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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游合同

時間:2024-09-04 18:14:26 合同 我要投稿

國內旅游合同(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fā)揚,人們愈發(fā)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內旅游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國內旅游合同(15篇)

國內旅游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
  │旅行團名   │          │報名人數(shù)    │        │
  ├───────┼──────────┼────────┼────────┤
  │出團日期   │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
  ├───────┼──────────┴────────┴────────┤
  │交通工具及標準│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
  ├───────┼──────────┴────────┴────────┤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
  ├───────┼────────────────────────────┤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
  ├───────┼────────────────────────────┤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
  ├───────┼──────────┬────────┬────────┤
  │預付款數(shù)額  │          │應交納團費總額 │        │
  ├───────┼──────────┴────────┴────────┤
  │       │                            │
  │       │                            │
  │特別說明   │                            │
  │       │                            │
  │       │                            │
  │       │                            │
  └───────┴────────────────────────────┘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一、報名須知
  1、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30%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7天(不含出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fā)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chǎn)生的額外費用和業(yè)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須知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由游客與旅行社自行協(xié)定。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三、團費不包括
  1、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4、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費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fā)前7天以上,扣團費總額的10%;出發(fā)前6-4天,扣團費總額的20%;出發(fā)前3-1天,扣團費總額的50%;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的80%。
  2、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xié)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出發(fā)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2%;出發(fā)前6-4天,賠償已交團費的5%;出發(fā)前3-1天,賠償己交團費的15%;出發(fā)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30%。
  3、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7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
  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shù)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不含小孩)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jù)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按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guī)定賠償游客的經(jīng)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
  7、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yī)療費用。
  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游客在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或財產(chǎn)意外事故時,按有關部門(如保險公司、交通部門或酒店)的規(guī)定處理或交由公安部門查處。旅行社應盡力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如非旅行社責任的,旅行社不承擔事故責任。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國內旅游合同2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云南省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與實際經(jīng)營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云南省稅務局印制的發(fā)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國內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財產(chǎn)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guī)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時,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 10% 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xiàn)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jīng)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jù)。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jiān)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yè)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合同條款予以說明。

  十三、鑒于旅游產(chǎn)品的特性,為防止低價陷阱導致您的旅行質量下降,簽定合同時,請您依據(jù)市場行情,按照市場價值規(guī)律優(yōu)質優(yōu)價、低質低價,認真對比簽約內容及價格。 全省各地旅游投訴電話:

  云南省旅游質監(jiān)所: 0871-4608315 昆明市質監(jiān)所: 0871-3164961 96927

  大理州質監(jiān)所: 0872-2316769 96927 西雙版納州質監(jiān)所: 0691-2122323 96927

  麗江市質監(jiān)所: 0888-5123432 96927 紅河州質監(jiān)所: 13887332117

  德宏州質監(jiān)所: 0692-2137927 96927 思茅市質監(jiān)所: 0879-2134947 96927

  迪慶州質監(jiān)所: 0887-8231460 96927 楚雄州質監(jiān)所: 0878-3129104 96927

  曲靖市質監(jiān)所: 0874-3122424 文山州質監(jiān)所: 0876-2151632

  玉溪市質監(jiān)所: 0877-2067403 96927 保山市質監(jiān)所: 0875-2147704 96927

  怒江州質監(jiān)所: 0886-3624247 臨滄市質監(jiān)所: 0883-2128388 96927

  昭通市質監(jiān)所: 0870-2122835

  合同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 )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的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__________( 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 ) 團體人數(shù) _______( 附名單 )

  線路名稱 ______ 行程共計 ____ 晚 ____ 天 ( 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內 )

  出發(fā)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發(fā)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sh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sh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門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 ( 全陪、地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jù)。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shù)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fā)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jīng)就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2、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zhí)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的,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1.

  2.

  3.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3

  合同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旅游事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合同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fā)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合同甲方聯(lián)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合同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合同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合同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合同甲方按約定繼續(xù)提供旅游服務,合同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合同甲方承擔;合同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合同甲方承擔。

  3.合同甲方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合同甲方應派醫(y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合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合同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chǎn)損失和人身傷害的,合同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合同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guī)定在旅游出發(fā)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合同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合同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zhí)行前或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

  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4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jīng)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本旅游團團號為:.

  旅游線路為:.

  旅游團出發(fā)時間為年月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zhí)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fā)前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xù)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xù)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jīng)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fā)時間地點〕甲方應于年月日時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fā)。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shù)約定〕本旅游團須有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shù)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fā)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jīng)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jīng)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xié)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當甲方發(fā)現(xiàn)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jīng)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jīng)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

  2、

  3、

  ……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國內旅游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參游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jīng)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線:_________

  旅游團號為:_________

  旅游人數(shù):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fā)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zhí)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分項費用及標準附后。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fā)前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xù)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xù)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綜合服務收取的費用(不含導游服務費)。

  7.專項附加費:經(jīng)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車超公里費、風味餐費、游湖費、特殊游覽門票費、文娛費、專業(yè)活動費、保險費、不可預見費等。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jīng)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是否參加旅游意外險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選擇。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fā)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fā)。

  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相應費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準時出發(fā)(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要求賠償相應費用。

  第七條人數(shù)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一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shù)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fā)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jīng)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賠償責任。兩人以上的游客出游,簽合同時,請至少留兩人的聯(lián)系方式。

  第八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jīng)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

  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如因個人原因發(fā)生問題,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在接受甲方簽合同時提示甲方是否自愿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xié)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旅行社責任險,并協(xié)助游客辦理保險賠付。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當甲方發(fā)現(xiàn)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jīng)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的30%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jīng)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乙方原因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單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游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以向規(guī)屬管轄權或事發(fā)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經(jīng)協(xié)調處理不成的可選擇:

  提交烏魯木齊仲裁委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第二十五條在行程中景點數(shù)量不變的情況下,由于天氣、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經(jīng)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機動調整游覽景點先后順序。

  第二十六條如遇服務質量問題可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及所在地旅游質量管理監(jiān)督管理所咨詢或投訴。

  甲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工商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1)團號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見雙方簽字認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標準、乘載條件。

  (4)用餐次數(shù)及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5)住宿標準及條件(按照星級飯店檔次級別)。

  (6)導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證導游)。

  (7)購物安排、旅游日程。

  (8)購物次數(shù)_____(次以內)。

  (9)娛樂安排。?

  (10)旅行社責任險。?

  (11)自費項目及價格(見雙方簽字認可的“旅游行程表”)。

  (12)應交納團費總額。?

  (13)轉(并)團旅行社名稱。?

  (14)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業(yè)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guī)定的內容經(jīng)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后,即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費用

  1.費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途中交通、餐費(不含酒水)、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導游服務費。

  2.費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費用;機場建設費;航空保險費;衛(wèi)生檢疫費;旅游意外保險。行李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酒店內酒水、洗衣、通訊費等一切未在合同約定內的私人開支。

  三、權利和義務

  甲方根據(jù)乙方的要求,應提供參加旅游的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和材料。

  1.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責任自負。如經(jīng)公安機關認定系乙方責任所致,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合同約定的旅游活動安排。甲方有對自費項目選擇權。

  3.行程中甲方購物自愿,乙方導游和駕駛員不得誤導強行購物,乙方對甲方因購物發(fā)生的質量、價格等糾紛不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如攜帶小孩應妥善監(jiān)護。

  5.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6.乙方應全面、如實向甲方介紹其服務項目、質量和收費標準,并按規(guī)定在甲方報名時簽訂本合同。甲方報名時應一次付清團款。

  7.乙方因參團人數(shù)不足不能單獨成團,將甲方轉讓給其它旅行社出團,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應承擔總團款_____%的轉團違約金。

  8.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甲方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當甲方在旅游保險有效期內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時,乙方應及時取得與事故相關的有效憑證,并會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險的有關條款和投保合同的約定,向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在組織滑雪、漂流等旅游項目時,應明確具體活動地并為甲方辦理旅游意外險。

  9.甲乙雙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違者責任自負。

  10.團隊運行過程控中,乙方應保證運行計劃的實施,任何人不得無故擅自改變。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在征得本團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改變運行計劃。

  11.乙方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收費用,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額退還已交團款。否則,除全額退還甲方已交團款外,應承擔已交團款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報名簽約后要求退團,除須承擔乙方由此發(fā)生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外(含機票、訂房、保險等),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金:出發(fā)前_____天以上,已交團款的_______%;出發(fā)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fā)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fā)當天因自身原因誤機、車、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團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已約定的某項團隊活動,均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恕不退還,損失自負。

  4.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甲乙雙方有努力補救損失的責任和義務,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如:因交通原因延誤行程等情況,在保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對行程作適當?shù)恼{整,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雙方就會同約定的事項是否如約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通過協(xié)商又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單方面中止旅行,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7.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應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做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違約行為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級旅游執(zhí)法(質監(jiān))機構投訴。甲乙雙方還可就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書面約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7

  合同編號: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號:

  經(jīng)營地址:

  經(jīng)辦人: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號:

  經(jīng)營地址:

  經(jīng)辦人:

  職務: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yè)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xié)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jù);

  5、其他約定。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設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yè)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xù)。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fā)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fā)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shù)及名單;

  2、接待費用;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shù)及時間;

  7、購物次數(shù)、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

  8、另行付費項目名稱及價格;

  9、對導游的要求;

  10、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jīng)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xié)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 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jù)后 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shù)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xié)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2、未經(jīng)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具有相應經(jīng)營資質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輔助服務者;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tài)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成本;

  2、雙方的約定不應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jīng)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yè)秘密。

  第八條 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jīng)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 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chǎn)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fā)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jù),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jù)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xié)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 旅游糾紛處理

  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shù)丶皶r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shù)亟鉀Q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

  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jù)材料。

  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jù)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 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shù)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jù)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緊急情況下,一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xié)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xié)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shù),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jīng)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xié)助。

  3、地接社未經(jīng)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具有相應經(jīng)營資質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輔助服務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guī)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shù)亟鉀Q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jīng)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yè)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 次(含本數(shù))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fā)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shù))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旅游者造成經(jīng)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絕賠償 次(含本數(shù))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yè)務引發(fā)的爭議,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qū)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xù)簽合同。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xù)履行。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國內旅游合同8

  甲方(團體或個人):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東省旅游局制定的《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同意遵守細則并將細則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乙方確認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的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人數(shù)

  旅行日期

  線路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

  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元/人、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

  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shù)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

  別

  說

  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乙雙方權益,乙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行約的有效證明材料。②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③質量問題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身的過錯。④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的附件

  1、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章):(蓋章):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廣東省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制

國內旅游合同9

  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合同編號: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jiān)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與實際營業(yè)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fā)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guī)、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xiàn)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jīng)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jù)。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jiān)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yè)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xié)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____區(qū)縣旅游部門通訊地址:________郵編:____

  上海市____區(qū)縣旅游部門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投訴電話: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XX30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投訴電話:6439361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5275315no.

  協(xié)議條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fā)時間:出發(fā)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5.供餐

  2.門票6.旅游保險

  3.車輛7.導游服務

  4.住宿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fā)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lián)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國內旅游合同10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旅游局

  使用說明

  一、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選擇具有合法經(jīng)營旅游業(yè)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的《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旅行社應開具發(fā)票。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可采用本合同。

  三、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項目以及其他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旅游者應結合自身身體狀況選擇旅游項目。

  四、旅行社委托組團的,須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

  五、在填寫本合同第二條“游程與標準”時,旅行社應以準確、明晰的語言表述,不得出現(xiàn)“準X星級”、“相當于X星級”等模糊用語。

  六、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注明該旅游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游服務等相關內容。自選項目應安排在自由活動時間,并不得影響旅游整體行程。旅行社不得強制旅游者參加其安排的自選項目。

  七、本合同是《xx市國內旅游合同(2004年A版和B版)》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xù)使用。

  八、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xx市___________區(qū)(縣)旅游部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質量監(jiān)督電話: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 郵編:200030

  投訴電話:64393615、962020

  xx市旅游局地址:大沽路100號 郵編:200003

  質量監(jiān)督電話:962020

  國家旅游局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 郵編:100740

  質量監(jiān)督電話:(010)65275315

  xx市消費者申(投)訴舉報中心

  舉報投訴電話:12315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xx市國內旅游合同(2009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

  經(jīng)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jīng)過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 □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被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fā)日期_______________,出發(fā)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徑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游程與標準(如附行程單,須含下列要素)

  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天數(shù)__________,旅游飯店名稱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數(shù)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選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自由活動時間______________,次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場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jīng)乙方推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應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chǎn)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條 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xiàn)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甲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3.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有權要求乙方協(xié)助進行索賠。自購物之日起9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shù)模蓱{有效憑證要求乙方先行賠付。

  4.在旅游過程中,甲方應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

  5.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6.行程中發(fā)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xié)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應按實結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如實介紹相關旅游服務項目和標準,向甲方推薦購買個人旅游意外保險,并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提供服務。對在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情況,乙方應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3.甲方屬老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yōu)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4.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fā)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shù)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旅游出行前,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fā)前72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以上違約責任如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票務等損失,可參照相關部門有關條款另行賠償,違約金或賠償金總額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二)旅游途中甲方或乙方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jīng)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其它違約責任 。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fā)生爭議的,可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xx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行程單和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補 充 條 款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

  營業(yè)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jīng)辦人):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11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旅游事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fā)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lián)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jīng)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xù)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該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y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chǎn)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該按照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guī)定在旅游出發(fā)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執(zhí)行前或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12

  合同編號:

  本合同文本時管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簽請仔細閱讀。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從事招徠、組織旅游者旅游活動,并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服務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旅游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并親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經(jīng)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行程計劃單所列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jù)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yè)務經(jīng)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后,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歲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多組織的旅游團隊后,擅自脫離旅行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旅游行程開始前,低于成團人數(shù)時,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當?shù)仄渌眯猩缢M織的旅游團隊中,并由旅游者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的行為。

  9、散客拼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shù),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jīng)旅游者書面同意,由旅游者報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當?shù)氐穆眯猩缃M織來自國內各地的選擇的相同旅游線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極端天氣、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騷亂、恐怖事件、政府行為、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誤或取消、景區(qū)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等旅行社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事故。

  12、業(yè)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

  二、報名參團與簽訂合同

  第二條 簽訂合同

  1、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應選擇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旅游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yè)務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與實際營業(yè)場所應當一致。

  2、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一下簡稱《計劃書》)和《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1、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計劃書》,經(jīng)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做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徑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有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

  (3)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5)景區(qū)(點)及游覽活動等(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6)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shù);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數(shù)及其標準;

  (8)購物次數(shù)、購物場所名稱和停留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10)自費項目(如果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間向旅游者提供《自費項目表》,明確自費項目的價格,由旅游者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計劃書》行程為主責準則,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jù)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要求旅游者如實提供旅游所必須的個人信息,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隨身物品。

  5、出現(xiàn)突發(fā)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游者配合處理防止擴大損失。

  6、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游者具體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合同約定不派全陪的,應當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辦法和聯(lián)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的導游應當取得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導游證。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6、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xié)助旅游者進行索賠。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費用發(fā)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經(jīng)營者或者個人,泄露旅游者因簽訂旅游合同提供的個人信息。

  9、積極協(xié)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現(xiàn)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盡協(xié)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chǎn)權益損失擴大。

  11、制止旅游者違犯法律、法規(guī)和違背旅游目的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fā)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xiàn)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jīng)事先協(xié)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約約定以外餓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須是經(jīng)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

  3、自身身體條件能夠確保順利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5、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想成,配合導游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不得以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者脫離團。

  6、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在旅游工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九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shù)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同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jù)。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未發(fā)生的費用,已發(fā)生費用的由雙方協(xié)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半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減少的,組團社應當將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額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條 組團社轉團

  組團社轉團,應當在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和委托的地接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購物

  第十一條 購物責任

  1、《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為大眾購物場所,旅游者夠沒的產(chǎn)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2、《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以團隊旅游者為主要客戶的,旅游者在該購物場所購物,旅行社應當協(xié)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購物憑證;旅游者購買的產(chǎn)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請求旅行社承擔協(xié)助索賠義務。旅行社未履行協(xié)助索取購物憑證義務,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相應的損失。

  3、旅行社脅迫、誘導、欺詐旅游者購物,導致旅游者遭受損失,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xié)議條款

  第十二條 旅游者與組團社資料

  1、甲方(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2、乙方(組團社): ,經(jīng)營范圍:國內旅游,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電話: 。

  第十三條 旅游內容與標準

  1、出發(fā)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集合地點: ,請于 年 月 日 時 分前抵達集合地點。

  2、返回時間: 年 月 日,返回地點:

  3、旅游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shù)內)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車輛:

  6、旅游途徑地、目的地和統(tǒng)一安排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住宿標準、酒店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次數(shù);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詳見《計劃書》。

  7、旅游者須另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詳見《自費項目計劃書》。

  8、用餐次數(shù):正餐 次,早餐 次;標準 。

  9、旅游費:成人應交旅游費元/人,1.1米以下兒童費用元/人,旅游費共計 元;未按成人標準交納旅游費的兒童,旅行社不提供: 。

  10、付款方式及時間:甲方在報名時應繳80%訂金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11、導游服務:提供全陪服務□/地陪服務□。

  第十四條 不能成團的約定

  1、如報名參團的人數(shù)不足 人不能成團,乙方應于約定出發(fā)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甲方(同意/不同意)組團社在 日之內延期出團。

  (2)甲方(同意/不同意)轉 旅行社出團;若同意轉團,乙方須應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簽訂委托協(xié)議,確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3)甲方(同意/不同意)改為散客團,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項約定方式解決的,自乙方通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項方式解決的,視為變更合同協(xié)商不成,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第1項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解除合同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守約方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出發(fā)前7天(不含當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在出發(fā)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3)在出發(fā)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4)在出發(fā)前1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5)在出發(fā)當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未在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經(jīng)催告后仍未按照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出發(fā)時間抵達集合點的,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經(jīng)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時間抵達集合地點或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1項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離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未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誤,并造成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的,應承擔因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費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額 %的違約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無正當原因棄置甲方的,應退還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承擔甲方遭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額的 %的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繼續(xù)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旅游費月,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的違約金,疾病情況處理依據(jù)《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等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免責條款

  乙方在旅游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免除責任:

  1、2、;3、。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并提出賠償請求;也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

  1、旅游意外險: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保險產(chǎn)品名稱: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 元/人;保險費: 。

  2、《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自費項目計劃單》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約定事項: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電話:

  住址: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國內旅游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jīng)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旅游團出發(fā)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zhí)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fā)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xù)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xù)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jīng)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fā)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fā)。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shù)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shù)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fā)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jīng)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jīng)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

  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xié)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當甲方發(fā)現(xiàn)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jīng)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jīng)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預付款。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無故退團,乙方可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業(yè)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內容包括:團號與團體人數(shù)、日程、路線與主要游覽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保險金額、預付款數(shù)額、導游服務、應交納團費總額、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的賠、償方式及數(shù)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應恪序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務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待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在業(yè)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guī)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待業(yè)規(guī)定的。

  2.甲方若故意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15

  甲方: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乙方:_______(組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jīng)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fā)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zhí)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fā)前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xù)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xù)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fā)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fā)。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shù)約定〕

  第八條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shù)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fā)日前 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3、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4、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jīng)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jīng)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_____%。

  第十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轉讓〕

  經(jīng)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二條 〔甲方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xié)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chǎn)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shù)。當甲方發(fā)現(xiàn)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XXX、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chǎn)損失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jīng)營者索賠。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六條 〔擅自變更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jīng)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二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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