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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合同

時間:2025-01-13 22:05:47 合同 我要投稿

【熱】抵押貸款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貸款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貸款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還款保證人:_________(甲方所在單位)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_________(寫明售房單位全稱)。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_________(抵押物名稱)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_________萬元,擔保_________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_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_________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2

  合同編號: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貸款銀行全稱)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時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所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抵押貸款合同3

  合同編號: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址:

  電話:

  乙方簽名(章):

  地址:

  電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

  地址:

  電話:

抵押貸款合同4

  貸款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名字:

  Id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名字:

  Id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土地抵押向乙方借款一事,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基本信息

  土地坐落,甲方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土地使用權登記面積為,用途為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為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第二條貸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并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進行公證。甲方應在抵押登記及債權公證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貸款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第三條貸款期限和貸款利息

  1.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期為甲方貸款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

  3.乙方指定的賬戶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4.到期后,乙方應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乙方如需續簽,應提前15天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后續簽協議。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提前15天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出具同意書后,乙方方可提前還款,但已付利息不予退還。

  5.本合同抵押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計算,每月第一天計息。

  7.貸款到期后,乙方應將貸款本金及月利息匯至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四條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其他權利證書和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需要依法登記的,乙方應當自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未償還貸款本金或未續簽貸款合同,即構成違約。乙方除按合同利息協議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每天貸款總額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任何貸款的.利息,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所有債務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請

  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的財產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將抵押財產恢復原狀,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

  4.乙方隱瞞抵押財產被分享、爭議、查封、扣押或抵押,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貸款總額的10%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一、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相關的所有資料和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除向乙方書面披露外,甲方未向乙方披露任何其他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訴訟、仲裁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項..

  二.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整、有效和合法的處分權。抵押財產依法可轉讓,無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質押,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第七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成本

  甲方實現抵押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與拍賣或訴訟相關的費用;

  二、實現抵押的其他費用。

  抵押財產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價款超過抵押債權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抵押權的撤銷

  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或提前償還抵押債權的,抵押權自動撤銷,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12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方貸款實際到帳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結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共4頁,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證處1份,土地登記機構1份。附件:抵押房產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5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

  2.地號

  3.土地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來源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房屋建筑面積

  9.共有權份額

  10.房屋所有權證號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積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筑面積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貸款用途為。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所有權證一并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于全部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四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并辦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七條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著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著物的,該定著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預售,預售房屋面積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內。甲方將預售出的房地產權情況列出清冊,報送乙方備案。乙方有權制止甲方繼續預售房屋。

  第十八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二十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份。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6

  甲方:

  乙方:

  房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__

  樓數: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建筑)(實用)

  用途:_________購入價:_________

  房產權證書號碼: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房產所有證深房字第_________號

  分期付款明細表

  貸款金額:_________還期數:_________期

  貸款利率:_________%或承押人按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以后每月_________日繳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銀行開門營業之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繳交。

  首期還款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在承押人未調整利率前,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本金)及利息):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并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簽章作實:__________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銀行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抵押貸款合同7

  抵押人: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貸款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 _ _ _ _ _ _ _ _。

  2.數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價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查、臨時管理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應共同檢查抵押物的數量和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字并加蓋公章認可。

  2.臨時管理:抵押物的臨時管理仍由甲方負責,一切保管及其他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險: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并將投保財產轉移給乙方..如果被保險抵押物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將直接從保險公司獲得全部賠償作為償還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的出售及監管

  1.抵押物的出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促銷,并將銷售款項直接劃入乙方指定賬戶,作為償還所欠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買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將款項匯入銀行分行的賬戶,即乙方指定的賬戶..裝運前,甲方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給乙方審查。對于在其他地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合同的復印件或復印件應在裝運前提交甲方審查。

  3.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材料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經濟數據。如乙方認為有必要,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庫存和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會計資料,甲方應予以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自己是抵押權的合法所有人。日后如發生抵押權歸屬糾紛,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原始文件和單據移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丟失或損壞。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損壞的,甲方應在十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

  如甲方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臨時管理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后三天內將抵押物移交給乙方。逾期不移交抵押物的,乙方可依法向_ _ _ _ _ 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遭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甲方應賠償乙方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順序

  1.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未能清償到期本息,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處分抵押財產的方式和程序由_ _ _ _ _人民法院決定。

  3.抵押財產的價格由市物價局確定。

  4.處分擔保物的收益應按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抵押物納稅。

  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款。

  扣除上述金額后如有余額,應全額返還甲方。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仍不足以償還所欠本息的。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主張欠款。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2.如因實際困難,甲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要求延長抵押期限,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后,乙方可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證處授權的債權文件。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直接向_ _ _ _ _ _ _ _ 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該副本應采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人:(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銀行及賬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蓋章)。

  代表:(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銀行和賬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

抵押貸款合同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及抵押貸款合同(二)。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其全部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抵押給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雙方約定的貸款金額。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貸款期限:從(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

  3、甲方以自有房產作為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在本合同簽訂后到海口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其他產權證明)。乙方將在其他權利完成后三天內將所有款項支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

  6、抵押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合同的履行時止。

  7、本合同簽訂后,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財產、、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違反本條款,將處分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責任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償還貸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以抵償貸款本息。如有不足,乙方仍有權向甲方索賠、、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

  9、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海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抵押登記和公證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本合同是經海口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期滿甲方不履行義務的`,乙方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公證處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9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保證 年 月 日簽訂的(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實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權狀況、使用和管理狀況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面積的土地使用權應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宜,達成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抵押的房地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第三條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估價,上述房地產的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和(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的債權金額(本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照主合同履行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使用。

  抵押期間,甲方承擔抵押房產的維修保養義務,并負責保證抵押房產的完好,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

  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該房地產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房地產,在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出租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上述所有行為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的,變更后承擔抵押的房地產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時,乙方需要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協商不成或者不能達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被抵押房地產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補償費償還乙方本息,并會同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債務人未償還債務本息,且未與乙方達成展期協議的,抵押房地產按法定程序處置,清償債務本息。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債務本息后如有剩余,乙方應歸還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公證處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署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10

  合同編號: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xx元,用于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售房單位全稱),xx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XXX及(貸款銀行全稱)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后)。抵押物的現值為xx萬元,擔保xx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xx年,即由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xx‰。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于每月xx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xx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于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并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時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后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布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后,應于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并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于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于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xx份,副本xx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并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所公證后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章):

  地址:

  電話:

  乙方簽名(章):

  地址:

  電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

  簽名(章):

  地址:

  電話: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抵押貸款合同11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帳戶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貸款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方因自身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署本合同。

  第一貸款內容

  貸款總額:人民幣(大寫)。

  貸款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每月利息為_____________ _。

  第二條貸款的支付和償還

  1.貸款支付:在貸款和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后,乙方將貸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劃入甲方賬戶。

  2.貸款還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_______ _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則自逾期之日起,按貸款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自有資產,所有手續合法有效,抵押前資產無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擔保事項

  1.汽車類型和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幀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抵押期間,乙方應免費使用車輛,確保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和違章行為。因車輛本身、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滅失的,乙方免除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將抵押車輛的相關鑰匙、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貨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乙方或中介機構保管。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如甲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乙方可在逾期_______ _天后變賣抵押物追回損失,同時甲方應簽署《延期出賣委托書》。

  第七條抵押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財產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其財產托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還款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涉及或將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的;

  6.借款人變更住所。郵寄地址。電話號碼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

  第八條費用負擔

  1.如甲方未能按時還款,經乙方同意,可展期..

  2.抵押和貸款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甲方: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抵押貸款合同1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電話: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電話:甲、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經過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詳情

  第二條抵押詳情

  第三條特別約定

  1、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僅為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或抵押權預告登記之用的主債權及抵押合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最高額抵押權預告登記,以及上述登記中抵押權的'預告登記變更為抵押權設立登記。乙方代理權限:提出登記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接受詢問、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3、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4、爭議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其他

  1、本合同與抵押當事人簽訂的相關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14

  借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現值為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期還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六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七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的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八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后,抵押人自愿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必須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人未續保的,貸款人有權代其續保,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抵押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承擔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由抵押人負責彌補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保管、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第十七條貸款人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抵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八條抵押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有關資料退還給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或抵押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發展商):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合同三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下稱“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之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同意該“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之房產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房產抵押給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優先第一位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作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資料詳見附表),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買抵押房產之部分樓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為其指定本合同的擔保人。

  第二條釋義

  在本合同內,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供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貸款本金利息。

  “欠款”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供款、罰息、有前的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商品房預售契約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與發展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約”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擔保人”______________指與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賣方。

  第三條貸款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起計(借款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三、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在合同期內,如抵押權人按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時,應書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抵押人所購樓宇之發展商之賬戶。

  第四條供款

  一、供款按貸款期限以第一個月為一期,采用定額月金償還方式,共________期;

  二、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則起供月為當月;貸款日期在貸款日當月的十四日之后,則起供月為貸款日的下個月;供款日為每月十五日。

  三、月供款的計算:

  還款期數

  貸款金額×貸款期月利率×(1+貸款期月利率)

  月供款額=----------------------------------------------------

  還款期數

  (1+貸款期月利率)-1

  依上式計算的每期供款金額按抵押權人簽發的《按揭供款通知書》執行。

  四、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指定之行所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在每月的十四日之前將當月供款足額存入或匯抵該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從該賬戶扣收月供款、罰息及其他與該筆貸款有關之費用。如有變更賬號,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五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每月分期供款應繳收之金額,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點的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能足額交付當月供款,抵押人必須盡快補足,并同時向抵押權人交付逾期罰息,罰息額按貸款余額每日萬分之______復利計算直至付清。

  第六條提前還款之規定

  一、抵押人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余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抵押人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二、抵押人提前還款需首先繳交提前還款日當月份的供款。

  三、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于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四、部分還款后,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并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務案/登記/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手續費等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二、抵押人如不依照本合同之規定付清一切欠款,抵押權人進行追索而引起的一切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三、抵押人需負責繳付當地政府部門對抵押房產所征收的一切費用。抵押人如不繳交而由抵押權人為保障其本身權益而先支付者,抵押權人可將已墊付的費用并入抵押人欠款內,向抵押人進行追索。

  第八條房產抵押之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之房產抵押是指:

  1.即地產之權益抵押

  即抵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經監證之后,由抵押人將該商品房預售契約所應擁有之全部權益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

  2.房產抵押

  即抵押人將其所簽訂“商品房預售契約”項下以抵押人名義購買之房產以優先第一位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本合同貸款之抵押物。

  二、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抵押人須將其簽訂之“商品房預售契約”交給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保管。抵押期間,對抵押物進行確權,申領產權證時,須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有關購房發票、《房地產證》等抵押物之證明文件之正本將由抵押權人保管,并作為本合同抵押物之憑據。

  三、抵押人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與抵押權人無關,抵押權人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房產保險之規定

  一、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抵押權人指定或代理的保險公司一次性為該房屋投保,保險額不小于購買該房產的總價款額,投保期不得短于借款期,如果利率調整而抵押人選擇延長供款期數,原房屋保險到期后需補辦保險。

  二、抵押人在為該房產投保之后,必須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正本交給抵押權人保管并任命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抵押權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即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則該房產保險單項下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不足之款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

  五、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后,抵押權人應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同時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第十條房產抵押之解除

  一俟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不論屆期滿與否),并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后,即可聯同或委托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注銷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

  第十一條抵押房產之處理條件和權利

  一、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處置該房產:

  1.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之任何條款及不支付本合同規定之任何應付欠款。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催收應付欠款之通知,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還款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自欠繳之日起連續滿6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欠款(包括各期供款和應計罰息)。

  3.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查封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4.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5.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6.抵押人使用抵押房產作非法用途,引致當地政府對該抵押房產可能進行沒收或處理。

  7.抵押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只能履行部分或拒絕履行抵押人在本合同的任何責任。

  8.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將抵押房產出售、出租、抵押、贈與、轉借、托管或其他方式處分。

  9.抵押人不按時繳交有關購房合約或抵押物的任何稅款(包括地稅、或有關政府部門所征收的其他稅項)或有關抵押物之有關物業管理費用。

  10.為公民個人的抵押人__________抵押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當上述任何情形之一發生時,抵押權人即通知擔保人履行連帶擔保職責。

  二、抵押權人在自行依法行使其處理該房產之權利時,可委托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該房產依法變賣時,擔保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該房產之權利。

  第十二條抵押房產的處分及所得款項之規定

  一、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同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抵押人要求還款的通知。若通知書之還款期屆滿,抵押人仍未能遵照該通知將有關欠款無條件地償還予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即可依法認定: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情況下采用適當方式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處分抵押物:

  1.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出售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房產;

  2.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租金及年期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房產及收取租金和其他收益;

  3.經有關房產部門同意的任何其他處分方式。

  抵押權人依據自本條款規定處分抵押物時,有權代表抵押簽署有關抵押的買賣、出租這文件及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租單。

  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物,抵押人不得為此向抵押權人提出任何損失賠償要求。

  二、抵押人不遵守本合同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的事項,而擔保人又未按時履行擔保職責時,抵押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例次序處理:

  1.第一用于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變賣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2.第二用于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

  三、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余數不足以償還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繼續追究或由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四、抵押權人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及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外,還有剩余,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三條抵押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必須:

  1.向抵押權人提供詳實之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有關文件及資料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之處。

  2.主動依期清還本合同內所有欠款,則抵押人有權繼續享用該房產。

  3.按照抵押權人指定之利息率繳付未付欠款,直至該欠款結清為止。

  4.向有關部門繳交該房產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法律訴訟。

  5.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6.維持該房產之原狀、整齊或完好。

  7.在更改住址、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8.在掛失或更改委托抵押權人扣款之活期賬戶時,立即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有延誤而造成的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二、抵押人出具委托書委托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申領《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并辦理該房產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之《房地產證》(及《房地產共有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收執。

  三、抵押人如需要較長一段時間離開現有通訊地址,而不能親自履行本合同之各條有關規定時,必須委托代理人代其執行本合同項下各抵押人自負。

  四、未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絕對不得擅自將房產出售、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該房產。

  五、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并征得抵押權人之書面同意,否則該租約無效,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30天內,租客即須遷出。

  六、如抵押人有任何法律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抵押人保證及時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和擔保人。

  七、抵押權人或擔保人在處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去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余款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清付不足之款。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余款收訖。

  八、該房產之保險賠償金如不足額清付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時,抵押人必須向抵押權人清付不足之款,如還有剩余,抵押人有權要求將該筆余款收訖。

  九、如抵押人還清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并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后,抵押人有權要求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保險賠償金之受益人轉為抵押人名下并將該房產之保險單據交還抵押人收執。

  十、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全部欠款,抵押人無條件同意抵押權人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之責任及權利

  一、抵押權人在抵押人辦妥抵押備案手續之后,以抵押人購樓款之名義轉入抵押權人指定購樓房之發展商之賬戶。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二、抵押權人必須依照本合同之規定向抵押人收取供款。

  三、依照本合同有關條款,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提前繳交部分或全部應付欠款時,必須知會抵押人。

  四、抵押權人處分該房產所得款項,除必須首先支付與該房產或處分該房產之有關費用外,如果余數不足以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欠款,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賠償或向擔保人追索。如有剩余,應將余款交給抵押人收訖。

  第十五條擔保人之責任、權利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該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費用為限,保證額度并不從抵押物的擔保額中抵扣。

  2.擔保期限:從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罰息和其他費用全部還清為止。

  二、擔保人責任

  1.在擔保期限內自愿承擔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連帶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可直接從擔保方在抵押權人下屬之行、所開立之結算賬戶內扣收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之欠款。

  3.保證按“商品房預售契約”所列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并交付使用,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合同項下貸款全部貸款本息及欠款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同各項條款得以順序履行,協助辦理該抵押物業登記備案等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利益。

  6.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抵押人要求將所抵押之物業退還或調換并經擔保人同意后,擔保人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

  三、當擔保人接到抵押權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的履行擔保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以抵押權人發出通知的郵戳為準)不予答復即視同認可抵押權人可直接從擔保人結算賬戶內扣收此筆擔保之有關款項,擔保人不得有異議。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抵押權人應收之全部欠款,抵押權人無條件同意將該房產之抵押權益轉給擔保人。

  五、如擔保人合并或分立,擔保人在此聲明:原擔保責任無條件地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本合同規定之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之其他賠償辦法。

  二、抵押權人、抵押人、擔保人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要求,均應以書面形式表達為準。抵押權人向抵押人發出書面通知,抵押人之郵送地址按抵押人填寫的《個人按揭貸款申請表》中的郵送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傳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對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該房產發生繼承、遺贈等法律行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自接受該房產之日起計30天內,持有效證件與抵押權人或其代理人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有關該房產之變更手續及繼接抵押人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條款。

  四、在辦理抵押務案、登記或注銷及出租、出售抵押物時,抵押權人有權指定代理人(包括律師)代為辦理上述各項事宜,抵押人不得提出異議,并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和費用。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之一切權益和權力。

  六、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索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如有置疑,需提供有關書面還款憑據,否則不得異議。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地區,或為該等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同內抵押權人之權利,以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同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同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同適有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經公證處公證,并辦妥抵押人所購樓宇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商品房預售契約”及“借據”,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三、本合同用中文書寫、壹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權人執叁份,抵押人、擔保人、公證處各執壹份。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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