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超市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超市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超市合同 篇1
資產所有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資產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甲方對設立 超市( 店)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聘乙方為 店資產經營責任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經營責任期限
本合同經營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章 經營責任目標
一、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進行資產盤存,辦理交接手續。乙方保證資產保值不受損。(合同附件一:資產盤存表)
二、經營期間,實現年度目標如下:
實現利潤目標一:
實現利潤目標二:
實現利潤目標三:
三、保證超市治安和消防安全。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為 店的第一責任人,行使店長權利。
二、在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下列權利義務:
1.對超市員工的任免建議權(副職由乙方提名,報甲方備案),甲方享有對超市員工任免的決定權;
2.經營自主權,但超市所銷售的物品只能由甲方同意配送,乙方不得單獨從其他任何渠道進貨,同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完成廠家要求的促銷等活動;
3.聘用、獎懲員工建議權,對嚴重違紀、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制度處理。
4.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和個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無償占用、挪用、平調超市財產和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5.必須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堅持合法的經營方向,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自覺接受工商管理部門和甲方的監督檢查,保證乙方經營行為符合國家和甲方利益和政策控制的要求。
6.管好、用好、保護好超市的全部財產,保證全部財產的安全。
7.乙方經營期間的全部經營項目收入必須按甲方要求入賬,不能挪作它用。
8.乙方經營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在任期內清理、結清,呆帳損失和收益按財務制度規定辦理,乙方承擔債務責任。
9.乙方經營期滿,應該接受甲方委托審計部門的審計。
三、甲方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對超市資產處置的決策管理權。
2.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的所給予的工資底薪分配和年度分紅。
第四章 薪酬 、經營目標保證金
一、本合同期間,甲方從 店經營成本中支付乙方月薪 元的60%,計 元。余剩40% 的. 元作為經營目標保證金。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潤目標一,乙方抵押的40%經營目標保證金如數返還乙方;未完成部分用乙方抵押的經營目標保證金抵扣,多退少補。乙方不參加利潤分紅。
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潤目標二,乙方抵押的40%經營目標保證金如數返還乙方,甲方按年度利潤目標二總額提取 %分紅給乙方。
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潤目標三,乙方抵押的40%經營目標保證金如數返還乙方,甲方按年度利潤目標三總額提取 %分紅給乙方。
第五章 考核標準
一、 超市所有經營收入項目全部入賬,報甲方備查并接受甲方核查。
二、 超市資金要嚴格執行甲方財務制度,甲方發現一筆錯賬,給予乙方等額罰款。
三、不得克扣或瞞報員工工資,發現一筆假賬,給予乙方等額罰款。
四、保障超市消防安全經營,建立健全消防、防損等各項規章制度,嚴防各類違章作業,造成財產和人身傷害事故,乙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每月五日前,甲方派員對上月份進行盤存稽核賬務,并進行消防安全和物品防損檢查。發現問題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物品受損嚴重的,乙方按原價賠償。
六、乙方經營期間,甲方考核乙方經營績效的商品毛利率 %,連續三月低于該標準,甲方向乙方提出經營警示。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無正當理由,雙方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二、乙方因經營管理不善,連續五個月未完成目標的,扣發目標保證金,和當月底薪的60%工資,同時解除本合同。
甲方超越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自主權,使其無法履行合同條款,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
三、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需要對資產進行盤存。方可辦理本終止合同書手續。
四、本合同期滿,由雙方對超市資產進行盤存,辦理清算手續。
第七章 附則
一、超市資產處置的決策權歸屬資產所有權方(甲方)。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營期滿,自行終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甲乙雙方均有權向超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 簽訂地點:
超市合同 篇2
資產所有方(甲方):
資產經營方(乙方):
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甲方對設立在濉溪縣五溝鎮的兩家超市(蘇果店、鴻騰店)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聘乙方為兩家超市資產經營責任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商定,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經營責任期限
本合同經營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二章 經營責任目標
一、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進行資產盤存,辦理交接手續。乙方保證資產保值不受損。(合同附件二:五溝鎮蘇果超市、鴻騰超市資產盤存表)
二、經營期間,實現年度目標如下: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實現利潤目標一: 萬元;
實現利潤目標二: 萬元;
實現利潤目標三: 萬元。
三、保證超市治安和消防安全。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為五溝鎮蘇果超市和鴻騰超市的第一責任人,行使經理權利。
二、在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下列權利義務:
1.對超市員工的任免權(副職由乙方提名,報甲方備案);
2.機構設置權;
3.企業內部分配制度調整權,經營自主權;
4.聘用、獎懲員工權,對嚴重違紀、經教育無效者,乙方有權按照國家勞動制度處理。
5.乙方在保證資產保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權出租超市閑置的`營業面積。
6.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和個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無償占用、挪用、平調超市財產和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7.必須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堅持合法的經營方向,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自覺接受工商管理部門和甲方的監督檢查,保證乙方經營行為符合國家和甲方利益和政策控制的要求。
8.管好、用好、保護好超市的全部財產,保證全部財產的安全。
9.乙方經營期間的全部經營項目收入必須入賬,不能挪作它用。
10.乙方經營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在任期內清理、結清,呆帳損失和收益按財務制度規定辦理,乙方承擔債務責任。
11.乙方經營期滿,應該接受甲方委托審計部門的審計。
四、甲方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對超市資產處置的決策管理權。
2.甲方有義務保證乙方享有本合同規定的所給予的工資底薪分配和年度分紅。
3.甲方不得越權對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和人事任免權利進行干預。
第四章 薪酬、經營目標保證金
一、本合同期間,甲方從五溝鎮蘇果、鴻騰兩家超市經營成本中支付乙方月薪五千元的60%,計三千元。余剩40%的弍千元作為經營目標保證金。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潤目標一,乙方抵押的40%經營目標保證金如數返還乙方;未完成部分用乙方抵押的經營目標保證金抵扣,多退少補。乙方不參加利潤分紅。
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潤目標二,乙方抵押的40%經營目標保證金如數返還乙方,甲方按年度利潤目標二總額提取 %分紅給乙方。
乙方完成本合同年度利潤目標三,乙方抵押的40%經營目標保證金如數返還乙方,甲方按年度利潤目標三總額提取 %分紅給乙方。
第五章 考核標準
一、超市所有經營收入項目全部入賬,報甲方備查并接受甲方核查。
二、超市資金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甲方發現一筆錯賬,給予乙方等額罰款。
三、不得克扣或瞞報員工工資,發現一筆假賬,給予乙方等額罰款。
四、保障超市消防安全經營,建立健全消防、防損等各項規章制度,嚴防各類違章作業,造成財產和人身傷害事故,乙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每月五日前,甲方派員對上月份進行盤存稽核賬務,并進行消防安全和物品防損檢查。發現問題要求乙方及時整改,物品受損嚴重的,乙方按原價賠償。
六、乙方經營期間,甲方考核乙方經營績效的商品毛利率 %,連續三月低于該標準,甲方向乙方提出經營警示。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無正當理由,雙方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規定承擔經濟責任。
二、乙方因經營管理不善,連續五個月未完成目標的,扣發目標保證金,和當月底薪的60%工資,同時解除本合同。甲方超越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自主權,使其無法履行合同條款,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或解除合同。
三、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需要對資產進行盤存。方可辦理本終止合同書手續。
四、本合同期滿,由雙方對超市資產進行盤存,辦理清算手續。
第七章 附則
一、乙方因特殊原因暫不能履行職責時,向甲方通報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經營責任不因委托而轉移。
二、超市資產處置的決策權歸屬資產所有權方(甲方)。
三、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營期滿,自行終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將由原告方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訴裁決。
五、本合同經公證處公證。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和公證處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得利購物廣場(連江店)
乙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租賃經營場地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如下合同。
一、租賃場地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購物廣場內 號位置 平方米場地(具體位置圖紙標示),用于乙方從事經營活動。
2、乙方所租場地僅限于銷售 商品,不得挪做他用。
3、租賃期限為 年,租賃時間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以前將租賃場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辦理完場地交接手續后,即可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裝修、布置。乙方裝修、布置等開業準備時間不得超過 天,不得影響甲方及其他客戶的經營活動。
二、租金及費用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場地租賃保證金 元人民幣。
2、除非乙方發生違約行為,或者雙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返還乙方交付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3、上述場地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自租賃開始日期起計算。如果本合同的租期開始日不是一個月的首日,則本合同期限內的第一個月和最后一個月的租金按天數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計)。
4、乙方應按期預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須于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時即予交納,金額應相等于 個月租金。乙方須于每期(相當于 個月)開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費用的情況下,預先交納該期的租金給甲方,如果到期日為節假日,由該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5、乙方經營所需柜臺、貨架等經營設施的制作、購買、安裝、維修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6、因法定節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電、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業閉店的,該停業期間正常計租,租金不退。
三、場地裝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壞租賃場地原有結構、設備、設施和整體風格的前提下,自行對租用的場地進行裝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2、如果乙方決定裝修,應當提前 天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以后,方可進場裝修。乙方施工時間不得超過 天。
3、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中至少應當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周期、用電、用水說明、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4、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后十日內進行審核,并給予明確答復。
5、乙方進場裝修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費用由乙方負擔。
四、銷售管理
1、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并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3、乙方商品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其它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4、乙方因銷售商品而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5、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6、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為,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人員管理
1、對于第一批進店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補充的上述人員,乙方應當提前十五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核備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店手續。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人員進行教育,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3、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勞動規范。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的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相應的懲處。
六、租賃場地的返還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同,乙方應在達成終止合同協議后十天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場地,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賃期限屆滿三十天以前提出續展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之前三天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場地,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之前清理完畢租賃場地,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應從租賃場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裝飾和裝修,使租賃場地在所有方面恢復原狀。如果不能恢復原狀或給租賃場地及設備、設施造成損害,應當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會簽后,順序辦理場地交接和退還租賃保證金手續。
七、其他權利和義務
1、除本合同已有約定以外,甲方還享有下列權利并承擔下列義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乙方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調整、改造出租的場地、柜臺、攤位;維護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為乙方合法經營活動提供便利;
2、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擅自改變租賃場地、柜臺或攤位的使用性質擅自轉租、轉讓租賃場地、柜臺、攤位或利用租賃場地、柜臺、攤位進行非法經營活動; 逾期不交納租金,經甲方催促后仍拒不交納;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及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
3、除本合同已有約定以外,乙方還享有下列權利并承擔下列義務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進行經營活動所必需的他便利;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應承擔的義務,嚴重影響乙方經營或嚴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自行承受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經營場地,增加用電、照明及其他營業設備和設施;
八、合同的變更、終止和續簽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均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內予以明確答復。在各方就本合同的變更或終止達成協議以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2、在本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均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補償金。該補償金的金額不得低于兩個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賃期限屆滿以后繼續合作,應在該期限屆滿三十天以前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內予以明確答復。如果各方協商一致,應在達成協議以后十天內辦理合同續展手續。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屆滿三十天以前提出續租要求,或者各方沒有達成續展合同的協議,或者未在達成續租協議后十天內辦理合同續展手續,視為乙方放棄續租,甲方有權與他人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就原租賃場地與甲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的優先權。
九、違約責任
1、乙方使用租賃及其設備、設施不當,造成損壞、丟失的,應當予以修復,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賃場地及其設備、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擅自轉租、轉讓、出借租賃場地或利用租賃場地進行非法活動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場地并可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交付租金的,除應補交租金外,每遲延交付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遲交金額十分之一的違約金,但是最高不超過三個月的租金,遲延交付租金超過三個月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其它約定
1、爭議的解決:合同各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天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賃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遇顧客投訴、提出損害賠償或有關政府機關對經營活動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見或處罰時,甲方有權依據有關規定及商場利益做出處理或決定,乙方應接受該處理或決定。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日 期: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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