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口合同三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進口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進口合同 篇1
甲方: 簽定地點:
乙方:簽定時間 : 年 月 日
經供、需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硫化鋅精礦
二、數量、價格及品質要就: Zn≥38-40%,S>26%,其它雜質按國標,以綜合品位為結算依據。
1、供貨量:500金屬噸,多供不限。
2、結算價格:鋅精礦每金噸單價(元/噸)=基準價—扣減價。
(1)、基準價為發貨當月上海有色金屬網,歷史資料面頁公布的鋅錠月平均價。
(2)、當基準價=XXX元/噸時,扣減XXX元。
(3)、當基準價>XXX元時,扣減價=XXX+(基準價—XXX)
(5)、當基準價小于等于XXX元和大于等于XXX元時,結算價格雙方另行協商。
3、甲方不得供應如混雜氧化鋅,含鋅廢渣等礦物。
4、包裝:硫化鋅精礦為袋裝,包裝物不再回收。
三、交貨地點:甲方廠內。
四、計量化驗:甲乙雙方共同取樣,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留仲裁一份,由甲方保存。甲乙雙方各自化樣,如品位有異議,雙方調仲裁樣到冶金研究所化驗為最終結算依據。
五、結算方式:結算后甲方開具17%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票給乙方。甲乙雙方在7個工作日票款兩清。
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既生效。
進口合同 篇2
甲方: 名稱:
辦公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法人代表:
乙方: 名稱:
地址:
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電子信箱: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商一致,并約定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品牌及區域范圍
1.1 甲方授權乙方為甲方
□靚妃 □蘭蔻 □資生堂 □高絲 □伊麗莎白雅頓 □雅詩蘭黛
□蘭芝 □露得清 □薇姿 □DHC □嬌韻詩 □嘉娜寶
□香奈兒 □碧歐泉 □倩碧 □CD □歐珀萊 □ZA
□多芬 □歐萊雅 □妮維雅 □靚妃 □POLA寶麗 □佰草集
□海藍之謎 □希思黎 □FANCL
□其他:
品牌在 省/自治區 市(地區)之(城區/縣)渠道的(□代理商/□特約經銷商)
1.2 乙方不得自行生產或委托他人生產銷售該品牌產品,并有義務維護甲方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毀損甲方信譽和形象的行為,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合同有效期
2.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支。
第三條:預定目標
3.1 乙方確認合同期首批款至甲方品牌總計金額不低于回款指標總計金額¥ 萬。其中首次付款應不少于人民幣(大寫)¥ 萬元,¥ ,此款最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付清,否則本合同自動作廢。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4.1 供貨價:為全國統一之供價,
4.2 乙方須以銀行電匯或票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拒收現金,賬戶資料參看附件,銀行手續費由乙方自理。
4.3 結算方式為:款到發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保證所供應商品為合格產品,并提供合法銷售產品所需相關證件和資料。
5.2 乙方在3.2框架內按進度履行回款義務的前提下,甲方須按照第一條之約定區域,在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向乙方供貨。反之,若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按履行合同約定的回款任務時,甲方有權利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并享有在此區域內發展新客戶的權利。
5.3 乙方區域內的全球或全國性連鎖商超(如家樂福、沃爾瑪、華聯、聯華等)如規定由其總部實行全國統一采購的,即由甲方統一供應,銷售與乙方無關。其他地區連鎖亦相對應執行,總部所在地供貨原則。
5.4 乙方有配合甲方,在所代理區域內宣傳、推廣及維護甲方產品形象的'義務。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貨損
6.1 甲方使用第三方運輸的方式講貨物運抵乙方所在地級城市的車站、碼頭,此間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縣級城市及鄉鎮的運費,站點到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由乙方承擔。
6.2 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的,應立即要求承運人在運輸單據上注明,并將此單據及時傳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向運輸人索賠。如乙方沒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甲方則視為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6.3 滯銷于調換
甲方原則上是不接收任何無質量問題的退貨,應乙方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總回款額20%的調貨額度,乙方須承擔相關費用及相應折舊(調貨額度以合同年為單位)。相關費用是指:雙程調貨以運費;內外包裝損耗;其他輔料;5%的人工整理費。相應折舊是指:進貨期在6個月內的按10%折舊;進貨期在7-9個月之間的,按原訂貨價的75%計價;進貨期在10-12個月之間的,按原訂價的50%計價;進貨期超過12月的理應不接受退調。應廣大乙方要求,在乙方停止這邊生意后,在不影響甲方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甲方按進價的70%進行回收乙方產品(同時乙方要承擔5%人工整理費,雙程運費)。如有特殊原因需調換貨,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終端費用及物料支持
7.1 所有市場支持均以貨品形式兌現,當月結算,次月上賬或與乙方同期賬款相沖抵。
具體額度詳見合同補充條款約定。
7.2 本合同書補充條款中所列各項支持的兌現均以按合同3.2條款完成月度匯款任務為前提,否則乙方無權享受,但乙方在合同年度結束時完成全年回款任務的,則甲方可將乙方未享受之月度政策支持予以補足。
第八條:獎勵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3.1條款之約定,累計完成銷售額到達30萬返利5%,累計完成銷售額達到50萬返利8%,累計完成銷售額達到80萬返利10%。
8.2 所有獎勵均以貨品的形式兌現,當月結算,次月上賬與乙方同期賬款相沖抵。
第九條:合同變更、有效期、終止及爭議的解放方式
9.1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雙方可以變更合同,雙方可在本合同存續期間簽訂補充協議,未經特殊申明,補充協議之條款與本合同發生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9.2 本合同有效期為1年,具體參看2.1條款。乙方完成全年額定回款指標的,非其自愿放棄,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代理合同。本合同結束時雙方應于合同結束日期始一月內續約,否則應向對方結清賬款,逾期未有續約合同,甲方有權利重新選擇客戶簽約。
9.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4 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爭執的,當本著誠信原則,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第十條:補充條款
第十一條: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項下的有效附件
11.1 附件一:《經銷商檔案表》
11.2 附件二:《訂貨申請表》
11.3 附件三:《調換貨申請表》
甲方: 乙方:
總經理: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進口合同 篇3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
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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