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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

時間:2025-05-31 02:51:45 合同 我要投稿

銀行借款合同(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借款合同(精選15篇)

銀行借款合同1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為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公路。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項目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本合同項下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萬元的貸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公路項目建設。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提款前提條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提款和還款

  6.1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萬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萬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萬元;

  6.3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還款本金數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萬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10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萬元。

  6.1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賬戶監管

  7.1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賬戶監管包括:

  7.2.1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開立于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開立于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開立于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天的寬限期。

  7.4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擔保

  8.1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在項目建設期間內,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借款人承諾

  9.1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0.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保險

  12.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險、險、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公路收費權。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的違約金:

  13.9.1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附件一:承諾函

  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

  為了使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擔保函

  ________銀行________分行:

  本保證人對公路項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在還本結息日不能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時,本保證人在接到你行還款通知的日內,將及時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本保證有效期限為兩年。

  本保證在債務人轉讓債務時繼續有效。

  保證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2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借款幣種:

  1。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備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后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準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提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經貸款方同意。

  3。5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注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利息和費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利息每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余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借款方應于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還款

  5。1還款來源為及其它可用于還款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后個月進行。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并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后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并應提前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并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沖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擔保

  6。1本借款由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陳述與保證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并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準和授權手續,并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并無抵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約定事項

  8。1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

  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并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后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并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周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于%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于%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后為其他建設項目采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征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復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采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后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于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余額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布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于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其他事項

  10。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并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并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貸雙方各執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貸款方:交通銀行(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簽字人:簽字人:

  職務:職務: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署

銀行借款合同3

  貸款方:

  借款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賬號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即每萬元月利息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計算利息。

  第五條 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擔保債券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4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于______.預計用款為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5

  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托貸款協議:

  一、甲方愿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貸款方式貸給________有償使用。

  二、甲方存入資金在乙方開立委托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于甲方指定的貸款項目,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托貸款。

  三、委托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具體情況核定。

  四、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托貸款,必須納入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準單位正式批準文件,方可辦理。

  五、委托貸款項目由甲方審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準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托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六、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托貸款,簽訂貸款合同,并辦理貸款手續。

銀行借款合同6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并根據__________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支用信用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條 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并于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后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擔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債務以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為質物提供擔保或(并)由________________作為甲方保證人承擔全額連帶責任保證,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為全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3.4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 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3.6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個人向銀行借款合同范文二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貸款人:濟南法蘭信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吳英軍

  住所:濟南市馬鞍山路13號

  郵政編碼:250001

  電話:053668656565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本合同貸款、借款為同一含義。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借款金額、期限和用途

  第1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2 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自20xx年10月 29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的期限、利率、具體用途等均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借款憑證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3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_購買濟南馬鞍山路13號濟南黃金珠寶古玩城 層第 號商鋪。

  第二章 利率、罰息和復利

  第4 條 本合同項下的合同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即年利率6.9%)(請在□中劃)□[上] 浮動35% □[下]浮動 %,確定為年利率 %;

  本合同簽訂后,貸款發放之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本合同貸款利率按放款當日適用的貸款基準利率及本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第5 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發放后,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本合同貸款利率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調整,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導致本同貸款利率調整的,乙方無須通知甲方:

  1. 本合同貸款利率不變[適用于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貸款];

  2. 本合同貸款利率于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適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的當日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調整后的利率于當日開始適用,分段計息;

  3. 按月結息的,本合同貸款利率按月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4 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4. 按季結息的,本合同貸款利率按季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4 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按照上述第3、4 種方式調整合同貸款利率時,調整后的合同貸款利率自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后的第一個結息日的次日起開始適用(但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的日期為本合同項下的結息日時,則本合同調整后的利率自該結息日的次日起適用),開始適用之日即按調整后的利率計息;

  5. 其 他: 。

  第6 條 乙方對甲方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計收逾期罰息,直至甲方清償本息為止;對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罰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款日的對日計收復利,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逾期利率為在本合同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確定。

  第7 條 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違約使用的借款金額,自違約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按實際違約天數計收罰息,直至甲方清償本息為止;對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款日的對日計收復利,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罰息利率為在本合同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確定。

  第8 條 合同貸款利率發生調整時,本合同項下的逾期利率、罰息利率在調整后的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6 條、第7 條約定的比例自動作相應的調整,并與合同貸款利率同時開始適用,分段計算。

  第9 條 依照上述約定調整合同貸款利率及逾期利率、罰息利率時,雙方無須另行簽訂協議,任何一方均無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無須通知擔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章 還 款

  第10條 甲方已在中國民生銀行開立賬戶,賬號為 。

  該賬戶作為甲方的借款發放及還款賬戶,甲方授權乙方從該賬戶中扣收甲方到期應付的本息。 該賬戶發生掛失、凍結、銀行卡失效/超過有效期等賬戶狀態異常導致甲方無法經由該賬戶正常還款,或甲方擬變更該賬戶時,甲方應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甲方應到乙方指定網點____________還款。

  第11 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歸還方式為下列第 項:

  1.按照利隨本清方式還款, 到期一次還清借款本息[適用于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借款];

  2.按月結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 按季結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為每季度末 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4.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條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以相等金額償還借款本息;

  5.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條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6.按月組合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附件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償還借款本息;

  7.按(月/季)結息,按《個人借款還款計劃表》所列的次序、時間和金額分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為每(月/季末月)的第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8.其它還款方式: 。

  第12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組合還款法償還借款本息時,還款日為每月 日,但首次還款日為放款日的次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13 條 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 30 天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外,雙方另行約定為: 。

  第四章 擔 保

  第14 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甲方及/或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下列擔保:

  1.甲方用其所購買的濟南市馬鞍山路13號濟南黃金珠寶古玩城第 層第 號商鋪作為其借款的擔保并抵押給乙方。

  2.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或仍未與乙方達成還款協議的,乙方有權變賣甲方抵押的商鋪歸還其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罰息)和違約金,變賣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如變賣所得不足以彌補償還甲方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罰息)和違約金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轉讓上述所購商鋪,必須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參與轉讓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否則,甲方對外簽訂的此類合同無效。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15 條 甲方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16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信息,虛構交易、交易對象,偽造、變造交易文件、支付憑證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17條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受到相關行政處罰的,甲方同意賠償乙方因該行政處罰而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18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9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銀行執 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利 率

  第20條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21條 乙方將貸款劃付至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借款發放賬戶即完成了貸款發放義務,即視為甲方已經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并從貸款的發放之日開始計息。

  第22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本合同第11 條中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組合還款法等期供方式(即按期還本付息)償還借款本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對月對日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計息期為整年(整月)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余額年(月)數年(月)利率;計息期為整年(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余額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余額零頭天數日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本合同第11 條中按期(月、季)付息、一次還本和利隨本清以及雙方協商的其他方式償還借款本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實際天數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 天( 閏年366 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余額實際天數日利率。

  第二章 借 款

  第23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應當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的由雙方簽訂展期協議;甲方展期申請未獲得乙方批準的,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足額還款。

  第三章 借款的償還

  第24 條 甲方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分次還本付息的,計算公式為:

  還款總期數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

  每月還款額=

  還款總期數 (1+月利率) 1

  甲方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分次還本付息的,計算公式為:

  借款本金

  每月還款額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 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第25 條 甲方應在每一結息日或還款日17 時之前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結息日的次日(或貸款發放日)起至該結息日(含該日)之間產生的利息,以及于該結息日或還款日到期的本金(如有);無論結息日是否為銀行營業日,甲方均應提前向其按本合同第10 條約定開立的賬戶足額存入資金并授權乙方在結息日扣收。

  第26條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到期應付而未付時,甲方授權乙方從本合同約定的甲方開立于中國民生銀行營業機構的賬戶中扣收相應的款項,未約定賬戶或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民生銀行所有營業機構中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扣收和/或要求甲方繼續清償,因此造成的利息損失及其他任何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章 陳述和保證

  第27條 甲方為簽訂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27.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并履行本合同;

  27.2 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27.3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將借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項下借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甲方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對象將全部或部分借款轉至甲方其他賬戶或與該筆交易無關的其他第三方賬戶的,視為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27.4 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對象真實存在,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27.5 甲方保證不以通過本合同借款所取得的財產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27.6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27.7 甲方保證隨時根據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和甲方的資信情況進行核查;

  27.8 甲方保證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有關其個人職業、健康、婚姻狀況、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個人信息、與本合同約定個人貸款的貸款用途、還款方式、還款來源、還款能力、擔保意愿、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等貸款信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27.9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其他第三方知曉或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27.10 甲方保證如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的,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完全履行貸款清償義務前,未經乙方同意,不將抵押財產再次抵押或轉讓給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29.11 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賬戶相關聯; 27.12 甲方保證本合同簽署后,如經乙方核實,甲方不符合規定的借款條件而乙方未予放款時,甲方無異議;

  27.13 如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房產,甲方保證在獲悉抵押房產即將拆遷的信息后,立即將拆遷信息通知乙方。

  第28條 乙方為簽訂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甲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28.1 乙方保證擁有充分的授權訂立本合同;

  28.2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透露的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8.3 乙方保證在無法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進行貸款支付時,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章 借款的提前到期

  第29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乙方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并停止繼續發放借款,并有權處分抵/質押財產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2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本息發生逾期;

  29.2 甲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29.3 甲方以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汽車、消費品等從事違法活動;

  29.4 甲方不按時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資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不真實或向乙方隱瞞重大事項,危及乙方貸款安全;

  29.5 甲方發生失業、停業、被宣告失蹤、處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被監禁等,或發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營業執照被吊銷或注銷等可能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的情況;或

  本合同項下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或因發生合并、分立、重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擔保責任;或因法院裁決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業、吊銷或注銷營業執照、清算、破產、關閉,導致無法履行擔保責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6 抵(質)押人將抵(質)押財產拆除、出售、轉讓、交換、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質)押財產,足以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7 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明顯減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未能獲得補救和恢復,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8 甲方因涉及訴訟、仲裁,嚴重影響其履行債務能力,或被司法機關宣布對其財產予以沒收或采取強制措施,影響其履行對乙方的債務清償能力的;或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9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或其他償債責任到期不能履行,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的能力受到影響,或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10 甲方因職務、收入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或者發生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

  29.11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承諾,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

  29.12 本合同項下貸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乙方報告借款的支付情況的;

  29.13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29.14 甲方違反其向乙方做出的陳述和保證,或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且乙方認為甲方的上述行為危及借款安全;

  29.15 國家的相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30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0.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

  30.2 甲方應接受乙方對其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的調查了解,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婚姻狀況、個人資產狀況、收入、支出、負債、對外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30.3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30.4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書面報告、賬戶信息、支付憑證等資料,接受乙方現場查證;

  30.5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后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30.6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對甲方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財務、資產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涉及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發生其它可能影響其還款的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30.7 甲方支付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2) 違約金;(3) 損害賠償金;(4)復利;(5)罰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30.8 甲方變更通訊地址、工作單位、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等,應于變更后五日內通知乙方; 30.9 擔保合同項下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保證人發生重大變化,以及發生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

  30.10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鑒定、評估及法律服務等所有相關費用;

  30.11 在貸款存續期間,甲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將甲方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及相關借款情況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經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

  30.12 如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財產為房產,當該房產被拆遷時:如拆遷采取產權調換補償形式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立即清償本合同項下債權,或由甲方或抵押人以調換后的房產作為本合同擔保財產并重新簽署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在新的抵押登記未辦理完畢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如拆遷采取補償款補償方式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將補償款存入乙方并簽署質押合同,以補償款存單作為本合同項下擔保;或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在乙方開立保證金專戶并簽署質押合同,將補償款存入該專戶作為本合同項下擔保。

  第31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31.1 乙方有權檢查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根據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具體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賬戶信息、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并進行現場核查,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提交書面報告; 31.2 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為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如期足額向甲方發放貸款;

  31.3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宣布甲方借款提前到期;

  31.4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或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32條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甲方及擔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訂立擔保合同及辦妥擔保合同約定的手續之前,乙方并無義務發放貸款。

  第33 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34條 如乙方需向第三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債權,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債權轉讓的通知后,依本合同的約定向轉讓后的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35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36條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此支付的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九章 附 則

  第37條 通知和送達

  37.1 按本合同約定由任何一方發給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書面通訊,應以掛號郵寄、圖文傳真、專遞或者其他通訊形式發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各方的地址;

  37.2 如采用掛號郵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郵后第4 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圖文傳真方式,發送成功回執所示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專遞方式,專遞人員將上述文件或通知送達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果聯系方式之任何一項發生變更,相關方應在變更后5 日內將更改后的聯系方式按本條的約定書面通知對方。此后,本條約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請應按變更后的聯系方式送達。

  第38條 本合同內容,由簽約雙方協商一致而確定,如有特別約定,已在本合同第20 條予以補充和修正,該特別約定與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第20 條所作特別約定為準。

  第39條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并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0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41條 合同附件:

  1、甲方出具的借款借據;

  2、乙方開具的房款收款收據;

  3、甲方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甲方其它資產證明(房產證等)復印件;

  5、甲方在民生銀行開設的銀行卡復印件

  甲方: (簽字) 乙方: (蓋章)

  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向銀行借款合同范文三

  出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20_____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將于20xx年4月1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____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 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保證人自愿提供擔保。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還本付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采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3.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應由借款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借款人償付。

  5.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并、改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擔保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并在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后進行。

  7.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經開戶行審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對專項用途貸款必須落實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利息補貼來源單獨文書。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資產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7.借款人發生分立、合并、改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改變經營形式行為時,已占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立即歸還確有困難的,由改變后的企業承擔或分別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并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借款到期,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須經保證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扣收賬戶資金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3.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均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貸款人同意辦理貸款展期的,應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改變住所時,應于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展期還款申請書、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8

  編號:_______

  借款單位:____

  貸款銀行:______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匯資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請外匯貸款。乙方根據甲方填報的《外匯借款申請書》和其它有關資料,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外匯流動資金貸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_____萬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第一筆用匯日起到還清全部本息日止,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條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貸款基準利率為按__月浮動,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四條 甲方愿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外匯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貸款的有關情況、財務資料及進行信貸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用款。

  第六條 本合同所附《用款計劃表》和《還本付息計劃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證按《用款計劃表》及時供應資金。如因乙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則乙方須向甲方支付____‰的違約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計劃用款,必須提前一個月向乙方提出調整用款計劃。否則,乙方對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實際占用天數收取___‰的承擔費。

  第七條 甲方保證按《還本付息計劃表》以所借同種外幣還本付息。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未經乙方同意展期的貸款,乙方對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如發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糾正外,對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罰息,并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并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書。一旦甲方無力清償貸款本息,應由擔保人履行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項,由甲、乙方雙方共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單位名稱:____ 單位名稱:____

  簽約人:_____ 簽約人: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于: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9

  合同編號:___ 貸款方: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_ ___

  借款方為進行__項目施工生產,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佰__拾__萬 仟 佰 拾 元整(¥ )。

  第二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為千分之_5.5_,利息在借款時一次性收取。

  第三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時間共__年__個月,自_ 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保證條款與違約責任

  1.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歸還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歸還借款,貸款方有權在借款方在公司內部銀行中賬戶劃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沖抵,并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規定減收利息。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項目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情節嚴重的,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五條 其它

  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20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10

  甲方: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方應根據本合同議定的借款時間將款項于借款起始日,通過公司賬號、公司出納(自然人)賬號或直接用現金,以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存)至乙方帳戶,并起息;乙方應于承諾還款日期按時還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務費清算應按上述規定計算,利隨本清,利息由乙方歸還借款時,一并主動劃付給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歸還,逾期按借款余額每日5%計收違約金。

  四、擔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條款時,其擔保人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務費、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擔保期限為兩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訂后即成借據,雙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還款字據;

  六、合同終止:當乙方用完款項,將款通過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至或存入甲方帳戶,匯款或轉賬、存款憑證即為還款憑證;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務費無誤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簽訂地址為佛山,如有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訴;

  九、附加協議:如此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控因素或因人為原因導致借款不能如期返還,那么甲方有權處理乙方和擔保方名下物業(其中包括出售或進行二次抵押給甲方)。 擔保方名下物業有:

  1.坐落于____市____區____鎮龍山社區居民委員會家具材料城3-80D地塊。

  2.坐落于____市禪____區文化中路88號2區76座。 本簽訂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借方):簽字 乙方(借款方):簽字 擔保人

  (一):簽字 擔保人

  (二):簽字

銀行借款合同11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準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范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余額和占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貸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后,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于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車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于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后,可以提前還款。對于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并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歷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托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于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并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于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余額不得低于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于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后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于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并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后(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于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并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后,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后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后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并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托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并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后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注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并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余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并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系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銀行借款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

  二、借款期限:從放款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_______。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托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于變更后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60%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 月____日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20xx年簽訂銀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三、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1、合同簽約主體

  在我國,可以作為出借主體的只有兩類主體:第一類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另一類為國家允許開展借貸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相關的金融牌照,目前這類出借主體主要為:銀行、小貸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典當行、信托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開展借貸業務均為違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體資格問題,實踐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類公司的名義發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本金為出借金額,借款本金牽涉到以下幾個問題:

  (1)砍頭息的問題。在民間借貸的實踐中,出借人往往會在實際出借資金之前將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發放給借款人,但約定的借款金額卻是本金與扣除過利息之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因此,砍頭息這種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法律上認可的借款本金為實際出借的金額。

  (2)對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議采用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操作,不要采用現金方式完成借貸。現金在舉證上難度較大,而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證據。民間借貸而言,證明自己實際發放借款是借貸關系最為核心的一環,因為只有證明了有資金轉賬記錄,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一點在《合同發》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只有實實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實際出借金額、借款期限與借款合同約定的不一致,該怎么辦?這種問題,在實踐中常有發生,出借人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足額發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法律上來說,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金額發放借款,出借人就是違約,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違約責任的。

  因此,針對出借金額以及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合同》進行約束,以降低出借人違約的風險。如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借款金額以實際發放的金額為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金額足額發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借款發放時間以借款借據的時間為準,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發放借款,出借人不向借款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借款用途、利率

  借款用途只要合法即可以受到法律維護,實際中違法的借款用途較少,一般為賭博/販毒等,出借人在借款合同中可以明確約定借款的用途,用途合法這一點大多數出借人都可以自己識別。

  因此,本部分著重強調一下利率條款的設計。對于利率,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的規定,利率以24%與36%為界被劃分為“兩線三區”,通俗的講,年利率為24%(含)以下受到法律保護;年利率為24%至36%部分,屬于自然債務區,借款人愿意給,出借人可以收取,出借人收了這部分利息,借款人無權要求出借人返還,若借款人不愿意給,則出借人無法強行收取;超過36%的部分不受法律返還,若借款人已經支付,借款人可以主張要求出借人返還。當然,實踐中,出借人通常采用財務顧問費的形式,或者簽訂居間服務合同的形式,來規避較高利息。

  站在出借人的角度出發,雖然法律保護的是年化24%以下的利率,但是出借人可以直接約定按照年化36%的利率計算利息,萬一出現紛爭,就直接采取法律保護的利率來計算利息,也就是24%來計算利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出借人利益。

  此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一定要把利率或利息放到合同中,因為沒有對利率或利息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是不用支付利息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對此種情況作了明確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4、還款方式

  目前,較為常見的還款方式有兩種,等額本息;按月付息,到期還本。除此之外,借貸雙方還可以約定其他還款方式。

  5、違約責任

  對于借款人的違約,出借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救濟措施:

  1)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罰息,并對罰息的計算標準給出計算公司

  ;2) 要求借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商定;

  3)出借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其他等

  上述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出借人可以都約定,也可以二選一,但建議都約定,涉及到訴訟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如上述所說,法律上保護的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年利率24%,不論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如何約定,最終違約金都不可超過這個界限,超出部分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基本不被認可。

  另外,需注意在《借款合同》文本中對逾期還款的利率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明確的約定,以便主張借款到期后的利息。避免因為對利率沒有約定,而引起爭議。

  6、律師費的約定

  請律師打官司,是出借人自己的選擇。若律師費沒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說明由違約方支付,則律師費需出借人自己承擔;但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對律師費進行了約定,則在請求借款人支付律師費時,法院會予以支持。

  7、通知、送達條款

  通知送達條款因為沒有涉及到合同的實體問題,在合同文本中,很容易被忽視。忽視的原因是很多合同起草者不知道該條款的重要性,直到訴訟中才發現無法送達。借款合同不比其他類型的合同,因為借款是事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借貸糾紛勝訴并不難,難的是送達難、執行難。因為對借款合同而言,一旦借款人違約,出借人不能按時收回借款,通過訴訟的途徑來主張債權時,首要的問題就是送達,實務中,無法送達的情形經常存在,借款人經常玩失蹤,進而導致最終只能通過公告的方式來解決送達問題,時間成本被無限期延長。

  8、管轄條款

  管轄條款,為借款人和出借人解決爭議的方式。解決爭議的方式一般有兩種:訴訟或仲裁。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具體須看雙方的合同情況以及履行情況而定。對管轄進行約定,也就是解決了打官司在什么地方進行的問題。在沒有對管轄條款進行約定的情況下,只能采用“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說,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經常居住地去打官司,增加了債權人的訴訟成本。

銀行借款合同13

  甲方(借款人):

  乙方(委托貸款人):

  委托方:

  鑒于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已于 年月日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貸款合同》(以下簡稱“委托合同”),乙方須按委托合同約定,向甲方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委托貸款。

  現甲、乙雙方以委托合同為基礎,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委托貸款事項訂立本合同,以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

  第一章 貸款事項

  第1條 根據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有關事項確定如下:

  1.1 貸款幣種為: ;

  1.2 貸款總金額為(大寫):

  (小寫): ;

  1.3 貸款用途為: ;

  1.4 貸款期限為: ,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實際的貸款分期到位,發放日與上述約定不同的,上述約定的貸款期限不變,貸款到期日自動變更;

  1.5 貸款年利率為:。

  1.6 一次性操作費用為: 。

  第2條 甲方的提款計劃: 。

  第3條 甲方的還款來源: 。

  第二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4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有權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發放的此筆委托貸款;

  4.2 甲方在使用此筆委托貸款前,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提款計劃,與乙方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款借據;

  4.3 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4.4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4.5 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4.6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7 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8 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于變更后5日內通知乙方。

  第5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5.2 在委托人將足額款項存入乙方賬戶的前提下,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劃付至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

  5.3 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 乙方代收甲方利息和本金代付給委托方,如甲方的款項到期應付而未付時,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收相應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權從甲方在(XX)銀行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償;

  5.5 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 當甲方發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7 如擔保人發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第三章 委托貸款的償還及利息計付方式

  第6條 委托貸款的償還方式為:

  1.上付息,甲方在貸款到賬10內付清第一年利息8%和一次性操作費8%;

  2.下一年度利息甲方提前(XX)月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由乙方到期代為支付利息(提前存入保證金賬戶的資金,銀行可代為理財,收益歸甲方);

  3.甲方從第三年開始歸還本金,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年償還本金,如果委托方同意展期五年,可從第六年開始按照每年20%的比例歸還本金, 甲方提前(XX)月將本金存入乙方保證金賬戶,由乙方到期代為支付(收益同上)。

  第7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托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第四章 擔保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項:

  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1. 編號為 擔保字第號《保證合同》;

  2. 編號為 擔抵字第號《抵押合同》;

  3. 編號為 擔質字第號《質押合同》; 。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9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10條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發放的貸款。

  第11條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向甲方催收,并可對逾期支付的款項,根據逾期天數按照委托方要求代扣罰金。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歸還本金,乙方根據委托方的授權委托拍賣甲方抵押物,如果乙方無力按照授權委托承擔拍賣,在期限內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委托擔保公司或專業公司負責抵押物的拍賣,拍賣不足的部分,上述公司負責代付及追繳。

  第12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擔保人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第13條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日期將貸款放出,則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額發放貸款的情況除外。

  第14條 如甲方要求提前還款,則甲方事先經委托人同意,但應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15條 甲方經委托人同意提前還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由其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16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約定由擔保人與乙方訂立擔保合同,則在其與乙方訂立擔保合同及辦妥擔保合同約定的手續(抵押權/質權設立)之前,乙方并無義務發放貸款。

  第17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在必要時取得委托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18條 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權限,則應就修改內容同時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簽訂書面協議。

  第七章 附件

  第19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2.;

  3.。

  第八章 附則

  第21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執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2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雙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23條 本合同一切爭議采取訴訟方式解決,各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4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委托方: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14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名稱: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稱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 (幣種)資金委托貸款。甲、乙雙方按 年 字第 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如下:

  幣 種: 項 目:

  種 類:

  金 額(大寫): (小寫):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開立帳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 個工作日內將貸款

  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 期 金 額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條 還款計劃。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

  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或調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并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貸款的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按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罰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銀行借款合同15

  第一條 本協議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十條 原合同為保證借款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認可證明。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貸款方____份,保證人____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貸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專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借款展期申請審批書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 借款金額 到期日 貸款審批書編號

  合同編號 借據編號

  展 期 理 理

  申請展期金額

  早請展期到期日

  企 業(公章) 擔保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信貸員審查: 章 年 月 日

  科股長審核: 章 年 月 日

  行長主任審批: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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