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產品購銷合同四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產品購銷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產品購銷合同 篇1
總合同號: 字第 號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產品購銷合同 篇2
合同編號:xxxxxx
合同機密,請勿泄露軟件產品銷售合同 : :南昌金啟軟件有限公司 合同簽定日期:二〇一二年 三 月 二十二 第 1 頁 甲方(采購方)乙方(供應方) 日
軟件產品銷售合同
甲方: 乙方:南昌金啟軟件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K-Office協同辦公軟件(以下簡稱本軟件)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軟件版本及價格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可以永久使用本軟件版本提供的全部應用功能。
2.甲方自行提供運行本軟件的服務器環境或相關軟件(服務器操作系統、數據庫軟件)。 3.甲方因業務需要,需對本軟件進行二次開發增加功能,乙方有權酌情收費。 4.乙方為甲方提供軟件產品使用說明文檔。
5.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支持內容提供及時的服務。
6.對于乙方軟件本身質量問題所引起的故障,乙方應對其進行終身維護并修正。 7.乙方聲明并保證,乙方對本合同銷售的軟件具有合法的全部版權,其產品為正版軟件,不會侵犯、導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及其它合法權益。
第三條 服務支持期限
1.本軟件的服務支持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服務支持期滿,可選擇是否續期,續期費用人民幣元/年。
第四條 合同付款
1.本合同簽定后3日內,甲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人民幣元,到帳后3日內乙方進行軟件安裝實施。
2.乙方收取本合同款項的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A、單位名稱:南昌金啟軟件有限公司 開 戶 行:中國工商銀行南昌市陽明支行 帳 號:1502 20xx 0930 0176 350
B、工商銀行南昌分行 戶名:饒亮 帳號:622202 150200 4639 997 C、建設銀行南昌分行 戶名:饒亮 帳號:4367 4220 20xx 3008 240
第五條 軟件版權及商業機密
1.甲方通過合同取得本軟件的使用權,本軟件著作權歸屬乙方。
2.甲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包括學習或研究等目的),以任何方式及媒介復制、傳播本軟件提供給第一條中軟件授權使用單位外的單位、個人或公眾使用。
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分發本軟件,不得在本軟件的整體或任何部分基礎上以發展任何派生版本、修改版本或第三方版本用于重新分發。更不得利用非法重新分發獲利,也不得對本軟件進行出租、租借、發放許可證、出售或抵押。 4.甲方明確承諾對本合同的價款保密。
第六條 軟件的驗收
本軟件安裝實施完成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軟件驗收單》七個工作日內對本軟件進行書面形式簽收。雙方同意: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軟件驗收單》七個工作日內未書面簽收,乙方也沒有收到書面異議的,視為本軟件全部驗收合格。
第七條 免責條款
1.本軟件及所附帶的文件是作為不提供任何明確或隱含的賠償或擔保的形式出售的。 2.甲方必須了解并認同自己使用本軟件的'風險,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件產品所發生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的任何執行階段,因動亂、火災、水災、風暴、爆炸、戰爭、政府行為、地震或任何其它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而沒能履行其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時,甲乙雙方之義務應暫時相互凍結,同時雙方應盡力避免損失的擴大。
第九條 其他
1.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除提交訴訟的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余部分繼續履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以下無正文]
乙方(蓋章) 日 期: 授權代表簽字:
日 期:
產品購銷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條、序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銅川耀州家屬樓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二條、產品名稱規格型號、表面處理、顏色、數量、單價、
總價款
名稱厚度規格表面顏色顏色單價面積
總價
合同總金額:小寫: 元(人民幣)大寫:
按照實際送貨面積為準。
第三條、質量標準及要求
3.1產品質量標準以企業Q/20665434-102-20xx為準
3.2鋁板以國標GB/3194-1998執行,表面涂層按YS/429.2-20xx執行。
第四條、交貨地點:西安
4.1甲方指定收貨人員及聯系方式 該收貨人有權代表甲方辦理合同有關事宜。
乙方指定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若任何一方聯系人員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
對方。
第五條、交貨時間
5.1甲方支付的定金到達乙方指定賬戶,經甲方代表在
加工圖紙文件上簽字確認后,乙方所供第一批貨物于 一個工作日內交貨。
5.2因甲方未按時付款而造成乙方發貨延遲的,乙方交貨時間順延,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5.3因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更改設計的,乙方發貨時間順延,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費用,雙方約定由乙方負擔費用。
第七條、產品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7.1產品達到指定地點交貨時,清點交貨清單與收獲數量是否相等。
7.2產品規格和表面處理是否與合同相符。
7.3甲方接受貨物三日內未向乙方提出異議,則視為該批產品為合格產品。
第八條、乙方歲產品配送的'資料及配件。
8.1資料:合格證、發貨清單、檢驗報告。
第九條、產品數量的最終計算方式。
9.1產品面積按鋁板展開面積計算(以送貨面積為準)。
第十條、貨款結算方式與期限。
1、本合同簽訂當日,甲方即按本合同總金額支付產品定金 元(大寫)( )貨到工地付80%即 元(大寫)( ),剩余安裝完工后一個月內付清。
第十一條、甲方責任
11.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貨款,如未按合同約定日期付款,則每拖延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甲方應及時提供經其書面確認的加工圖紙及技術文件給乙方,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加工圖紙及技術文件,甲方代表須在圖紙文件上簽字認可,若不及時提供則交貨期順延。
11.3如果甲方的圖紙文件是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快遞,則乙方視為甲方簽字認可,甲方對此放棄抗辯權。
第十二條、乙方責任
12.1乙方應按合同的要求及時組織產品的生活從那和供應,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交貨則每拖延一天支付總金額的0.5%違約金給甲方。
12.2產品生產及發運按甲方書面要求順序組織。
12.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導致乙方交貨延遲的,甲方須在事故發生后72小時內,向甲方提供由事故發生地的權威部門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則交貨期順延,否則乙方仍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和法規,凡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甲乙雙方加蓋公章并經委托代表人簽字,并且定金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產品購銷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自愿、平等互利為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之_______系列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是_______系列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經銷商,電器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2、銷售范圍: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范圍內銷售甲方產品。
3、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應盡經銷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最大努力將甲方產品銷售。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產品的型號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5、運輸及運費計算:甲方將以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貨,即甲方負責將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配貨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配貨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費用。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如乙方發現產品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導致的質量問題或在銷售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壞均有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7、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于送貨單上注明,并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8、銷售任務:乙方應完成總的銷售額為:_______套/年。
9、付款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條件為款到付貨,即乙方每次定貨需先將貨款匯至甲方帳戶內,甲方在確認款已到帳后5日內發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持,負責為乙方培訓售后服務人員(培訓設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合同范本《電器產品購銷合同樣本》。
二、乙方的特別義務以及獎勵
1、保持甲方產品所有規格一個月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產品推廣活動資源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經銷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 ( 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 4 、對乙方的優惠: 乙方作為經銷商,可以享受出廠價_______元/套; 乙方累計銷售 臺以上時在出貨時即可以可享受______________的優惠;
若乙方銷售業績特別出色,甲方將給乙方更大的優惠,具體優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乙方具有優先續簽本協議的權利。
四、違約責任:
1 、對于乙方的以下行為,甲方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約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項的任一行為 ) ,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超越銷售范圍銷售甲方產品;
(2)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未按要求付貨款;
(3)乙方每月的銷售額連續兩個月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銷售額;
(4)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發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后即生效。
4、乙方收貨人員確認書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產品購銷合同】相關文章:
【精選】產品購銷合同07-05
產品購銷合同08-14
產品個人購銷合同07-16
產品購銷合同模板08-15
實用產品購銷合同06-16
精品產品購銷合同10-08
【熱門】產品購銷合同06-19
【推薦】產品購銷合同06-19
【熱】產品購銷合同06-21
瓷磚產品購銷合同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