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的合同精選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證券的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證券的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利用證券公司在因特網(internet)上的網上證券交易站點(網站地址為:_____)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證券公司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業務時,就甲乙雙方應注意的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使用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方式進行交易,必須親自到證券公司或證券公司授權的代理處辦理因特網證券買賣委托和銀行保證金轉帳開戶手續。
第二條 委托人承諾其用于網上證券委托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委托人電腦系統性能、質量或各種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委托人開戶以及因特網交易功能確認后,證券公司提供密鑰盤一只。如密鑰盤損壞,委托人必須本人到開戶營業部更換新盤,對于委托人因密鑰盤丟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負責。
第四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托人務必注意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的保密以及密鑰盤的'保管,并建議委托人定期變更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碼和密鑰盤在委托人資金賬戶進行的一切網上證券交易和銀行轉帳服務,均視為委托人親自辦理之有效委托,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條 證券公司鄭重提醒委托人在網上交易結束后應同時關閉交易程序。對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導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義進行的一切操作,均視為委托人親自進行之操作,證券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委托人通過因特網下達的證券交易委托和銀行轉帳服務,以證券公司的電腦記錄為準。委托人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證券公司網站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委托人據此而作出的投資決策而招致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的損失,證券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本協議項下證券買賣和銀行保證金轉帳均采用電腦無紙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_______限公司網上委托查詢經委托人確認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結果以及銀行轉帳對帳單,也可親自到證券公司處索取書面的交割對帳清單。
第九條 委托人通過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達的買賣委托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條 對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為之一的,證券公司有權中止其網上交易的資格,并無需做出任何補償
可能造成證券公司網站、營業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務受影響,或危害證券公司網站的運行;
在證券公司網站內從事非法的商業行為,發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政府法規的文字、圖片等內容。
對證券公司網站內的任一數據庫中數據進行惡意下載。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風險。例如電話委托有可能給人偷聽和證券盜買盜賣,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同樣有類似的風險。當發生以上情況或類似情況時,證券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委托人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法規及對本協議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有權隨業務發展而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并以書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證券公司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必須在證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內到證券公司辦理中止本協議手續,否則視委托人同意新協議內容。
第十四條 一切涉及本協議所指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采用仲裁程序解決爭議。
第十五條 對委托人采用因特網證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權利和義務、責任,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為準,本協議為《代理證券買賣協議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所指證券賬戶銷戶時為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證券的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共同開發證券市場巨大的市場潛能,甲方自愿拿出多年的研究成果與乙方合作,本著平等自愿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則,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充分發揮在證券研究領域的獨特優勢,本著專業專心的服務風格和嚴謹認真的服務態度,全力作好客戶資產的避險,增值工作。
2.甲方應動用力所能及的資源,協助乙方作好客戶開發,服務方面的工作。
3.甲方應適時地組織各種營銷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營銷技能,幫助乙方實現又賺錢又自由的美好人生。
4.甲方應及時地兌現對乙方的各種承諾。
二、乙方責任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團隊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團隊的形象和聲譽,不得作出有損團隊利益的事情。
2.積極認真地學習甲方組織的各種營銷培訓,充分利用甲方在證券市場獨一無二的優勢,高效地運用各種營銷手段,努力擴大市場份額,讓更多的客戶和券商加入到這個多贏的行列中來。
3.專心熱情地滿足客戶的合理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客服工作。
4.完全負責券商按時按量地執行傭差協議。
5.乙方對客戶不得有任何風險承諾,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甲方不為乙方的個人行為承擔任何風險和責任。
三、甲方認定乙方開發的新客戶有兩種
1.乙方帶領客戶在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開戶。
2.乙方代表甲方與甲方認可的券商簽定合作關系的證券營業部自己經手的新增客戶歸乙方。
凡由乙方代表甲方簽定的證券營業部均加入到本網站的券商加盟表中,其聯系人電話為乙方,乙方應認真負責地接待新客戶的咨詢和開戶。
四、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針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做出相應的經濟獎勵或處罰。
2.當乙方有下列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強制解除合作協議,并終止給乙方的傭差提成。
(1)違法亂紀受到法律制裁。
(2)身在其位不謀其事或確實無法勝任者。
(3)有威脅損害甲方或客戶利益的行為。
3.因乙方不遵守相關規則,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應責任的權利,其一切損失費用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乙方的權益
1.只要券商執行承諾,凡由乙方經手的客戶的傭差的____%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收到券商的傭差后應及時匯到乙方賬戶。
2.對于表現特別優異者,有權得到甲方的獎勵。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證券的合同3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托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帳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帳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托方式下達委托。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并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托;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甲方進行自助委托,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托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柜臺存取資金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其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鑒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柜臺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托憑證是指其柜臺委托所填寫的單據、非柜臺委托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證券的合同4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丙方:_________公司
鑒于:
1.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_________債券認購合同》,約定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之前購買甲方發行的債券總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年利率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年。
2.乙方與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轉讓協議》,將持有的_________元債券及其收益權轉讓給丙方,轉讓完成后,丙方委托乙方管理該_________元債券。
3.甲方已向乙方和丙方支付了部分款項。
4.丙方所持債券未屆償付期限,但因清算須于_________年予以清結。
甲、乙、丙三方就提前清結前述債券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丙方提前清結其持有的_________元債券;
第二條 甲方向丙方支付_________元清結乙、丙方_________元債券本息;
第三條 甲方和丙方各自辦理其在本次債券清結中所需的.有關部門批準手續;
第四條 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將_________元一次性匯入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五條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按該會規則仲裁;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七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的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為順利推進甲方承辦項目,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決定由乙方為甲方提供項目咨詢服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確保工作順利完成,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服務事項
1.乙方提供咨詢服務的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雙方約定,在項目過程中提供專業咨詢服務,協助甲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并向甲方提交經其書面認可的約定工作成果,即視為服務工作完成。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咨詢服務及其工作成果。
2.甲方以自身名義和項目公司簽署業務合同,并獨立履行合同。
3.乙方按約定完成咨詢服務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經其書面認可的約定工作成果后,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
4. 乙方在完成咨詢服務工作過程中,因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確保具備提供對應咨詢服務的專業資格。
2.收取甲方支付的咨詢服務費并向其出具規范的發票。
3.前述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報告、研究報告、會議紀要等。此外,乙方還應配合甲方項目開展進度,提供其他相關咨詢服務工作。
4.乙方應在每階段工作完成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甲方提供與該階段工作相對應的,經乙方蓋章的上述工作報告、研究報告、會議紀要等工作成果,并保證相關工作成果真實、詳細。乙方未按照以上要求向甲方提供工作成果,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服務費用。
5.乙方應確保咨詢服務相關行為合法合規,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服務費用支付
1.甲方應就乙方為本協議提供的服務,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乙方向甲方推薦的_項目,甲方實際取得項目公司支付的管理費收入后,按照該項目當期收款金額扣除甲方應負擔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投資者保護基金等相關稅金之后的___,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咨詢服務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為:
如果甲方未實際收到__________項目支付的當期費用,則無須向乙方支付上述服務費用。
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退還了收取的全部或部分管理費用,則乙方須在甲方向項目公司返還費用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返還相應的服務費用。
2.乙方收款帳戶信息: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式及條件:
甲方應在實際收取與委托人簽署的_______________所約定的每期管理費,并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向甲方提交經其書面認可的工作成果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轉賬支付當期服務費用。
4.甲方支付的服務費用已包含乙方應負擔的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全部稅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全部合理費用。除前述服務費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乙方應在甲方支付當期服務費之前,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率為__的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當期服務費用。若甲方因發票原因遭受稅務機關調查的,乙方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調查,配合甲方向有關部門進行解釋、說明的義務。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違法;
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五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六條 反商業賄賂條款
反商業賄賂條款是本協議之必備條款,請乙方簽署合同之當事人認真閱讀本條款,同意與甲方簽訂并遵守如下反商業賄賂條款:
1. 甲乙雙方都清楚并愿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雙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賄賂和貪瀆行為都將觸犯法律,并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提供、給予協議約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等,但如該等利益屬于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則須在協議中明示。
3. 甲方嚴格禁止甲方經辦人員的任何商業賄賂行為。甲方經辦人發生本條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種行為,都是違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將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國家法律的懲處。
4. 甲方鄭X提示:甲方反對乙方或乙方經辦人員為了本協議之目的與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發生本條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種行為,該等行為都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并將受到國家法律的懲處。
5. 如因一方或一方經辦人違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 本條所稱"其他相關人員"是指甲乙方經辦人以外的與協議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協議經辦人的親友。
第七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本合同終止后該條內容繼續有效。
第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留存的方式傳遞。
2.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若自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證券的合同6
甲方(開戶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本協議包括甲方成為乙方網上證券委托用戶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信息,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并妥為保存以備查。同時,作為乙方網上證券委托用戶,甲方必須閱讀并同意本網站對注冊用戶的各項聲明。
第三條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范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協議中的條款。
第四條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證券委托帳戶前,須對下列定義有較為明確的認識:
1.證券門戶網站: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
2.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托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帳戶,然后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托方式。
3.賣出:投資者將帳戶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托方式。
4.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托的一種委托方式。
5.交易帳戶: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帳戶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帳戶的總稱。
6.資金余額:投資者當日資金帳戶中的現金余額。
7.證券余額:投資者當日股東帳戶中的有價證券余額
8.資產總額:帳戶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9.委托: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托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10.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托的一種結果。
11.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帳戶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2.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 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通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帳戶和證券帳戶之間的資金。
13.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帳戶、股東帳戶、ca證 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帳戶并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為。
第五條甲方可以選擇在乙方柜臺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戶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帳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若甲方指定代理人來完成網上證券委托,其中產生糾紛與乙方無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須在乙方柜臺簽定委托代理協議。
第九條乙方對甲方的委托事項及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條甲方必須牢記密碼,并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在乙方開戶后,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帳戶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即時執行甲方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甲方通過網上證券委托系統下達的委托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數據為準。
第十三條甲方委托買入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托賣出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條如果甲方要辦理深圳證券轉托管手續,須到乙方柜臺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十五條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為完成。甲方應及時審核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條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可以在網上證券委托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第十八條甲方的資金帳戶卡、股東帳戶卡、交易密碼及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帳戶,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柜臺親自辦理銷戶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托代
理關系的權力,終止委托代理關系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托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力包括但不僅限于: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兌付權等。甲方有責任了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為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信息,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信息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采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并盡可能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咨詢服務。乙方鄭重聲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乙方網上證券委托系統信息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托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資金帳戶中資金余額有異常;
3.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余額有異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用戶密碼、注冊口令。
當上述情況發生后,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系,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盡快恢復。
第二十五條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證券委托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托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二十六條為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數據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戶均要求使用微軟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件或其它設備進入證券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二十七條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信息(除未被確認的)將對你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后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為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條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條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甲方銷戶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證券________營業部
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人):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證券的合同7
基金發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以下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銀華-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合同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銀行;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起人
名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存續期間:_________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總經理: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存續期間:_________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
存續期間: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通訊方式開會: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公眾媒體上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3.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現場開會或通訊方式開會的條件,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再次開會的程序,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為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利登記日不應發生變化。
4.屬于以現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的基金份額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5.屬于以通訊表決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現場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5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應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不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方式開會: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不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進行要求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構核準或備案的,自履行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基金管理人辭任,但新的管理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須更換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銀行監管機構有充分理由認為基金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托管職責。
基金托管人辭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職責。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還需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監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事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6)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更換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或商號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原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
(3)批準:新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審查批準方可繼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時更換,中國證監會不指定,且沒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進行公告時,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額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應作出處理基金事務的報告,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進行基金資產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類型:_________。
(三)基金投資者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規章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運用增強型指數化投資方法,通過嚴格的投資流程和數量化風險管理,在對標的指數有效跟蹤的基礎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數的投資收益率,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五)存續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額面值: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一)設立募集期限
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銷售場所
本基金通過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網點公開發售。
(三)投資者認購原則
1.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
2.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首次認購金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認購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四)認購費用
本基金認購費率不高于認購金額(含認購費)的_________%。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設立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計入基金資產。
(五)認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計算方法如下:
(1)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
(2)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3)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六)基金認購的規定
關于本基金認購的具體規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發行公告中規定。
(七)首次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在全部認購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八)認購的程序和方法
1.認購程序
投資人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詳細查閱本基金的發行公告。
2.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銷。
3.認購確認
銷售網點(包括直銷中心和代銷網點)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注冊登記與過戶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成立
投資者繳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凈認購金額超過_________億元并且認購戶數達到或超過_________人。
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三)基金募集失敗
1.募集期限屆滿,未達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或設立募集期內發生使基金合同無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則基金設立募集失敗。
2.本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天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四)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本基金存續期間內,有效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_________個工作日達不到_________人,或連續_________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以及解決方案。存續期間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_________個工作日達不到_________人,或連續_________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基金管理人有權宣布本基金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銷售代理人。
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與贖回等基金業務的時間即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及公開說明書中規定。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申購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3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
3.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過三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申購、贖回的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具體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中規定。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4.在確定申購開始時間與贖回開始時間后,由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基金采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人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贖回,后確認的份額后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交易結束時間前撤銷,在當日的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最遲應在新的原則實施前三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人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于受理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交后,基金管理人應通過注冊登記機構按規定向投資者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項在自受理基金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日的時間內劃往贖回人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按本基金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代銷網點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直銷中心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3.贖回的最低份額為_________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_________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3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7.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本基金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_________%,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贖回金額的_________%。
2.本基金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申購費用等于申購金額乘以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詳細的申購費率可參見招募說明書的有關內容。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用于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3.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贖回費用等于贖回金額乘以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詳細的贖回費率可參見招募說明書的有關內容。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贖回費用的75%用于注冊登記費及相關手續費,25%歸基金資產。
4.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調整實施前3個工作日內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份數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2.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3.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增加權益的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者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轉入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將以該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部分延期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本基金連續兩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
(4)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應當按單個賬戶已被接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余部分在后續開放日予以兌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3.發生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可以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贖回申請。
4.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5.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將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將提前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2個月內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本基金資產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七、基金的銷售
本基金的銷售業務指接受投資者申請為其辦理的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本基金的銷售業務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銷售代理人之間在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投資者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銷售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的銷售業務。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投資者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注冊登記機構享有如下權利:
1.取得注冊登記費;
2.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注冊登記機構承擔如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4.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相關的申購與贖回等業務記錄15年以上;
5.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除外;
6.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規定為投資人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務;
7.如因注冊登記人的過錯而造成持有人損失的,該損失的賠償責任應該由注冊登記人承擔;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運用增強型指數化投資方法,通過嚴格的投資流程和數量化風險管理,在對標的指數有效跟蹤的基礎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數的投資收益率,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二)投資理念
以指數化投資分享中國經濟的發展成就,以適度增強實現對標的指數的適度超越。
本基金認為,中國經濟增長將保持持續穩定的向上發展態勢,為指數投資獲取長期穩定收益奠定了良好的宏觀經濟基礎。本基金力求通過充分的分散化投資實現非系統風險的有效降低和流動性的提高,并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為基礎,通過適度增強的投資方法,力求取得高于標的指數的投資收益率,為投資者分享中國經濟增長和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帶來的長期收益提供良好的機會。
(三)標的指數
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標的指數。
道中88指數是第一個由全球指數編制機構道瓊斯公司為中國大陸股票市場編制的指數,由道瓊斯中國指數中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和交易流動性綜合排名的前88名家上市公司構成。為了準確代表投資者可實際交易的股票數量,道中88指數為挑選成份股而計算自由流通股本時,排除了持股超過整個市值5%的個人、其它公司以及政府持有的股份。道中88指數每季度進行一次成份股的調整,同時道中88指數成份股緩沖區的建立將適當保證道中88指數具有較低的指數換股率。道中88指數以人民幣元計算,基期均為1993年12月31日,基數定為100。
(四)業績基準
本文中,業績基準與標的指數的定義相同。
(五)投資對象及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道瓊斯中國88指數的成份a股及其備選成份股、新股(首發或增發)、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等債券資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
(六)投資風格
本基金的投資風格定位于增強型指數基金,并選擇了以市值代表性強、流動性高為特色的道瓊斯中國88指數為基金投資組合的跟蹤標的,因此,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具有大盤藍籌指數組合的風格特點,通過買入并持有的長期投資策略,力爭獲取中國經濟長期高速增長帶來的資本市場收益。
(七)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為增強型指數基金,以道中88指數為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標的指數,股票指數化投資部分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增強部分主要選擇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價值型企業的股票,在控制與標的指數偏離風險的前提下,力求取得超越標的指數的投資收益率。
1.資產配置
本基金以追求標的指數長期增長的穩定收益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兩層次資產配置策略:第一層,資產類別配置,確定基金資產在不同資產類別之間的配置比例;第二層,股票和債券的個券選擇與組合管理,在不同類別資產配置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各資產類別中不同證券的配置比例,在降低跟蹤誤差和控制流動性風險的雙重約束下構建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組合。
在資產類別配置上,本基金原則上將不高于75%的資產投資于股票,將不低于20%的資產投資于國債。在法律環境允許后,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上限將調整為95%,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2.股票資產配置策略
在股票資產的配置上,本基金采用增強型指數化投資方法,以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為基礎構建指數化股票投資組合,并選擇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價值型企業的股票對指數進行適度增強。
3.增強投資的標準
本基金增強部分的投資,是指基于價值選股原則在對企業基本面情況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在控制跟蹤誤差的基礎上投資于核心競爭力增強,投資價值上升的股票。
本基金將充分利用投資研究團隊在投資和研究方面的經驗和實力,對宏觀經濟走向、產業發展演變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進行深入的分析,對上市公司未來業績進行預測,并在此基礎上,通過一定的價值評判標準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進行分析。
4.債券資產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為在跟蹤誤差與流動性風險雙重約束下的投資。本基金將以降低基金的跟蹤誤差為目的,在考慮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5.投資組合調整原則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原則包括: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根據企業基本面情況的變化降低對基本面惡化企業的投資比重,提高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的投資比重;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新股增發因素等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為流動性風險約束下的被動式投資,債券投資組合將根據組合對基金整體跟蹤誤差的邊際貢獻率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等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6.增強性投資管理的限度和控制
本基金的股票選擇主要依據入選道瓊斯中國88指數的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且對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投資不少于62只,對標的指數成分股以外的股票投資不高于股票投資資產總額的40%。
為控制由于增強型投資可能帶來的過分偏離指數的風險,本基金力求將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增長率間的年跟蹤誤差控制在6%。
(八)標的指數的更換
1.更換基金標的指數,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同時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修改基金合同;
2.當且僅當出現下列原因:
(1)證券交易所停止向標的指數供應商提供標的指數所需的數據、限制其從該交易所取得數據或處理數據的權利;
(2)任何法律法規的出臺導致標的指數供應商合理的認為其授權管理人使用標的指數的能力已被實質性削弱;
(3)任何直接或間接地針對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供應商而產生的訴訟或行動已經開始,或任何此類訴訟行動已威脅到并且標的指數供應商合理地認為此類訴訟或行動可能對標的指數或授權基金管理人使用標的指數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任何法律法規的出臺使得基金管理人不能發行、促銷或推廣本基金或任何針對本基金的重大訴訟或監管行動已經開始;
(5)標的指數供應商確定標的指數不再符合或將無法符合標的供應商為維持指數所訂的標準;
導致現有標的指數供應商停止編輯、計算和公布標的指數價值或停止對基金管理人的標的指數使用授權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更換標的指數,并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進行公告。
標的指數更換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需要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標的指數相關的商號或樣。
代表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變更標的指數有異議的,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章中有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立即著手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變更標的指數的提案進行表決,表決生效后5個工作日之內,基金管理人遵照表決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并發布公告。
3.當出現任何可能導致標的指數供應商停止編輯、計算和公布標的指數價值或停止對基金管理人的標的指數使用授權的情況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獲悉事實的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
(九)投資決策及投資操作流程
本基金的投資決策的主要信息依據有:1、金融工程小組的數量化風險分析報告,金融工程小組運用風險監測模型以及各種風險監控指標,對市場預期風險和指數化投資組合風險進行風險測算,由此提供數量化風險分析報告;2、行業研究員對標的指數成份股的企業情況提供的研究分析報告;3、市場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購贖回的數據分析報告。
1.基金資產分布決策
基金資產分布決策由投資決策委員會依照基金合同的規定做出。投資決策委員會是負責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由公司總經理任主席,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管理部總監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公司督察員、基金經理、組合經理、估值經理、交易主管、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可列席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聽取公司投資管理部關于宏觀、中觀和微觀經濟的分析,結合證券市場發展趨勢和標的指數的最新動態等因素,在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框架下,制定基金的投資戰略。
2.基金投資組合決策
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原則下,根據研究員提供的數量化風險分析報告和標的指數成份股研究報告及市場部提供的基金申購贖回報告,在考慮基金合同規定的債券股票資產比例范圍前提下,決定對債券和股票投資的具體比例。
評估和調整決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環境的變化和實際的需要調整決策的程序。
3.風險控制決策
合規控制委員會為公司非常設機構,其成員由董事長、總經理、獨立董事、監事、督察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制定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檢查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落實情況;并對公司投資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做出決定。
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根據市場變化對指數化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和調整提出風險防范建議。
在執行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本基金的風險控制決策的基礎上,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將對投資組合的偏離度風險進行實時跟蹤和評估,并對風險隱患提出預警;監察稽核部將對指數化投資組合的執行過程進行實時風險監控;基金經理將依據基金申購和贖回的情況控制指數化投資組合的流動性風險。
(十)基金投資的績效評估
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負責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績效評估,研究基金投資組合的變化及由此帶來的收益或損失;同時,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還必須對基金資產組合的將對投資組合的偏離度風險進行實時跟蹤和評估,并對風險隱患提出客觀的評價和預警。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依據投資績效評估運行規則,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投資管理部提供績效評估報告,對基金投資收益與風險情況做出反饋,如有必要還需提出在分析基礎上的修正意見。
(十一)建倉期
本基金建倉時間為3個月,3個月之后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達到本基金合同相關規定。
(十二)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總值的80%;
2.投資于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
由于基金規模或市場的變化導致的投資組合超過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
(十三)禁止行為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其他基金,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本基金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抵押、擔保或者貸款;
3.本基金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4.本基金不得進行房地產投資;
5.本基金不得從事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6.本基金不得將基金資產投資于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7.本基金不得從事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
1.不謀求對所投資企業的控股或者進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參與均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并謀求基金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二十、基金的融資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二)基金資產的保管及處分
本基金資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資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資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除依《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資產不得被處分。
(三)基金資產的賬戶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開立基金專用銀行存款賬戶以及證券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資產賬戶獨立。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并為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三)估值對象
運用基金資產所購買的一切有價證券。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
(1)上市證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1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不進行估值;
(4)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款第①、②、③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市場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市場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計算得到的凈價估值;
(3)可轉換債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該證券收盤價(減應收利息)進行估值;
(4)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5)銀行間債券以成本計價,在債券持有期逐日計提利息;
(6)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5)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款(1)-(5)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進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簽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暫停公告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及錯誤的處理方式: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凈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機構、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擴大的損失有差錯責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處理原則、方式適用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制訂的業務規則中的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責任分擔按照相互間簽訂的《托管協議》的相關約定。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項中的第(4)項條款、第2項中的第(6)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投資交易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分紅手續費;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1.2%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
3.本條第(一)款第3至第8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
證券的合同8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中國XX公司_____分公司
第一章總則
1.甲方是依法發行證券的證券發行人,或依法負責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據《證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記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業務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證券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包括:股份登記、基金登記、債券登記、持有人名冊服務、高管人員及關聯企業買賣甲方上市流通證券查詢、發放現金紅利、兌付債券本息、退出登記等。
3.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授權代表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全權辦理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所有證券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前,甲方應臨時指定人選代行指定聯絡人的職責。
4.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臨時指定人選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甲方應在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有關指定聯絡人變更情況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規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甲方在申請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時,應遵守乙方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引等規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規定的_____項目和_____標準按時、足額向乙方繳納相關費用(見附件)。如遇_____標準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2.甲方保證送達乙方登記的證券數據和相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合法,并為此承擔相關責任。
3.甲方確認乙方從證券交易所獲取的甲方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發行、增發、配售的證券數據為甲方有效送達的數據。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達證券數據的方式為經甲方確認的書面和電子文件。
4.乙方有權對業務規則、業務指引等規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補充,并毋須一一知會甲方;有權在辦理證券登記或提供服務時向甲方收取費用;有權在甲方違反本協議時不予提供證券登記及相關服務。
5.乙方應按規定根據甲方有效送達的證券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證券登記和提供相關服務,并保證甲方在乙方證券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數據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
6.除司法機關、證券主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權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乙方業務規則要求查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關甲方的登記數據資料。
第三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引起的經濟糾紛及損失,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
2.甲方未按乙方規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統接收和發送相關數據,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可以依次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提請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調解;
(3)由_____機構_____解決;
(4)向法院提起訴訟;
(5)其他合法的方式。
4.爭議的_____機構為乙方所在地_____機構。
5.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四章協議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終止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出登記手續的,乙方可以公證送達甲方在乙方的`登記數據資料,并視同甲方退出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辦理退出登記手續后終止。
5.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深圳證券市場存管登記業務_____一覽表
向發行人收取:
_____項目
_____標準
新股始發和增發登記費
國家股、國有法人股
社會法人股
面值1‰
內部職工股
面值1‰
流通股
面值3‰
配股和權益分派登記費配股登記費國家股、國有法人股、社會法人股
內部職工股、高管股
面值3‰
流通股
面值3‰
紅股(含轉增股份)、派息登記費非流通股(國家股、國有法人股、社會法人股、內部職工股、高管股)
(紅股面值總額+現金股利總額)_________1‰
流通股
(紅股面值總額現金股利總額)‰
股東服務月費
月費:
流通股:面值1億元以下(含)0.2‰,每超過1000萬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說明:如遇_____標準調整,按調整后的執行。 2.《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補充協議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中國XX公司______分公司
根據《關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后續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執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的補充規定》等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股份終止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關股份登記托管事宜達成以下補充條款,作為《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的補充協議。
第一條如果甲方股份在證券交易所被依法終止上市,甲方繼續委托中國XX公司辦理其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的登記托管事宜。甲方應在股份暫停上市期間與中國XX公司簽訂《股份登記服務協議書》,委托其辦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登記托管事宜。
第二條甲方未與中國XX公司簽訂《股份登記服務協議書》的,其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登記托管事宜按照中國XX公司有關代辦股份轉讓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南等規定辦理,中國XX公司有關代辦股份轉讓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南等沒有規定的,比照有關證券交易所市場證券登記托管業務規則、業務指南等規定辦理。
第三條甲方股份在證券交易所被依法終止上市后,其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的股份退出登記事宜應由其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代辦機構(以下簡稱“代辦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向乙方申請辦理。
第四條甲方同意由其代辦機構為甲方申請辦理已確認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初始登記以及未確認股份的登記托管事宜。
第五條本補充協議與《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六條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3.關于終止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服務的公告(樣本)
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終止為其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登記服務,我公司與該公司之間的涉及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證券登記關系自同日起終止。
我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已將相應的證券登記數據移交給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代辦機構___________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代辦機構”),包括持有人名冊、我公司辦理的股份凍結清單、質押登記股份清單、未領現金紅利清單、該股票在證券公司的托管情況、股本結構清單等。
原由證券公司受理的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協助凍結、流通股質押登記等,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將相關數據及書面材料移交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辦機構,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原受理的證券公司承擔。
特此公告。
中國XX公司______分公司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關于終止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服務的通知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貴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終止為貴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登記服務,我公司與貴公司之間涉及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證券登記關系自同日起終止。貴公司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后,中國XX公司繼續為貴公司提供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登記服務。
我公司根據與貴公司簽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補充協議》,已將包括持有人名冊、我公司辦理股份凍結清單、質押登記股份清單、未領現金紅利清單、該股票在證券公司的托管情況、股本結構清單等有關證券登記數據,移交給貴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代辦機構_________證券公司。由該代辦機構辦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股份確認手續,以及代為申請辦理已確認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初始登記和未確認股份的登記托管事宜。
貴公司尚欠我公司股東服務月費______元,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關于催欠費的內容僅適用于深圳分公司)。
特此通知。
中國XX有限責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證券的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營業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賬號: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固定)_________________(移動)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重要條款
1、本合同甲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為:_____________公司營業部
2、典當授信期限為180天,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重新簽約。
3、甲方授信給乙方的總當金額度為:_________萬元,授信級別為分(25-100)。以_________________系統自動審批為準。
4、典當日綜合服務費率:_________%.
5、本合同對應的當票號碼為:_________
6、警戒線設定為: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于當期當金占用總額的_______%。
7、平倉線設定為:a賬戶與b賬戶總市值低于當期當金占用總額的______%。
注:警戒線或平倉線值=(a賬戶市值b賬戶市值)/b賬戶當金占用總額。
(三)風險揭示
乙方簽署本合同成為會員前,仔細閱讀下面的內容,以便正確,全面的了解典當質押網上交易的風險。如果您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網上交易客戶端》軟件申請質押典當服務,我們認為您已完全了解網上交易的風險,并能夠承受網上交易風險及承擔由此帶來的可能的損失,這些包括:
1、技術風險揭示
(1)由于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眾網絡,網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共同的風險外,還有其特有的諸多風險,如由于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亦存在病毒入侵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或由于投資者_______不慎將股東賬號和交易密碼泄露或被他人盜用,其托管證券存在被他人盜買盜賣的風險;
(3)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導致無法下達委托指令或委托失敗;
(4)網上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延遲或錯誤;網上直接的或暗示的資訊(證券信息,公司資料,評論,預測等)均只能作為參考,投資者需要自主判斷投資策略并對買賣的決定負責及網上證券委托可能存在的一些其他不可預見風險。
(5)會員申請當金并購買股票沒能在十五天內及時拋售,致使所購買的股票成為“絕當”而被強行拋售所形成虧損的風險;
(6)由于會員申請當金購買股票的決策有誤,造成會員資產進入預警警告,甚至出現平倉清算等情形所形成虧損的風險;
2、規避風險建議
為保護會員資料和網上交易委托活動的的安全性,我們建議您注意以下幾點:
(1)請務必注意個人信息的保密,并定期修改您的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如果您意識到密碼可能泄露,請及時修改密碼;
(2)請安裝可信賴的病毒防火墻和網絡防火墻軟件,并確認其正常工作;
(3)如果您的電腦系統,網絡通訊或者網上交易相關軟件出現異常情況,請暫時停止網上委托;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證券的合同10
甲方(債券發行方):__________
乙方(債券承銷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采用招投標方式發行“__________金融債券(以下簡稱債券),負責債券招投標發行的組織工作;乙方自愿成為該種債券承銷商,承諾參與投標,并履行承購包銷的義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債券種類與數額
本協議項下債券指甲方按照年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債券發行計劃采用招投標方法發行的債券。甲方根據其資金狀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分批確定發行數量。乙方承銷數量包括中標數量和承銷基本額度。
第二條承銷方式
乙方采用承購包銷的方式承銷該債券。
第三條承銷期
每次債券承銷期由甲方在債券發行公告和/或發行說明書中確定。
第四條承銷款項的支付
乙方應按中標通知書的要求,將債券承銷款項及時足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異地承銷商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劃款,同城承銷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甲方指定賬戶指定以下賬戶為唯一收款賬戶: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發行手續費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銷債券總額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發債說明書中確定)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該筆費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銷款后十個營業日內劃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第六條登記托管
債券采用無紙化發行,中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中__________公司)負責債券的登記托管。
第七條附屬協議
甲乙雙方均認可,通過債券招標系統在招標期間按規定格式傳送和給出的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均為本協議項下附屬協議。
第八條信息披露
一、甲方應于每次債券發行前向承銷人提供招投標辦法和發債說明書,并于招投標結束后發布發行公告;
二、甲方應在發債說明書中公告每次債券發行的發債條件和發債方式;
三、甲方應在發債說明書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四、甲方應按年披露其財務狀況及其他有關債券兌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如下:
1、甲方有權按債券發行條件和乙方承銷額向乙方收取債券承銷款項;
2、在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債券招投標發行額度內確定乙方的基本承銷額度,全體承銷商的基本承銷額度總額不超過發行總額的___%,并在承銷團成員之間等額分配;
3、債券發行的招投標條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確定;
4、按照國家政策,自主運用發債資金。
五、甲方的義務如下:
1、甲方應依約履行歸還本息的義務,不得提前或推遲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
2、甲方應按債券發行條件向乙方支付發行手續費;
3、甲方保證其采用的發債方式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并保證對全體承銷商給予同等待遇;
4、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披露信息。
第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參與每次債券發行承銷投標;
2、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兌付本金時向甲方收取兌付手續費;
3、有權向認購人分銷債券;
4、按甲方的發債條件取得發行手續費;
5、可獲得承銷期內(發行起始日至繳款日之間)分銷認購款的暫存利息;
6、有權參加甲方舉行的發行預備會議,有權獲得甲方招投標發債的所有應依法公告的信息。
7、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可在同業債券市場進行債券交易,甲方參與同業債券交易時,乙方可與甲方進行對手交易。
8、有權無條件退出承銷團,但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七、乙方的義務如下:
1、應以法人名義參與債券承銷投標;
2、應按時足額將債券承銷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3、應按債券承銷額度履行承購包銷義務,依約進行分銷;
3、應嚴格按承銷額度分銷債券,不得超冒分銷;
如甲方在招投標發債中確定了每個承銷商的基本承銷額度,乙方應承擔該基本承銷額度的承銷義務。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確定的招標方式和發行條件參與債券發行投標,不得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乙方應將發行經辦部門、人員授權或變更等情況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和中__________公司。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能依約支付承銷款項,則應按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未付款部分和違約金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其他債券的本息中扣除;繳款逾期天以上的,甲方可取消乙方未付款項部分的承銷額度,乙方自動喪失承銷商資格,但對已承銷的債券仍應按本協議承擔義務;乙方如借承銷債券之機超冒分銷債券,超冒分銷部分甲方不予確認,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其承銷商資格的的權利;甲方如未依約履行債券還本付息義務,則應按未付部分每日萬分之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如未按發債條件承擔分配的基本承銷額度,或連續三次不參與投標或未按規定進行有效投標的,則視為自動放棄承銷商資格。
第十二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如本協議與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一致時,甲乙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在承銷結束日前的任何時候,如發生政治、經濟、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變故,而這種重大變故已經或可能會對甲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發展前景以及本次股票發行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則乙方可決定暫緩或終止協議。
第十四條附則
八、本協議項下附件包括:
1、發債說明書;
2、債券發行辦法;
3、甲方出具的招標書
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本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正式文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十二、本協議適用于甲方年發行的債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證券的合同11
會員姓名 會員類別
會期 咨詢費
會員編號 客服人員立合同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西安天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托乙方提供投資咨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咨詢服務的范圍及方式
(一) 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 就本合同規定的咨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短信、傳真、 e—mail )。
2。于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咨詢。
第二條 咨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一)會員制
1。短信會員________/季 送一個月
2。金卡會員________/季 送一個月
3。貴賓會員________/季 送一個月
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為甲方創造四倍于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為止。
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________% 做為該筆操作咨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后再行提成。
第三條 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著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托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發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并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托關系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 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書的內容,并了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于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為,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系。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共計________個月。
第六條 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 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咨詢時間成本后剩余的費用。
(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咨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四)甲方一簽定合同,乙方即預收全額咨詢費,并出具收據。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合同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
證券的合同12
基金發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 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_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證券投資合同3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列明訂立托管協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組織形式、營業期限等。
二、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訂明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例如: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是《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訂明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業務監督、核查的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以及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對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進行核查,以及發現基金托管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資產保管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基金資產應獨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
(二)基金成立時,所募資金的驗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五)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具體訂明有關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的投資指令的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確定可發送投資指令給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人員名單和權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投資指令的內容;
(三)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程序;
(四)授權人員更換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標準、程序等;
(二)基金投資于證券后,有關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資金和證券帳目對帳的時間、方式等;
(三)封閉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請上市及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
開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就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時間、場所、方式、程序、價格、費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業務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買賣基金單位的清算、過戶與登記方式。
七、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單位每份資產凈值計算和復核的完成時間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建立基金帳冊并定期對帳的事宜,以及基金財務報表編制和復核的時間、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體訂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據、時間及程序等事項。
九、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具體訂明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和保管事宜。
十、信息披露
(一)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基金帳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并確定保存期限。
十二、基金托管人報告
訂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出具托管人報告的事宜,并在報告中說明上一基金會計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約的情況。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訂明基金管理人提議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提議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訂明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十五、禁止行為
列明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例如:
(一)除《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三)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約另有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十六、違約責任
(一)說明由于托管協議當事人過錯,造成托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造成托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說明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
(三)說明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資產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十七、爭議的處理
說明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基金契約的規定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托管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約終止之日。
(二)托管協議一式××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份外,托管協議每一簽約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托管協議的修改和終止
(一)訂明托管協議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說明托管協議的修改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二)訂明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項
二十一、托管協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托管人(章)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地:
簽訂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證券的合同1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深圳特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位于__處的用地開發咨詢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益,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履行。
第一條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_______
2.項目規模:_______
3.宗地編號:_______
4.總面積:_______
5.規劃范圍:_______
第二條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開發地塊與乙方進行合作,開發建設商業性地產,乙方在現階段負責辦理項目開發的前期論證及相關手續,甲方則按相關規定付給乙方相應的服務費。
第三條付款及支付方式
1、本項目按每平方米__元收取咨詢服務費。項目占地如按__㎡,容積率為_計,甲方應支付乙方委托費用為人民幣:¥__萬元。
2、本項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
自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_%作為定金即人民幣:¥_萬元;此定金在第二次付款時充抵合同應付價款。
本項目在乙方推動法定圖則修編后,甲方即支付乙方總價款的_%即人民幣:¥_萬元。
本項目經羅湖舊改辦受理后并通過了初審,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再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_%即人民幣:¥_萬元。
本項目經市舊改辦或其他市政府相關部門審通過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40%即人民幣:¥560萬元。
本項目經市政府審批通過后,余款付清。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于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_個工作日內,及時協助乙方收集備齊代辦所需的資料。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3、甲方應全力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本項目的報建報批手續,提供并簽署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國家及__的有關法規、設計標準、技術規范進行工作。
2、乙方應積極認真地與政府相關部門及技術設計部門進行溝通,辦好本項目相關的`開發手續。
3、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委托事宜的辦理進展情況;
4、乙方在辦理地塊時應取得合法的有關手續,如因開發手續不符合所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責。
5、如甲方擬將該項目與__企業合作,則乙方所屬公司具有優先權。
第五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的有關保密規定,妥善保管對方提供的資料,保守對方的各項秘密,并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
2、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其他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合同總價款_%的違約金。
第六條合作期限
1、本項目合作期限為_年,自本項目簽訂正式協議之日起計。如因政府原因期限可順延,屆時可再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因一方有其它違約行為,本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無約定的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2、若甲方提供的開發地塊的產權確認出現爭議;或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置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未能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加蓋公章的證明和文件,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實現土地開發目的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3、乙方違約或在政府審批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辦理出完備的報批報建手續,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協議,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使生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商解決,協議不成,由當地仲裁部門仲裁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的合同14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代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開通_________業務,委托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并通過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進行證券委托交易等事項,達成本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和《_________儲蓄卡章程》、《儲蓄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保證在申請開通_________時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并對其所提供資料形成的結果負責。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建行儲蓄卡、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上海股東代碼卡/深圳證券帳戶及復印件。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標準繳納有關交易費用。
第四條 甲方若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本協議上所填上海股東代碼即為甲方指定交易的帳戶,雙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擬訂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協議書》內容。
第五條 甲方使用互聯網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
第六條 乙方鄭重提請甲方務必注意股東代碼、資金帳號、網上委托證書、證書密碼及交易密碼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設定的密碼以及此類數據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的有效交易。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種委托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其所產生的全部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各種接入平臺進行證券交易委托時,應遵守乙方相關的使用規定。甲方的委托記錄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委托交易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甲方在開通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將為甲方從事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執行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種接入方式所發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與每次有效委托買賣交易有關的成交后的有價證券的交割結算事宜;
3.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4.協助辦理甲方證券帳戶中有效證券的托管和轉托管事宜;
5.以適當方式為甲方提供交易查詢、對帳及其他與證券交易有關的市場服務。
第九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銀行同名儲蓄卡帳戶。_________銀行按照甲方的申請和授權以及乙方提供的數據,代理甲方辦理交易結算資金的自動劃轉。
第十條 _________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將分紅派息款轉入甲方交易結算資金帳戶對應的儲蓄卡帳戶。
第十一條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開戶資料和委托事項的秘密。但因司法機關和證券監管機關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調查機關要求提供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交易紀錄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甲方若已經在其他證券公司辦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須在向原指定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銀行對甲方因在原指定處辦理有關手續不妥而影響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默認甲方參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擔因申報成功或認購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承諾其用于接駁_________的電腦系統是安全可靠的,對于因甲方電腦系統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若遺失儲蓄卡及對應活期儲蓄存折,應按照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辦理掛失手續;若股東代碼卡遺失,還需向證券登記公司等相關機構辦理掛失。在掛失手續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記錄和交易資料。
第十七條 因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和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報,但委托在有效期內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銀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 因政策重大變化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因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及出現其他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投資。甲方通過乙方進行的任何證券投資所產生的風險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或由于系統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買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對甲方托管在乙方證券的留置權。甲方在經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銀行通知履行義務或予以賠償的,乙方和_________銀行有權處置與甲方債務相當的證券和資金。當甲方的全部證券和資金不足以抵償其債務時,乙方和_________銀行對甲方保留追索權。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本協議條款有修改和解釋權。若需補充或修改協議條款,則須將新內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異議應在公告后30天內到原開戶點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接受新內容,并將公告的內容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_________證券交易規定》的修改一經公布即為有效,無須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條 協議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并蓋章后生效,在甲方辦理_________銷戶手續后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證券市場存有風險,甲方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2.網上委托是甲方通過互聯網完成證券交易委托的過程,它包括委托、撤單、成交回報查詢等。作為一種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證券交易委托,同傳統的交易方式相比,網上委托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風險,甲方應認真、全面地了解這些明示的或潛在的風險,并自行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且無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過互聯網傳輸,可能由于其他非證券交易使用人數過多而導致網絡繁忙、傳輸速度減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甲方完成網上委托必須具備成都證券發放的證書、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但由于甲方的各種原因,如證書和密碼同時遺失等,可能導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損失;
(3)證券行情和證券信息通過互聯網傳輸,由于互聯網上駭客惡意攻擊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互聯網服務器可能出現某些故障,同時由于互聯網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證券信息有可能出現錯誤、誤導或延遲;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風險因素。
3.為了加強對風險的防范,我們提醒投資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證書密碼和交易密碼并定期更換;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網方式并在網絡環境穩定時進行網上證券委托;因通訊線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現問題時,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對比其他相關信息并及時查證成交情況;在網上證券委托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殺毒軟件對計算機進行掃描。
4.本協議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的免責條款,凡因該類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責條款約定的免責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成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_________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應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銀行免責條款含義后簽訂本協議。
證券交易委托合同模板(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托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署此協議書時,須認真閱讀下列證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1.因《風險揭示書》中所提原因,使投資者面臨可能得不到投資決策時所預期的收益,甚至虧損的風險。
2.因投資者對交易操作不熟練或對證券交易有關規則不甚了解、甚至誤解而導致的風險。
3.因投資者個人操作密碼泄密、有效證件遺失,被他人非法使用并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須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電、通訊線路故障、電腦故障、衛星傳輸中斷等意外事件導致投資者委托交易指令無法執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雙方就委托、代理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管理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網上委托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網上委托時,須當面提出申請,并提供其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安全數證書及資金帳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辦理。甲方愿對其向乙方所提供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同一性,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3.甲方在辦理網上委托的同時,乙方為其開通電話委托,做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開戶時自行設置和掌握操作密碼,并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通過internet向甲方提供證券市場行情信息,提供與交易有關的信息資料,并注明信息來源的發布時間,甲方通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對行情信其他信息進行查證、核實。
6.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托須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為無效委托。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托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7.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后的最終回報數據為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時回報僅作參考之用。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對帳單。甲方如有異議,可電話或當面到乙方查證。
8.甲方買入委托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賣出委托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憑其身份證及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卡 到乙方資金柜臺辦理甲方資金帳戶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證件遺失造成甲方帳戶資金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不提供網上或電話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得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服務。
11.甲方在進行網上委托時。單筆委托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單日委托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12.除經甲方同意;或應司法機關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13.對在證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訊、供電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14.在委托代理期間,如遇有關證券法規、管理辦法及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更改后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及各項委托系統使用說明擁有解釋權,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本協議由乙方授權營業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代表人(簽):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的合同15
甲方(開戶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本協議包括甲方成為乙方網上證券委托用戶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信息,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并妥為保存以備查。同時,作為乙方網上證券委托用戶,甲方必須閱讀并同意本網站對注冊用戶的各項聲明。
第三條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范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協議中的條款。
第四條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證券委托賬戶前,須對下列定義有較為明確的認識:
1、證券門戶網站:或。
2、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托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賬戶,然后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托方式。
3、賣出:投資者將賬戶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托方式。
4、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托的一種委托方式。
5、交易賬戶: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賬戶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賬戶的總稱。
6、資金余額:投資者當日資金賬戶中的現金余額。
7、證券余額:投資者當日股東賬戶中的有價證券余額
8、資產總額:賬戶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9、委托: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托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10、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托的一種結果。
11、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賬戶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2、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通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之間的資金。
13、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賬戶、股東賬戶、ca證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賬戶并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為。
第五條甲方可以選擇在乙方柜臺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戶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賬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若甲方指定代理人來完成網上證券委托,其中產生糾紛與乙方無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須在乙方柜臺簽定委托代理協議。
第九條乙方對甲方的委托事項及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條甲方必須牢記密碼,并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在乙方開戶后,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賬戶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即時執行甲方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甲方通過網上證券委托系統下達的委托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數據為準。
第十三條甲方委托買入證券時,交易賬戶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托賣出證券時,交易賬戶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條如果甲方要辦理深圳證券轉托管手續,須到乙方柜臺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十五條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為完成。甲方應及時審核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條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可以在網上證券委托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第十八條甲方的資金賬戶卡、股東賬戶卡、交易密碼及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賬戶,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柜臺親自辦理銷戶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的權力,終止委托代理關系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托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力包括但不僅限于: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兌付權等。甲方有責任了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為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信息,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信息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采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并盡可能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咨詢服務。乙方鄭重聲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_____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乙方網上證券委托系統信息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托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資金賬戶中資金余額有異常;
3、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余額有異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用戶密碼、注冊口令。
第二十五條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證券委托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托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二十六條為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數據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戶均要求使用_____er_____e_________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件或其它設備進入證券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二十七條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信息(除未被確認的)將對你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后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為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條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條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甲方銷戶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
乙方:_______證券營業部
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_______
代表: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人):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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