程協調及統籌之用。
B 設計人提供景觀設計相關圖紙,詳細地表達設計意向,特征及與現場之環境關系。
C在初步設計發展進行的階段中,設計人將咨詢和收集發包人及其它專業單位的意見。。
3.第三階段:景觀施工圖設計階段
A 設計人在此階段前,提供需要土建結構及機電工程之所有調整要求給其它單位。
B 在其它單位的土建結構及機電工程設計完成后,由設計人根據其它單位建議統一繪制完整的施工圖紙、設計文件等。
C 向咨詢單位及其它專業單位提供施工圖紙及施工規范,以便制作標書,作為招標之用。
4.第四階段:招標及定標階段
A 提供施工投標有關設計圖紙的答疑。
B 根據發包人指示協助發包人分析每份投標資料并從專業角度提供意見。
C 與工程承包人進行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向發包人提供與設計相關的承包人所需的圖紙及資料。
D 參與發包人評標工作。
E 在征得發包人同意后,按項目需要與造價咨詢單位及其它有關專業單位與投標者舉行議標會議,并向發包人提供意見。
5.第五階段:景觀施工督導配合階段
A 根據施工圖對設計材質,材料選擇,工藝和完成情況的.要求對進行中的工作實施階段性的現場檢查,并且向發包人匯報,以協助發包人確保工程按設計圖紙標準、包質、包量完成。
B 審批景觀工程承包商所遞交之制配圖紙、各工種綜合圖紙、材料及樣板等,并向發包人提供意見及預留足夠時間供發包人決定材料的選用。
C 在施工期間或施工招標期間發現材料采購不到,可根據發包人的要求對設計進行必要的調整,但設計的效果及質量應不亞于原設計效果。
二、設計費與支付方式
1.發包人將支付設計人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設計費。
2.發包人以人民幣或采用支票方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須在每次申請付款時同時附上即期完稅發票。
3.該設計費已包括因履行本合同被征收之所有稅項。
4.設計費支付時間:在設計文檔交付一周內一次性支付。
三、違約責任(可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增減)
1.發包人、設計人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根據合同法有關委托合同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不能如期向設計人付款,每延誤一日,設計人有權收取發包人本次付款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因設計人原因不能如期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成果的,每延誤一日,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收取本設計階段付款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四、糾紛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協商仍然不能解決時,雙方一致同意提交工程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五、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陸 份,發包人 肆 份、設計人 貳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代理人: 授權委托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園林綠化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甲方;
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事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__樹苗、__樹苗、__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__畝__分土地作為__苗圃,地點在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零__月,從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__樹苗__株,樹苗__株,__樹苗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樹苗__株,__樹苗__株,__樹苗__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樹種__斤,__樹種__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__%以上;__樹__秧__株,__樹秧__株,,樹秧長__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__元,其中,第一年撥給__元,第二年撥給__元,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__斤。甲方向乙方撥kuan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__月__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__樹苗高不低于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厘米;__樹苗高不低于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厘米,。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樹苗價格為__樹苗__元,__樹苗__元,__樹苗__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驗,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__:__分成,甲方得__%,乙方得__%。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給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__縣__鄉__村__村民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__年__月__日訂
園林綠化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_________畝_________分土地作為______苗圃,地點在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樹苗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的出 苗率應達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撥給_________元,第二年撥 給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_________樹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樹苗高 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 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 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_____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 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合同 篇7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工作范圍
1.1工程名稱:
1.2工程概況:
1.3分包工作內容:挖種植穴、苗木栽植前樹穴澆水(排鹽)、二次倒運(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種植、回填種植穴、支撐、修剪(含清理)、澆水、打藥、除(拔)草、卸苗及卸發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節綠化施工技術措施(施生根粉、打營養液、搭遮陰棚、搭遮陰棚的架子等)、施工階段及養護期內補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種植施工前后產生的植物枝葉垃圾,清理種植工作面的各種建筑垃圾,有組織清運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點,并將垃圾裝車由甲方場外轉運至渣場。
1.4分包工作范圍: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開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內,若承包方不能按發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總合同價款的1%進行處罰。(在質保金里進行扣除)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的內容:
3.1.1栽植人工費:按甲方苗木到場價%計取(含施工區域周邊轉運);
3.1.2平整場地:按總綠化面積以元/㎡計算(只包含細平;粗平由甲方負責);
3.1.3草坪鋪設:按進貨量以元/㎡計算;
3.1.4麥冬:按實際栽植面積以元/㎡計算;
3.1.5大于20公分以上的喬木如需二次移栽,由發包方另行計費;如出現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雙方各承擔損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節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時間存活率為100%。
3.1.7未在合同范圍內的人工,按元/人·8小時計算。
3.2若施工期間承包方綠化專業的技術工人不足,施工期間發包方有權在施工期間從發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調專業技術工人補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間發包方抽調到該工程的技術工人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交通費等的相關費用,按發包方實際支付給該部分綠化技術工人的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等的相關費用計算,并將此項費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條費用支付
4.1進度款:每月按計算支付人工費;
4.2進度款項的工程量核實以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為準。工程完工并驗收后,對現場的苗木進行一次最終數量清點;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擔。
4.3質保金:竣工驗收并整改完成后,由雙方確定養護時間,付清總合同價款的。余下的%作為質保金,在養護期到期后結清。
4.4結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據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對應現場實際栽植數量進行清點,按清點后數量進行結算;清點數量小于入庫單數量,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減去5%的損耗)
第五條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1安全施工:發包方、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5.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5.2.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屬協議《安全責任書》(附件一)中的相關條款執行。若協議條款不完善,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工程質量、驗收與養護
6.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地方相關質量驗收標準。如圖紙、發包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范、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方應在取得發包方書面認可后,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6.2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發包方現場工作人員現場收方為依據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6.3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發包方要求種植苗木,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如發包方未要求苗木補栽,相應損失費用(苗木采購費、栽植人工費、存活費)從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養護期:一年,養護時間從竣工驗收合格后開始計取;
第七條工期順延
7.1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經發包方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7.2因業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文明施工
8.1發包方、承包方應嚴格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相關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8.2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第九條發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9.1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9.2負責安排工人宿舍,負責施工工地用電用水及生活用電用水。
9.3負責施工場地的粗平。
9.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9.5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
9.6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員工資的情況下,發包方有權直接給施工人員支付勞務費。
9.8本工程發包方施工代表為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程量的確認、工程款的撥付等工作。
第十條承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圍內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機具、材料,如:旋耕機、吊車、挖掘機、手推車、運輸車、綠籬機、割冠機、油鋸、篩子、鐵鍬、鎬、手剪、手鋸、斧子、鐮刀、高枝剪、耙子、掃帚、藥品、釘子、杉桿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業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決。
10.2承包方進場施工人數根據甲方的指令、工程進度等情況進行相應的增減。
10.3承包方進場時,必須配備1名綠化施工員配合發包方;必須配備能熟練修剪的技術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圖紙、放線的技術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練吊裝的技術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業人員,設立一個班(組)長,上述人員必須在進場正式施工前,經發包方認可,否則發包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不承擔承包方的任何損失。
10.4苗木草坪到場后,12個小時內必須安排人員并栽植完畢,否則甲方有權根據苗木價值對乙方處以1000-5000元罰款。
10.5承包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無殘疾、無傳染病、心臟病等)和技術水平,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55周歲,其中50—55周歲之間的作業人員不能超過總人數的5%。
10.6當發包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施工時,承包方在不影響發包方施工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
10.7承包方必須按照發包方指令進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征得發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應注意綠化、土建、水、電等成品及半成品保護,若造成損壞,由承包方負責雙倍賠償。
10.8施工期間工人意外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10.9發包方提供到場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一次性扣罰承包方人民幣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應向發包方提供務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10.11承包方確認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組織、實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發包方違約責任
11.1.1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方賠償損失。停工應辦理書面通知作為依據。發包方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后可提前終止合同。
11.1.2由于發包方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所使及有關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1.1.3發包方超過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余款的(即按進度節點逾期二個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產生的相關人員,機械產生的損失,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違約責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發包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承包方應當立即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方應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后,與承包方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11.2.2承包方在工期緊張時無法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增加作業人員時,發包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同時在承包方勞務費中扣除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11.2.3因承包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2.1若承包方的人員不服從發包方管理,出現語言頂撞、辱罵發包方人員或毆打發包方人員等情況,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2000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負責將該人員清退出場。
12.2若承包方的人員有圍攻項目部管理人員或影響項目部管理人員正常工作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5000以上,并有權將承包方清退出場,并有權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后并過養護期后,即宣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貳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代表人:(簽字)
電話:
承包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
【園林綠化合同】相關文章:
園林綠化養護合同09-05
園林綠化合同10-07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10-10
園林綠化施工合同[優秀]09-21
園林綠化工程合同11-12
園林綠化工程合同10-27
園林綠化合同10篇07-21
園林綠化合同三篇10-23
園林綠化承包合同09-01
精選園林綠化合同4篇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