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為員工的試用期限,F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原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試用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現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結束為止;應當繳納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共____元。
第三條乙方應當在合同結束之后____日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并承諾自愿放棄除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訴求。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完手續之后出示離職的'證明。
第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乙方付清________年________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3、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4、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后,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系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5、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于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8、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6、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7、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8、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4
甲方:云南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黃xx 身份證號碼:
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與云南中茂(集團)有限公司成本合約部預算員(黃xx)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勞動法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影響協議效力的情形,雙方均應自覺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確認無效或者撤銷或者變更。雙方之間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也不存在本協議書以外的其他任何未結款項。
(二)甲、乙雙方于20xx年06月30日起終止勞動關系。甲乙雙方之間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再無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勞動糾紛在內的所有涉法糾紛。
(三)經雙方核對無誤,甲方在本協議簽字生效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含稅)人民幣壹萬伍仟柒佰叁拾玖圓伍角整(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服務期間所應享有的.各項合法所得及費用:保密費、加班費、離職補償費、帶薪年休假補償、社會保險費等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等以及相關全部經濟補償等費用)。
(四)乙方自愿放棄其他請求,且不再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繳交及各種社保待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其它涉及勞動爭議事項向有關部門投訴、提出仲裁申請或提起訴訟。甲乙雙方在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后無任何糾葛,乙方承諾并放棄任何可能存在的權利和權益。
(五)乙方不得向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任職期間接觸到的本公司全部相關信息及本協議的內容。乙方若違約則無條件承諾:在甲方書面提出賠償要求后一個自然月內返還本協議中乙方所得及賠償甲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甲方:云南xx(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5
甲方:xxxx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 月 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 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后,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系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于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_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條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約定交來人民幣_______元。
收款人: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解除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字之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3、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在職期間對應工資。
4、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由于甲方或乙方(包括甲、乙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未能為乙方支付各種社會保險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補償款,乙方同意并認可補償金額及標準。
6、本協議簽訂后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甲、乙雙方之間就勞動關系相關事宜,不再存在任何糾紛。乙方就勞動關系解除及社會保險相關事宜不得再向甲方主張權利。
7、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8、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9、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10、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8
存根閩泉[20xx]字第XXX號
與我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號:國壽閩泉字[20xx]XXXXXXXXXX號),F由于____________提出辭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已經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經辦人:蔡華強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9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那么單位需要要求員工在書面辭職申請上簽名,并且盡快安排員工工作交接,安排員工的離職時間。并且在員工離職后為員工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并保留員工的人事檔案兩年。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勞動者依據勞動合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ǘ┯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谌鶙l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ㄆ撸┓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樾巍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
即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ǘ┯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谌鶙l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ㄎ澹┏萌藛挝痪S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勒毡痉ǖ谒氖臈l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三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辦法如下:
搜集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證據,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
性別:__
出生年月:__
家庭住址: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__
(一)固定期限: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 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__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__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__
、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__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__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__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__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九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名)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__(蓋章)
鑒證人: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1
田某于1992年進入某廠任員工,后升任為干部,任現場整理課主管一職。20xx年6月,公司以其不勝任工作為由,將其調離現場,在不降低其薪資待遇的情況下,調任總務課。
不久,該員工請假7天,請假期滿,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辦理續假手續。公司向其發出“上班通知”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快遞各一份。同時,田某以公司未支付雙休日加班工資及擅自調崗變相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問題】:該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本案看似復雜,但爭議點可以歸納為幾個:一是調崗的合法性;二是公司是否因未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田某構成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三是田某請假后一直未上班的事實性質認定。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可以對其進行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公司出具了田某任課長主管產品質量期間,該部門的產品質量異常統計單、返修單等質量單據,以及經田某簽名確認的不改變薪資待遇的“人事異動單”。
據此,仲裁委員會認為該員工不勝任工作,公司的調崗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同時,結合該公司的規章制度,認定田某擅自離職不歸,并在公司發出通知后仍不予答復,已經達到“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解除與田某的勞動合同合法。
【律師建議】:
該案涉及調薪調崗、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動法相關問題?梢钥闯,公司完善的相關制度及證據保存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歸納為幾點:
1、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調崗,員工不勝任工作之事實需確實存在,并掌握不勝任工作的相應證據,該證據得到員工的確認或有法律上的證明力;
2、工資條的簽收,表明員工對工資條記載的加班工時、績效等的確認;
3、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都需通知勞動者,此為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保存證據的必要措施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x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3
企業與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例如:有員工甲是在20xx年2月1入職,20xx年5月1日終止了勞動關系。其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00元:
現以上述例做如下分析:
第一種情況:企業開除員工甲,員工甲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為2800元。那么企業應當支付員工賠償金:(開除前的12個月平均工資)2800元*工作年限7.5年)*2倍=42000元;
問:為什么是7.5年不是7年:因為員工甲方入職到離職是7年零3個月: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員工甲沒滿6個月因此是7.5年。
問:為什么是乘於2倍而不是按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即2800元*7.5個月呢員工甲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無法定理由開除員工甲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員工是2倍。
第二種情況:企業不開除員工甲而是與員工甲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支付員工甲經濟補償金即:2800元*7.5個月=21000元;
第三種情況:員工甲的勞動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企業不愿意與員工甲續簽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從20xx年1月1日開始計算員工工作年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即從20xx年1月1日一年補員工甲一個月,員工甲應領的經濟補償金:2800元*3.5年=9800元;
第四種情況:員工甲的合同在20xx年5月1日到期,員工甲不愿意與企業再續簽合同,那么企業無需補償員工任何費用,只需接清員工甲的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發給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即可。
以上四種情況請註意以下2點:
1、 如員工甲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那么給員工甲計算經濟補償金或賠償時,他的月平均工資只能按目前東莞市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即1200元*3倍=3600元。不能按5000元每月計算;(東莞市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1200元);
2、 如員工甲的工資年限超出了12年,那么也只能按12年計算。
3、 重點之重:如企業在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后仍然原意與員工續簽合同,那么請一定要最遲在到期之日前與員工續簽合同,如企業不愿意續簽或員工不愿意續簽也必須在合同到期之日接清全部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千萬不能讓他繼續在公司上班。否則公司有很大可能會面臨支付雙倍賠償金或從員工入職開始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不是從開始計算。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雙方達成的協議如下:
一、因為乙方患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進行治療。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在用人單位給其另行安排工作之后仍不能勝任的原因下,用人單位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條件、程序,與乙方協商,提前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二、甲方與乙方約定勞動合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社保及公積金繳納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工資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自愿放棄其他的'訴求。
四、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甲方應給乙方提供解除合同的相關證明。
五、本協議至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15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中關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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