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的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勞動的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的合同1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姓名住所性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任務完成時止。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二)、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崗位責任要求,乙方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不得兼職),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兼職行為,否則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及考核結果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與降職。
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并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另外員工工作包括績效,提成,生活補貼。其中
(三)甲方因暫時經濟周轉困難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支付工資報酬的,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確支付的日期。
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于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為乙方購買意外醫療保險。
六、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2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第一條 項目來源
由于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進行1: 地形圖測量,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內容
項目1地形圖測繪。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 向乙方提交需要進行測繪的范圍界線圖。
(2) 按約定支付測繪費。
(3) 配合乙方做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按約定向甲方提交1: 500 地形圖成果 1 份。
(2) 乙方保證按時按質完成此項工作。
第五條 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3000.00元(大寫:叁仟元)進行項目包干。
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的 5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將工程的款項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時間要求
(1)自委托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完相關資料。
(2)自甲方提交完相關資料后的 5天內。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 1 份圖紙成果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對制作的圖件和相關文字材料質量負責,如因圖件質量原因需要返工,返工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必須按時支付工作經費,由于經費不及時到位導致工期延誤,由甲方自己承擔責任。
第八條 附則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乙方提供正式測量成果給甲方且項目通過相關部門審查后失效。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月 時間:月
有關勞動的合同3
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 根據本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第款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在,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由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本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變更》。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勞動者方面的原因。如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所在崗位與其職業技能不相適應、職業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級等,造成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規定的義務對勞動者明顯不公平。
(4)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編輯本段勞動合同變更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有關勞動的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應聘人員):……………………………………………………………………
性別:…………………………………………………………………………………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確定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2、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申請安排乙方擔任駕駛培訓教練工作。
(二)、乙方承諾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崗位,并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工作紀律和工作質量、工作目標等要求(以本合同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為準),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今后,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或工種,乙方承諾服從甲方調整安排。
(三)、崗位責任
1、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心。
2、 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 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本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 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范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5%以上 。
6、 培訓學員的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7、 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履行職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并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3、其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其他………………………………………………………………………………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勞動報酬。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工資為:………元/月,同時,甲方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情況發放或扣除績效工資,雙方約定:具體辦法依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
(二)、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最低標準規定,按時定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保險)。雙方約定:由甲方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委托甲方在本人工資中扣繳。如果乙方因年齡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參加保險的,由乙方本人寫出申請,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發一個月工資(基本工資),作為乙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補助金。
五、勞動紀律。
1、雙方約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
3、若乙方違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因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的困難時;
2、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2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私下接受學員的請客或者私自收取學員費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從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7)、乙方培訓學員考試合格率應達到85%,累計2次達不到該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義務,被批準應征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場影響很大,如遇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諾理解支持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合同立即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4、因甲方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終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無論是在本合同期間還是與甲方解除合同后,均負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因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或因公使用車輛時違反上述規定(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承擔后)經濟損失的30%賠償金和相關費用;乙方非因公發生的責任事故以及擅自駕駛甲方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法律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有權追償設備損壞等相關損失和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盡量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5
甲方:_國___公司法定地址:
電話:電傳:電報掛號:
乙方:中國___公司法定地址:
電話:電傳:電報掛號: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1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1個
月工資
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國之日起到離開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3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公司___帳戶,并按_國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
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國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_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銀行___帳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到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帳戶。乙方人員從___返回___,由甲方通過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17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
月工資
---×假期工作天數。
30天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3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2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2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2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2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2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2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1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___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___年后,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后,凡乙方已在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到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至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個月的預付款,并在4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后,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于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15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
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于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于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國_市簽字。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職務:職務:
簽字簽字
見證人:
××律師事務所律師:(簽字)
有關勞動的合同6
第一條 為明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因賠償引起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勞動的合同7
吳小姐從本市某大學畢業后,與本市某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于吳小姐積極肯學、工作努力,一年后,企業選送吳小姐前往外國的投資公司進行培訓。出國培訓前,企業與吳小姐簽訂了一份培訓協議,雙方約定:公司出資對吳小姐進行一年的專業培訓,吳小姐在培訓結束后為企業服務十年,否則賠償培訓費8萬元。吳小姐如期去外國培訓了一年,結束培訓后即回企業工作。又一年后,雙方簽訂的三年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此時,企業要求吳小姐按服務期約定續簽勞動合同,吳小姐則不愿再與企業續約而要求終止勞動合同。
吳小姐認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現雙方合同期滿,自己不愿續簽,要求終止勞動合同合法合理。雖然與企業簽訂有培訓協議,但其效力低于勞動合同,現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培訓協議也就不再有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公司認為:雖然吳小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但公司與吳小姐之間簽訂的十年服務期的培訓協議,是對原勞動合同期限的變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該協議已成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吳小姐應當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繼續履行服務期。
看來各人都有一定的.道理,那么究竟以哪份合同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其中的一項就是“勞動合同期滿”。以上規定說明,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那么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依照協商一致的續訂合同原則,雙方均不得強行續簽合同。
問題在于雙方之間存在一個服務期問題,雖然《勞動法》對服務期沒有具體規定,但《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對此卻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以上規定明確:在企業出資培訓勞動者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作出服務期的約定,勞動者一旦接受了培訓、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就必須嚴格履行服務期義務,否則被認為是違約行為。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于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進一步規定:“服務期是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約定的服務期限長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服務期要求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當初出資對吳小姐進行了培訓,吳小姐承諾在培訓結束后為企業服務1年,雙方簽訂的培訓與服務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吳小姐在接受了企業的出資培訓后,應依法承擔為企業服務十年的義務;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要求吳小姐續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服務期,吳小姐應當與企業續訂勞動合同。吳小姐不愿再與企業續約而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是一種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雖然有上面的規定,但是從培訓協議和服務期限,以及違法服務期限的賠償來看,顯然并不很合理。吳小姐被送到國外培訓一年,卻約定的服務期限是1年,違反服務期限的賠償是8萬元。阿華認為,吳小姐可以約定顯失公允,要求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認定這個約定為無效條款。
有關勞動的合同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個人 勞動合同。
第二條 本縣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人 民 政 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有關勞動的合同9
中外勞動技術服務合同乙方:
中國××公司 法定地址: ×××(電話,電報掛號,電傳)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第四條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員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第九條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第十一條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員在工作×年后,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于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并在四個月內償還.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職務: 職務:
簽字
第十五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于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于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并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職務:職務:
有關勞動的合同10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 原因,致使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
簽訂的 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后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元(幣種為人民幣 )。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共計xx元,甲方已付xx元,甲方應付未付xx元(大寫: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項目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項目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有關勞動的合同11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及薪資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止,其中前15天為試工期。試工期滿后,部門主管簽署試工期的情況,表現基本可行后(詳見試工期轉正表格,加轉入試用期后留檔)進入試用期,時間為三個月,月薪為 元/月;三個月試用期滿后,部門主管簽署試用期的表現情況,能轉入合同期(未有上述表格不得進入公司)則轉入合同期直至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簽合同。(試工期內即15天,雙方或單方不滿意其工作時,甲方不承擔乙方試工期間的工資,如有培訓費用產生,由乙方全額退還甲方,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試用期內達不到工作要求離開的員工按計時2~2.5元/小時以內計算,中層及主管按月工資的70%結算)。薪資為工資加銷售提成。
2、根據公司安排乙方在相應的崗位工作,月工資為/月,銷售提成按所在部門規定執行。薪資為工資加銷售提成,此薪資以包含甲方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用工單位應承擔勞資關系項下一切費用,包括各類保險、加班工資、公休補貼及通訊補貼等。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銷售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門崗位從事工作。
2、乙方上崗后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各項指標。
3、甲方根據銷售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4、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1)乙方服從甲方制定的工作休息時間安排。
2、休息、休假
本公司規定員工每月按 四 天休息安排,具體休息日由所在部門合理安排。
(2)員工超過公司規定的休息天數,則扣除休息日工資,計算方法為:超過休息天數×(基本工資÷30天),未經公司部門批準,超出休息,按天數工資*3倍處罰。
第四條、 勞務合同制約
1、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能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
人或其它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利(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甲方有權即時終止勞務合同,并追究乙方給甲方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為保證本公司的技術培訓資源不外流,簽訂本合同的員工,在期滿后中止合同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加與本公司相同行業工作,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及追罰乙方的違約金,經雙方認可違約金是乙方在公司里工作時年薪工資3—10倍(可追至在公司期的全部年限)。
3、由于乙方人為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損失,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4、乙方在經營銷售業務中,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任何違法違規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操作業務中嚴格遵守財務規定,嚴禁直接涉及貨款現金,所有銷售款項必須采用銀行轉賬到公司賬戶,貨款現金須直接匯到公司賬戶。
6、乙方接受甲方培訓期間,已明知公司各類規章制度、銷售辦法規則及公司關于特殊崗位職員的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管理規定,上崗就職前須簽訂履約承諾書。
第五條、 勞動爭議及處理
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從仲裁決定,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以法律、法規為準。
3、本公司制定相應的崗位責任制,經簽訂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制約。
4、培訓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日期: 年月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2
疑問一: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若用人單位既不支付2倍工資也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用人單位會受到什么懲罰?
很多人肯定會說申請勞動仲裁,但實際對勞動者來說申請仲裁的維權成本太高,先不說錢就是收集資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沒有更好的實際可用的辦法呢?
疑問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嚴重的標準如何衡量?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勝任的標準如何衡量?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疑問三: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1、若勞動者上個月有請假,扣除假期工資后只領到200元,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還按此實發工資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是合同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是不是說若用人單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就不用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就可解除勞動合同了?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疑問四: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若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或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疑問五: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的區別?2倍經濟補償是不是就等于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疑問六: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此條的違約金是何標準?
疑問七: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應得工資?若員工有請假,是否只計算其實勤工資?
有關勞動的合同13
1、員工拒簽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對于新入職的員工,須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亦即嚴格遵循先簽勞動合同再入職的原則,不簽合同一律不許錄用。
(2)通過完善員工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若員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企業對此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二倍工資如何計算?二倍工資的性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對于企業來說,最大的風險就在于合同到期后,若員工遲遲不肯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這段期間,企業是否也要因為對方的不作為而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可能有些企業會想,我已經讓員工簽,但是由于其自身原因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責任應該不用我企業來承擔吧?但是這一法條設置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用工過程中的權益,以避免因約定不明而致使員工在糾紛和爭議中無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從本法條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僅取決于是否確實存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而并不受不簽合同緣起于誰的過錯的影響。
3、二倍工資的時效如何確認?
「案例」范某xx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0月雙方解除勞動關系,范某申請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xx年5月~20xx年10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乙公司則抗辯已過了仲裁時效,法院認為范某的請求已于xx年5月過了仲裁時效,判決駁回范某的訴訟請求。
「說法」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應當從用工之日起第2個月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11個月,仲裁時效為二倍工資計算終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過12個月,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不再計算二倍工資。勞動者若要主張二倍工資,應及時行使權利。
4、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否有效?
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辭退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勞動者的此類聲明并不免除用人單位的義務。特殊員工除外。
有關勞動的合同14
1、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4種:
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第三人調解、仲裁機構仲裁、法院訴訟。
2、上述4種方式是《合同法》規定的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至于當事人選擇什么方式來解決其合同爭議,取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迫當事人采用哪種解決方式。
3、對于解決的方式,當事人雙方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就選擇,并把選擇出的'方法以合同條款形式寫入合同,也可以在發生爭議后就解決辦法達成協議。
4、在解決合同爭議過程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否則將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5、合同爭議的解決應當首先尋求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途徑。
6、了解、分析合同簽訂、履行的過程,找出糾紛產生的原因及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
7、可從簽約主體、簽約程序-合同內容、合同履行行為、違約責任條款這幾個路徑進行分析。
8、分析合同效力,明確過錯責任,是還是有效合同,是無效合同還是未成立合同,是有效合同還是效力待定合同。
9、分析認定有關合同履行中的相關證據材料。
10、提出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案。
有關勞動的合同15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應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是因為哪一方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在那一方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時,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辦呢?馬上為你介紹。
提示:用人單位一年不簽勞動合同就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在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為逃避義務經常有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發生。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對于這種情況本法第81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既是用人單位的權利,也是其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如果時間超過一年的則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自用工之日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如果你對此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具體咨詢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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