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合同集錦5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顧問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顧問合同 篇1
甲方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希望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請,經過友好協商,雙方訂立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主辦律師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張選輝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2、乙方指派的主辦律師出差或有其他業務暫時無法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另行安排其他合格的律師及時處理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
二、服務項目
1、在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期間,針對甲方的經營活動,根據甲方的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法律咨詢。律師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就甲方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給予解答,提出處理意見。
2)、提供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3)、為甲方起草、修改、審查協議、合同、章程、規章及解決法律問題所需的其它法律文件。
4)、參加業務談判,協助甲方做好有關談判的準備工作。
5)、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6)、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時間安排
1、根據業務需要,甲方可隨時與主辦律師取得聯系,委托乙方辦理具體的法律業務;根據辦理業務需要,主辦律師可到甲方單位、出差外地為甲方提供服務。
四、保密
1、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服務時,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五、業務酬金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酬金人民幣 **萬元(¥ )。
甲方應當每個合同年度的 平均分 次將本年度的基本法律顧問酬金支付給乙方,甲方付款時,乙方應當提供稅務發票。
2、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業務,出現下列情形的之一的,雙方將按照《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協商增加支付法律顧問酬金,屆時,雙方將單獨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予以確認:
六、費用支出
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法律顧問酬金包含了乙方主辦律師往返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交通費。
七、合同期間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如果雙方都未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本合同將以三年為周期不斷地予以順延。
八、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根據《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湖南省基層法律服務所條例》及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的要求,為更好地服務地方、服務企業、服務重點工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應甲方聘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指派法律工作者 同志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合同期間,甲方的職責為:
(一)、甲方應安排一名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負責本單位法律方面的'事務,收集本單位有關資料提供給法律顧問參考研究,及時處理。
(二)、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合同等經濟活動,應請法律顧問參加并聽取有關法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避免經濟糾紛和損失的發生。
(三)、甲方發生經濟糾紛應及時和法律顧問聯系,并請法律顧問代理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并按規定承擔差旅費。
三、合同期間,乙方的職責:
(一)、乙方法律顧問經常主動到甲方了解情況,解答法律咨詢,研究和提出法律事務意見和建議,協助甲方擬定和完善有關管理規章制度。
(二)乙方法律顧問參加甲方有關會議、業務洽談、簽訂經濟合同等活動,并提供法律依據、意見和建議。
(三)、乙方優先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參與有關糾紛的訴訟或調解、仲裁活動,并按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年顧問酬金 元。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甲方如需續聘,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2
(一)用人單位的締約資格
依法成立的各類法人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有權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雙方的知情權
(1)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而特定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四)勞動合同的形式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五)勞動合同的內容
1.必備條款與任意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從而形成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
2.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秳趧雍贤ā芬幎ǎ酝瓿梢欢üぷ魅蝿諡槠谙藓蛣趧雍贤谙薏粷M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服務期、競業限制與違約金
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特定情形下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期間。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出于保守商業秘密的目的,與勞動者約定的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一定期間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該用人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該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了上述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六)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1.勞動合同的生效
(1)主體合法。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4)形式合法。
2.勞動合同的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勞動合同與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而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時。
(七)扣押及擔保禁止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顧問合同 篇3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并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
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及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指派 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系并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
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
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本著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 方: 乙 方: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4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方因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高級專家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業務及管理服務。
二、高級顧問的職責是:
為甲方的經營和管理活動提供顧問服務,受托辦理有關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高級顧問的工作范圍:
1.應甲方要求,就甲方的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
2.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
3.參與甲方的重大經濟活動、項目建設、合作、合資、投資的談判、可行性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
4.利用本人的.社會威望和資源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支持;
5.通過自身擁有的專業知識和學術才能對公司相關領域的發展提供有利的智力支持。
四、高級顧問的工作方式:
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體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其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為乙方提供有關的情況和必需的資料及辦公條件,保證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2.乙方有權了解與辦理事務有關的情況,查閱有關文件、資料,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的情況,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的會議;乙方有義務保守在顧問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機密和有關情況。
3.乙方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產生的費用同甲方給予報銷。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擁有的自愿承接的項目并為甲方帶來利益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
六、顧問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大寫)(¥元)。
付款時間為:
付款方式為:
七、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顧問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xx
地址:xx0層xx03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帳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決定在企業改制、收購兼并、管理層收購(MBO)、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和投融資等資本運營事項方面聘請乙方作為常年財務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常年財務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常年財務顧問的服務內容、方式和費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財務顧問分為日常咨詢服務和專項顧問服務兩大類。日常咨詢服務為基本服務;專項顧問服務為選擇性服務,是在日常咨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項目提供的深入財務顧問服務。
(一)日常咨詢服務
服務內容
1、代理記帳報稅:乙方為甲方提供代理記賬服務,內容為乙方做好各類納稅報表,會計憑證及帳冊,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類綜合報表,年檢報表等各種財務所需賬目憑證,保證甲方正常營業。
2、政策法規咨詢:乙方利用本公司財務資訊網絡及時發布與資本運營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并為企業資本運營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咨詢服務,幫助企業正確理解與運用。
3、企業項目發布:乙方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及時發布各類財經和企業有關產權交易與投融資等資本運營方面的需求信息,同時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網站進行項目的發布和推介。
4、財務咨詢:為客戶提升財務管理能力、降低財務成本、稅務策劃、融資安排等提供財務咨詢,推介創新業務品種,為客戶資金風險管理和債務管理提供財務咨詢。
5、投融資咨詢:當企業進行項目投資與重大資金運用時,或者企業直接融資時機成熟以及產生間接融資需求時,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資咨詢服務。
6、產業、行業信息與業務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網站提供宏觀經濟、產業發展的最新動態以及行業信息和有關研究報告,并為甲方提供自身經營所涉及的業務指南。
服務方式
1、為提高日常咨詢服務的效率、降低成本,雙方同意以乙方的網站作為日常咨詢服務的主要渠道。甲方通過乙方網站提交項目發布需求和顧問咨詢需求,乙方通過網站平臺發布日常咨詢服務之相關信息和咨詢意見等。
2、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采用實地調研考察、定期舉辦培訓研討會和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
財務顧問費用
1、乙方作為甲方聘請的常年財務顧問,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詢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元整。在本協議簽訂后10日內(一次性/分次)支付,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戶名:武漢匯智財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發展大道支行
乙方賬號:8618xx1710756
2、雙方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研、定期培訓或雙方會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二)專項顧問服務
服務內容
1、年度財務分析報告:公司財務狀況垂直比較分析和行業比較分析;年度財務指標預測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資本運營和經營管理情況分析。
2、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為企業(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資產或債務重組、收購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權變化的重大事項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3、直接融資顧問:包括企業融資和項目融資,以及對股權或債權融資方式進行比較、選擇、建議和實施。
。1)企業融資:依據企業需求、市場狀況,為企業量身定做融資方案,包括私募、IPO、增發、配股、可轉債、公司債券等,并負責編制有關文件,協調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開展工作,協助報批和實施。
(2)項目融資:協助企業編制項目融資的商業計劃書,組織項目融資推介,安排商務談判并促成交易。
4、企業重組顧問:為企業股份制改造、資產/債務重組設計方案,編寫改制和重組文件,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提供顧問服務,并協調其他中介機構。
5、兼并收購顧問:為企業兼并收購境內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篩選目標公司;實施盡職調查;對目標公司進行合理評估,協助分析和規避財務風險、法律風險;協助制定和實施并購方案;設計和安排過橋融資;協助與地方政府、證監會、財政部的溝通和協調,協助有關文件的報備和審批。
6、管理層收購(MBO)及員工持股計劃(ESOP):管理層和員工持股方案的設計;收購主體的設計和組建;收購融資方案設計和支持;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協助有關文件的'報備和審批。
7、投資理財:為企業項目投資提供方案策劃、項目評價和相關中介服務;幫助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投資理財,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聯動收益;
8、管理咨詢:針對企業的行業背景和發展現狀,為企業可持續發展提供長期戰略規劃和管理咨詢;協助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
服務方式
1、專項顧問服務的方式,由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另行簽署協議確定。
財務顧問費用
1、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專項顧問服務時,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明確專項顧問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收費金額,乙方承諾對甲方按低于非會員客戶10%-20%的優惠標準收取專項顧問費用。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有關企業改制、兼并收購、管理層收購(MBO)、資產重組、資產管理和投融資等資本運營方面顧問咨詢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信息等,并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按雙方協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常年財務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4、甲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給甲方的材料與文件,以及轉載從乙方網站上獲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面、及時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3、乙方謀求與甲方進行長期穩定的業務合作,負責建立維護本公司網站,確保其正常運行。
4、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與文件。
三、協議的效力與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除雙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協議。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經雙方磋商后,可另立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日常咨詢服務年費后,開始為甲方提供顧問服務。
5、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在合同期限到期前30天,若任一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此后也依次執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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