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養殖合同集合6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殖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養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六統一”(即:統一養殖場規劃設計與建設、統一供種、統一飼料、統一飼養標準、統一防疫、統一銷售)的要求,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權、利
1、指導乙方進行養殖場選址,負責乙方養殖場的規劃設計。養殖場在設計方案及投資預算經乙方簽字同意后由專業施工隊統一建設。
2、統一供應乙方籠舍相關配套材料(包括:兔舍門、食槽、自動飲水器、飲水管、籠底板等配套材料)。供應價格=采購價+采購費用,由甲方和養殖協會共同確定。
3、向乙方提供優質成年四川白獺兔種兔(公母比1︰5),價格每只150元人民幣。在1月內若因種兔本身質量存在問題,甲方負責更換,在種兔使用壽命結束時或在使用壽命期間因各種外在因素造成種兔不能正常生產時,乙方按相同價格及時購買。種兔使用壽命為2年。
4、為乙方提供獺兔養殖和病蟲害防治技術資料,進行現場養殖技術培訓。
5、為乙方制定防疫程序,指導和監督乙方實施防疫程序。以協會價格統一向乙方提供各類消毒和疾病防治藥品。協會價格=采購價+采購費用。
6、以協會價格向乙方統一供應飼料。協會價格由甲方和獺兔養殖協會理事會根據原材料價格和生產費用變化按月確定,甲方通過合作社理事會每月28日告知乙方下月的飼料價格。
7、以市場價格收購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提供的種兔繁殖生產的合格成年商品兔。質量標準按四川商品獺兔皮收購試行標準ZB93.3(附后)執行。同時執行合格品最低保護價:15
元/公斤。不合格商品兔以當時肉兔市場價格收購。市場價格由養殖協會監督執行。乙方交售商品兔后,甲方當日結清當批兔的銷售款。結算方式為:乙方領取金額=銷售總額-技術服務和銷售費用(1.6元/只)。
8、有權拒收不是甲方提供種兔所產和不按技術規范要求生產的.的商品兔。
二、乙方的責、權、利
1、按照“六統一”的要求加入“橫山縣獺兔養殖專業合作社”,并按協會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2、在同意甲方提供的養殖場設計方案和投資預算15天內開始養殖場修建,嚴格按照養殖場規化設計方案監督施工隊的施工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向乙方提供相應的賠償,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
。1)故意向乙方提供劣質種兔造成損失,除及時更換種兔外,按協會養殖戶每日每只種兔平均利潤賠償,并按實際損失天數計賠。
。2)因飼料營養水平不夠導致兔群大量死亡,按實際死亡數量每公斤賠償15元。
。3)乙方向甲方服務人員報告異常情況,甲方服務人員4小時內無故不到場,造成乙方兔群大量死亡,按實際死亡數量每公斤賠償15元。
。4)甲方無故拒收乙方合格商品兔,給乙方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賠償,并支付違約金1萬元:
(1)在養殖場交付使用后半月內及時領取種兔和支付種兔款,造成甲方種兔積壓,按乙方基礎種兔設計養殖規模和甲方種兔每日飼養成本賠償。
。2)違反本協議第二部分第4條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
據實賠償,并不再享受甲方提供給協會會員的一切優惠。
。3)不按養殖技術規范操作,或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5條,給甲方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4)對養殖場修建質量監督不嚴,造成圈舍倒塌、返工等問題,乙方除自行負責重建外,若給甲方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3、免責條款
。1)因自然災害等人為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執行,雙方免責。
。2)因國家重點建設等人為因素造成本協議無法執行,補償或賠償按雙方損失額按比例分配,不能完全彌補損失時,雙方免責。
四、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并形成文本,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據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年月 日
養殖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生產人: 簽訂地點:
收購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公平、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協議,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生產人負責為收購人養殖生產 ,并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要求養殖生產 頭(只、尾)。
第二條 收購人負責收購生產人養殖生產的 ,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為 。
第三條 生產人產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條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交給收購人收購,每公斤(頭、只、尾)的收購價為 。收購期間,若遇市場同類產品價格上漲,由雙方協商提高收購價;市場價格下跌,本條約定的收購價不變。
第四條 生產人向收購人交售 的時間為 。生產人應保質、按期、足額向收購人交售養殖生產的' ,在完成約定的銷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雙方另行約定。
第五條 收購人收購生產人交售的 總價為 ,結算的方式為 ;結算的日期為 。
第六條 收購人負責向生產人提供養殖生產 的技術信息咨詢服務和指導培訓;可約定由收購人向生產人收取技術培訓信息服務費,具體為 。
第七條 如需收購人向生產人提供種苗、防病疫苗的,應以優惠價供應,具體的價格為種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條 因收購人技術信息咨詢服務和指導培訓失誤或者提供的種苗、防病疫苗等有質量問題給生產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收購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九條 生產人不按收購人提出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進行養殖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自行承擔。
第十條 生產人交售的 經檢驗不符合收購人提出的質量標準和規格等級的,收購人可以回絕收購;經雙方協商,收購人可以降級降價收購;造成收購人經濟損失的,生產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生產人因自然災害(如高溫干旱、低溫寒流、暴雨洪澇、臺風、冰雹、蟲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購人交售 的,應及時告知收購人,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生產人將產品或銷售方提供的種苗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或種苗市場價格的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生產人 收購人
出賣人: 買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養殖合同 篇3
甲方:太和縣國德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
乙方(養殖戶):
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展鴿、兔養殖事業,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為確保雙方權益,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養殖技術人員負責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并隨時有權抽驗乙方的種兔及種鴿、和飼料及防疫藥品的使用情況。
2、在養殖戶養殖的肉兔及乳鴿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車輛到乙方處提貨回收,出車費用由甲方負擔。
3、甲方無償為乙方提供品種優良的種兔及種鴿、動物疫病防疫及相關藥品。
4、甲方切實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需遵守甲方對養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時向甲方匯報疫情動向,禁止使用國家違禁藥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產品及乳鴿。
2、甲方提供的種兔、種鴿乙方按市場價格逐次從出欄回收產品中扣除,乙方所生產的肉兔及乳鴿由甲方按市場價格現金收購。
3、在乙方的養殖過程中,采取甲方“統一供種,統一供應育肥飼料,統一供藥”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種鴿、種兔、飼料、獸藥應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統一調配,建立完善的養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進行登記備案。
4、乙方負責飼養種鴿、種兔,在飼養期間必須保證種鴿、種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種鴿、種兔死亡,由乙方負賠償;如動物疫病、天災、不可控制的力量導致種鴿、種兔死亡,由鄉鎮畜牧獸醫站進行鑒定,損失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場價格估算種鴿、種兔價格。直到種鴿、種兔自身價格由乳鴿、肉兔返還合作社完后,種鴿、種兔歸乙方所有。合同期內乙方產生的乳鴿、肉兔必須賣給甲方。
2、甲方在核驗并計量計重后,實行現款交易,收貨付款。
四、合同期限的約定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五、合同終止及違約辦理
1、雙方應根據合履行責任,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3、如發生違約糾紛,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合同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養殖合同 篇4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方便服務企業和畜牧養殖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畜牧養殖業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土地。
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共計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每畝標準為1000元/年,
于每年的 月 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系。
2、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有關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并按規定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包括因經營和畜牧養殖業破產。
2、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后,由于乙方投資的建筑物資金過多,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租由乙方決定,租金可參照本村其他租戶(租地)的租金。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養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經過實地考察,反復磋商和探討,本著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同意合伙養豬,特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現在養的藏香豬由于資金困難無法正常養殖下去,所以尋找合作伙伴共同發展養殖事業。乙方自愿將撫州市臨川區河埠鄉鄭家村五、六組山場,名稱叫百坑山,已租好的山地835畝、稻田100畝,水庫三座水面80畝和現還在養的397頭藏香豬,辦公房517平方米,職工住房63m2,倉庫57m2,廚房51m2,門衛房兩間17m2,養殖廠房7幢,每幢300m2共2100m2,高壓電變壓器一個,水泥路及辦公用俱和廚房用俱等,全部作為入股資本和甲方合伙養豬及其它養殖項目。(附乙方自寫的`清單一份)
2、此合同簽訂之前乙方所有的債務由乙方一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債務是指乙方帶入股的397頭藏香豬,辦公用房、養殖廠房、835畝山地、100畝稻田、三座水庫、水泥路、高壓電設施等和其他人以前合作所產生的債務)甲方不承擔此合同簽訂之前的任何債務。因債務糾紛而影響正常養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在合作期間,乙方負責養殖場內外的一切安全保衛工作。因偷盜搶竊,打架斗毆,村民鬧事等而影響正常養殖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并在分紅中扣除。
4、合同簽定后,甲方出資20萬元將損壞的廠房維修好,并購買鐵絲網,第一批將200畝山地圈圍好,作為商品豬活動和覓食場所。
5、養殖場內的所需費用,如工人工資、購買飼料、種植青飼料、買預防藥品、電費及生活費用均由甲方出資。(指還在投資,沒有收成的情況下)
6、為發展養豬事業,科學地做好安排而不隨意、掌握信息根據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而不盲目;因而甲方應增加投資,擬在兩年內投入100萬元,也可依據市場行情增加或減少投資。一切以符合實際情況和贏利為目的。
7、經甲、乙雙方反復磋商,同意乙方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甲方占百分之八十的股份。
8、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團結協作,共同努力的原則,商量制定養殖場切實可行的發展方案和科學管理辦法,有事集體商量,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和最大效益,同時,所有的收入及費用開支做到公開透明,日清月結,賬物相符,不弄虛作假,不隱瞞欺詐,紅利共享、風險共擔。
9、本協議合作時間暫定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協議一經簽訂,便具有法律效應。
10、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在今后的合作中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職能分工和補充協議。
11、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乙 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 月 日年月日
養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黑豬養殖合作一事,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伙協議:
一、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黑豬養殖
二、合作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四、合作方式:
本項目共出資 元,其中:
甲方出資 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 元,占總股金的 %;
乙方出資 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 元,占總股金的 %;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負責開辦所需一應證件的辦理;
1、對外開展業務,對外訂立合同;
2、決定生產項目、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模;
3、負責合伙的財務及帳戶資金進出;
4、審查本項目經營管理;
5、決定本項目中各職司的勞動報酬以及報酬核算原則;
7、審改技術改造措施,決定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方案;
8、確立銷售方向以及銷售時機等;
。ǘ┮曳降臋嗬
1、對外開展業務,對外訂立合同;
2、負責養殖場的業務跟進,債務催討等;
3、檢查養殖場的'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5、整理日常規則并且定期交付生產管理中產生的收支賬目明細與甲方;
6、負責勞動生產管理,或經雙方商定另外指派。
7、負責生產中通用原料的采購運輸;
8、協助銷售過程中的執行事宜。
。ㄈ┘滓译p方共同義務
1、對外簽訂合同均需以養殖場名義加蓋公章后生效;
2、勤勉開拓業務,努力擴大養殖場的資產及經營規模;
3、精心作業,合理分配資源,正確把握市場,努力使本項目的效益最大化;
4、合伙人一方提供的經營管理技術等商業秘密,另一方在未取得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養殖場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六、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余合作人應當按比例在 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七、合作期間約定:
1、合作期間,不得退伙,不得轉讓股份。強行退伙者,出資股金概不返還。除此之外,還要賠償違約金 元。
2、有其它人要求進伙時,需承認本合同,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間,各方要勤勉敬業,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職守且不聽其他合伙人勸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議并予以除名,同時向被除名者返還其所占的股金(以現金方式結算)。
八、合作的終止:
合作期屆滿;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
其它外部原因導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九、其它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議,雙方協商處理解決。如解決不成,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2份,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或中間人、見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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