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合同錦集9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付款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付款合同 篇1
保函編號: (發包人名稱):
鑒于你方作為發包人已經與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于 年月日簽訂了 (工程名稱)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稱“主合同”)。
鑒于該主合同規定,你方將支付承包人一筆金額為 (大寫: )的預付款(以下稱“預付款”),而承包人須向你方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不可撤消和無條件兌現的預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作出如下不可撤銷的保證: 我方將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預付款金額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償通知時,無須你方提出任何證明或證據,立即無條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過 (大寫: )或根據本保函約定遞減后的其他金額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額,并放棄向你方追索的權力。
我方特此確認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約的責任是連續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 中止、終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響我方受本保函制約的責任。
在收到你方的'書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擔保金額將根據你方依主合同簽認的進度付款證書 中累計扣回的預付款金額作等額調減。
本保函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已抵扣完畢止。 除非你方提前終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請將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銷。
本保函項下所有權利和義務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和制約。
擔保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付款合同 篇2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鑒于,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后,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后該類型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并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采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沖
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復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規定:“三、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
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于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復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
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后,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解釋一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后,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后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于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
(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條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 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
買賣合同即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俗地說,就是花錢買東西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買賣關系日趨活躍,買賣糾紛也時常發生,最為常見的就是因買受人延遲或者拒絕付款發生的糾紛。那
么,出賣人在爭取自身權益時,除了依法可以請求價款外,如何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逾期付款違約金,本質上屬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該條規定,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計算。但是,該條同時還規定,如果約定違約金“低于”或者“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或者減少。
于此同時,《高法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十四條對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綜合以上可見,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可分兩種情況: 一、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未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么,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那么逾期罰息利率如何計算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之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該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出賣人可以貨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么,首先將取決于約定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討論采取何種標準。關于實際損失的計算,這里要明確的是,實際損失應當是可預見的損失,即在合同訂立當時是可以預見的損失。
1、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低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那么,出賣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違約金至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 2、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分高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在實踐中,也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較強的出賣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求確定較高的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數額,如日千分之一、較高的固定數值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5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在實踐中,遇到這類約定數額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結果。
有些法院認為,出賣方因買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損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貨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賣人以貨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終字第69號中即采取此種標準。
也有法院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類似借貸關系,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同類貸款四倍為限,故法院支持出賣人以貨款利率的四倍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終字第143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終字第896號中即采取此種標準。
3、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相當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的,在此種情況下,即按實際利息損失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篇三: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在合同違約中,逾期付款是最為常見的。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應當自債務人違約之日起計算。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經權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債務人須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對逾期付款有約定的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約定了賠償損失的具體方法,則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于所造成的損失的,經違約人要求裁判機關可以依法酌減。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于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明確約定的,違約人依法仍應承擔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合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如何確定逾期付款責任,進行綜合分析,以求明晰條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質與計算標準;
(一)、賠償損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目標是達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結果。付款義務人于約定付款時間負有支付義務,如按時付款,權利人可將取得的現金存入銀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義務人未及時履行付款義務,而使其無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存款利率計算。
司法實踐中:常有以此為標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現,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卻未出現。
其二:如付款義務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將致權利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取得款項,造成資金缺口,權利人通常通過貸款來彌補資金缺口。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以上兩者存在明顯的不當之處,均不足實現填補資金缺口損害之功能,因為與商業銀行貸款辦理談判、審核、擔保均需費用支出。
如以填補資金缺口支出為賠償損失范圍,此證明責任無疑應由權利人負擔,但實際上損失頗難證明,不利于權利人的保護。
(二)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可見:違約金(包括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以當事人約定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規定:“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
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目前,我國司法解釋中對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銀行貸款利率和逾期貸款利率為標準。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遲延給付適用前者;商品房買賣價款遲延給付等適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起點: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間的起點:
(1)約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經權利人催告,在寬展期內仍未履行的,自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123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終點
(1)應當到當事人最終履行付款義務之日。
(2)如果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應當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日。
(3)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釋對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付款合同 篇3
甲方(開發商)
乙方:
因業務發展需要,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分期分批代為向__________公司支付業務往來款,總金額暫定為人民幣______元(代扣稅費及管理費后為______元),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每次代付時,甲方應將款項轉入乙方帳戶,乙方代扣稅費及____℅的管理費后再將款項轉入__________公司如下帳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三、甲方應確保有關款項來源、用途的`合法性;否則,所有責任概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涉。
四、無論甲方以何種名義將上述款項轉入乙方帳戶,只要乙方按約將款項轉入__________公司帳戶,則該款項均不視為是灣美花園項目工程款。甲方須按雙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向乙方另行支付工程款。
五、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擅自對外披露。
六、以上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進行補充。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付款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1.截止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經與,三方確認,未付貨款共計金額為:74735元(柒萬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XXX月倉庫已進貨庫存量(未付款)為:XXX(其中____月已使用61瓶,庫存119瓶),共計17100元(壹萬柒仟壹佰元整)。
3.其中貨未付款74735元(柒萬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中,共計22800元(貳萬貳仟捌佰元整)未開發票,庫存共計17100元(壹萬柒仟壹佰元整)未開發票。
4.經三方確認,乙方____月份使用量為185瓶,____月份使用量為192瓶,共計377瓶。按照之前約定金額95瓶計算,共計人民幣35815元(叁萬伍仟捌佰壹拾伍元整),此筆款項經三方協商,應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應將未付貨款74735元(柒萬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中,共計22800元(貳萬貳仟捌佰元整)未開發票部分發票開至丙方。此筆款項將于支付后從未付貨款74735元(柒萬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中扣除,其余未付貨款將由丙方于三個月內結清。逾期不結款,甲方保留向法院申述的權利,并可以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合理損失。
5.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將直接供貨至乙方,貨品送至丙方,貨物由丙方進行簽收與保管,次月____日甲方業務工作人員將對乙方所使用數量與丙方所剩庫存進行盤點,經三方確認后,甲方將發票開至乙方,由柳乙方對甲方進行貨款結算。
6.乙方車輛使用甲方提供的長城金吉星40010-40(3.5G瓶),每瓶贈送機油濾芯,油品按照95元瓶進行供應,如有價格變動,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丙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款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條件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一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 產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 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付款合同 篇6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號: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約地: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甲方 裝飾工程 需要向乙方訂購石材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嚴格履行:
一、合同標的
1.1 貨物名稱:石材 。
1.2 本合同暫定總價為元,貨物品種、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合同金額、定價說明:見合同第二部分:合同價款。
二、 產品執行質量標準
2.1 石材的技術、質量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規定;
2.2 石材品質、顏色、加工質量等必須同時符合需方提供的施工圖紙的要求和業主確認的樣板要求,符合上述技術標準。顏色應均勻一致,無明顯的色差出現;石材尺寸按優等品要求。
三、 交貨日期及批量規定
3.1 合同交貨期時間約定:在滿足以下條件后開始按甲方要求順序交貨:
3.1.1 自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字、蓋公章;
3.1.2 乙方公司財務收到甲方的合同預付款;
3.1.3 甲方提供經乙方工廠確認的不可變更的尺寸訂單或加工圖紙之日計算。
3.2 交貨時間約定:乙方按甲方書面通知交貨。
四、 交貨地點、運輸費用、送貨簽收
4.1 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4.2 乙方承擔貨物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4.3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地點組織送貨,貨到簽收由甲方指定人員簽收并蓋甲方項目部章(如裝箱單有多頁,須在每一頁均蓋章),具體收貨人姓名以及聯系方式如下:
交貨地點: 寶鷹項目部。
甲方指定收貨人: 聯系方式:
五、 付款及結算
5.1 預付款:
5.1.1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預付款,甲方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5.1.2 預付款在第一批貨款結算中扣回,如第一批貨款甲方未扣完前期預付款,可在下批貨款中繼續扣回,依此類推
5.2 進度款支付:按批結算并支付。即甲方每次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到當批結算貨款的80%(含預付款);
5.3 在進度款結算周期內,乙方須保證繼續供應甲方貨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暫停發貨,否則因此對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5.4 結算:貨款結算金額方式為甲方實際驗收合格品數量乘以對應的合同單價而得,甲方結算完畢在一個月內付清余款。
六、 到貨驗收標準
6.1 資料:乙方需隨貨提供送貨簽收單、石材裝箱清單、當批石材的產品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質量保證書等有關資料。以上資料一式二份,加蓋乙方質檢專用章,乙方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6.2 乙方每批貨到甲方工地后,由甲乙雙方共同驗貨,檢查產品規格、數量、外觀,由甲方指定收貨人員按照合同第四條約定簽收;
6.3 如甲方單方開箱驗貨發現破損或數量不符,應保留箱內破損照片并立即通知乙方派員現場協商解決。若甲方未保留箱內破損照片及實物或未通知乙方,則視為開箱驗收合格;若乙方接通知后未在兩個工作日內赴現場或書面回復意見,則視為乙方默認;
6.4 石材安裝后若業主驗收時發現存在明顯色差或不能認可的質量缺陷,不能滿足合同規定的國標要求,乙方應賠償甲方相同數量的合格石材及由此產生的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損失;
6.5 驗收不合格品,經乙方核實后七天內補回相同數量的合格產品。如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賠償由此產生的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實際損失;
6.6 石材乃天然產品,對于石材顏色、花紋等存在的差異的`接受程度以該工程業主方意見為準,即安裝驗收通過為最終結論。
七、 質量保證期及質量問題責任
質保期內質量責任:在質保期內,如出現因產品自身的原因出現的一切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免費提供合格品外,還須承擔甲方因更換石材造成的相關措施費及人工費。
八、 包裝、標識:
8.1為了保證產品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產品包裝應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要求采用堅固木箱包裝,每箱產品上訂有箱卡,標明箱內石材的規格、尺寸、數量等。包裝箱上應標明“小心輕放”“請勿倒置”“防潮”等標識,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8.2 由于產品包裝不善或運輸途中導致產品失缺或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8.3 包裝時石材光面相對,每一塊石材上須標明按照甲方圖紙加工對應的編號、規格。
九、雙方責任
9.1 甲方所承擔的責任:
9.1.1 根據合同規定按時支付工程材料款;
9.1.2 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材料進場計劃。
9.2 乙方所承擔的責任:
9.2.1 按照合同規定的材料產地、材料規格、品種、型號等按質按時供應到甲方工地;
9.2.2 按照甲方指定地點卸貨,并會同其他責任方進行驗貨;
9.2.3 根據甲方要求進行加工,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石材無條件更換;
9.2.4 所供每片石材應做好編號,每批貨物應隨車交付出廠合格證明、檢測報告及產地證及規范所要求的相關資料或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
9.2.5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的施工圖紙出石材加工圖、對石材進行編號,石材編碼須及時提供甲方,乙方保證所供石材的顏色、紋路一致。
十、 違約責任
10.1 乙方逾期交貨: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時供貨造成工期延誤的,每延遲交貨一天,每天須向甲方支付該批貨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10.2 若乙方延期交貨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10.3 乙方須保證按照甲方提供的下單交貨計劃配套供應石材,每批次交貨的符合率和準確率須達到100%以上,若不能做到,按照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10.3.1 若乙方送貨的品種、規格非甲方計劃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
10.3.2 若乙方送貨的品種、規格超出甲方當次計劃范圍,超出部分甲方不予認可,并不結算貨款;
10.3.3 若因乙方供貨不滿足甲方交貨計劃且在5天內未供到位,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誤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供此批貨的付款相應延期。
10.4 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款,延遲付款超過一周,則每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該批貨款千分之一的罰息。
10.5 乙方不得將合同訂貨轉包給第三方,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賠轉包貨物在本合同中30%的違約金,以及其他全部損失。
10.6 產品質量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第六條規定執行。
10.7經雙方協商同意延期交貨或延期付款均可免責。
十一、 合同糾紛的解決
若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約地的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 其他事項
12.1 甲方出具的加工圖紙、計劃單,乙方出具的與產品質量相關的證明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2.3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4 甲乙雙方應保證所從事的與本合同有關商務活動須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由違約方承擔。
12.5 本合同有效期至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條款時自動失效。
第二部分 合同價款
一、本工程主要使用石材的名稱、配置、型號、數量、單價、合同金額確定如下:
二、有關定價的說明:
1. 合同綜合單價為:含石材材料費、各種規格板加工費、拋光、倒角、磨邊、打背栓孔、開缺口、六面涂保護液、運輸等費用后的固定包死價格,合同有效期內,任何情況不予調整;
2. 面積計算: 按驗收合格成品凈面積計算;
3. 以上價格包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價格,運輸費用及途中保險由乙方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款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訂立而成,所有條款均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為充分維護各方的合法權利,甲方特提請各方在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的基礎上,對黑體部分內容予以充分的注意。
甲方:浙江誠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丙方: 乙方: 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所:丁方(保證人1):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丁方(保證人2): 身份證號碼: 住所:丁方(保證人3): 身份證號碼: 住所:(以上保證人統稱為丁方)
鑒于:
乙方因購買汽車需要委托甲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其辦理提供車輛墊資代購、購車分期業務資料收集、申請貸款、上牌、過戶、抵押、結清、銷卡等一系列服務。為明確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 、《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通用條款
第一條 代購墊資
1.1在銀行購車分期貸款發放前,乙方委托甲方為其代購汽車且墊付部分購車款(以下簡稱“代購墊資”),代購汽車的品牌型號由乙方指定。具體品牌型號、車架號、發動機號、車輛價格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1.2甲方同意為乙方代購墊資的,乙方應在甲方代購墊資之前向汽車經銷商自行支付不少于汽車車輛價格的30%的首付款,剩余尾款由甲方審批通過后直接墊款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付給汽車經銷商或汽車經銷商指定的賬戶,甲方墊款金額、墊款方式等內容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1.3因甲方所代購車輛相關問題而產生的一切糾紛,乙方應自行與汽車經銷商解決,與銀行及甲方均無關。乙方不得以該車的相關問題為由,拖延或拒絕償還甲方的墊款資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1.4乙方保證向甲方及銀行所提供的辦理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真實有效。乙方的貸款申請獲得銀行批準后,乙方不可撤消地授權銀行將貸款資金直接轉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用于償還甲方已經墊付的資金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資料收集、調查
2.1乙方委托甲方收集為申請分期付款業務所需的相關資料。
2.2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對其進行資信調查,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征信信息查詢、犯罪記錄查詢、訴訟、執行信息查詢;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對其貸款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
第三條 車輛的上牌、過戶及抵押
3.1乙方同意將所購車輛向銀行提供抵押擔保,銀行是車輛的抵押權人。乙方須
在規定的時間內(國產車自銀行放款之日起15天內,進口車30天內)辦妥車輛上牌、過戶和抵押手續,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應當將車輛交由甲方保管并處置,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
3.2在辦妥車輛抵押登記手續前,乙方應將車輛的購車發票原件、車輛保單(含商業險和交強險,下同)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交甲方代為保存。辦妥車輛抵押登記后,乙方同意由甲方將車輛的購車發票原件、保單原件、機動車登記證原件、完稅證明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等銀行所需資料轉交銀行留存。
第四條 GPS安裝
4.1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有權按以下第種方式在客戶分期付款所購車輛上實施車載GPS定位安裝事宜:(1)經甲方確認,乙方分期付款所購車輛無須安裝GPS系統;(2)經甲方確認,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在其分期付款所購車輛安裝車載GPS系統;(3)其他:。
4.2因安裝車載GPS系統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3乙方同意甲方通過其車載GPS系統獲取用車信息,如乙方擅自拆除或阻止GPS運行的,甲方有權強制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購車輛(抵押車輛),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提前結清銀行貸款。
第五條 車輛保險
5.1乙方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分期還款期限內為分期付款所購車輛(抵押車輛)辦理車輛首保及續保事宜,且同意按照銀行要求的險種和保額辦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自燃險等險種;因辦理上述險種所產生的保險費用均有乙方承擔。
5.2乙方在保險到期之日前未主動續保的,甲方有權代為辦理續保事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為乙方墊付續保費用的,甲方有權從本合同項下的履約保證金中優先扣回。
5.3車輛產生保險內各類事故時,若理賠款超出剩余貸款的50%時,銀行有權強制結清乙方貸款,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或以車輛剩余價值償還。理賠款超過剩余貸款部分,超出部分由乙方領取。
5.4 若乙方提前還清全部款項后,向保險公司提出退保的,一切風險責任及保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5乙方承諾保險期限與申請辦理的信用卡購車透支分期還款期限一致,并在各份保單上注明保險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
第六條 車輛質量問題
乙方對所購車輛確認無誤提車后,并與銀行簽署購車分期付款相關協議的,視為乙方同意將該車資料向銀行申報購車分期付款業務,購車分期付款申請后,若因乙方所購車輛的質量及售后服務等問題而產生的一切糾紛,乙方應自行與車行協商解決,與銀行、甲方均無關,乙方不得以該車質量問題為由,拖延或拒絕還款及支付相關的費用;若因車輛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換車或退車的,乙方應結清全部貸款及相關費用后,方可辦理換車或退車事宜。
第七條 逾期債權的預約受讓
7.1在分期付款還款期內,若乙方未按時足額向銀行歸還貸款時,丙方將按其與
銀行間的協議預約受讓該逾期債權,且先行按乙方應還未還金額支付預約受讓款。當丙方支付預約受讓款價款后,乙方應在丙方付款的次日歸還所拖欠的全部銀行本息、罰息、違約金等。若乙方未在10個工作日內履行前述還款義務,丙方有權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購車輛(抵押車輛)及相關權證,且有權自行處置。處置所得價款優先償還乙方所負債務及相關費用。
7.2鑒于上述逾期債權的出現,系因乙方未按時足額償還銀行借款本息,故丙方有權按其支付預約受讓價款實際占用天數向乙方收取預約受讓價款金額的0.067%/天的資金占用費。
7.3乙方未按照本條7.1約定的時間歸還所拖欠的全部銀行本息、罰息、違約金等的,應當將車輛及相關權證交由甲方或直接交予丙方保管并處置。
7.4如銀行將貸款債權(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和相關權利(含抵押權)轉讓給丙方的,乙方無條件同意該轉讓行為,并配合上述債權、擔保物權的實現。
7.5丙方受讓債權后,乙方應按債權金額的0.067%/天向丙方支付利息。
第八條 擔保
8.1甲方已根據合同約定為乙方墊付購車款,為確保本協議第11.2款的履行,丁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1)保證責任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墊付購車款、利息、違約金及為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2)擔保期限自乙方根據本合同第11.2.1所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3)若乙方為確保其履約能力另行提供物的擔保,不管該物的擔保是否由乙方本人提供的,丁方的保證責任和擔保范圍均不受影響和變化。甲方有權選擇合適的擔保以實現債權(包括放棄擔保物權),丁方承諾仍提供擔保并就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2如丙方按照本協議第七條受讓債權的,為保障丙方債權的實現,丁方同意為乙方向丙方提供擔保,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清償責任。(1)擔保期限自丙方受讓債權之日起兩年。8.2.2擔保的責任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預約受讓債權、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2)如乙方為確保其履約能力另行提供物的擔保,不管該物的.擔保是否由乙方本人提供的,丁方的保證責任和擔保范圍均不受影響和變化。丙方有權選擇合適的擔保以實現債權(包括放棄擔保物權),丁方承諾仍提供擔保并就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3作為保證人的丁方為1個以上的保證人時,甲方、丙方可同時要求多個保證人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九條 費用
基于本協議第一條至第四條的服務內容,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綜合費、信息費、履約保證金;以上各項費用之收費明細及收費方式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甲方、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丙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開展貸后檢查。
10.2乙方提出購車分期付款申請后,甲方應及時向乙方說明購車分期付款所需材料,并在乙方材料準備齊全后,及時代乙方向貸款銀行提出業務申請。
10.3在乙方貸款還款期內,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全部事宜,有權了解乙方的還款情況、用車情況、乙方發生違約時,甲方應及時提醒并有權對其進行逾期催討。
10.4乙方結清銀行貸款后,甲方應當及時將還款憑證、車輛按揭結清證明、車輛登記證書等檔案文件領回交予乙方;因乙方逾期,導致丙方代為結清銀行貸款的,丙方結清貸款的同時取回乙方交由銀行保管的還款憑證、車輛按揭結清證明、車輛登記證書等檔案文件,直至乙方還清丙方欠款之日止。
10.5如乙方的資信情況惡化影響履約能力或抵押物貶值時,甲方、丙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相應的擔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新的抵押物、增加擔保人或增加履約保證金等)。
10.6乙方違約后,甲方、丙方有權采取私力救濟方式實現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占管并處置分期付款所購車輛(抵押車輛)。
10.7乙方未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沒收本合同項下履約保證金并要求丁方承擔擔保責任或自行行使擔保物權;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實際損失的,還有權要求乙方、丁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一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1.1乙方須嚴格履行其與銀行簽訂的合同義務,且乙方承諾向銀行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貸款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如在貸款存續期內發現乙方提供了虛假材料或隱瞞真實情況,乙方自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11.2乙方申請的貸款無論何種原因不被銀行批準發放的,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1)自甲方貸款之日起30天或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歸還甲方的墊款;(2)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自墊付之日起的墊款利息,每日以墊付款的0.067%計算利息。(3)乙方未在11.2.1條款約定期限內歸還墊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丁方承擔保證責任代為清償墊付款或直接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購車輛(抵押車輛)及相關權證,且有權以折價、變賣、拍賣、租賃等方式處置該車輛優先實現債權。
11.3乙方應及時足額向銀行歸還貸款,乙方逾期歸還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占管并處置分期付款所購車輛(抵押車輛),乙方承諾無條件予以配合。
11.4乙方債權由丙方受讓的,乙方應及時向丙方清償債務、利息、違約金以及由此產生的必要費用等;丙方受讓債權的同時,乙方無條件同意由丙方接管原貸款銀行保管的還款憑證、車輛按揭結清證明、車輛登記證書等檔案材料。
11.5乙方不得私自向銀行領取還款憑證、車輛按揭結清證明、車輛登記證書等車輛檔案文件。
11.6貸款還款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本合同所墊資代購的車輛保險,保單需注明車輛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如保險中斷,甲方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乙方需配合提供相關材料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費用。
第一十二條 提前還款
乙方需提前結清貸款的,乙方需委托甲方向銀行辦理貸款的提前結清手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提前結清手續費,具體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一十三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3.1乙方出現以下任一條情形的,即視為乙方違約:(1)乙方貸款申請未通過且未及時向甲方歸還代購墊資款的;(2)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辦理車輛上牌、過戶、抵押登記手續的;(3)乙方因違反銀行方合同義務而出現違約事件的,包括
但不限于逾期還款;(4)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辦理車輛保險的;(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處置分期付款所購車輛(抵押車輛),包括但不限于私下抵押、典當、出租、轉讓、贈與、抵債的,或將車輛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實際控制、使用的;(6)故意破壞安裝在車輛上的GPS定位裝置或者GPS損壞后不修復的;
(7)因乙方逾期導致丙方受讓(預約受讓)乙方債權的;(8)因乙方存在賭博、涉訴或其他不良行為可能導致還貸風險的;(9)因乙方存在賭博、涉訴或其他不良行為可能導致甲方債權或丙方的受讓債權無法實現的;(10)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
13.2乙方違約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乙方存在違約情形時,應當向守約方支付自違約之日起的違約金,每日以欠款總額的0.1%計算。(2)乙方發生任一違約情形,甲方即有權對分期付款所購車輛(抵押車輛)采取占管措施,由此所發生的費用(拖車費、保管費、差旅費等)及損失由乙方承擔,該費用按不低于乙方欠款總額的15%計算,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幣10000元。(3)因乙方違約后,甲方或丙方對其分期付款所購車輛(抵押車輛)采取占管措施的,乙方未在2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墊付款或結清銀行貸款及丙方受讓款的,甲方或丙方有權對該車以折價、轉讓、拍賣、租賃等方式進行處置,乙方承諾不設置任何障礙阻礙甲方或丙方行使前述權利。(4)車輛處置所得款優先償還乙方債務,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違約金,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訴訟費、律師費等必要費用,款項不足以清償前述債務的,就不足部分乙方繼續承擔還款責任,車輛處置所得款扣除上述費用后仍有余的,多余部分由乙方領取。(5)乙方未配合貸款銀行按時落實抵押登記手續,導致甲方或丙方損失的,乙方就全部承擔賠償責任。(6)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上門催收的,乙方應承擔全部催收費用。(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以如下第____項方式解決糾紛:(1)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2)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3)向合同履約地法院起訴;(4)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一十五條 其他
15.1乙方、丁方變更聯系方式和聯系地址的,應及時告知甲方、丙方。甲方或丙方按本合同記載的營業地址或住所,以信函、電告等方式通知乙方、丁方,均視為通知已經送達。如本合同引起糾紛,司法機關可以本合同項下地址向乙方、丁方送達。
15.2本合同一式肆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通用條款完畢,以下為特別約定條款。)
付款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服裝制作業務簽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價格、數量。
第二條,交貨地點及時間。
1、地點:
2、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且乙方收到預付款后20日內。
3、預付款:預付款20萬元,其余款項于量體完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加工形式。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服裝款式及面料樣品,經雙方確認后,再進行批量生產。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輔料的'方式。
3、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甲乙雙方依據訂貨清單進行清點驗收,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通過服裝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體時間,保證人員齊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時付款。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須保證產品質量,如有制作問題,乙方須負責修改。
2、按此合同交貨日期,按時交貨。如未按時交貨,甲方將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貨款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貨款結清之日為止。
第七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內欲終止合同,需賠償對方百分之三十的貨款作為違約金。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業務代表:
乙方單位蓋章:
賬號:
開戶行:
行號:
簽訂日期:
付款合同 篇9
合同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合同名稱) 合同(合同號: ,下稱“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對原合同內容作出如下變更,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條款:
現修改為:
2、原合同條款:
現修改為:
3、刪除原合同條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協議變更的內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條款仍然適用,對雙方有約束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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