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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標準建設工程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
委托人:
監(jiān)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guī)模: 總 投 資:
二、 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jiān)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監(jiān)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jiān)理業(yè)務。
五、 委托人向監(jiān)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jiān)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 份。
委托人:(蓋章) 監(jiān)理人:(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2
工程名稱: 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 計證書等級: 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發(fā)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zhí)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guī)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fā)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fā)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yōu)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fā)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guī)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yè)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fā)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fā)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 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_____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guī)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fā)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fā)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 計 ______萬元;之后,發(fā)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 %,計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fā)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fā)包人責任
9.1.1 發(fā)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內容,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fā)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fā)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guī)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fā)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guī)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fā)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guī)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fā)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fā)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fā)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fā)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fā)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fā)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fā)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fā)包人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fā)包人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 %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fā)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fā)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guī)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fā)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fā)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fā)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guī)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fā)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 9.1.2、9.1.2、9.1.4、9.1.5規(guī)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
9.2.5 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 %。
9.2.6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fā)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guī)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guī)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fā)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處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fā)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 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fā)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 裁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發(fā)包人與設計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fā)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fā)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12.4 發(fā)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由發(fā)包人支付。
12.5 發(fā)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__份,發(fā)包人 __份,設計人 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guī)定應到項目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子郵件、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fā)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3
發(fā)包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
5.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
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
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后保險期________年。采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修理。屬發(fā)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凉こ炭⒐まk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為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fā)包方7份,由發(fā)包方送XX銀行一份!
發(fā)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4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否構成重復起訴,這涉及到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即“一事不再理”原則,判斷是否適用該原則,主要依據:訴訟標的是否一致,訴訟請求是否一致,當事人是否一致,爭議事項是否一致,應當就具體案件結合當事人的具體訴訟請求及其依據,以及行使處分權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20xx年4月22日,被告與原告簽訂《鉆孔樁施工協議書》一份,施工結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雙方簽訂了《施工結算協議書》,原告自己“備注:挖夾層、二次成孔、誤工等計捌萬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結算未結算。” 該結算協議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負責人和原告本人分別簽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結算協議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訴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調解結案,調解書所確定的工程款數額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畢。經調閱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卷材料,該卷宗材料中從原告的起訴狀(標的153972.02元)、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中,均未涉及和顯示原告本次所起標的任何內容; 另經法院對被告當時主管工程的負責人查實,原告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起訴的數額,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訴的數額,被告仍下欠原告零雜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體數額不能確定。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為,原告的起訴行為是否構成重復起訴,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在審理中,原告稱該84330元的零雜工程款算帳憑據在合計后,原件全部交給了被告單位孟某,且被告處所存的《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中同樣有此欠款數額的備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處的該《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在被告不予認可又不提供該結算協議原件的情況下,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結合上述對被告主管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基本事實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原告現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雜工程款,事實存在,理由成立,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洛基公司認為協議上手寫部分內容是楊治安單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結算協議書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也未提供證據證明挖夾層等附屬工程不是楊治安所干,朱遵壽明確表示挖夾層等附屬工作是楊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體數額記不清,并證明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訴爭的工程款。同時,一審法院也查閱了該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卷宗材料后,認定楊治安本案所主張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中并無洛基公司所稱的“無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無論有多少債權債務雙方都已全部結清”內容。因此,洛基公司認為楊治安屬重復訴訟,其并不欠楊治安工程款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二、案件來源
河南省孟津縣人民法院(20xx)孟民一初字第21號,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洛民終字第1699號
三、基本案情
被告在承攬華陽洛陽(孟津)電廠公用區(qū)基樁工程期間,于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簽訂《鉆孔樁施工協議書》一份,施工結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雙方簽訂了《施工結算協議書》,合計工程結算數額為163972.02元,協議約定在被告收到業(yè)主工程款30日內支付給原告。在該結算協議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備注:挖夾層、二次成孔、誤工等計捌萬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結算未結算。”該結算協議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負責人和原告本人分別簽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結算協議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訴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調解結案,調解書所確定的工程款數額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畢。審理中經調閱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卷材料,該卷宗材料中從原告的起訴狀(標的153972.02元)、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中,均未涉及和顯示原告本次所起標的任何內容;另經法院對被告當時主管工程的負責人(且又是(20xx)孟會民初字59號案件被告的訴訟代理人)查實,原告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起訴的數額,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訴的數額,被告仍下欠原告零雜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體數額不能確定,F原告為要求被告應支付所欠零雜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原告在庭審中僅提供由被告施工負責人簽名的增加零雜工程款數額便條復印件13張,共計款49550元。
四、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認為:審理中雙方對本案的爭執(zhí)焦點,一是原告現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中是否一并審理,原告本次起訴的工程款數額84330元能否認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針對上述雙方所爭執(zhí)的各焦點問題,在審理中,原告稱該84330元的零雜工程款算帳憑據在合計后,原件全部交給了被告單位孟某,且被告處所存的《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中同樣有此欠款數額的備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處的該《施工結算協議書》原件,在被告不予認可又不提供該結算協議原件的情況下,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證據,法院結合上述對被告主管工程負責人核實的基本事實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原告現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雜工程款,事實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雜工程款84330元具體數額的原始結算憑據,按照庭審中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對被告所欠零雜工程款數額應認定為49550元,超出部分,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因雙方無明確約定,利息可從原告起訴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書限定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審理中,被告抗辯稱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訴已超過訴訟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洛陽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于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支付原告楊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從起訴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判決書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楊治安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洛基公司與楊治安在對華陽電廠工程進行結算時,形成的結算協議書一式二份,楊治安一審庭審時出示了該結算協議書原件,現洛基公司認為協議上手寫部分內容是楊治安單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結算協議書來證明自己的主張,也未提供證據證明挖夾層等附屬工程不是楊治安所干。而且一審法院在對當時的項目負責人朱遵壽所做的調查的筆錄中,朱遵壽明確表示挖夾層等附屬工作是楊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體數額記不清,并證明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訴爭的工程款。同時,一審法院也查閱了該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案件卷宗材料后,認定楊治安本案所主張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調解結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會民初字第59號調解書中并無洛基公司所稱的“無論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無論有多少債權債務雙方都已全部結清”內容。因此,洛基公司認為楊治安屬重復訴訟,其并不欠楊治安工程款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根據雙方所簽訂的結算協議上備注內容顯示洛基公司欠楊治安84330元,一審法院判令洛基公司支付楊治安工程款49550元,楊治安并未提起上訴,視為其認可該49550元工程款數額,故本院對此予以維持。洛基公司稱朱遵壽不是項目負責人,不能代表其公司,以及閆水利不是其公司職工的主張,其并未提供證據證明,而且在雙方所簽訂的施工協議中朱遵壽明確作為洛基公司項目負責人予以簽名,故對此上訴主張,法院不予采信。()綜上,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與本案及類似案例相關的法規(guī)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ㄒ唬┮勒招姓V訟法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ㄈ┮勒辗梢(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ㄎ澹⿲ε袥Q、裁定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勒辗梢(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ㄆ撸┡袥Q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5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按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違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原則,經發(fā)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信息產業(yè)園區(qū)______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4.結構類型:框架
5.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對_____信息產業(yè)園區(qū)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勞務人工費總承包。
三.承包范圍:
1.本工程承包范圍為甲方發(fā)出的施工圖中地梁面以上鋼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屬的勞務工作。(不含水電,消防,門窗安裝,油漆,涂料,欄桿及扶手鋼筋豎焊金屬構架,防水及外墻面隔熱保溫等工程)
四.承包工期:
1.開工時間: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雙方確定的開工報告為準)
2.竣工時間: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費用標準:
1.勞務費按實際施工建筑面積_____─_____以上每平方米_____元(結算單價:框架每平方_____㎡計算,磚砌體內外墻抹灰及面磚,樓地坪按每平方米為__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圍以外的工作(包括地梁面及以外的工程)雙方以現場市場價進行協商處理。
3.工程在施工過過程中若發(fā)生設計變更,勞務整體在人民幣__________元以內,甲方不另外補份,變更量在__________元以上,甲方將變更的勞務費按實調增(建筑面積增加不在此約定范圍內)。
六.工程質量
在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的安排下,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七.履行保證金及勞務人工費及支付:
1.乙方進場施工在一周內向甲方繳納勞務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體封頂____日內一次性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3.本工程主體框架結構到五層樓面完,甲方按總價的85%支付乙方勞務費,以每本月____日進行工程量的結算,次月____日內支付85%人工工資。
4.該現場除合同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50元,技工為每日70元。
5.甲方應將乙方的人工工資打入乙方的`賬戶,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費收據。
6.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勞務工程款。
八.甲.乙方的職責:
1.乙方只提供對焊機一臺以及該項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絲,元釘鉛絲,”其余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提供乙方人員的辦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設備及鍋具。
3.乙方提供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用餐。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現場停工、待料甲方按現場人員每人每天補貼人民幣_____元。十.現場安全:
1.現場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員應遵守現場的規(guī)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乙方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6
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合同書
標準名稱
主編單位(蓋章)
起止日期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零零XX年XX月XX日
合同款甲方:市建委科教處(委托單位)
乙方:標準主編單位
丙方:保證單位,即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集團或局)
1.甲方對乙方執(zhí)行合同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管理。
2.乙方在年 月以前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任務,并保證所編標準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指標。丙方監(jiān)督保證合同的執(zhí)行,并解決應屬本部門安排的條件和補助經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丙方負連帶責任。
3.各方按合同規(guī)定分別提供各自負擔的經費。按合同所撥經費必須?顚S茫坏门沧魉。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和丙方報送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包括經費開支情況)。
4.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須修改某項條款,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條款需追加經費時,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負責。
5.標準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丙方組織鑒定。經鑒定成果達不到合同規(guī)定的目標,乙方應及時進行補充編制。補充編制的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年。補充編制的條件(包括經費和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如補充編制后仍達不到要求,由甲方決定部分或全部償還甲方提供的編制經費,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償還,丙方負連帶責任。
6.標準批準頒布后由甲方負責印刷發(fā)行,并組織貫標培訓。任何人未經甲方委托不得擅自印刷發(fā)行及組織貫標培訓。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已撥給乙方的經費和物資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應追回甲方已撥的全部經費。其余內容見下表:標準名稱
新編□
修訂□
在編國標□進度計劃征求意見稿年 月日
送審稿年 月日
報批稿年 月日
專 業(yè) 歸 類
1、城鄉(xiāng)規(guī)劃: □
2、城鄉(xiāng)工程測量: □
3、城鎮(zhèn)公共交通: □
4、城鎮(zhèn)市政工程: □
5、城鎮(zhèn)給水: □
6、城鎮(zhèn)燃氣: □
7、城鎮(zhèn)供熱: □
8、城鎮(zhèn)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 □
9、城鎮(zhèn)風景園林: □10、城鎮(zhèn)工程防災:□
11、建筑設計:□
12、建筑地基基礎及勘察:□
13、建筑結構與房地產:□
14、建筑施工質量與安全:□
15、建材應用:□
16、建筑節(jié)能:□
17、信息技術:□
18、其它:□
編制(修訂)的.目的、意義:
編制(修訂)的必要性(內容包括與國內外相關標準的關系及協調使用說明):
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該標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主編聯系人:年 齡:學 歷:
職稱:職 務:電 話:
單位名稱: 傳 真:
通訊地址:
e-mail:郵 編:
主管部門聯系人:年 齡:學 歷:
職稱:職 務:電 話:
單位名稱:傳 真:
通訊地址:
e-mail:郵 編:
主管部門負責人:年 齡:學 歷:
職稱:職 務:電 話:
單位名稱:傳 真:
通訊地址
e-mail:郵 編:
參編單位主 要 參 編 人 員 情 況
姓名年齡學歷職務職稱單位 名 稱撥款:萬元;自籌: 萬元
乙方開戶銀行:銀行帳號:
甲方意見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乙方意見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 月 日丙方意見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1. 本合同由乙方填寫一式五份(a4紙),電子文件一份,送丙方簽署意見蓋章后,報甲方;
2. 編號不填寫;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7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guī)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yè)經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制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
6.甲方對乙方的設計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jié)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jié)約投資額中提取___%獎勵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xù)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
第八條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8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小寫)¥: 元(大寫):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9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0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yè)主委托實施監(jiān)理的工程。
。2)“業(yè)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jiān)理業(yè)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jiān)理單位”是指承擔監(jiān)理業(yè)務和監(jiān)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jiān)理機構”是指監(jiān)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jiān)理業(yè)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jiān)理”包括正常的監(jiān)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監(jiān)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jiān)理單位的義務第四條向業(yè)主報送委派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及其監(jiān)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jiān)理規(guī)劃,完成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jiān)理工程范圍內的監(jiān)理業(yè)務。
第五條監(jiān)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yè)主提供與其監(jiān)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
幫助業(yè)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jiān)理機構使用業(yè)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yè)主的財產。
在監(jiān)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yè)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yè)主的義務第八條業(yè)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jiān)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yè)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jiān)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yè)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jiān)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yè)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jiān)理單位聯系。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jiān)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yè)主應當將授予監(jiān)理單位的監(jiān)理權利,以及監(jiān)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yè)主應為監(jiān)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yè)主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jiān)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yè)主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jiān)理單位的權利第十六條業(yè)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jiān)理單位以下監(jiān)理權利:(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fā)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guī)模、設計標準、規(guī)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yè)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yè)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yōu)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yè)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yè)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yè)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yè)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yè)主報告。
。7)報經業(yè)主同意后,發(fā)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yè),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監(jiān)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發(fā)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yè)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yè)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jiān)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guī)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jiān)理機構簽字確認,業(yè)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jiān)理機構在業(yè)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提出變更。
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yè)主事先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yè)主批準時,監(jiān)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yè)主。
在監(jiān)理過程中如發(fā)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jiān)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yè)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jiān)理機構提出,由監(jiān)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
當業(yè)主和第三方發(fā)生爭議時,監(jiān)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
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yè)主的權利第十九條業(yè)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yè)主有對工程規(guī)模、設計標準、規(guī)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jiān)理單位調換總監(jiān)理工程師須經業(yè)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yè)主有權要求監(jiān)理機構提交監(jiān)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jiān)理業(yè)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yè)主有權要求監(jiān)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jiān)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jiān)理單位的責任第二十四條監(jiān)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jiān)理合同有效期。
在監(jiān)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jiān)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jiān)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如果因監(jiān)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yè)主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jiān)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jiān)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jiān)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jiān)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jiān)理單位向業(yè)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jiān)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yè)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yè)主的責任第二十八條業(yè)主應當履行監(jiān)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jiān)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yè)主如果向監(jiān)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jiān)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于業(yè)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jiān)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yè)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jiān)理業(yè)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jiān)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fā)生變化,使得監(jiān)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時,監(jiān)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yè)主。
該監(jiān)理業(yè)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
當恢復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
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jiān)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yè)主如果要求監(jiān)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或終止監(jiān)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
當業(yè)主認為監(jiān)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jiān)理義務時,可向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
若業(yè)主發(fā)出通知后21天內沒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fā)出后35天內發(fā)出終止監(jiān)理合同的通知,監(jiān)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jiān)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jiān)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yè)主又未對監(jiān)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jiān)理單位可向業(yè)主發(fā)出終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終止監(jiān)理合同的通知發(fā)出后14天內未得到業(yè)主答復,可進一步發(fā)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fā)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業(yè)主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xù)暫停執(zhí)行全部或部分監(jiān)理業(yè)務。
第三十五條監(jiān)理單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zhí)行監(jiān)理業(yè)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jiān)理酬金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jiān)理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yè)主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jiān)理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jiān)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jiān)理酬金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yè)主對監(jiān)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對監(jiān)理單位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業(yè)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條委托的工程建設監(jiān)理所必要的監(jiān)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yè)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yè)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jiān)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jiān)理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監(jiān)理單位承擔,監(jiān)理業(yè)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jiān)理機構在監(jiān)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yè)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yè)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yè)主或監(jiān)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yè)主書面同意外,監(jiān)理單位及職員不應接受監(jiān)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jiān)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jiān)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業(yè)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yè)主與監(jiān)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選擇:1。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規(guī)及監(jiān)理依據:第四條監(jiān)理業(yè)務: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yè)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第十條業(yè)主應在天內對監(jiān)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業(yè)主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監(jiān)理單位自備的,業(yè)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第十五條在監(jiān)理期間,業(yè)主免費向監(jiān)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監(jiān)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第三十七條業(yè)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jiān)理單位的酬金:業(yè)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業(yè)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jiān)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業(yè)主與監(jiān)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項解決: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1
合伙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要求。
第二條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預付款手續(xù)。
2、負責為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沿線地方政府的協調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圖紙等。
第三條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的各項監(jiān)督檢查。
4、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于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5、負責及時清償為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第四條費用、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干價:_________元,按甲方給乙方提供的.圖紙所注明的工程量,超出圖紙部分另行計算。
2、經雙方協商,乙方開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開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礎完工后付工程總造價的___%,一層封頂付總造價的___%,二層封頂付總造價的___%,封頂付總造價的___%,內外粉刷時付___%,工程竣工付___%,余款___%工程完工后________年內付清)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對于主合同所規(guī)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時造成停工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雙方按本協議規(guī)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工期5個月,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
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議相抵觸,應與本協議一起共同執(zhí)行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后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2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 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常稑藭捌涓郊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罚畧D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后生效。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3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規(guī)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fā)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大寫)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國家規(guī)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guī)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zhí)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簽章各方各執(zhí)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據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時間緊,任務重,經領導同意,現將某某建設工程承包給某某。為了保質保量,保證工期,施工驗收有據可依,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
三、工程范圍:土建、水電暖安裝。
四、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積:本工程建筑總面積為6100.472。
六、工程造價:6100.47289
2.00元XXX
9.20元(伍X肆拾肆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貳角整)(含稅);(平方造價依據:
1、以2公寓樓平方預算造價土建92
2.92元水電暖59元網線、電話線
9.20元99
1.12元。
2、依據新辦公樓承包方式,預算價下降10%99
1.12元-9
9.10元89
2.02元)。
七、工期:.0
8.1
5.0
1.15
八、質量要求:執(zhí)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的標準。
九、工程內容與做法:內容: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圖紙變更內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為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15厚1:2水泥砂漿隨打隨抹面層壓光,油漆踢腳線150高;衛(wèi)生間地面: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找坡、50厚1:2水泥砂漿找平,聚氨脂防水層厚度為3,細砂軟墊層10;地板磚面層:走廊、門廳、樓梯間為80厚C15墊層,石材地面,顏色另定,瓷磚踢腳線150高,顏色另定。
2、樓地面、住宅及水箱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地面表面壓光,(水箱間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層3厚)紅色油漆踢腳線150高,衛(wèi)生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找坡,聚氨脂防水層3,細砂軟墊層10,瓷磚面層;走道、門廳為石材面層,瓷磚踢腳線150高。
3、樓梯踏步及欄桿:踏步為石材面層同1公寓樓石材及顏色,欄桿同2公寓樓,鐵紅色油漆。
4、門窗:進樓門尺寸為2
2.5,進戶門尺寸為1
2.1,窗尺寸為3進樓門為防盜門,其他門窗為塑鋼門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墻面裝飾同1公寓樓藍狐色乳膠漆、白色窗套;內墻面白色外墻防水涂料,衛(wèi)生間為瓷磚墻面,頂面均為白色外墻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墻面基層均為白色水泥打底兩遍、涂料面層兩遍。
7、所有使用房間均設插座、照明(電視、電話、網線);水暖、消防以設計為準,材料按國家標準進貨。
十、甲方工作:
1、負責材料供應,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圖紙。
2、負責管理施工隊,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隊,責令停工和撒換。
3、監(jiān)督驗收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責令乙方返工處理和實施處罰。
4、負責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對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責令整改和處罰。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負責對施工隊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進駐工地后,必須遵守煤礦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和強制性條件(質量管理處罰條例、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例、工具設備管理處罰條例)。
2、乙方負責對借用甲方的工具、設備進行管理、維修、保養(yǎng),損壞賠賞)。
3、乙方必須配備技術、施工、管理的專業(yè)人材,應具有獨立作業(yè)能力,否則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內容施工。
5、乙方負責工程質量自我檢查、驗收,負責交工資料整理,(驗收標準應不低于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guī)范的標準)。
6、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十二、酒后進入施工工地,酒后鬧事,每人次罰款200元,損壞煤礦設施和他人財產的按原值十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三、工隊職工打架,不分情節(jié)輕重和原因罰款1000元,通過110和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給礦方造成極壞影響的罰款5000元。
十四、付款與結算:開工予付總工程款的10%,基礎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10%,一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二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三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四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五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六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門窗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水電暖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款的5%,采暖期滿付總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滿付清;保修期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或不維修者,甲方拒絕支付保修金。
附則:
1、樓梯石材價格不再變動,走廊、門廳石材價格超過65元2以實調整(甲方參與訂貨);基礎深度以正負0.00以下
2.5為準,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3調整,超過
2.5深的工程量以實調整;在2公寓樓原平方預算造價99
1.12元的基礎上結構及門窗設計變更平方造價不超過20元,不再調整;附屬工程、泉眼保護、化糞池、橋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積以實際竣工為準。
2、工地設備材料的看管費,設備工具的定期保養(yǎng)與維修人員的人工費,臨時設施搭建與拆除人工費,材料裝卸費(不含灰、砂、磚、石)。施工機械與施工電器照明的安XX(含龍門架、攪拌機、塔吊等)人工費,已包括在承包總價內,不另計算。
3、農忙季節(jié),應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員繼續(xù)施工,保證工期,否者,扣除總造價的5%做賠賞金。
4、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因傷亡急需的資金甲方不負責墊付。
5、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6、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5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下列景觀工程任務委托乙方進行施工承包,為明確雙方職責,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建設地點:
1、工程名稱:xxxxxxx
2、建設地點:xxxxxxx
二、工程范圍:
按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含的園建、景觀、綠化工程
三、工程總造價:
合同總價含費用確定合同價款為人民幣(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佰拾元角分)。
四、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叁年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乙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a)甲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i。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道路)接通水、電,帶給材料和工具存放倉庫,然后為乙方人員的住宿及現場辦公帶給方便。
ii。甲方委派許志敏同志為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理、督促乙方按規(guī)定搞好各項技術資料報表整理及處理其它事宜。
b)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i。乙方負責的綠化景觀設計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詳細的施工計劃,然后并送交甲方,經甲方確認后,作為乙方施工及甲方檢查監(jiān)督執(zhí)行施工進度的依據。
ii。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服從甲方現場人員及監(jiān)理的指導。
iii。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愛護公物,不損壞甲方設施。
七、乙方務必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施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驗收:
a)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據雙方確認工程預算,設計施工圖紙及國家相關施工技術規(guī)范進行驗收,然后如有出入或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直到貼合要求為止。
b)工程竣工驗收透過后,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技術檔案資料移交給甲方。
c)該工程養(yǎng)護期為三年,如在養(yǎng)護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然后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內派出人員進行處理。
d)本工程至年月日,苗木成活率為100%。期間,乙方應對死亡的苗木進行補植。
九、其他事項:
a)在施工中,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施工、禮貌施工,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b)乙方負責辦理進出的.一切手續(xù),其他對外手續(xù)由甲乙方共同辦理。
十、本合同和施工設計圖、工程項目預算以及共同認可的附件共同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設計圖、工程預算均經甲方認可后,方能正式開
始施工。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甲乙雙方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雙方簽訂的其他條文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乙方:xxxxxxx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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