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養殖合同范文錦集8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養殖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合同 篇1
甲方:南旺村委會
乙方:
根據南旺村的實際情況,依托鄉黨委政府,引進符合本村實際的項目,發展本村的經濟,惠利農民群眾。現將南旺村委會所有的20只羊(合計人民幣:4500.00元 大寫:肆仟伍佰元整)交由本村菜籽地組村民周四放牧。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一、 協議養殖期限為三年,即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在協議期限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協議的需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二、 利益分配,經甲乙雙方協商,在保本分利的前體下,按照平分的原則(50%)共同享有羊群帶來的經濟及其他的利益;
三、 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有權利分配各自利益范圍內的所有事項,對方都不得干涉或阻撓否則將究其賠償。義務方面,羊群所帶來的`各項支出均由甲乙雙方共同負擔,同時甲方愿為乙方修繕羊圈且每月提供食鹽5斤(60斤每年)。若羊群在放牧時,誤食或損毀他人產業時,則由乙方獨自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 羊群不明死亡和在放牧過程中走失的乙方應盡快告知甲
方,共同調查,若是人為因素造成以上結果的,要追究當事
人責任并勒令其賠償,若是自然原因則由雙方協商辦理,不得單方面處理,否則將勒令其賠償。
五、 甲乙雙方嚴格按照以上協議內容,各負其責、共擔風險,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單方面停止或違背協議內容,否則將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六、 在協議期內,若一方出現重大變故,雙方可在協商之后決定停止協議。
七、 本協議內容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南旺村委會(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殖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天祝縣華藏寺鎮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于?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 租賃期限為?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 間,平房(辦公及宿舍) 間;種豬 頭,母豬 頭,其余生豬 頭。雙方約定年租金總計 元,每年租金乙方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
4. 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 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 在乙方租賃期間所產生的勞資、債務等糾紛,全權由乙方自行承擔。
8.租賃期間,爭取到國家項目,除去跑項目的花銷外,其余資金甲乙雙方按四六分配。
9. 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新投資的設施自行處理,并保證質量將舍飼棚、辦公用房、種豬 頭、母豬 頭,生豬 頭等歸還甲方。
10.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養殖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豬場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豬場坐落地址:位于 ,建筑面積共平方米, 棟,甲方保證該豬場與第三方無爭議。
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豬場作為乙方養豬使用,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用途使用,包括豬圈、空地和場內土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年,自日起至年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豬場,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豬場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供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繳納
1、甲、乙雙方約定,該豬場每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押金元,租賃期滿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為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并出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 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自愿將豬場內原有設備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設備(包括高壓清洗機、抽水泵)損壞維修由乙方自行解決,丟失需要賠償,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損耗,乙方不負責。
2、甲方將豬場交給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據養殖需要添置新設備及修繕原有舊豬舍。
3、租賃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處置租賃期間乙方添置新設備。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拆改建筑物,空地上亂搭亂建,如有需要,需書面征得甲方同意。
5、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等工作,乙方應配合。
6、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無條件執行,甲方應
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在2個月內做好搬遷工作。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水費免交,電費乙方自行交繳。
第六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間內甲方不能將豬場所有權轉租給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將豬場轉租給第三方,如有此情況,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租賃期間,若豬場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豬場失去養殖功能,乙方有權退回押金。
第八條 還租條件
1、租賃期滿,乙方將豬場交還給甲方時,應保證豬圈的瓦、窗戶、圈門、墻面、飲水器、蓄水池、飲水管、電路、高壓清洗機、抽水泵和其它設備工具,完整無損能正常使用,正常的損耗除外,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維修或賠償,甲方驗收合格,終止合同時,甲方將退回乙方押金,如乙方違反此條,甲方將扣取押金維修。
2、在租賃期滿,如甲方要收回豬場,改變用途,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搬遷準備,甲、乙雙方終止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上述約定,有甲、乙雙方違反,均有權終止合同。 本合共4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互不受損,保持良好合作關系,達到甲、乙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簽訂本合同。
一、招商方式
甲方為乙方提供養殖場地,乙方根據自身養殖特點在甲方提供的養殖場地內建設鋼構大棚,甲方根據乙方養殖特點拓寬水溝為乙方使用。招商協議期終止后,乙方在甲方場養殖基地建設所有鋼構大棚的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將不再收取乙方養殖期間的養殖基地土地使用費用及其他輔助費用。
二、招商期限
協議期限為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招商要求
1、甲方為乙方提供至少6畝面積的養殖基地以及乙方養鵝使用的水塘。
2、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根據自身養殖特點建設不少于兩個鋼構大棚,首個鋼構大棚完工后,6個月內建設第二個鋼構大棚,后期乙方可根據自身養殖發展決定是否繼續建設鋼構大棚。
3、乙方根據自身養殖特點建設鋼構大棚,建設大棚材料需甲方認定。
4、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將水溝拓寬至3.5米以便乙方養鵝需求。
5、協議期內,乙方開展重大活動需向甲方報備,乙方出現安全養殖及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身負責。
6、協議到期后,乙方建設的鋼構大棚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擁有優先租賃權。
7、協議期內,如遇國家征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甲方基地上的大棚產權仍歸甲方所有,甲方可根據.........給予乙方補償.........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養殖要有知情權。
2、甲方保證基地道路暢通,甲方有協助乙方處理當地民情糾紛的義務。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設養殖鋼構大棚,否則乙方須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權。
4、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無權轉讓及轉租。
5、合同期滿后,基地上的大棚歸甲方所有,作為乙方使用甲方養殖基地的使用費。如甲方將大棚外租,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6、協議期滿,乙方須保證鋼構大棚仍可繼續使用,如甲方有有整修要求,乙方須免費整修。
7、乙方確保養殖符合國家標準。
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畜牧養殖用地、廠房等轉讓與乙方及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畜牧養殖用地及廠房產權基本情況
本協議轉讓的畜牧養殖用地原屬于,位于 , 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用途為畜牧養殖,土地面積約 為 平方米,目前土地及地上房產產權為屬 所有,房地產證權證號。
二、轉讓范圍及價款
1、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上述土地(第一條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及設備。
2、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建筑物及設備轉讓共計 元整(金額大寫 元)。
3、由甲方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廠房建筑物轉讓登記到乙方名下,有關契稅及相關費用由 負擔。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 月內由甲方負責辦理好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權證的`變更手續。
三、轉讓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轉讓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定后,乙方應首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金額大寫 元),余款待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證及房產權證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結清。
2、轉讓款由甲方開具收據。
四、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 年 月 日前未能辦妥房產證及土地證過戶手續,則乙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歸還乙方已付款項。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款,則按逾期一日應賠償甲方未收款項的百分之 賠償金。
3、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 天內將首付款返還與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首付款數額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 的違約金。
五、爭議管轄
如本協議書在甲乙雙方履行中產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標的物的交付
年 月 日前,甲方該標的交付給乙方使用(在不損壞原有物品的基礎上)。
七、附件
1、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養殖合同 篇6
xxx(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鄭州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場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于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_________。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集中休息時間,每批雞代薪休息四六天。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有權力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雞群免疫、用藥和淘汰雞只的重要工作日。
甲方:xx養殖場
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永富力山養豬專業合作社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為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 甲方同意將位于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于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 租賃期限為肆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 該租賃物為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為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 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群眾的公共關系。
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 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 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于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于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筑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 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 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10.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20xx年2月7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為準)。
1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存壹份。
甲方: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專業合作社
乙方:
聯系電話:
甲方法人:
聯系電話:
養殖合同 篇8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方便服務企業和畜牧養殖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畜牧養殖業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土地。
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共計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每畝標準為1000元/年,
于每年的 月 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系。
2、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有關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并按規定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包括因經營和畜牧養殖業破產。
2、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后,由于乙方投資的建筑物資金過多,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租由乙方決定,租金可參照本村其他租戶(租地)的租金。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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