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范本合集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投資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投資合同范本1
投資甲方:____________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技術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國家的公司法、合同法精神,技術項目作為核心支柱,決定改變過去的技術入股為集團戰(zhàn)略運作,以圖在國內外全面實施開發(fā)清揚所有項目,雙方已認可一致的“對等公平、險利均擔、平等占股、年度許可”和《經濟技術合作規(guī)則》內容,雙方合作建廠或有限公司,經過協商,達成合作協議條款如下:
1、已確認合作項目:
雙方已了解并決定在范圍內接產普通實施項目。計劃年產規(guī)模。
2、經濟技術相互平衡的投資方式:
由甲方負責投入自有資金和部份急需之房地,乙方負責投入自有獨立產權的單項技術。甲方衡量經濟與技術價值的平衡匹配和項目規(guī)模的必需額而投入總資金萬元,以后一律不得繼續(xù)投入,其中先投啟動資金萬元.另投自購土地畝(包括地上的廠房平米).任何方的經濟技術一但投入即為雙方共有集體財產,僅雙方組成的董事會有安排處理權,若發(fā)生抽退或借口獨占把持則一律按侵占公共財物處理。
3、注冊資金;
基地或項目工廠、公司的注冊資金采取現金注冊方式,有多少資金就注冊多少資金,不必與總投資額匹配。凡知識產權無論有價無價,一律不抵占注冊資金。
4、利益均享:
風險均擔;凡作為控股集團子公司,雙方在投資數額上已按平等平衡原則作了調整,適應對半投入,故一律風險共擔,利潤均分;共產共管,無論各方投入多少,一律各占股份50%(控股方可占51%)。由甲方向外推廣的乙方項目,可從乙方所得額中獲取十分之一利潤。(另外商議的特定條件下,或投資超巨額(數億)或超規(guī)模,技術價值無法匹配的,技術方也可只占股35%,)。
5、生產方式:
合作廠為共同生產經營模式,但在具體分工負責上,乙方主要負責技術,以及負責關鍵部件生產和承包小試、必要時還可指導建廠。甲方主要負責生產經營并辦理一切手續(xù)。
6、關于產權:
合作廠或公司產權屬雙方平均共有,憑股份分擔,按股分紅。合作資產是從老廠劃分出的,合作產權僅指劃出的部份)。
7、組織形式:
項目合作工廠或公司可以成立董事會,由方任董事長法人代表,乙方任副職,董事成員各半。成立集團子企業(yè)(“海南清揚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凡董事不領工資,一律實行年月補貼制。董事另任有職務的,再按職務等級另加計酬。
8、子企業(yè)享受優(yōu)惠:
凡獨資或合資成立的各公司和工廠,均是集團下屬相對獨立的法人子企業(yè),子企業(yè)可以享受所合作的項目不斷創(chuàng)新改進而無需再另交入門費的`待遇,以及有后備項目防市場風險的優(yōu)惠(也可以不需要優(yōu)惠待遇而成為獨立企業(yè)而不隸屬于集團子企業(yè))。
9、關于專利權:
雙方約定,基地所有的項目中,凡甲方投資實施了的項目一般為普通實施,具備一定條件者也可為市排他實施,但專利權、技術后續(xù)改進權、同類或類似產品項目,(包括與項目有關的附屬品)專利申報權一律屬技術方。
10、合作程序:
先選中項目簽意向書,確認項目正式簽約(可網絡簽約同樣有效有效)同時,屬于甲方的墊資人按投資額的10%,一次暫墊付技術保險金或科技資助費(代替入門費)萬元支付(可匯付)給技術項目權利人(可經集團和研究所代收轉),待啟動資金入帳后從共同資金中全額一次性賠還墊資人。(此費可以在雙方財產中列支,實為甲乙雙方共同支付),技術方全額收到費用時可當場簽發(fā)鋼印《授權書》,十天內啟動資金到帳時必須向投資人交付圖紙技術資料作技術交底。簽約起10天內,啟動資金萬元必須到合作帳戶,并按董事會資金概算安排,著手建廠、購置設備、聘用人員和辦理其它有關手續(xù),開始試驗性生產(小試樣機)以作為規(guī)模投產的決策(若需培訓操作人員的,培訓費按有關規(guī)定由合作公司支付)待生產資金到位即開始規(guī)模性生產。建廠與基地建設同步進行。合作企業(yè)啟動日(或籌建日)以鋼印授權書簽發(fā)日為準。
11、法律責任:
按合同法和專利法規(guī)定;若投資方按技術方圖紙或資料小試未成功,雙方必須查清責任,若屬技術有假,必須如數退還技術保險金或科技資助費(入門費),若不屬于技術原因或因投資方生產條件或工藝差等原因,則技術方可以協助解決,無論反復或出動多少次,歷時多長,都不得厭煩和反悔,直到成功為止。出動費等所需經費按規(guī)定由合作公司支付。任何方若反悔則按入門費額的雙倍至十倍以上罰賠被反悔方。
12、時效制:
由于研究所有技術項目均屬快上高利潤率項目,投產期不會超過半年,由于市場變幻太快,機會稍縱即逝,為保證雙方權益,雙方必需努力在簽約一個月內啟動實施,一般項目半年內必須見效并作首次分慶功利,以表示合作成功。若半年未啟動實施的,一律中止作廢,所支付部份不退。授權書每年簽證一次,凡未簽過期一律作廢。
13、合作期限和解體分配:
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滿雙方認為必要時再續(xù)定。因期滿不續(xù)定或中途因何種原因合作失敗解體時,屬于共同產權的合作廠財產按原股份利潤分配比例清分。原進行之項目、技術、商標、名稱等均無條件停止。
14、非原創(chuàng)禁止法:
雙方均有責任保護知識產權,應嚴防雇員有意無意擴散、轉移技術或他人以試用、考察、合作為名偵察。嚴禁他人參觀合作廠基地或生產線。工廠產品必須批發(fā)出廠,嚴禁出售樣品。
凡曾經合作過的項目無論合作成功與否,除技術原創(chuàng)方以外,與合作有關聯、接觸的他方用此類技術申報專利的,一律按竊取和詐騙論。
15、違約:
未按本協議實行即視為違約,未違約方可以自動解除協約不退已支付額,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6、本協議為總協議,均按國家根本法制定,其中無論是按國法或企業(yè)規(guī)則制定條款,又屬雙方確認,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體事項可以本協議為基礎另行簽定具體協議或《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可以另行補充修定。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投資甲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技術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2
一、成立開發(fā)企業(yè)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成立從事土地開發(fā)經營的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企業(y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取得開發(fā)區(qū)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fā)企業(yè)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fā)區(qū)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fā)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的關系是商務關系。開發(fā)企業(yè)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guī),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___日內,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fā)企業(yè)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后,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fā)企業(yè)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現有__________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三、本合同的投資各方為:
1、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合同各方同意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建立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____。
2、公司名稱:_______。
3、法定地址:_______。
4、通信地址:_______。
5、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五、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六、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投資各方出資最低限為________元人民幣。投資各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________天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資金額。其中:
1、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人民幣,資金股占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人民幣,資金股占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人民幣,資金股占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
備注:如后期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再注資,則按實際占股比例出資。
七、合資各方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取得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3、公司解散過程中最先解決資金股的退股問題,如低于起始資金時公司應全額退還入股金。如高于起始資金。則按照股份比例套算。
4、投資人離職及要求退股的,必須提交離職申請和退股申請書,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后方可離職和退股。在離職期間,公司將分_________次退還股份,在_________年內退還所有股份,退股的時間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公司每年分配利潤的_________%。
八、合同的修改、變更、終止以及違約
1、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
2、對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取得合同各方的同意,并經合同各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3、股東在合同期內如違背以下內容,則公司有權解除其在公司的一切職務及終止協議并有權沒收其所有股金及紅利款。
(1)不得做貿易、貪污客戶提成、做兼職。
(2)公司的相關機密不得泄露。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制定章程、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等均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guī)定制定。
2、本合同投資各方各_________份,共_________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3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fā)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guī)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guī)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qū)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fā)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yè)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yè)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guī)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guī)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fā)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yè)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fā)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fā)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guī)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fā)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guī)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yè)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guī)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本基金存續(xù)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guī)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guī)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guī)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fā)行規(guī)模:本基金最高發(fā)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fā)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fā)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xù)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fā)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xù)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fā)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fā)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xù)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yè)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yè)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yōu)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yè)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fā)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fā)售對象、發(fā)行辦法和發(fā)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fā)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fā)售價格3%的首次發(fā)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fā)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fā)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guī)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xù)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guī)定的發(fā)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fā)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fā)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guī)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guī)則執(zhí)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印花稅和手續(xù)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xù)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yè)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fā)經營房地產等業(yè)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guī)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fā)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fā)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yè)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yè)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fā)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yè)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guī)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yè)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fā)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guī)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guī)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fā)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fā)行費,包括發(fā)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fā)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fā)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fā)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guī)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guī)或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fā)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fā)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qū)會計準則執(zhí)行;特區(qū)會計準則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zhí)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yè)會計機構及其專業(yè)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guī)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guī)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yè)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fā)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fā)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fā)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fā)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qū)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fā)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fā)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fā)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fā)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xù)期的延長或轉變?yōu)殚_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yè)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yōu)榱硪幻碌耐顿Y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yè)。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yè):
(1)由于現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xù)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xù)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fā)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yè)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yè)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yè)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yè)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yè)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yōu)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fā)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qū)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jiān)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jiān)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guī)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xù);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guī)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jiān)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yè)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zhí)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fā)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yè)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fā)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fā)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yōu)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yè)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yè)績獎金。本契約規(guī)定經理人業(yè)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fā)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guī)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xù)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guī)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guī)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yè)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guī)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zhí)行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zhèn)危蛞罁鲜龊灻蛏w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fā)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yè)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guī)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guī)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yè)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guī)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yè)/專業(yè)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guī)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guī)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chuàng)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guī)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guī)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guī)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guī)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guī)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yè)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guī)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guī)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guī)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xù)滿十年并繼續(xù)存續(xù)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guī)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guī)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fā)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xù)履行本契約規(guī)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zhí)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zhí)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zhí)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guī)和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上述法規(guī)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guī)的變更或新法規(guī)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guī)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fā)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對于上述法規(guī)或規(guī)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guī)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資合同范本4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guī)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二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置業(yè)顧問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底薪為 1000 元,另甲方給與乙方住房補助 200 元和電話補助 100 元以及全勤獎 200 元,每月工資于次月15號準時發(fā)放;如若離職人員工作未滿半個月,工資將不予發(fā)放;如若工作未滿一個月,工資將減半發(fā)放。
四、公司員工傭金發(fā)放制度
1、用世生活城第一、二套房為0.4%,第三套房為0.6%,其他項目另定。
2、個人傭金在客戶合同簽訂并付清首付款后次月26日準時發(fā)放,貸款部分等銀行放款后結算。
3、備注:進公司工作滿二個月
在公司工作2個月以內成交二套(以簽合同為準),從第三套開始計算
在2個月內如若離職,客戶對接工作交由其他同事,交接雙方各拿50%(其中首付傭金提成的50%,貸款傭金提成的50%,(貸款放款成功的前提下方可發(fā)放)如合同額100萬,首付50萬,則可拿50萬*所得提成點*50%的傭金)傭金,交接人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五、離職制度
1、離職人員應提前15天遞交離職報告書,經公司各部門簽字同意方可離職
2、離職時交接辦公用品、銷售道具、客戶資料等公司相關資料,交接由公司行政交接,交接完畢填寫交接單
3、如未按照以上程序,公司有權不發(fā)放其基本工資及傭金
4 離職后業(yè)績將不參與任何獎項的考核。
5 離職后半年內不得從事房地產及與公司相同行業(yè)和相同的商業(yè)項目。
6 不得帶走公司任何資料,客戶資源及相關學習資料和公司一切有關文件。
7 離職后不得議論造謠公司及相關人員,不得造謠擾亂公司正常發(fā)展,不得議論公司長短,不得鼓動他人離職。以上三點一經發(fā)現核實情況將追究相關責任,并扣除所有工資傭金及獎金,情況嚴重者直接追究法律責任。走司法程序。
8 兩個月后結算在職期間的基本工資及傭金。
六、甲方的`基本權力與義務:
1.甲方的權力。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試用期滿,經發(fā)現乙方不符合條件,甲方有權不簽訂轉正勞動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轉正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基本權力和義務:
1.乙方的權力。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力;
·享有公司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力;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力;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力。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甲方的同意
九、乙方個人基本情況必須屬實,如有虛假,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傭金和工資不予發(fā)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如需請假,應按甲方規(guī)定準假手續(xù)辦理 ,如未辦理該手續(xù),超過3天,視為自動離職,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所有傭金及基本工資,甲方有權不予發(fā)放。
2、若乙方未經公司流程辦理離職手續(xù),直接離職,則甲方有權不發(fā)放工資及傭金。
3、乙方在職期間,認真做好分內工作,不得在公司造謠生事及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影響公司正常運行,若發(fā)現公司將予以開除并扣除所有工資傭金及獎金。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5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鑒于:
1、為促進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繁榮網絡大電影創(chuàng)作,甲、乙、丙三方決定聯合策劃制作電網絡大網絡大電影《網絡電影投資合同范本X》暫定名。鑒于此,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信用、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網絡大電影影片概況 1、片名:《網絡電影投資合同范本X》(暫定名) 2、片長:XX分鐘左右 3、拍攝周期:15天左右 4、后期制作周期:50 天左右
5、總成本:約XX萬人民幣(大寫:網絡電影投資合同范本萬元人民幣,以實際支出為準),
由制作費、宣傳費、發(fā)行費及不可預見費四部分組成。 6、制作周期:
籌備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攝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6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chuàng)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伙酒吧名稱: 酒吧
酒吧所在地:
二. 合伙經營項目、范圍: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 合伙期限:20xx年3月1日起-20xx年2月29日,為期3年;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3年。
四.出資: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11.55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伙人出資,及現金0.93萬元出資,計人民幣6.93萬元,占總資本的60%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0.62萬元出資,計人民幣4.62萬元,占總資本的40%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1.5萬元(折合股本13%),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伙人的出資,由合伙負責人 保管。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后清算返還。
五.盈余、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征召雇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余: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凈利潤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因合伙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zhí)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實際經營執(zhí)行人為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yè)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八.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伙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人民法院。
十一 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zhí)壹份;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
年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甲方出資金乙方負責技術投資和資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贏利資金,按照協議所簽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給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時間。
二:乙方為了避免在操盤中,由于甲方隨意打開帳戶,給乙方操盤帶來影響,所以乙方要求獨立掌握操盤密碼的權力,甲乙雙方都不得將帳戶和密碼,告訴第三人,如果誰泄露,造成的損失,由誰自己個人承擔.
三:具體合作模式分5種風險模式
1甲乙雙方各負責投資本金風險50%,利潤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擔本金60%風險,贏利后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負責本金70%風險,分贏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個人承擔風險100%贏利后乙方分贏利的5%,乙方將甲方的風險控制在x30%左右,如果虧損達到30%乙方必須告知甲方,獲得甲方許可再投資
5客戶零風險,年收益為固定收益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要求對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8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作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作經營范圍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于 年 月 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作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zhí)行協議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作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七、合作負責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義務:乙擁有權限: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作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作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③合作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fā)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9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200x年x月x日于中國武漢簽署。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和強勁的市場開拓能力,乙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共同發(fā)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開發(fā)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開發(fā)主體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武漢博震大康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博震大康)為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fā)投資主體。
2、甲、乙雙方通過對博震大康公司的控股,獲得震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開發(fā)建設權,通過博震大康公司向甲、乙雙方分配股東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3、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的同時簽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開始辦理博震大康公司組建手續(xù)。
二、出資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大康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億元人民幣。甲、乙雙方在博震大康公司出資比例為: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0%。
2、博震大康公司注冊成立時,甲、乙雙方必須按以下約定向博震大康公司的帳戶支付資金。甲方應200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乙方應x年x月x日前將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至博震大康公司帳戶。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約定時間足額注入資金,則視為該違約方對于其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自動予以放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或股東之外的他方辦理股權轉讓的手續(xù)。
4、甲、乙雙方須按照各自在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承擔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的投資總額。經甲乙雙方股東同意,博震大康公司也可以自行籌措大康集團總部及國際顯示器廣場項目建設所需資金。
三、公司經營范圍
房地產及房地產項目相關的房地產開發(fā)投資、銷售策劃;自有房屋的物業(yè)管理、房地產信息咨詢(中介服務除外)。
四、管理機構設置
1、博震大康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x名董事,乙方推薦x名董事。在董事會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長,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長。在項目公司中,乙方推薦總經理人選,甲方推薦副總經理人選;乙方推薦財務總監(jiān)人選,甲方推薦出納人選,上述人選由董事會聘任。
2、博震大康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原則上從甲、乙雙方指定的人員中選派。雙方派往博震大康公司中的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章程進行管理。對不能勝任和違紀人員,項目公司有權辭退。
3、博震大康公司的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博震大康公司因經營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收取的全部投資收益,按照甲、乙雙方注冊資本出資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雙方承諾,博震大康公司投資收益如用于股權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經董事會決定后,報甲、乙雙方確認后執(zhí)行。
5、凡涉及博震大康公司的具體事項,均以博震大康公司章程的約定為準。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開發(fā)提供人民幣x萬元的啟動資金(含投標保證金和注冊資金);(2)與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大康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3)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甲方義務。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進行投資,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為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提供人民幣x萬元的項目開發(fā)啟動資金(含注冊資金);
(2)負責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營開發(fā)前期各項手續(xù)的辦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場營銷策劃,精心組織、科學操作,爭取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利益的化;
(3)在甲方的協助下整理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資金的申報材料,辦理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發(fā)建設武漢博震大康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所需的信貸資金的各項手續(xù);
(4)與甲方共同制定博震大康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
(5)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條款約定的乙方義務。
第六條 合作條件和前提
(1)乙方負責該項目土地招拍掛條件設置相關工作,爭取以 萬元/畝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
(2)乙方借助其房地產開發(fā)經驗,在合作建設期內,取得相應的稅收優(yōu)惠;
(3)土地招拍掛定金和摘牌后第一筆土地款由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但乙方應不遲于3個月內(代墊之日起)將由甲方墊付的土地款歸還甲方。
第七條 終止協議的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是以第六條約定的內容為合作前提和基礎,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時,則另一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zhí)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博震大康公司無法履行責任,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zhàn)爭、x、起義、兵變、社會動亂或動蕩、破壞活動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fā)事件。
2、如發(fā)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xù)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響,并出具公證部門的證據。遭受此種不可抗力的一方還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終止或減輕此種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
4、如果不可抗力發(fā)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xù)超過三個月以上,并且妨礙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時,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當本協議因此被終止時,各方應公平合理地處理相互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仲裁委員會仲裁,并按x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xù)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第九條 其他
1、沒有或延遲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構成對這種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構成對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的任何一項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進一步行使這種權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補救措施。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項目公司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后,采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3、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本協議規(guī)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guī)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協議簽署之后,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文件、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并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5、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資有限公司
(蓋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簽字)
電話:
傳真:
簽約日期:
乙方:湖北大康集團公司
(蓋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簽約代表:
(簽字)
簽約日期:
投資合同范本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房地產項目
個人投資入股協議書
個人投資入股協議書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根據平等
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投資方
1、 姓名: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姓名: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姓名: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的成立
1、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 ____%;
2、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 ____%;
3、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的 ____%;
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組成股東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guī)定制定。具體內容見公司章程。
第四條 誠信履約保證金
本協議簽訂同時,公司對投資人收取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整。在合同期滿時如無違規(guī),違約和無有損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證金無息返還。
第五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2、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3、公司股東從公司所借資金如期不還,公司將以股東所在公司的股金代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保密
1、一方對因房地產經紀公司入股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
同意的除外。
2、乙方在入股期間所接觸到的所有與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或關聯公司有關的經營信息或技術信息( 其中不限于:甲方的經營策略管理模式和方法、客戶名單、房源信息、經營價格和手段、經營方式等 )均為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的商業(yè)秘密。無論本合同終止與否, 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乙方除不得使用、對外披露該商業(yè)秘密之外,亦不能轉讓第三人使用。否則,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及公司各執(zhí)一份。自投資各方及公司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人簽字(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11
甲方:手機:
乙方:手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作為合同投資人的方式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投資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二條合伙投資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日止。
第三條投資出資額及方式
1.本合伙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占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占投資總額的___%;
2.甲、乙雙方決定設置一個共同專用賬簿,甲方向乙方無條件公開公司運營中的資金支出、收入及其利潤留存與分配。賬目流水按月/季/年度甲方向乙方定期匯報閱覽。每筆資金支出時,甲方需向乙方溝通意見統一后,甲方可進行資金支配,否則視為甲方個人自愿為公司做費用支出(此條同樣適用乙方)
3.甲、乙雙方的出資,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繳入上述賬簿入賬。
4.合伙投資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投資終止后,各合伙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_______時予以返還;
5.資金增減由合伙投資人共同決定,雙方另附補充協議約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guī)定。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各
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3、公司在運營期間扣除所有運營成本費用后產生的營業(yè)凈利潤,應將%作為儲備費用入賬。剩余利潤%按入股比例,按季度分派甲乙雙方作為投資利潤分紅。
注:無利潤則不分配!
第五條事務執(zhí)行
1.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代表雙方執(zhí)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公司運營。乙方
僅作資本入股,不參與公司日常管理運營。
包括但不限于:
①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伙投資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伙投資債務;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
①參予合伙投資事業(yè)的信息提供、資源整合推廣;
②聽取甲方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投資重大事項;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執(zhí)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共同共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共同承擔;
4.甲方在執(zhí)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對甲方執(zhí)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zhí)行。如果發(fā)生爭議,由甲、乙共同決定。
第六條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份額;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甲、乙雙方均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轉讓其持有的份額。
第八條合伙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投資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投資關系;
③合伙投資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資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投資終止后的事項:
①甲乙雙方對合伙賬目進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伙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或乙方違反上述各條中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
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2.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投資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投資合同范本12
甲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投資理財的具體事宜,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投資理財說明
在乙方對甲方資金承諾保本的前提條件下,乙方將甲方的全權委托資金在期貨市場投資運作,所得收益按約定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理財服務。
1.投資標的:國內期貨品種。
2.特 征:風險有限,收益無限。
3.投資條件:投資者為企業(yè)與個人,投資金額大于 10 萬元人民幣。
4.帳戶封閉期: 壹 年。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取得投資收益。
2.不承擔帳戶虧損。
3.了解乙方管理帳戶的狀況。
4.甲方的操作建議僅為參考。
5.考察帳戶交易狀況,制止違規(guī)行為;但不得在交易時間內打開交易帳戶,以免影響乙方的操盤。
6.在合作期內,甲方帳戶的資金不得出金。否則,造成的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7.因甲方違約造成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8.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
1.秉承專業(yè)、敬業(yè)的原則,運用帳戶資金進行投資運作。
2.了解帳戶資金(出入金)的變動情況。
3.定期向甲方提供帳戶的月報表。
4.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5.按照規(guī)定取得績效收益。
6.承擔帳戶虧損的風險。
7.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三條:合同具體執(zhí)行規(guī)定
(一)甲方于20xx 年 月 日在 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設投資帳戶,帳號為 ,交易保證金為 元(人民幣),現委托于乙方投資運作。
(二)委托期限 年,自20xx 年 月 日起至20xx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期內,交易產生的風險,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結算期:半年或壹年。
(五)帳戶結算:
1.帳戶盈虧=期末總金額(期末余額+期末市值)-期初總金額(期初余額+期初市值+/-出入金)。
2.帳戶收益率=帳戶盈虧/投資總額*100%。
3.投資總額為期初交易保證金金額。
(六)帳戶收益分配:
1.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
2.當該帳戶在結算期結束后有盈利,盈利的'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七)乙方違法行為導致投資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追究責任;如果甲方沒有履行合同,由此造成投資損失,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
第五條:合同的生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補充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guī)定的委托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欲續(xù)訂合同,須于期滿前壹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如果一方想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天通知對方。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執(zhí)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該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法》的相應條款處理。投資理財協議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2.本合同在南京簽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3.雙方如對合同發(fā)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地方仲裁委員會調解,或由地方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范本13
甲方:瑞金市商務局 江西瑞金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 年 月 日項目評審會議討論,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資 工業(yè)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規(guī)模:
2、項目投資總額: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土地、設備、廠房等) 萬元,流動資金 萬元。
3、項目注冊資本: 萬元。
4、項目經營范圍: 。
5、項目竣工投產后達到年銷售收入 萬元以上,年繳納生產性稅收 萬元以上。
第二條 項目用地
1、用地面積 畝,詳見項目宗地紅線圖(附件一)。四處界址及宗地面積以本合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準。
2、土地用途及年限:項目宗地為工業(yè)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未經批準,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項目用地采取掛牌出讓,以6.4萬元/畝為掛牌起始價,乙方合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與瑞金市國土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及時付清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可按程序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4、土地由甲方根據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項目用地紅線附近。
第三條 項目建設
1、建設要求:項目宗地容積率1.2以上,建設密度35%-40% ,綠化率小于20%。
2、建設周期:乙方在甲方規(guī)劃部門出具用地紅線圖(以書面通知為準)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規(guī)劃部門提交項目廠區(qū)規(guī)劃方案,方案審批通過后40日內提交項目建筑施工圖及消防、環(huán)保審批等工程報批手續(xù);在江西瑞金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提供項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備施工條件、以書面通知書為準)之日起60日內開工建設(以主體廠房挖基礎為標準), 個月內全部工程竣工, 個月內投產。
3、履約保證金:乙方在項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內,向江西瑞金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一次性繳交履約保證金(含建設周期、建筑面積、民工工資保證金,按3000元/畝計算) 萬元,匯入江西瑞金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財政專戶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出具正式票據。如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周期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且未欠繳民工工資的,甲方應7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第四條 投資強度
1、投資強度不低于150萬元/畝。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確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要求確定。設備投資以原始稅務發(fā)票(或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建筑工程投資以瑞金市建筑安裝營業(yè)稅等稅務發(fā)票為準,土地出讓價款以實際支付購地款計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提供項目用地 個月內全面完成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并投產。
第五條 稅收
乙方在項目正式投產后每年繳納的生產性稅收應達5萬元/畝以上。
第六條 優(yōu)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進產業(yè)發(fā)展優(yōu)惠辦法》(瑞府發(fā)〔20xx〕7號)文件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書面材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1、與本合同有關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項目宗地紅線圖(復印件)》(附二),《開發(fā)區(qū)規(guī)范管理約定書》(附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一覽表》(附四),《扶持項目發(fā)展協議書》(附五),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進單位各一份。
甲 方:瑞金市商務局 江西瑞金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戶名:瑞金市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xxxxxxxxxxx 聯系電話:
帳 號:xxxxxxxx 傳 真:
聯系電話:
傳 真:
項目引進單位: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投資合同范本14
甲方:法定地址:法定授權人姓名:乙方:法定地址:法定授權人姓名:丙方:法定地址:法定授權人姓名:(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X。)
第一條 全體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出資比例:
第二條 經營期限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風險承擔甲、乙、丙方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全體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給合伙企業(yè)事務執(zhí)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 協議的終止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共同投資人增加或變更。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撤銷或破產。發(fā)生投資人難以繼續(xù)共同的投資的其他事由,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fā)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xù)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1、由于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
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三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三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適用法律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對于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協商。
2、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由三方于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范本15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和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guī)定,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guī)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詳見清冊),上述財物的所有權歸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現作價_________元,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財物。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無特定理由的,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物,從中優(yōu)先受償。對不足受償的貸款,貸款方仍有權向借款方追償。
第五條
抵押財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間,借款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抵押財物,不得重復設置抵押。發(fā)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抵押財物的.保管方應當保證抵押財物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期間,發(fā)生抵押財物毀損、滅失的,由保管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guī)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均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七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不能歸還貸款本息,又未與貸款方達成延期協議的,由貸款方按照規(guī)定程序處理抵押財物,清償貸款本息。從逾期之日起至貸款全部清償前,貸款方按規(guī)定對未清償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隨時可以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八條
在借款方抵押財物之外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yōu)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九條
借貸雙方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guī)定辦理。
第十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
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銀行有關貸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二
條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款方借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經辦人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貸款方: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章經辦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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