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續簽合同合集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續簽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續簽合同 篇1
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合同既未依法終止又未依法續簽,相關的勞動權利義務如何處理?這是現實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情形,就辦案來說,至少涉及到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等問題。
方法/步驟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至于合同期滿后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寬限期及兩倍工資罰則,目前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尚無明確規定,有關部門的執行口徑是:“原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本案中用工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1個月內解除勞動關系,所以公司不必支付“雙倍工資”,但如超過1個月,就另當別論了。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由于解除勞動關系時大為工作的年限超過了1年,所以經濟補償也要增加半個月。
續簽合同 篇2
本人于20xx年11月6日與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現將日常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 日常工作
作為一名行政人員,每天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這一年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能力學識還有一定距離,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
二、 存在的問題
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 表現在: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來有時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今后我要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努力改正自身缺點,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續簽合同 篇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有補償嗎?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有補償嗎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第五款規定,如果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后,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后,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并后,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什么情況下才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并不是雙方當事人一簽字就能生效的。合同的效力分為三種,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有效合同。其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權利人追認之后才會產生效力。究竟什么情況下才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呢?
一、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可以訂立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對其他的合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一般來說,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除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事后承認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也必須要求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從主體資格上講,是有瑕疵的,因為當事人缺乏完全的締約能力、代簽合同的資格和處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關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時,無論是喪失權利或負擔義務,縱使其在經濟上獲得巨大利益,亦不屬于能獲得法律上的利益。
三、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盡管缺乏代理權,存在著主體的瑕疵,但是這種缺陷是可以通過本人的追認加以補正的。
中國《合同法》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以自己名義擅自處分他人財產。依新合同法的規定,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發生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
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賦予有關民事主體以追認權、拒絕權,賦予相對人以催告權、撤銷權。
續簽合同 篇4
合同到期如何續簽
1、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署《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不能以單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合同期滿均未提出續簽,而員工個人仍在單位工作,則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而且還存在一年后與勞動者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日后辭退應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合同期滿,通俗地說就是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的情況。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時結束雙方的勞動關系是雙方意志的體現,是符合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當事人后來意思發生變化,反悔了,也不能改變當時的約定,這是合同存在的基礎。既然是雙方約定到期終止,雙方都依法履行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所以遵循勞動合同的約定也是不設立經濟補償的最根本原因。
此外,雙方約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說明雙方都知道什么時候該合同會終止,所以這件事是可以預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根據該情況為勞動合同終止后的自己做好準備工作,所以也就談不上損失問題,即使有損失,也是損失方自己疏忽,沒有做好準備的關系,損失由自己承擔。
所以從法律上說,合同期滿不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合同。當然,為了雙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通知一下。
續簽合同 篇5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等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續簽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將座落于 的房屋,面積: ㎡,繼續出租給乙方,乙方也愿意繼續承租該房屋。
二、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作居住使用,續租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該房屋租金為每月 元整,繳租方式為________支付一次,計人民幣 ,下次付款提前 天支付,如不支付,即屬違約。
三、租賃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屬于違約,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間,不得擅自房屋結構和用途,如乙方對房屋設施故意造成損害的,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如要對房屋進行裝修,應征得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租賃期滿前,乙方是否續租,甲方是否出租,都應一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在合同期滿前應提前 天重簽合同,不續租則在合同期滿當日結算賬務。歸還租用物品,租賃期滿后乙方必須按時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時間,未經甲方同意,過期五天后還未搬走,甲方有權自行處理并收回房屋。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在上述房屋內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小區管理規定不允許的事,如有發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在房屋內進行的活動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煤氣、物管、有線等費用由乙方支付,在前個租期繳納了________元人民幣的保證押金,在這個租期繼續適用,待期滿后甲乙雙方不再續簽,以上費用結清,房屋無損時,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
八、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則按該房月租金的'兩倍及搬家所造成的損失,作違約賠償金。乙方違約則所付押金不退,作違約賠償金。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待雙方簽字后合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補充協議: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續簽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 房屋地址: 乙方(承租方): 房屋地址: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有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室的房屋租金給乙方,并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所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
三、租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期將房屋歸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 元RMB。
五、租房押金:本次合同不再另外支付押金,按上次的協議已支付貳仟貳佰伍拾元整(2250RMB),租房終止后,憑甲方所開具的押金收據,將上次的貳仟貳佰伍拾元整(2250RMB)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六、付款方式:1、乙方每 個月支付一次,共支付RMB。
七、甲方義務:1、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的結構和施舍均能正常使用;2、室內外正常維修由甲方負責;3、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單方面提供租金,否則算作違約處理。
八、乙方義務: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3、本合同終止時,甲方需對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其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煤氣使用不當導致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
九、違約處理: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余房款,如不足抵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應按一個月租金像乙方支付違約金,并退還剩余房款及租房押金;4、如乙方因非房屋問題中途退房,需按一個月租金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押金,否則沒收剩余房租及保證金。5、如乙方租期已超過,乙方既不續簽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對該房有權作出處理,后果由乙方自負。
十、補充條約與之前一致。
十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拒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全面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續簽合同】相關文章:
續簽租賃合同10-18
到期合同續簽10-20
合同續簽請示08-20
【經典】關于續簽合同12-11
房租合同續簽協議02-20
續簽出租合同09-12
續簽勞動合同10-18
勞動合同續簽07-24
房屋續簽租賃合同10-13
關于續簽合同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