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合集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租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產權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居住。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轉租他人。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至。
第四條租金:該房屋月租元,暫定為按季度交費。
第五條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后,合同隨之生效。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租用期間,一般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付。若屬常規房屋大修,費用則由甲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重大損壞,甲方將追究其責任,并要求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并聽從甲方檢查勸告。
第九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所有需付費的項目和物品等,如水,電,燃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供暖設備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費,并承擔用戶的一切違約責任。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機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租賃期滿: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乙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半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共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承租轉租房屋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我們要注意轉租人是否有正式的租賃合同。如有,在和轉租人簽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轉租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業主簽定的租賃合同,我們要確保轉租人的身份信息正確和是否具有轉租的權限,以免上當受騙;
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如果不問清,有可能會因誰繳費而發生爭議;
3、要求轉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以免被要求承擔不應承擔的費用;
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并要求轉租方提供租金收據,這些必須要清楚明白,以確保房屋轉租期限在剩余的租賃期限內;
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
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
7、入住前檢查屋內家具、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并約定維修責任;
8、應對提前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并且,合同約定的內容不能超過主合同,比如主合同約定轉租人只能使用約定的一間臥室,另一間不能使用,而從合同卻明確約定承租人可以使用所有房間,那么,這部分會被認為是無效的。
在承租轉租房屋時,不少租客因為不了解承租轉租房屋要注意什么,從而引發糾紛。為了避免相關的糾紛,本期為各位租客揭曉承租轉租房屋的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轉租房屋不要租:
1、轉租人拖欠租金的,如轉租人拖欠業主租金,那么轉租人就不能轉租該房屋;
2、轉租人在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業主與轉租人的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如果業主同意轉租才能轉租;業主不同意轉租的,轉租人不能擅自轉租。
承租合同 篇2
出租方(個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系方式:
出租方(單位):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系方式:
承租方(個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系方式:
承租方(單位):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郵編:
電話: 移動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移動電話:
電子郵件:
其他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本合同所指房屋為市區(縣) 路(街) 號。 房屋建筑(使用)面積為平方米。
房屋戶型為 ,建筑結構為。
第二條 房屋所有權保證
出租方保證合法、完整的擁有本房屋所有權或出租權。出租方保證本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未設置任何擔保、抵押;未涉及任何捐贈。
第三條 房屋適用保證
出租方保證本房屋在交付承租方使用時,除達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居住條件和有關行業要求標準外,還應達到以下使用標準:
1. 水、電可安全順暢使用;
2. 有線電視可安全順暢使用;
3. 寬帶網線可安全順暢使用;
4. 電梯可安全順暢使用;
5. 垃圾清運可順暢運送。
在房屋出租期間,出租方保證上述居住條件和使用標準能夠持續運作。若因出租方原因導致未能達到以上要求,出租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按本合同要求將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五條 租金
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六條 租金的交付
承租方應于實際租賃一月后,于第二月的首個星期內交付首月租金。此后每月租金的交付按此順延。若因出租方原因導致未能按期交付,承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若實際租賃期的末月有實際租賃天數不足月情況發生,則按當月天數與實租天數的比例折算當月租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
房屋應于雙方共同簽訂合同當日交付承租方使用。雙方在出租方準備的`房屋及附屬設備交付清單上簽字。出租方應同時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電氣線路圖、房屋水路線路圖等能夠確保承租方房屋安全順暢使用的必要文件、資料。
第八條 提前退租
承租方有權提前退租。退租應提前3日通知出租方。
第九條 租期延長
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到期后,若無承租方的書面通知表示相反意見,則本合同自動延期。租金標準不變。
第十條 房屋裝修
租期屆滿或退租時,若承租方已進行過房屋裝修,出租方應償付承租方適當的的裝修款項。具體數額為裝修剩余價值(按5年折舊完畢計算)的50%。
第十一條 房屋維修和狀態保持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3月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非因承租方原因導致的房屋維修和相關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租賃期間的房屋蟲害防治、防火安全和防疫要求等由出租方負責。
租賃期間的市政廣告、美化要求等市政要求由出租方負責。
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十二條 房屋轉租
在按期足額繳納租金條件下,承租方有權轉租房屋或尋求合租者,事先無需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十三條 租賃的傳承
承租方有同住者的,承租方失蹤、下落不明、死亡或長期外出情況下,租賃關系繼續有效,除非承租方的同住者明確拒絕延續合同。
第十四條 房屋滅失風險
租賃期間,房屋由于非承租方原因滅失的,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提供相當于2個月租金數額的補償金。
第十五條 優先承租權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十六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指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其他法定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的20%。
本合同約定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和因違約而導致對方預期利益受損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不能被認為是對本條款項下全部文字含義的精確限定或外延限定。
對本合同文字的解釋應僅限于其字面含義。
第十九條 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可作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合同為準。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 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出租方:承租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租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并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為▁▁室▁▁廳▁▁衛□;平房為▁▁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家具:▁▁▁▁▁▁▁▁▁▁▁▁▁▁▁▁▁▁▁▁▁□;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并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傭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 傭金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即時/▁▁日內)支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第七條 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傭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 轉委托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傭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承租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條委托事項及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居間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或者(大寫)___元。委托人應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元。
第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委托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章):
居間人(章):
鑒(公)證意見: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鑒(公)證機關(章)賬號:
甲方(委托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居間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合同 篇5
委托人:
居間人:
合同編號:
制定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并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為室廳衛□;平房為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家具:□;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本合同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并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并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托事項完成后,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
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即時/日內)支付。
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托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
第七條費用
委托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轉委托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間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承租合同 篇6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號碼: 身份證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號碼: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 每月租金為¥元(大寫仟_sina_#8220_word__邸∈啊≡ 租金總額為¥元(大寫仟_sina_#8220_word__ 拾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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