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定期合同3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定期合同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定期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 方:徐州__公司
乙 方:家庭住址:__編碼: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依據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門擔任職務(職位),從事等工作。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接受甲方的檢查、考核。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設備、辦公用品和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在乙方試用期內及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甲方實行每周 天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六條 工資休假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核定為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核定為
元月。其余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實行先工作后付薪制度,乙方工資按月以現金發放,發薪日為次月____日。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日。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和其他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第七條 保險福利待遇
。ㄒ唬┰诤贤趦龋滓译p方按照____市及甲方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基本醫療、養老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
。ǘ┤缫曳揭蚬へ搨t療期內的工資、醫藥費及其他待遇,按____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的具體規定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由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或甲方計發。
。ㄈ┮曳皆诤贤趦然疾』蚍且蚬へ搨,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有關診斷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每月 個(但________年內累計不超過 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ㄋ模┮曳狡渌@,按甲方《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乙方應遵守甲方《員工手冊》及員工守則、工作程序、技術規范、操作流程、保密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合同續訂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行失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
。ㄒ唬┖贤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不能就乙方工作安排調整等事宜達成一致,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ㄈ┤绶蔁o特別規定,乙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____日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提前時間不足者,經甲方同意,可以按乙方前三個月總收入的日平均數乘以相距的實際天數計算給甲方的經濟補償(但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離職,除須按前述規定向甲方支付經濟補償外,視同違約。
。ㄋ模┍竞贤K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商定,違約金為人民幣 元。合同履行期內及合同期滿后,乙方有違反本合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泄露甲方或其合作者、客戶等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相關資料等行為,除依法承擔責任、賠償受害者損失外,同時視為違約。合同履行期內及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侵犯對方權利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有關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承擔經濟賠償(或補償)等法律責任。支付完全部賠償金后,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特別說明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員工手冊》及管理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沖突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甲方:徐州__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承包界址及時限:
1、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將村的河流承包給乙方,河道界址為:東于
界,西于 界,含河面、防洪堤、壩、灘涂等,全長約 米。
2、雙方議定:承包期限定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
二、雙方原則
1、在各自的權利范圍內承擔相關責任;
2、在地位平等基礎上,協商解決未盡事宜。
三、權利及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傲x務:
1、在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乙方付甲方每年河道承包費計人民幣元整( 大寫),
2、幫助乙方做好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間與本村村民相關利益事務的協調工作。力盡所能為乙方實施河道開發、綜合利用等項目工程。
3、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間,乙方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積極協助甲方做好防洪抗旱工作。不以任何借口影響甲方村民正常的`生產生活以及用水秩序,確保群眾利益不受損害。
。ǘ┮曳降臋嗬傲x務:
1、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協議規定范圍內的資源(石、沙)開發權,并可在規定范圍內進行承包開發、綜合利用等,甲方不得干涉。甲方不得再于任何單位與個人、集體簽訂協議,否者,一切事務責任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負。
2、乙方依法可以融資、擴股,與其他人簽訂協議。
四、其他事項
1、違約責任:雙方議定在項目實施期內,如單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另一方可依法終止協議。
2、甲乙雙方應守信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村委會各執存檔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在協議執行中如有分歧或糾紛由公證依法處裁決。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合同 篇3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不是無終止時間,而是指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即期限長短無法提前預料和確定。沒有固定的合同終止期限,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間的最大區別。
一、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拒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如何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一樣,可以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進行變更。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后的內容不違法。
四、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所認為的那樣一旦簽訂就無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現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可以解除。下列情況出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經濟補償金問題
(一)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但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后,可立即通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此條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隨后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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