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模板錦集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電子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子合同 篇1
可信電子合同才是有效的電子合同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眾多信息化領先的企業越來越傾向于采用簽訂電子合同的方式迅速完成交易、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但是由于目前電子合同的準入門檻較高,涉及到安全、技術和法律等多個專業領域,真正了解電子合同的人并不是很多。
廣義上的“電子合同”有很多種,但是具備真正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非常少。而企業簽署的電子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效力。那么,我們第一步就來搞清楚什么樣的電子合同才具備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也是合同,因此電子合同的訂立過程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此之外,訂立電子合同所采取的技術手段也要有明確和嚴格的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見,只有采用“可靠電子簽名”簽訂的電子合同才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買賣網推出的MMEC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就是采用的.可靠電子簽名技術。
綜上所述,有效的電子合同即可信電子合同,可以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書證效力。可信電子合同是指網上締約雙方在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采用可靠電子簽名完成的締約數據電文。可信電子合同必須同時具備身份可靠、過程有效、結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則。目前,買賣網是我國最具效力的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是可信電子合同應用技術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推出的MMEC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是國內唯一通過國家級驗收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符合工信部、商務部等國家
標準,具有國際領先水平。
電子合同 篇2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簡稱CA印章),應用在遼寧建設工程信息網上,其作用是識別身份、數據傳輸加密及電子簽章。從而保證遼寧建設工程信息網及使用者招投標信息的安全可信。
一、雙方責任
甲方: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辦理CA印章資料審核、CA印章的制作。
2、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的信息變更、年檢及廢除及CA印章補發。 3、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提供完善售后服務。
乙方:1、提供真實的CA印章辦理資料。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甲方簽發CA印章錯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辦理CA印章所需資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一份;所需灌章的印模;
3、妥善保管CA印章,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被盜用、冒用、偽造或篡改時,所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4、CA印章有效期一般為一年,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CA印章失效前30天向甲方或受理機構提出更新請求,否則,CA印章到期將自動失效,甲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5、甲方為乙方提供的CA印章存儲介質,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則乙方需交費更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年內如介質無人為損壞,甲方免費為乙方更換。
二、收用標準
根據遼價函[20xx]46號文件制定如下優惠價格:150元(介質費50元,第二年起每年年費100元)
三、其它事項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CA印章服務,甲方依法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參照甲方《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四、協議生效時間及有效期
本協議從雙方簽定日期開始,到乙方CA印章廢除后失效。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 日期:
Y業員
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
填寫說明:
1、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2、請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準確、清楚地填寫申請表,各頁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用戶在申請時,須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國稅登記證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法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
填寫說明:
1、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2、請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準確、清楚地填寫申請表,各頁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CA),作為權威的、公正的電子認證機構,為數字證書使用者(以下簡稱用戶)發放數字證書。數字證書用于網絡上的身份標識和信息加密。為確保在網上作業中,數字證書能正確標識用戶身份,所有用戶在申請和使用數字證書時必須嚴格遵循以下規程:
一、遼寧CA發放的數字證書只能用于在網絡(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標識用戶身份,各應用系統可以根據該功能對其用途進行定義。數字證書不能作為其他任何用途,否則遼寧CA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二、遼寧CA委托受理機構進行用戶的信息錄入、身份審核和證書制作工作。用戶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遵照當地證書受理機構的規程辦理手續。在通過受理機構的錄入、審核和制作后,用戶即可獲得所申請的數字證書。
三、證書受理機構在進行用戶身份審核或證書制作時,將充分遵守遼寧CA安全操作流程,嚴格審核用戶身份,確保證書信息與用戶身份保持一致。
四、遼寧CA積極響應各受理機構發出的證書申請請求,及時為通過審核的用戶簽發證書。如果由于遼寧CA的設備或網絡故障等無法預見的因素而導致簽發數字證書錯誤、延遲、中斷或者無法簽發,遼寧CA將重新簽發證書,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證書服務的,遼寧CA依法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遼寧CA承諾,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由遼寧CA簽發的數字證書不會在有效期內被偽造、篡改。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經業務主管機關查證確屬遼寧CA責任,遼寧CA將承擔相應責任。
七、隨著技術的進步,遼寧CA有權要求用戶更換數字證書。用戶在收到技術更新通知后,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遼寧CA更新證書,若逾期用戶沒有更新證書,所引起的后果責任自負。
八、用戶在向受理機構辦理申請時,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遼寧CA簽發證書錯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承擔一切責任。
九、用戶應當妥善保管遼寧CA所簽發的數字證書,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被盜用、冒用、偽造或篡改時,所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十、如發生第九條情況,或者用戶不希望繼續使用數字證書時,應當立即到當地證書受理機構廢除數字證書。廢除手續遵循受理機構的`規定。遼寧CA在接到受理機構的廢除申請后,在24小時內正式廢除用戶的數字證書。用戶必須自行承擔在數字證書正式廢除之前所有因使用數字證書而造成的后果及責任。
十一、用戶辦理的數字證書有效期一般為一年,證書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計算。用戶必須在證書失效前30天向遼寧CA或受理機構提出數字證書更新請求,否則,證書到期將自動失效,遼寧CA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遼寧CA對于下列情況之一,有權廢除所簽發的證書: 1、申請初始注冊時,提供不真實材料;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證書費用,或者其它相關費用;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其它規章制度,不應簽發數字證書的; 4、有盜用、冒用、偽造或者篡改他人證書的; 5、不履行安全電子業務應承擔責任的; 6、利用數字證書在網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十三、如果用戶死亡或單位解散,在30天內法定責任人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及原數字證書向遼寧CA請求廢除用戶數字證書。其數字證書在廢除前產生的一切行為及后果由相關法定責任人承擔。
十四、本責任書如有修訂而涉及用戶及受理機構的權利、義務時,遼寧CA在網站進行通知。根據用戶需要,遼寧CA會將其內容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您指定郵箱中,用戶如果因此而需要廢除或變更證書的,應當在收到電子郵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向遼寧CA提出申請。如果逾期沒有提出,則視為同意依本責任書修訂所引起的變更的權利和義務。
十五、遼寧CA為用戶提供的證書存儲介質,如因用戶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則用戶必須重新交費辦理數字證書,遼寧CA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六、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密碼管理局批準的全國性認證服務機構,負責對以上事項解釋并承擔相應責任。
電子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需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銷電子元器件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標的情況
名稱
名稱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
總量
合計
二、供貨確認
1、乙方向甲方提供《購銷明細表》并以此作為甲方供貨的依據。要求《購銷明細表》字跡清楚,并應詳細列出購銷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等要求。
2、甲方收到乙簽字蓋章的《購銷明細表》后,如無異議,應在24小時內,將由甲方代表簽字蓋章并注“同意”的該單郵件至乙方,并即按該單之要求執行。雙方簽字蓋章的《購銷明細表》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三、品質檢驗
1、甲方在將產品供給乙方前,需對產品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甲方確認的企業標準進行檢驗。如在合同附本中有技術協議書,甲方還要執行該協議書之各條規定。每批供貨產品應有甲方品質管理部門的質檢合格證,或質保書。乙方在接收貨物后,由乙方品管部門在甲方所在地按上述檢驗方法進行復檢。乙方復檢結果是最后的品質裁決(執行標準有爭議另議)。
2、甲方按《購銷明細表》提供的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率應不小于________%。
3、當發生批次產品不合格時,甲方收到乙方的“不合格報告”后,需重新組織生產該產品,以免耽誤乙方的生產進度。
4、甲方不得將乙方已退貨的不合格產品混入下批供貨之中,一經乙方發現有此類情況,甲方須接受乙方按該批產品總價的________倍以上的罰款(罰款金額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貨款中抵扣)。
四、不合格品處理
1、乙方按標準接收的貨物,其中的不合格品,甲方承擔退換責任。
2、乙方按標準檢驗定為不合格品的產品,又被乙方判為可特采、讓步接收、挑選使用的該批產品,乙方將按其總價值的________%的幅度扣款,甲方應予承擔。其中確認不可使用的貨物,按上條執行。
3、乙方不得將混有其他加工單位的不合格品退給甲方,如有此種行為,一經甲方鑒別出來有其他加工單位的`退貨件,乙方按該批產品總產價值的________倍賠償甲方。
五、供量控制
1、甲方在沒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交貨期或減少供貨數量。
2、甲方在沒有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加工多于計劃安排的產品數量,以免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乙方提出臨時更改時無法實施。
六、包裝、運輸
包裝應用標準包裝,由乙方提供布袋、周轉箱,費用由乙方負責,其它小件包裝由甲方負責,乙方協助運輸。
七、驗收
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后,由乙方倉管人員清點,甲方監點。如甲方不參與監點,則以乙方清點數為準。不足數量由甲方補齊。乙方到甲方提貨時,乙方提貨人員在甲方處負責清點大包裝數量,具體數量由乙方在入庫時清點,如有誤差,乙方應于當日通知甲方,甲方必須在通知到達兩日內,派人員到乙方處核對,否則以乙方清點實際數目為準。
八、協助支持
乙方在生產中造成的甲方所供產品的損壞件,需請甲方協助返工,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質量追訴期:________年。
十、雙方每月________日對帳一次,以保持賬目一致。
十一、付款方式:
月結________天。
十二、合同糾紛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電子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
甲、乙雙方于5;215;年____月____日簽訂《保安服務合同書》,約定甲方雇用乙方負責甲方____區保安工作,合同期限從5;215;年____月____日起至5;215;年____月3____日為止。
現由于甲方近期發生____區物資丟失現象,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約定事項提供____區安全防范,導致相關財產物資流失,給甲方造成一定的'損失,經甲方研究決定解除服務合同關系,經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基礎上協議解除服務合同關系,自5;215;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乙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終止。
二、乙方自年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215;元、5;215;年215;月份工資人民幣215;元(合計人民幣215;元),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當日)一次性支付完畢,乙方應開具收款收據給甲方。
三、在甲方支付完上述第二項中確認的款項后,乙方確認甲方已支付全部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并承諾不得就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事宜另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四、本協議書一式215;份,甲方執215;份,乙方執215;份,215;份交勞動保障部門存底。
五、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____日期:日期
電子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
如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買賣合同并驗收合格,則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二、雙方約定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為:
按中標后第三方簽約客戶購買的甲方產品價值總額的進行支付,在簽約客戶對甲方產品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三、甲方的義務:
1、負責投標過程中的`報名、標書文件的編制,并根據投標需要提供相關資質文件;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中標后向第三方簽約客戶提供產品。
四、乙方的義務:
1、保證乙方的信息資源及時提供給甲方,以利于甲方的標書文件的高質量編制;
2、負責在投標過程中為甲方提供投標顧問服務,并協助甲方與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工作及在業務過程中為標書提供意見;
五、服務費的支付:
1、乙方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未能促成,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乙方所花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在甲方與簽約客戶簽訂合同且簽約客戶對甲方產品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服務費,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可沖抵服務費,并且該借款不計算利息。乙方未能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應當按照借款時的約定計算利息,并在本協議終止后____日內歸還甲方借款。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合同 篇6
電子合同與普通合同存在很大的不同,其成立的要件也存在特殊性。電子合同的訂立具有異地性,因而對于電子合同的成立要件較難界定。我國合同法有規定:采用數據電文訂立的,視到達時間生效。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電子合同成立的要件
新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第二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的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的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是經由一方的要約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傳統的做法,要約和承諾都是人工進行的,是雙方當事人的一種意思表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完全自動化、雙方利用計算機進行,根據預先編制的程序,通過因特網自動發出要約或表示承諾,而承諾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電子合同的訂立是在不同地點的計算機系統之間完成的,應如何判斷電子合同的承諾是否生效以及該合同是否因此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呢?新合同法在上述條款中做出詳細界定,為判定電子合同的成立和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定界限。
合同法賦予了電子簽名的合法性
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簽訂電子合同,當事人之間使用計算機電子數據交換,合同主要條款也是通過計算機屏幕顯示,不存在任何傳統意義上的書面形式,因此只能以電子數字簽名(加密)的形式,證明合同的成立。對此,新合同法立法之時已注意到這一客觀現實,采取了較為靈活的態度,按照該條款理解:即電子合同當事人雙方既可以直接使用電子簽名;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首先簽訂使用這種方法的確認書,使合同成立生效。間接地承認了電子簽名(加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新合同法對電子合同管轄權作了具體規定
新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電子合同發出EC電訊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點使用計算機系統發出,如發送人的營業地、發送人擁有計算機的某一地點。如果采用發出生效原則,將使合同成立的地點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采用收到生效原則更為適宜,因為收到信息的一方所在地點較為容易確定,可以依據傳統的判定方法對接收電文一方的有密切關系的營業地和經常居住地進行判定,提出關于訂立合同地點的法定證據。因此,該條款的規定為確定電子合同成立的地點,明確合同的法律適用和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新合同法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電子合同、訂貨單、提單、確認書、轉運單、保險單、付款通知、有關票據等電子文件即電子單證是在計算機內磁性介質中傳遞、存儲的電子數據,無法被人識讀,只能通過屏幕顯示或打印輸出文件才能識讀,但這只是一種抄錄,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證據原件。因此,客觀地說執法部門在受理電子商務違法案件及電子合同糾紛案件時根本不可能取得作為書面證據的原件。
如何解決這一難題呢?我國新合同法既然已經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也將可讀形式的電子證據歸為采納證據中的視聽資料類,就說明了我國采納電子證據是有法律基礎的,只要經過國家電子商務認證中心(CA)、電子數據交換(EDI)服務中心的認證和防火墻的技術處理,辨別真偽后,電子單證計算機記錄也就是電子證據可以作為合法的證據來認定事實、定性處理。
上文詳細介紹了電子合同成立的要件、電子簽名的合法性、電子合同管轄權、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等多方面的內容,希望對您在簽訂電子合同過程中,提供幫助。需要注意,電子合同畢竟是比較新穎的合同形式,發展還不夠普遍,簽訂的時候更加需要當事人仔細和事先的詳細了解。電子合同的糾紛問題等,可以找我們專業的律師為您解決。
電子合同 篇7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為了實施江蘇省"5112"教育富民工程,轉移本地區農村富余勞動力,甲方應乙方的請求,舉辦"電子
專業"崗前就業培訓,為確保此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雙方合法權益,特訂立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保證培訓工作正常有序。
2、甲方負責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1-3個月的職業技能培訓,并保證良好的教學質量。
3、甲方保證乙方結業后,三個月內安排工作,并保證實習期工資不低于400元/月,實習期滿后工資不低于500元/月。
4、甲方在乙方結業后,三個月內未能安排乙方就業,甲方負責100%退還乙方培訓費。
5、乙方要符合甲方培訓招生條件:
①年齡17-22周歲,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58m以上。
②具備身份證件。
③無傳染病,無色盲,精神正常。
④文化程度至少初中畢業以上。
⑤現實表現良好,能吃苦耐勞,愛崗敬業。
6、乙方保證按甲方規定的要求參加培訓,遵紀守法,認真學習,苦練技能。如乙方違犯法紀,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或清退。
7、乙方在入學前必須一次性交清培訓費300元、學習資料費100元、實習費180元,合計580元,同時交清有關報名材料。
8、為了保證甲方安排工作的信譽,乙方在甲方安排工作時,一經廠方錄用,應當服從分配。如果乙方借故不服從分配,甲方根據具體情況,有權取消乙方就業資格。甲方在安排乙方工作中,如果乙方未被廠方錄用,甲方有責任重新安排乙方就業,直到有廠家錄用為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如送公證,公證費各占50%,不送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率)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參加工作之日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電子合同 篇8
摘要:電子合同是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數據電文為載體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定。電子商務是電子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產物,以電子方式訂立合同,1方面給經貿發展帶來了極大的便利,另外一方面也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請求咱們必需制訂新的法律規則。
癥結詞:電子合同;基本范疇;法律分析
電子合同的基本范疇,是鉆研電子合同的訂立、效率、實行和糾紛的解決等其他問題的邏輯出發點。鉆研電子合同的內涵、特征以及本色等基本范疇是無比必要的。
電子合同毫不僅僅是簡單的“紙質合同的電子化”。在現代信息技術引進以前, 傳統的合同情勢主要有口頭以及書面兩種情勢。后來發生的通過電子脈沖傳輸的電報、電傳以及傳真,接管方也能患上到1張輸出稿作為書面證據。然而,跟著現代信息技術的利用,電子合同僅表現為1組高科技的電子信息而已經。
電子商務是通過1系列的電子合同文件促成以及實現交易的,因而合同是電子商務的核心內容。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能否通過網絡的電子數據交流成立1個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這是互聯網上電子商務患上以發展的最癥結問題。”
電子合同科學內涵的法律分析
我國目前尚未對于電子合同進行明確的法律定義。一九九七年一一月六日至七日在法國首都巴黎,國際商會舉辦的世界電子商務會議,被認為作了“關于電子商務最權威的概念論述: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對于整個貿易流動實現電子化。從涵蓋規模方面可以定義為:交易各方以電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過當面交流或者直接面談方式進行的任何情勢的商業交易;從技術方面可以定義為:電子商務是1種多技術的聚攏體,包含交流數據(如電子數據交流、電子郵件)、取得數據(同享數據庫、電子公告牌)和自動捕獲數據(條形碼)等。”
在聯合國第五一次會議上通過的、影響深遠的一九九六年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采取的也是廣義上的`電子商務概念,其第二條將“數據電文”界定為“系指經過電子手腕、光學手腕或者相似手腕生成、貯存或者傳遞的信息,這些手腕包含但不限于電子數據交流(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者傳真”。
合同是指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定。合同擁有下列特征:(一)合同是1種協定,因此必需有可以證明的協定存在。(二)合同是1種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合同的內容以及情勢必需合法。(三)合同是以產生必定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必需在合同中設立、變更或者者終止某種民事權力義務瓜葛。(四)合同是雙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1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動,因此必需肯定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的民事行動能力以及意思表示是不是真實。(五)合同是同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協定,因此訂立合同必需相符同等、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譽原則,而且各方當事人都同等地遭到法律的維護以及束縛。
電子合同是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數據電文為載體訂立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商務協定。從廣義上說,“不管是完整的或者不完整的在線合同,也不管是當事人1方或者多方使用電子方式進行要約或者許諾,只要合同訂立進程使用了數據電訊方式,都可包含在電子合同內。”
電子合同是數據電文情勢的合同,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者相似手腕生成、發送、接管或者者貯存的信息,在廣義上包含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流、電子郵件、電子簽名、手機短信、電子聊天記錄、電子視頻、電子音頻、電子公告牌記錄、電子資金劃撥、數據庫等。
電子合同與其他情勢的商務合同1樣,都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力義務瓜葛的協定,只是合同的載體產生了變化(以數據電文為載體),從而導致訂立方式、簽名方式、實行方式等事項也隨之產生某些變化。
電子合同有廣義以及狹義之分,廣義的電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數據電文情勢所訂立的合同。狹義的電子合同專指通過計算機網絡情勢訂立的,以交易為目的的數據電文協定。
電子合同本色以及特征的法律分析
盡管不同的學者對于電子合同特征的表述不盡不同,然而,“電子合同”在本色上是“合同”,而以“電子”為特征,是患上到學界公認的。
電子商務交易主體是通過電子方式進行商業交易的企業、個人以及其他組織。
因特網是1種工具,是1種高檔形態的信息存儲、處理、傳遞的工具。只要有接入裝備(如計算機以及電話線),就能夠成為網絡用戶,就有可能產生商業交易。因而,在必定意義上,所有的網絡用戶都是電子商務的交易主體。通常,人們習氣將因特網構筑的人類展開信息交換以及產生商務行動的環境稱為“虛擬”社會。用“虛擬”1詞來描寫區分于傳統的現實社會的特征,比如,看不到真正的人、企業及其存在狀態,只有數字符號辨識其主體,也只有數字情勢傳遞他們的信息。也就是說,“虛擬”只是說明這類環境、方式、手腕的特殊性,其真正從事電子商務流動的主體仍是現實中的民事主體。
有的學者將電子合同的特色概括為,“1是其意思表達方式不同。電子合同以人體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電子數據傳輸意思,須經機器解譯后方能為人所理解。2是當事人身份確認方式不同。電子交易訊息所顯示的發信人與實際上的制作人或者發出者,不必定是同1人,當事人須借助電子簽名、數字證書等技術手腕與服務,來肯定其歸屬及對于方身份。3是合同行動事實要素的肯定方式不同。電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須以時間戳、指定信息系統等新的辨別標準,來肯定其是不是達到和達到的時點。雖然電子合同在諸多方面與傳統合同法規則有所不同,但其實不表明它完整不受合同法的調劑。電子合同本色上是當事人意思表示1致的結果,因此它依然屬于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規范,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經濟秩序,增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電子合同行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含同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譽以及合法性原則。
依法成立的電子合同,對于當事人擁有法律束縛力。依法成立的電子合同,受法律維護。當事人應該依照商定實行自己的義務,不患上擅自變更或者者消除合同。
電子合同 篇9
一、跨境電子消費合同概述
跨境電子消費合同在國際組織規定及國際條約中通常沒有被作為單獨的概念提出來。比如,《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就沒有對電子消費合同進行專門的解釋,而只在電子商務一章規定了消費者保護問題。不過,也有一些規定對此進行了表述,但表達方式有所不同,將之表述為“線上消費者保護”(OnlineConsumerProtection)。歐盟最早在1997年的《遠程銷售指令》中提到了類似的概念,但并未使用“跨境消費合同”一詞,而是稱之為“遠程消費合同”(DistanceConsum?erContract)。遠程消費合同是指,商家以一種或多種遠程通信工具為媒介所締結的遠程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合同。20xx年10月25日,歐盟頒布了編號為20xx/83/EU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最新指令。該指令延續了遠程消費合同這一表述,并規定該合同是指消費者與商家無需同時在場,雙方通過一種或多種遠程通信方式締結或履行的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合同。不過,遠程消費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跨境電子消費合同。電子消費合同所利用的媒介應當采用電子通信的方式,也即互聯網方式,而遠程消費合同所利用的媒介并不僅僅局限于互聯網,只要以非面對面的方式進行消費都屬于遠程消費合同的范疇,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電話購物。有學者提出,移動商務(MobileE-com?merce)不屬于電子商務方式,筆者認為不妥,因為移動商務所采用的如果仍然是網絡形式,那么也應當屬于電子商務的范疇。
二、跨境電子消費合同消費者保護的理論依據
在傳統消費合同中,對消費者的保護已經基本得到各國公認。對消費者的保護主要基于對合同中處于弱勢地位的人的特別關愛。相對于傳統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其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對消費者的保護實際上是對消費者議價能力(InequalityofBargainingPower)的保護,而相對于傳統合同而言,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在議價能力上存在如下不足之處:
1.交易過程中與賣家缺乏交流
跨境電子消費合同由于其遠程性,使得買賣雙方的交流更加困難。盡管現在有電子郵件、聊天軟件、視頻軟件等輔助交流工具,但與傳統面對面的交易相比,買家無論在交易前、交易中還是交易后,與賣家的交流都是不充分的。
2.對賣方及其產品(或服務)信息了解不足
在進行電子消費之前,消費者對賣方及其產品(或服務)信息的了解只能通過網絡方式。實踐中,對所消費產品(或服務)的了解往往只能依賴網站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展示,對賣方信息也缺乏準確了解,這使得消費者在消費之前處于信息不對等的地位。
3.消費者需要提前支付價款
傳統消費是當場交易,而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需要提前支付價款,有的是提前支付全部價款,有的是提前支付部分價款。盡管不一定全部都是支付到賣方手里,但這對消費者而言都構成了一種額外的負擔。
4.存在被第三方獲得個人信息的風險
由于跨境電子消費合同涉及物流和支付問題,因此與傳統消費合同相比需要在很多環節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而這些信息對消費者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問題,一旦被不法第三方獲取和利用,將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傷害。因此,這也是跨境消費者合同需要實施消費者保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TPP協定對未經同意的商業電子信息和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說明TPP協定注意到了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這也是TPP協定的一大亮點。
三、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保護
(一)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消費者保護現狀
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面臨諸多特殊風險,如對買到的商品不滿意(因交易前無法親自確認商品)、網絡欺詐、退換貨困難、交付風險等。盡管相對于傳統消費合同,跨境電子消費合同面臨以上風險,但其交易量依然增長很快。基于此,國際組織和國內立法對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的消費者保護問題也愈發重視。
1.國際法保護
(1)全球性國際組織。有關跨境電子消費合同中消費者保護的法律規定一般采取兩種形式:一種是消費者保護類法;一種是電子商務類法。聯合國早在1985年就通過了《聯合國保護消費者準則》,但該法施行時電子商務尚未普及,因此沒有單獨規定電子消費合同的`相關消費者保護問題。此外,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分別于1996年和20xx年公布了《電子商務示范法》和《電子簽名示范法》,20xx年聯合國通過了其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提出的《聯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以上盡管是電子商務領域的綱領性文件,但并未提及消費者保護問題。最早關注跨境電子消費者保護的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該組織于1999年12月通過了《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指南》,隨后又陸續通過了《保護跨境消費者免受欺詐商業行為損害的指南》《消費者糾紛解決及救濟意見書》《通信服務消費者保護及強化保護的政策指南》。
(2)區域性國際組織。在區域性國際組織中,
在消費者保護方面做得最完善的是歐盟(EU),特別是其對跨境電子消費者的保護。歐盟在出臺了多部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保護方面的立法后,已經初步形成了歐盟消費者保護制度體系,在實體法和糾紛解決程序法兩個方面進行了比較詳盡的規定。其中,實體法領域涉及跨境電子消費者保護的有:1997年的《遠程銷售指令》、20xx年的《消費者權益指令》以及《歐洲統一買賣法》的建議稿;糾紛解決程序法領域涉及跨境電子消費者保護的有《消費者在線爭議解決條例》(以下簡稱《消費者ODR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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