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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建設合同

時間:2024-07-03 17:34:45 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建設合同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建設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托建設合同15篇

委托建設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2

  委托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項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20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叁 份。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3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

  1)建設監理合同的范疇包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簽署的用以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承諾和約定。2)狹義的建設監理合同僅指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總協議的作用。

  3.監理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第一是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具有最優效力等級;第二是委托監理合同;第三是專用條件;第四是標準條件;第五是中標通知書;最后是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

  4.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義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6.監理人義務

  1)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作范圍內的監理義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7.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委托建設合同4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進行:

  二、勘察設計費用:

  包干勘察設計費人民幣:陸萬柒仟伍佰叁拾捌圓整(小寫:67538。00元)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即付工程勘察設計費人民幣:陸萬柒仟伍佰叁拾捌圓整(小寫:67538。00元)。

  2、如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已收取的設計費計入工程款內。

  四、工程勘察設計的時間、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設計費到帳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電子版的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甲方擁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對該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文件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設計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六、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義務支付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5、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設計工作的,已付工程勘察設計費不退還。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定金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用戶公司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5

  甲方:公司

  乙方:

  鑒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與 公司簽訂《 協議書》,由甲方負責投資建設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2、乙方具有開發建設本項目的資質及能力,并與當地政府具有良好的關系。

  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開發建設本項目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開發建設本項目的范圍為:

  1、以乙方名義將本項目主體工程對外發包。

  2、乙方負責選定有資質的工程施工單位,并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乙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工程的建設及驗收手續。

  第二條 工程設計

  本項目工程施工圖設計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設計費用。

  第三條 工程發包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對外發包的工程僅限于本項目的主體工程,即包

  括: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施工單位

  乙方選定的施工單位須具備國家規定的.施工資質,且選定程序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工程期限

  根據《協議書》的約定,本項目建設期為兩年。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須在前述建設期內,具體工程期限在乙方進行工程發包時由甲方確定。

  第六條 工程施工監理

  為確保工程能按照規定的標準及要求進行,由甲方負責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本項目工程施工進行全面監理。乙方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要求施工單位接受甲方監理單位的全面監理,以保證本項目工程能優質地完成。

  為確保工期,在土建過程中,如穿插甲方的其它工程施工,乙方須全力配合,并指令施工單位按照要求做好有關配合工作。其間乙方以及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以及甲方其它工程的施工單位收取管理費用。

  第七條 材料供應及工程檢查

  對特殊設備和工程關鍵部位主要和大宗材料,由甲方、監理單位與乙方共同商定,并由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報品牌、數量、規格及單價清單,甲方和監理單位共同審核確認品牌、規格和單價后,方可由乙方或施工方采購。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進行檢查,乙方應按甲方的檢查意見指令施工單位進行相應施工行為。

  第八條 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后應接受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甲方/政府主管部門的聯合驗收,對未達到要求的部分,乙方應指令施工單位無條件整改。在乙方及施工單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本項目工程后,應由乙方將工程驗收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包括工程項目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全套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竣工圖紙等交付給甲方,并且經甲方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工程驗收。

  第九條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本項目工程款實施_______方式進行結算。雙方理解,準確工程費用有待“建筑設計圖”出圖后,并結合實際工程量方可確定。為方便合同履行,甲方將按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直接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但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條件須事先經甲方同意,且最終結算價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造價咨詢公司審定后的價格為準。

  乙方選定的施工單位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的3個工作日內應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工程款發票。

  第 條 其他條款

  乙方負責工程實施過程中)疏通建委、規劃、環保、市政、城管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和協調周邊關系,使工程能夠順利實施,因乙方自身原因給工程帶來罰款及其他問題,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所有費用。

  第十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北京新宮昕源益達投資管理公司蓋章認可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及單位性質、名稱變更,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

  3、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將該爭議提交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海南易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條開發內容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甲方網站的開發建設任務。為了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開發維護內容:申請域名

  二、網站開發與制作。

  三、專用電子信箱___ M,可分配___個獨立郵箱。

  四、贈送網站計數器。

  第二條開發建設費用:

  網頁設計費:_¥________元。

  費用合計:¥_______玖仟伍佰元整)

  網站運行期限:

  第三條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甲方須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總款項的30%定金______元,,余款在整個網站建設完畢驗收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雙方責任和協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三、網頁內容雙方共同商定。乙方負責網頁的創意、設計、制作,并參考甲方的意見和建議。

  四、乙方負責合同期內網站的域名維護和網頁維護工作。

  第五條續約: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版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網站的版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允許乙方在首頁標注“本網站由海南易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技術提供”字樣。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一、本協議從訂立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三、甲方延期付款的,每日滯納金為協議金額的'千分之五,反之,乙方延期交付的,每日罰金為協議金額的千分之五。

  四、由于不可抗拒等客觀原因(如電信線路問題)致使網站在使用期到期未能繼續訪問或開通后出現暫時的訪問故障,均不視為乙方責任和違約,乙方有責任對上述問題予以解決。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可作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本協議簽訂所在地的海口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八條生效:雙方簽定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海南易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0898—66738950 66698200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6號華能大廈7B1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7

  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應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管理甲方項目建設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聘請,指定 為甲方提供代管服務。

  二、乙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員根據甲方的委托的實際狀況,實施下列管理工作:

  (一)項目的功能策劃及論證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進行項目的功能策劃與論證,在甲方進行的工作的基礎上,從項目整體規劃分期開發的原則出發,并準備有關資料申領項目的規劃意見書,必要時,申請調整項目的控制性詳規條件,并辦理所需手續。

  (二)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征集)

  甲方委托乙方以經甲方批準的功能需求報告為依據,進行項目整體工程設計方案的招標或征集,側重于一期開發項目工程設計方案的需求協助甲方選定其中優秀的方案,并在深化與完善方案設計的基礎上完成方案的專家論證和政府審批,進而協助甲方與中標(中選)的設計方簽訂工程設計承包合同。

  (三)協助辦理項目建設的政府手續

  甲方委托乙方于該項目建設前期及工程建設期間,在各項工作現狀的基礎上,配合甲方繼續進行政府規定的立項、規劃、土地、建設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手續,組織協調有關工作。上述手續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與報批,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組織建設用地的評估并協調簽訂國有土地使用合同;組織消防、人防、園林、交通及節水的報批;辦理市政各口(包括雨污水、供水、供電、天然氣、電信、道路、綠化、環衛環保)方案的咨詢與審批,辦理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驗收接用手續。

  (四)對監理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該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監理取費安工程總造價 的計取。為辦理有關政府備案手續,甲方與乙方將在該項目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的15日內另行簽訂監理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構成主從合同關系。

  (五)對設計方的管理

  乙方在該項目中代表甲方負責對設計方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編制各類設計承包合同和設計任務書,制定設計總承包與設計分包的框架,在公正議標的前提下,推薦建安工程的設計人,監督并管理設計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履行其合同義務。乙方應對設計方重大的設計方案通過經濟技術論證進行審定。乙方對甲方與設計方之間的合同,在符合甲方利益和要求的基礎上,經甲方書面認可后,具有調整處置權,有權向設計方就有關技術和設計問題提出任務變更和新的工作要求。甲方還應負責建設工程設計與市政工程設計之間的協調。

  (六)對施工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該項目安裝工程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制定該項目的招標文件,經甲方批準,代表甲方組織招標和評標工作,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客觀公正地推薦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負責各項施工合同的制定和執行,在該目建設和保修期間并管理施工單位履行其合同義務。乙方具有對項目施工進度總控制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的審定權,有權批準發布關于局部工程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審定權等,以上各項權利的使用,必須約定程序通知甲方。乙方在批準發布全部工程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時,須事先報經甲方批準。

  (七)進度計劃管理

  乙方負責該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的制定,包括編擬并適時調整項目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并在此計劃的基礎上,建立兩套計劃系統,即約定業主與管理公司工作關系的月/周計劃系統,及約定各參加建設單位工作行為的現場施工的三級計劃系統。上述項目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應涵蓋自項目立項

  直至竣工驗收的全過程,包括在這一過程中所需進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內容的原則性安排,不論這些工作是由管理公司自行完成,由其它單位在管理公司的協調下完成或由業主完成,總控制計劃由管理公司編制,并報業主核準后生效,乙方應督促、協助參加項目建設的各單位按照上述總控制計劃的要求,編制各自的工作計劃,使之相互協調,構成三級計劃系統,并檢查各類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監督并通知有關單位采取措施趕上計劃進度要求。

  (八)合同管理

  乙方應在對工程內容和設計文件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項承包范圍劃分的建議,編擬項目合同網絡圖報送業主審批。合同網絡圖的制定應保證: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明確各承包商之間的工作范圍;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間進行協調;項目的所有權已包括在相應的承包合同中;發生法律糾紛的可能性最小。

  聘請方:

  應聘方:

  xxx年xx月xx日

委托建設合同8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范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托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1.4 預計工程量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項目名稱

  文件資料份數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三、提交技術委托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件

  第三條 乙方按下列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稱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數

  年

  月

  日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4份,超過4份另行計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后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的資料),并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為乙方創造并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征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并承擔費用。

  5.1.5 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他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并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簽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托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托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1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1‰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1日,應減收勘察費1‰。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雙方各執4份。

  委托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審查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鑒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鑒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9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委托建設合同10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室內裝飾的特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室內裝飾設計,并達成如下協議(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種方案承擔室內設計:

  1.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住宅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用途______,使用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使用面積計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公共空間室內設計,地址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設計收費按建筑面積計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室內設計,設計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設計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甲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首期付50%設計費,并與乙方約定上門測量的時間和地點。乙方在測量后_________天內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圖,頂面布置圖及局部效果圖各一張。

  四、甲方與乙方經過溝通對乙方完成的初步設計方案達成一致后,填寫方案進程表(見附件),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支付設計費余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內完成全套裝潢設計圖及施工圖紙。

  五、甲方所付的設計費不包含變動建筑主體等的結構設計。甲方如需變動建筑主體,增加房屋負荷,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并報請物業及相關部門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室內裝飾設計。

  六、全套圖紙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見,再與乙方溝通。乙方根據協商方案,繪制更改圖紙,再次填寫方案進程表,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圖紙,圖紙完工時間順延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設計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設計方案,應協商增加相應的`設計費,并另行約定設計時間及進程,簽訂補充協議。

  七、雙方在對設計方案和圖紙確認后,甲方必須簽字認可,乙方必須將整套圖紙交給甲方并辦理交接簽證手續。

  八、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委派設計師去現場進行一次性放樣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現場指導施工,以達到設計效果。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0天內的,每延期一天應當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3%的違約金。

  2.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設計圖且延期時間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的設計費用,并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50%的違約金。

  3.乙方無故終止合同,除退還甲方所交的設計費用外,還應支付給甲方設計費總價的50%的違約金。

  4.乙方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設計費,但必須交給甲方平面布置圖,頂面布置圖及手繪局部效果圖各一張。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或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

  二、本合同適用范圍:住宅室內設計及公共空間室內設計。

  三、乙方提供給甲方設計圖,資料,并按目錄裝訂成冊。

  四、涉及到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必須按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要求設計,設計時必須考慮采用環保材料。

  五、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設計圖內容有:

  1.圖紙封面,封底,設計圖紙;

  2.設計圖紙目錄和設計與施工說明;

  3.原始房型平面測量圖(含所有墻體內部尺寸,門窗洞尺寸,房梁,上水,煤氣,下水,地漏,坑管,空調洞,排風口,配電箱,弱電箱,多媒體標注);

  4.設計要求拆建平面圖(拆建承重結構由甲方向物業或有關部門申請書面批準);

  5.設計平面布置圖;

  6.設計頂面布置圖;

  7.強、弱電及多媒體,智能化插座位置分布圖;

  8.開關控制線路示意圖;

  9.冷、熱水管排放走向示意圖;

  10.廚、衛墻面設施布置圖(中,小型工程另外考慮);

  11.家具、廚具設計布置參考圖;

  12.樓梯設計、安裝施工詳圖;

  13.局部透視圖(作為參考用);

  14.主要裝潢材料用品概算表。

  六、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共同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于商業目的擅自翻印。

委托建設合同1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13

  委托人與項目管理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后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四、 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鑒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20_)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理費用為萬元,管理費費率(大寫:人民幣。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④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6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甲方:乙方:日期:

委托建設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乙方的團隊優勢和技術優勢,達到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將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二條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1、協助甲方開展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工作,包括階段內設計招標及具體實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審查,協助委托方報政府部門審批。

  3、參與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

  4、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并做好開工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5、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目標成本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按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負責監控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的執行,對超出預期成本變動范圍的情況啟動預警程序,提出目標成本調整建議;負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成本審核以及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審核,配合業主工程結算數據確認。

  7、協助施工方做好對內、對外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施工、監理等參與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8、負責提供項目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甲方編制項目進度目標,并接受甲方檢查。

  9、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商業策劃、營銷策劃、品牌建設、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營銷工作。

  10、負責項目銷售回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辦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組織項目后評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雙方認可的其它承擔委托建設管理業務。

  第三條服務期限: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務期限延誤則服務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乙方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項目管理工作報告及委托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3、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4、對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在服務期限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負責項目產品定位、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銷售管理等。

  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正。

  3、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進度計劃、銷售計劃、材料計劃、采購計劃、回款計劃,同時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

  5、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6、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應商處理善后事宜;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根據委托建設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在項目各種合同約定的價格范圍內,對合同款項支付進行審核、簽認或否決。

  9、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送甲方審批后執行。

  10、根據項目需要,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的權利。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準。

  11、拒絕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的權利。

  第六條在服務期限內,甲方負有以下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項目有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2、明確專人與乙方聯系,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更換聯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

  4、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5、甲方負責辦理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并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6、向乙方提供與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項目資料。

  7、協助乙方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第七條在服務期限內,乙方負有以下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內容完成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并向甲方報告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情況。

  3、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乙方報送甲方核準。

  5、履行合同時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甲方的財產,在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6、應在項目建成后,會同甲方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辦理移交手續。

  7、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資料檔案,在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8、在履行合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通知甲方和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9、乙方在實施委托建設管理事項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第三章合同價款

  第八條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設管理事項,甲方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下列成本或費用實際支出合計的.%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

  1、前期工程費(僅限于勘測、測繪費,規劃、設計費,招標費,五通一平,臨時設施費)。

  2、建筑安裝工程費。

  3、基礎設施建設費。

  4、公共配套設施費。

  5、開發間接費(僅限于物業管理費、建設監理費、咨詢服務費)

  6、銷售費用(僅限于代理費、顧問費、廣告宣傳費、售樓處費用、樣板間費用、營銷設施建造費)。

  第九條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前,甲乙雙方可以先根據委托建設管理項目進展情況,臨時商定甲方暫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的金額和時間。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后,甲方根據已經實際結算的第八條所列項的金額,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委托建設管理費,扣除已經支付的金額后,于當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以后在實際結算第八條所列項目的同時,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提委托建設管理費,并于每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設管理費達到按第八條所列項的目標成本計算的全部委托建設管理費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乙方移交全部項目資料后計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設管理費。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按第八條所列項實際支出合計和合同約定比例計算的金額進行最終結算。

  第十條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前,乙方應出具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請款申請,乙方未出具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在委托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十二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方實際損失額的100%。

  第十四條在服務期限內,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未違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如未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則本合同自未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違約方違約,給未違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未違約方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1、合同一方暫停或終止其業務。

  2、合同一方實施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甲方未支付應付的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費用,而且在甲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條款,并在收到非違約方說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沒有采取糾正措施。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后,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盡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八條如任何一方未能嚴格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件,而另一方亦未堅持行使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所賦予之權利,不得視為其已放棄合同中之權利,除非雙方以書面簽字文件明確表示。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愿,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叁份、副本陸份,甲方及乙方成員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貳份,在各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15

  委托人:_________

  與監理人: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賬號:_____

  郵編: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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