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合同(集合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包經營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包經營合同1
甲方: (公司)
乙方: (廚師)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廚房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并共同簽署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承包經營的主要內容
1、承包方式
乙方組織廚師團隊負責甲方中、西廚房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在廚房工作的員工全部由乙方指派(洗碗工除外)。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經營報酬。
2、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廚房的期限暫定為一年承包經營期限為會計年度即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3、承包經營報酬的約定
乙方每月26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廚房人員實際發放工資清冊,并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次月8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廚房員工簽字的工資單原件。
二、甲方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成果按以下方式考核:
(一)、收入指標考核
1、甲方當月實現酒店菜品(不含酒水、燒烤場等)預算收入的85%,乙方即可得到月承包報酬標準全額(即75000元)。
2、甲方當月實現的酒店菜品(不含酒水、燒烤場等)預算收入低于預算的85%(不包括85%),從月承包報酬中扣減10000元。季度累計實現餐飲收入(不包括燒烤場)達到月平均85%及以上時,甲方將返回在本季度各月份中因收入未達到考核目標而扣減的承包報酬。年度終了參照季度考核的方式拉通計算考核。
3、甲方當月實現的酒店菜品(不含酒水、燒烤場等)預算收入超過預算的85%,但低于預算收入的,在月承包報酬標準全額外甲方按超額收入部分的1%給予乙方獎勵。當月實現酒店菜品(不含酒水、燒烤場等)預算收入超過預算的100%,在月承包報酬標準全額外甲方按超額收入部分的3%給予乙方獎勵。超額部分的獎勵計算系數按標準分段計算。
(二)、菜品成本率考核
1、核定菜品成本率:42%-46%。
2、當月實際菜品成本率超過核定菜品成本率的上限或低于核定菜品成本率的下限,每超過或低于1個百分點扣發月承包報酬總額的
1.5%,但扣款比例最多不超過3%。不足1%的部分,按上述比例計算。
3、乙方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實際菜品成本率超過核定菜品成本率 指標2%以上,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另行再處以月承包報酬標準全額5%以上的處罰。
(三)、甲方對乙方的管理要求
1、乙方派駐甲方的人員結構及編制
(1)乙方派駐的廚房團隊的員工總數為30人,其中:廚師長1人,川爐4人,湘爐1人,粵爐2人,其他崗位員工22人。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將廚房編制及人員定崗、定員情況報甲方,并作為本合同附件。若乙方需調整定編定崗及派駐人員,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2)乙方派駐的廚房團隊的員工人數,應能滿足甲方經營變化的需要,不能減少派駐人數。乙方派駐的人員需要減少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按工資行情相應減少承包經營報酬。如因乙方派駐員工影響到酒店的正常經營,乙方應承擔因此給甲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2、廚房及員工管理
乙方承包廚房員工行為規范應服從甲方統一管理,按照甲方管理規章以下行為應進行相應的處罰,并從當月承包報酬中扣除相應各罰款:
(1)乙方廚房員工偷拿廚房財物(包括但不限于廚房的食品、干副材料、油等),每發現一次,扣除月承包報酬標準金額的5%,但不低于偷拿財物的成本;廚房員工偷吃食品,每發現一次,按成本價的20倍扣除;
(2)發現廚房員工出菜不開單或少開單的情況1次,每次按月承包報酬標準的5%扣除,但不得低于未開單或少開單菜品的售價;
(3)發現廚房員工出菜自行收款或自行收款后不入賬的情況,每次按月承包報酬標準的5%扣除,但不得低于實際收款的金額;
(4)乙方公司人員接受供應商的宴請、財物等行為或向供應商索要上述經濟利益的,發現1次按月承包報酬標準的5%扣除。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對乙方廚房員工日常行為規范進行監督,并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規定進行管理。
2、負責廚房生產經營所需的各項物資的采購工作,采購流程按甲方現有的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3、負責監督乙方出品質量,并提出改進意見及建議。
4、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組織廚房財務收支的核算工作。
5、乙方派駐甲方人員發生變動后未達到甲方崗位技能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調整。乙方仍未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視情況對乙方承包報酬作出相應扣減。
6、在廚房員工違法本合同的行為情況下對乙方進行處罰。并根據廚房員工的工作表現,向乙方提出獎懲建議。
7、乙方或廚房員工的'行為給甲方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屬其派駐范圍內的員工有完全的人事自主權,如招聘、晉升、解聘等。
2、乙方應完善與其派駐員工的用工關系,包括但不限于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工傷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交納管理費等。乙方于其派駐員工因勞動糾紛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的員工必須持健康證上崗并在承包期內將健康證交給甲方保管。
4、乙方全面負責承包廚房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如因乙方的原因出現食品中毒或安全生產事故,甲方可視情況按次處以1000-50000元的罰款,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也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所有員工(含廚師長)在行為規范、考勤管理、新菜品開發、市場考察、盤點等方面應遵守甲方酒店管理制度的要求,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相應的處罰。
6、乙方應將廚房編制及人員定崗情況在本合同簽署時交給甲方,不可隨意變動派駐人員。乙方派駐人員發生變動需按本合同約定執行,并保證變動后的派駐人員滿足甲方的技能要求。
7、廚房的設備設施及存貨的管理按照甲方現有管理制度執行。乙方有義務保護廚房設備設施及存貨的安全完整。因乙方原因造成廚房設備設施及存貨非正常損失的,乙方應負責恢復原樣或賠償甲方的損失。
8、乙方對廚房生產經營所需物資的采購工作有權提出建議。
9、乙方對餐飲部的日常管理有權提出建議。
四、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協商簽訂續約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2、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須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而提前終止合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捌萬元整。
3、出現以下情況,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1)因乙方原因,出現較嚴重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事故;
(2)非甲方原因,乙方承包廚房停工1天(含1天)以上。
4、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連續兩個月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承包報酬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
五、其他約定
1、對除乙方承包廚房外的餐飲部其他員工,由甲方決定編制,并進行人事管理。對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議,甲方可予以采納。
2、菜品價格由甲方餐飲部管理人員會同乙方廚師長共同確定。甲方及其關聯單位在酒店餐廳的消費,消費價格按照甲方原有價格政策執行。
3、乙方在承包期內應控制合理的庫存物資,對申請采購的鮑魚、魚翅、燕窩、單價超過200元的酒、海參、雪蛤等貴重物資,及其它非常用性質的原輔材料,在承包期結束時仍未耗用的,應由乙方按承包期內相應物資的平均采購價格購買。購買款直接從乙方的結算款項中扣除。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如雙方發生糾紛且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各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2
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下簡稱乙方)
甲乙單方經友愛商議,在對等志愿的根底上,就乙方承包甲方一切的__________________茶莊事件,告竣以下和談:
第一條乙方承包運營_______________茶莊,___________茶莊的運營范疇見停業執照。
第二條茶莊的座落、面積、裝修、設備狀況
1、承包給乙方的茶莊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號;
2、茶莊現包羅一幢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房及茶莊四周甲方一切的從屬地盤(甲方應供給一切的權屬證書);
3、本條約簽署后_____________日內,甲乙單方配合對移交給乙方的___________茶莊的財富停止盤點。
4、甲方必需在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茶莊局部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停止簡樸裝修(如裝置空調、鋪設空中等)。
5、上述衡宇、地盤利用權和財政均屬承包財富的范疇之列,甲方應同茶莊的停業執照一并移交給乙方,供乙方運營利用。
第三條承包限期
該茶莊承包限期共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承包金付出方法
1、該茶莊第一年承包金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第二年至_____年承包金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3、每一年的承包金必需在昔時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
4、本條約簽署后當日,乙方先預支給甲方承包定金______萬元。
第五條茶莊衡宇補葺與利用
1、在承包限期內,甲方包管該衡宇的利用寧靜(乙方利用不妥除外),別的所屬硬件設備的培修義務由乙方自行賣力。
2、甲方提出停止培修須提早_______日書面告訴乙方,乙方應主動輔佐共同,承包限期順延。
第六條茶莊的轉包與讓渡
1、在承包時期,甲方有權依法定法式出售乙方所承包的茶莊。出售后,本條約對新的茶莊一切人和乙方持續有用。
2、乙方如將該茶莊的承包權讓渡給第三方,提早三個月告訴甲方。
3、甲方出賣該茶莊,在________個月前書面告訴乙方,在劃一前提下,乙方有優先購置權。
第七條條約的變動、消除與停止本條約
1、本條約見效后具備法令束縛力,甲、乙單方均不得隨便變動大概消除本條約,需求變動或消除時,須經單方商議分歧告竣新的書面和談。
2、甲方有如下舉動之一的',乙方有權消除條約:
(1)供給不契合商定前提的茶莊設備,嚴影響運營。
(2)甲方未實行衡宇的補葺任務,嚴峻影響運營。
3、承包期滿條約天然停止。
4、因不成抗力身分招致條約沒法實行大概沒法完整實行時,甲、乙單方輔佐商分歧,能夠變動大概消除條約。
第八條守約義務
1、甲、乙單方應片面實踐實行本條約,不實行大概不完整實行的應負守約義務。
2、在承包時期,甲方有第八條第二款的舉動之一或無合理來由拒不實行本條約的,乙方有權停止條約,甲方應根據昔時年承包金的兩倍作為守約金。
第九條免責條目
1、因不成抗力緣故原由以致本條約不克不及持續實行或釀成的喪失,甲、乙單方互不負擔義務。
2、因國度政策需求撤除或革新旅店的衡宇,使甲、乙單方形成喪失的,互不負擔義務。
3、因上述緣故原由而停止條約的,承包金根據實踐利用工夫計較,不敷整月的按天數計較,多退少補。
4、不成抗力系指不克不及預感、不克不及制止其實不能克制的主觀狀況。
第十條爭議處理
本條約發作的爭議,由單方當事人商議或請求調整;商議或調整處理不可的,按以下第_____種方法處理(如下兩種方法只能挑選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統領權的群眾法院提告狀訟。
第十一條本條約未盡事件,經甲、乙單方商議分歧,可訂立彌補條目。彌補條目及附件均為本條約構成部門,與本條約具備劃一法令效率。
第十二條本條約自單方簽(章)后見效。
第十三條本條約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單方各執_______份。具備劃一法令效率。
甲方:(具名蓋印)____________
乙方:(具名蓋印)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3
甲方(出讓方):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村集體經濟組織
□居民委員會□企業法人□農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所屬集體經濟組織代碼證: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村集體經濟組織
□居民委員會□企業法人□農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__所屬集體經濟組織代碼證:________
為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流轉土地及用途
地塊名稱:________
面積(畝):________
等級:________
地類:________
四至(東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用途:________
(一)流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以土地承包證書登記面積為準,共計______畝。
(二)甲方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乙方。
(三)甲方現通過□轉包□租賃□互換□轉讓□入股□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其他________方式流轉給乙方。
(四)流轉土地上原有附屬建筑和資產情況及處置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最長不超過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三條土地的交付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時,經由雙方驗收交接,并辦理《土地交接單》。
第四條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資金進行計價(單位:元人民幣):
□一次性付款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為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____期,每期____年,每期土地流轉價款遞增____%。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________元,以后每____年于當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土地流轉價款。
(二)以實物或實物折資進行計價或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證金
乙方須在簽訂合同之后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為合同保證金,保證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后____日內,甲方在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及違約金后,將剩余保證金一次無息返還乙方。(憑原始收據)。
第六條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支付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開發和保護土地。
(二)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土地期限屆滿后收回流轉土地經營權。
(三)所提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應屬于甲方并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其他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后發現原轉出的土地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提供所流轉土地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妨礙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
第七條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一)依法享有受讓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依法辦理土地經營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
(四)不得閑置拋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五)不得有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土地內進行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土地造成損害的行為,在流轉土地內發生破壞土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管理規定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農業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壞土地綜合生產能力。
(七)對所流轉的土地上未列入流轉協議的水系、道路、建筑設施等農村集體資產應協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維護工作,如需使用或變更必須征得甲方及發包方同意。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土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應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款退還給乙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應作相應調整。
(三)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土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90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
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應在合同期滿后____日內將原流轉的土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土地妥善處理。未收獲農作物的處理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特殊情況下的利益分配及資源處置流轉期間土地被征收、征用時利益分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保證金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間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土地手續不合法,或土地經營權屬不清,產生權屬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防礙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流轉價款的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_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給流轉土地造成損害,或者擅自改變農業用地、耕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資源嚴重破壞,經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采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
□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出讓方、受讓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出讓方、受讓方、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縣農業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4
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
甲方(單位或個人名稱):_________
乙方(單位或個人名稱):_________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依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換標的
1.甲方調換給乙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調換給甲方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積、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換土地期限
甲乙雙方互換地塊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互換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不改變土地的用途及承包義務。土地互換后,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的互換地塊的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的地塊的承包經營權。甲乙雙方仍然要按照發包時確定的該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該地塊原來負擔的義務,雙方享有互換前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應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并與發包方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時間
互換土地的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生效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并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八、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5
發包方(甲方):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村里的核桃園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果園名稱及座落:果園名稱:芒果園。
果園地點:麗江市華坪縣中心鎮何家屋基。
土地面積約為__畝的土地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期限:年月至年月免費種植,不收租金。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租金,共年。
三、承包價格:按照土地芒果總收成的20%計算。
例如所有芒果今年總共賣1萬,則應付承包金額20__元。
1.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芒果售賣完成以后逐年交納,繳納期為芒果售完日。
四、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甲方同意將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及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一次性無償轉讓給乙方,期滿后所有林木資產及地面上原來的基礎設施歸還甲方;乙方在承包期間種植管理果樹增添的建設性設施(如水井、水窖、看守房等)為乙方所有,期滿后按當時的合理價位折價給甲方,如乙方續包,則無需清算,增添建設性設施需要知會甲方并同意。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自己發包的土地擁有使用權,在乙方承包后,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承包期內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2、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在本合同期限內,承包金按每年一次交納。
5、乙方在果園的經營期間,如需甲方出面協助的有關事宜,甲方不得推卻,應給予協助辦理;承包期滿,甲方協助對果園承包的續租事宜和手續的辦理;
6、甲方與土地所有權人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轉包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攤派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如林木即按現有地面上的誰投資種植,即補償誰,原有林木資產補償歸甲方所有,但前提是按現有地面上的林木不能改變,如有更換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清點后才許可,否則補償是有理講不清的。)投資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承包金,甲乙雙方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同時按甲乙雙方的.林木受害的情況補償;
5、按合同約定的土地承包價格和支付方式交納承包費。
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1.乙方對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應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則無效;2.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土地流轉后的土地承包費、承包費繳納時限、方式,仍由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七、債權債務的承擔本合同簽訂之前涉及到所承包土地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乙方在承包過程中涉及的所承包土地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征地補償及承包金變更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發包的土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作物及附著物的補償應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分配。
并根據情況甲方負責對乙方承包土地的承包金按減少的面積以比例減少。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按年限的長短已付承包金總額的10%;
2、承包期間內,應有甲方協助辦理的事宜,甲方不給予支持和協助,造成乙方的經營損失,甲方將承擔損失的責任;
3、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乙方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甲方如違反合同約定應賠償數額為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的所有投入。
十、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保亭縣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制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指紋):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指紋):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現將位于____市____路_______區____店___經營權在本合同內發包給乙方經營,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甲方同意將____市____路___店___交乙方承包經營。
1.2.乙方承包“興峰酒店后,由乙方負責經營管理。
1.3.承包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承包形式及上交利潤
2.1.承包形式:乙方上繳利潤定額包干,超額全留。
2.2.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保證每年向甲方上交利潤元整(大寫:_______元整___)人民幣,上述款項分兩次上繳,每_______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即人民幣_______元整,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上激第一期利潤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后期乙方分別在第一期到期日前_______日支付下期費用。超出定額部分的利潤,全部留給乙方。支付方式:現金。
2.3.乙方承包該煙酒店后需要支付給第三方的場地租賃費用,由甲方交付,并由甲方負責支付給第三方。
第三條債權債務承擔
3.1.承包經營期間,煙酒店實行獨立核算,依法為理營業執照、納稅,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方,承包后在經營中所產生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乙方在收到付費賬單或付費通知單后應按時交納清結各項款項。
3.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在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第四條甲方權力和義務
4.1.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4.2.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并按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4.3乙方對煙酒店的水、電、裝修及房屋改造需經甲方同意后施工,且不得破壞原有的主體結構。
4.4甲乙雙方共同辦理乙方承包營業的'相關手續。任何一方均應盡力協助對方。
5.1甲乙雙方同意對現有場所進行重新裝修。重新裝修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2乙方負責全面經營,自負盈虧,按時向甲方支付承包費及其它約定費用。
5.3乙方負責承擔經營范圍內的水、電、煤氣和所使用的設施,設備年檢和保養及其他相關所有費用。
5.4乙方負責煙酒店的經營,人員的配置管理,并對經營中所有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消防,衛生,稅務等事項全權負責。
5.5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以其他方式交與他人經營,經甲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5.6乙方得審查甲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對甲方與第三方的約定須承認和遵守。
5.7乙方在經營期間與所屬人員及顧客發生糾紛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8由于第三方房屋租賃費用的調整,由甲方通知乙方予以變更,其費用加(減)入上繳利潤總額,并分配到每次上繳利潤中。
第六條雙方承諾
6.1甲方在乙方取得承包經營權后不得參與入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
6.2乙方在承包經營中,對外進行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和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約。
7.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合同,在新的書面合同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7.2乙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煙酒店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___貳___個上繳利潤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指標,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力。
7.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乙方無法經營下去,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7.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5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甲乙雙方的權力,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7.6合同期滿,乙方有意續約,以當時市場價格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約優先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乙方如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上交利潤的,超出時間從每天按未付金額的5‰(大寫: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納滯納金,如超出一個月,乙方仍未付清欠款的,則合同自行終止,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欠款。
8.2乙方如不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按時付清其他各項款項,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
8.3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合同的條款履行導致中途終止本合同,并且過錯方在未征行對方諒解的情況下,則屬違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第九條爭議解決
9.1甲乙雙方如有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煙酒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7
發包人:_________(下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下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下稱丙方)
為了更好地開展洗浴休閑經營服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的_________休閑洗_________中心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
甲方將座落在的_________洗_________中心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約定享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
甲方將經營休閑中心所需的證照提供給乙方保管使用,乙方應當按照經營正當經營,并切實維護甲方的商譽。
二、經營方式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實行_____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主用工。
三、承包期限
1、承包期限為__年,即從_________年_月_日起至_________年_月_日止。實際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四、承包金及繳納
乙方承包經營的年承包金為______元,采取先繳納后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金:
五、經營證照
1、甲方于本協議簽字之日將休閑中心經營所需的各種證照交給乙方,證照清單詳見附件。
3、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有效證照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消費卡(券)
乙方同意甲方此前已發放的消費卡(券)可在乙方經營期間可繼續使用,持卡(券)者在持甲方消費卡(券)至乙方消費時,乙方應當提供服務。
七、擔;虮WC金
丙方自愿為乙方在本協議框架類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丙方提供擔保的期間為二年。
或乙方向甲方繳納保證金_____元,乙方違約的,乙方無權主張保證金,保證金歸甲方所有。乙方無違約行為的,甲方應在協議解除或終止后及時退還保證金。
乙方繳納的保證金由甲方保管期間,不計收利息。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收取承包金。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及時將休閑洗_________中心移交給乙方使用,乙方在確認甲方提供的.設備設施等處于適用狀態,能夠滿足乙方正常承包經營需要時予以接收(詳見移交清單)。
3、甲方將休閑洗_________中心設備設施管道等的線路圖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經營過程中負責維護保養。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金。
2、乙方應當合法經營。
3、乙方應當愛護休閑洗_________中心設備設施,適時維修和保養。經營期間的水電費用及其他有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確需適當調整休閑洗_________中心裝飾的,應當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協議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將調整后的裝飾等無償地移交甲方享有。
5、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后果與經濟責任自負。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與甲方無關,涉及甲方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乙方不得以甲方休閑洗_________中心名義對外進行擔;驈氖屡c經營范圍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協議書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__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
十一、其它
1、協議期滿后,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經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2、協議期滿或解除后,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折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
十二、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以項目承包經營的方式,將 項目的全部工程承包,對便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職權和義務
1、按照招標文件和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要求,確定乙方所承包項目工程的,質量等級,開、竣工時間、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目標及與工程相關的其它內容。
2、協助乙方組建項目管理管理組織機構,招聘管理、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做好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
3、負責對乙方的財務、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4、積極協助乙方搞好項目工程的內、外協調工作,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各種困難,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5、按照ISO9001:20______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指導、監督乙方認真貫徹公司所制定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的規定,組織實施對該項目工程的月檢查、季評比、半年內審和全年管理評審工作。
6、負責主持本工程的竣工結算作。
7、向乙方派出財務會計負責本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乙方為公司下轄的施工組織機構,在公司的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實施本工程,并且保證圓滿完成施工任務。
2、乙方實行項目承包經營責任制,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乙方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書要求,組織精干有力的管理、技術和施工隊伍,配置工程所需的施工機械、設備、檢驗和測量儀器及辦公、生活等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合同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所頒發的現行施工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及有關標準和辦法,精心組織施工,并加強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進行嚴格的過程控制管理,自覺接受業主、監理和有關部門指令、監督,檢查,驗收。保證竣工工程合格率為100%,優良率為90%,合同履行率為100%,并保證工期按合同計劃圓滿完成施工任務。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實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配備勞動保護裝備,張貼安全生產標志、標語,組織安全宣傳和教育活動,制訂安全生產目標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訂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確保安全施工,消除重傷以上人身傷亡事故,消除工程機械和交通運輸重大事故。
6、負責收集、整理、提供竣工驗收所需的技術文件,資料及有關證明、證件和原始資料,直至業主、監理通過為止。
7、負責實施本工程的缺陷修復,直至業主和監理通過為止。
8、認真搞好公司所組織的月檢查、季評比、半年內部審核和全年管理評審工作。
9、負責承擔甲方派出人員的工資、勞保、生活、工作和差旅所需費用。
10、負責承擔業主、監理等有關人員的生活、工作所需費用。
三、風險及履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和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書要求,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通過甲方轉交業主。
2、乙方必須無條件承擔招標文件和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書中明確規定的有關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所有履約責任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一切風險責任。
3、乙方必須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環境、水保、衛生、防疫及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有關規定,并主動辦理有關手續,自覺承擔因違犯有關規定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乙方必須自費辦理本項目工程的人身和自有機械、車輛、設備及財產保險。
5、乙方在施工期間不論發生任何大、小人身機械傷亡事故,(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甲方和業主,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和規定妥善處理,其經濟損失全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承擔。
四、管理費的提取標準及辦法
1、根據公司制定的項目工程管理費收取標準和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書內容,本工程公司決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費標準為工程決算總額的 %。
2、管理費的收繳可在工程每次計價或撥款總額中按比例扣繳,剩余工程款的支付按規定撥付乙方,工程竣工決算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決算款中一年內按標準將剩余管理費全部扣回。
五、財務管理及竣工結算
1、公司對乙方實行統一工程款管理。
2、乙方必須上報公司財務科,有關工程月報、年報、計價和預決算等有關業務,并自覺接受監督、指導和管理。
3、乙方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且自檢合格后,按國家或行業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代表公司向業主提供完整的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定份數的竣工圖、表及原始資料,并報公司一套存檔。
4、乙方必須負責業主確議和提出的修改意見,并保證按期完成修改意見。
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通過后,乙方應向業主遞交完整的竣工結算報告和有關結算資料,并經確認后,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完成和業主進行的工程款缺額決算工作。
6、除業主預留的工程質量保修金外,乙方交足公司管理費后,其余工程款由甲方全部撥付乙方。
六、工程質量的'保修及缺陷責任
1、本工程在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和事故時,乙方必須按照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要求,無條件承擔保修責任,直至缺陷責任期滿或業主認可的其它時限為止。
2、乙方如不按期執行業主的保修指令時,甲方有權委托他人或自行修復,發生費用乙方必須負責承擔。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自行完成所有承包工程,保證不轉包,如發現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工程,并視乙方違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承包總額的 %的違約補償金。
2、不論任何原因,乙方中途退出不干時,視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和終止合同,對乙方進行清場處理,同時按乙方實際完成施工圖內的合格工程數量辦理計價結算,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價格的 %,作為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
3、乙方不按招標文件和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書中有關規定實施本工程,造成工程質量低劣或嚴重質量事故和不能圓滿完成施工計劃,并嚴重影響業主的總體工期計劃和損害公司信譽時,視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和終止合同,乙方立即自動清理退場,同時按乙方實際完成施工圖內的合格工程數量辦理計價結算,并向甲方支付承包總價 %的違約補償金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
4、乙方由于上述違約情況,支付甲方的違約補償金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甲方將從乙方任何應結款項和履約保證金中扣回。
八、其它條款
1、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工程款支付清之日終止。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及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中也沒有明確規定時,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娛樂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現將娛樂室(面積為___________ 平方米)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現有格局,并不得擅自改變其功能(如乙方出于經營需要,需要改變格局或增加其它設施的,需經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配置在娛樂室內的財產詳見清單。
二、承包時間暫定一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 日止。承包期滿,視雙方合作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再繼續承包。
三、乙方需一次性交納承包押金___________ 萬元,于合同簽訂后一次性支付,承包期滿扣除乙方應支付的.有關費用后歸還。乙方交納甲方承包款金額共計___________ 元(年),每月為___________ 元整。 第一期在開業前一周內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 元,以后按月支付各項費用,每月在15前與財務結算。乙方逾期支付,應向甲方承擔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四、承包期內娛樂室使用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按照水、電表實際度數,獨立結算,由甲方按月按實收取。
五、有管理部門應收取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代乙方繳納。
六、甲方提供乙方內線電話1 只,話費按乙方實際使用次數按月結算。
七、甲方如遇特殊接待活動等,需要使用娛樂室,須提前1 至2 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優先給予甲方使用并半價收費。對甲方的關系客戶,乙方應當給予優惠價格,具體標準另行協商。
八、娛樂室內的財產,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如有損壞,則視損壞程度,由乙方給予修復或照價賠償。
九、乙方不得以甲名義單獨對外開展非本業務范疇的經營活動,如需甲方蓋章對外進行本業務的活動,事先須經得甲方同意認可。
十、乙方須遵守當地公安派出所治安要求,合法經營,如違反有關規定,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若因乙方的違法行為導致甲方遭受有關的經濟處罰,處罰結果最終由乙方承受。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為,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違法經營;
2 . 乙方擅自改變娛樂室格局或擅自改變娛樂室功能;
3.乙方超過二個月未支付承包金。
十二、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均不得違約。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 日
以下是
承包經營合同10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于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重慶市大學城王子酒吧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
《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的全部業
二、承包期限:
____年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支付方式及保障金:
1.承包金為每月人民幣四萬元,由乙方指派的財務人員在日常營收中代扣。
2.保障金為五千元整。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交納應當由其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稅費、行政罰款、水、電、通信等費用)時。
甲方可不經過乙方同意,將相應款項直接從其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因此導致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交納。
2.甲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前將__________________場內現有設備、設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并積極配合協調有助于乙方進場之相關工作。
3.甲方保證場所無任何遺留問題,包括房租,水電,稅務,消防,物業管理,員工工資等所有費用。
自合同簽訂之日前甲方的所有債權債務均與乙方無關。
4.甲方負責提供保證乙方正常經營需要的各種相關手續和有效證照,并交于乙方保管使用。
同時定期做好各種相關手續和有效證照年審等工作(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并自負盈虧。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甲方無涉。
2.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3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納承包金和承包保證金。
以及各項稅務,物業管理,房租等費用。
如因拖欠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經營等嚴重后果。
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且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4.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5.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建筑結構及用途,如需小范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動工。
6.乙方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范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7.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9.政府有關部門因乙方經營涉及或處罰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交納。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不得做有損于甲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聲譽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衛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12.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通信費、稅費、各類管理費等與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3.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如有短缺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搬遷后3日內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已一經簽訂,各方不得中途違約解除合同,但允許各方本著公平公正,誠信為本的原則相互協商解決。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做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協議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效。
承包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建筑結構及用途。
3.乙方損壞設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乙方經營超出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受到相關政府機關行政處罰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停止。
5.逾期十天以上未繳納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稅費、行政罰款、水、電、通信等費用)。
6.乙方未遵守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承包期內,乙方經營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嚴重影響甲方及__________________聲譽和形象的行為。
甲方未經雙方協商同意。
在本合同期滿之前,擅自轉租或者轉讓該經營場所,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違約責任及違約賠償的權力。
六、
印章的保管、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印章由甲方負責刻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與___________________有關的印章,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或超范圍使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因此產生的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免責條款:
1.因國家、政府拆遷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2.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諸如天災、戰爭等等)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
3乙方因經營不擅導致嚴重虧損無法繼續本合同內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需至少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3.甲、乙雙方同意在承包期內,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承包費用按乙方實際承包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納承包金,如逾期超過15天仍未足額交納承包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場所及其它財物,不退還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滯納金。
2.承包期內,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未經雙方共同協商書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按逾期每日元/天支付逾期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4.承包期內,如乙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其它損害甲方形象和聲譽的活動,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退還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且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則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
承包經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經營浴池座落于___號樓,建筑面積___㎡。房屋質量良好,浴池經營設備良好。
第二條、承包期限從年日至年止,提前半年通知對方是否繼續承包,提前兩個月交下期三年租金___元,一次交齊,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大寫___,一次性現金結清。乙方設備押金、月票押金及經營不善導致停業違約補償甲方人民幣___元整。
第四條、乙方負責支付在經營期間,水費、電費、煤費、衛生費、各種稅費等相關費用,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房屋用途,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只能用于經營大眾浴池,如改變用途,由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在經營期間所售洗浴用票在合同終止前自己自行負責收回,甲方不承擔。
第六條、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后解除承包關系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有權終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將經營場所經營權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經營場所進行非法活動,導致營業執照吊銷及停業(需賠償甲方浴池損失人民幣___元整)。
3.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4.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乙方期滿后所欠各種費用,由乙方結清。
第八條、免責條件:
1.在承包合同期間,若經營場所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因盜竊、火災、爆炸等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經營者發生所有事故糾紛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遇政策性動遷,或其它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終止,甲方返還乙方所剩余承包款,乙方無條件解除租賃合同。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乙方交付全額租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分歧,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訴請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經營合同12
甲方:
乙方:
為了發揮雙方各自優勢,共謀企業發展,本著平等互惠互利、真誠合作、誠信、合法經營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部分業務承包協議,望各方嚴格遵守履行。
一、乙方承諾在協議有效期內承包經營甲方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的部分業務,按時上交承包經營款人民幣捌萬元,并分三次交付。首次交款為協議生效后五日內交付貳萬元,再次交款為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在交付叁萬元,最后交款為協議生效后九個月內交付叁萬元;
二、甲方承諾在每次收到乙方上交的承包經營款項后,()應準許乙方開展甲方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的部分業務;
三、乙方承諾在承包經營期間,要嚴格按照國家上級有關部門相關規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等要求開展業務、合法經營,并承擔承包經營期內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在承包經營期內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債務等,否則,甲方將終止協議,乙方上交款項不予退還,并保留繼續追究乙方責任、債務的權利(比如:乙方的業務銷售發票所產生的稅收、規費有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如有違法、違規經營產生的罰款、業務往來產生的債務有乙方自行承擔等。);
四、乙方承諾在承包經營期間要對甲方的財產愛惜使用,若在使用過程中有損壞,乙方應及時負責維修完好或賠償,所產生的不良后果及相關費用都有乙方承擔,否則,甲方將終止協議,乙方上交款項不予退還,并保留繼續追究乙方責任、相關費用的權利(比如:乙方進行設備的加固、維修產生的.費用、尤其是對人員的人身安全及產生的相關費用也都有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等。);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成文簽字后可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13
發包方:烏拉特后旗林業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西榮
承包方:楊建明(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位于巴音寶力格鎮的林苑賓館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
林苑賓館經營業務(住宿)。
二、承包期限:
暫定5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金每年5萬元,乙方必須一次性繳清承包費250000萬。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將林苑賓館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賓館一樓大廳及衛生間、二樓營業室及5間客房、三樓10間客房和現有設備、設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乙方若以林苑賓館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5、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于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6、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7、努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乙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乙方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取暖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水、電費用。
8、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9、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2個月后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余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10%計算。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一招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林苑賓館。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包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賓館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賓館建筑結構及用途,如需小范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如果發生超范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賓館,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賓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
11、乙方不得做有損于甲方及林苑賓館聲譽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衛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費、治安費、各類管理費等于本賓館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4、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
15、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16、嚴格按照區、市、旗旅館業標準做好賓館服務工作,加強職工的服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對顧客服務要規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
五、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ie,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一方如不能按期交納承包金,則按每遲交一天支付滯納金50元計算。如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足額交納承包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賓館及其它財財物,并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滯納金。
(三)承包期內,如乙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損害甲方及林苑賓館形象和聲譽的活動,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六、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經營合同14
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創造的包產到戶掀起了全面鋪開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序幕,觸發了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遷。經過20余年的實踐,家庭承包責任制在發揮出巨大的能量同時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第一輪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陸續到期,進入第二輪的土地延包階段,這些問題的實際意義更為凸顯。我認為,彌補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缺陷的關鍵在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本文擬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對目前的家庭承包責任制進行制度創新。
一、制度變遷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確立及意義
根據制度經濟學中的“路徑依賴”理論,在制度變遷中存在著一種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往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人們過去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在農村土地制度中,同樣存在著路徑依賴機制。為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首先必須清楚地了解該制度演變的路徑,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來進行制度創新。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形成過程中確立下來的,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經歷了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發生了三次變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運動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個體農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運動把農民土地私有制變成了合作性質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又逐漸將土地合作社所有制變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制度。在一階段,農民逐步失去了對土地的各項權利,集體獲得了對土地的所有權,并實行集體勞動和統一經營。由于農民據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喪失殆盡,靠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勞動報酬又極其有限,沒有在市場獨立活動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隸屬于村級的集體經濟組織以終生從事農業勞動,而沒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農民不僅僅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身份。
。3)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農村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責任制。集體通過與農戶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下放給農戶,而保留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為了換取對土地使用權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權,農戶必須分攤原來由集體承擔的糧食征購任務和農村稅收,以及交納鄉統籌和村提留。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之下,農民獲得了對土地的承包經營的自主權和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支配權,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主要是一種契約關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農業生產中長期存在的按勞分配的難題,大大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來自農村基層的自發性制度創新,而不是源于國家的強制性制度安排,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只不過是對該制度進行事后的認可或者調整。與這一特點相適應,全國各地產生了多樣化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實際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幾種:
1、均田承包。這是指將土地根據質量,按人口或勞動力平均分配到戶,由農戶在承擔農業稅、糧食征購任務和集體提留的條件下,獨立進行土地經營。
2、兩田制;咀龇ㄊ菍⒊邪胤譃閮刹糠郑阂徊糠质强诩Z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負擔農業稅,其他收入歸農戶,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為責任田,實現土地的收益功能,除農業稅外還要承擔集體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購任務,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勞承包和招標承包三種方式。
3、湄潭模式。這種模式以貴州省湄潭縣為代表,主要內容是:(1)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2)延長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從1994年起算延長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長60年;(3)農民有權轉讓承包土地使用權,有權在土地承包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有權以土地承包使用權入股合作經營,有權轉包;(4)土地承包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繼承,但繼承者限于農業人口。
4、“四荒”使用權拍賣。為鼓勵農民治理“四荒”,村集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將集體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權一次性長期拍賣給農民。
5、蘇南模式的規模經營。這種形式以蘇南無錫縣為代表,其特點是通過社區組織的統一調整,建立村辦集體農場,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
6、土地股份合作制。這種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較為普遍,主要有以下內容:首先將集體資產折價入股,然后向村集體成員無償配股,配股后將集體土地使用權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則發包,使土地適當集中形成規模。
除了以上6種模式之外,實踐中還出現了溫州模式土地租賃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農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
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在學術界存在行政合同說、民事合同說和經濟合同說三種不同的觀點。行政合同說認為,農民通過與政府簽訂行政合同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承包期限內獲得一定的經營自主權,其收益直接與勞動成果掛鉤,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計劃,在農業領域國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經占據了主導地位。民事合同說認為,農地承包合同如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一樣是平等主體間簽訂的雙務、有償、諾成合同。經濟合同說認為,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合同是“異化的合同”,即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指為了實現國家的一定經濟目的,直接體現政府意志,由政府規定基本合同條件的合同。
以上三種觀點各有立論的根據,似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實際上,之所以對這個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在于論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觀點忽視了制度變遷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變動歷史來看,包產到戶是其最早的形態。在這個階段,雖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年終的收獲物全歸集體,集體按承包規定和各戶的實際產量進行統一分配,農戶無權直接在市場交換自己生產的勞動產品,只是集體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農戶與集體在組織上的隸屬關系決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濃的行政合同或者經濟合同色彩。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戶不再僅僅提供勞力,往往還要自己購買農藥、種子、化肥、各種生產工具等物品來滿足土地生產經營的需要。相應地,集體組織的角色也發生了轉換,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風險的承擔者也由發包人轉向了承包人。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主要不是經營責任問題,而是土地使用關系問題。此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已經呈現了明顯的民事合同的特點。隨后,國家通過陸續出臺的`政策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逐步強化農戶的經營自主權,比如從尊重農戶的經營自主權到允許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從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質方面不斷增強的軌跡。
第二,上述觀點體現的是一種形式主義的法律觀。在形式主義法律觀的指導下,論者認為法律的概念是一個自足的體系,所有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現象都能為這些概念涵攝,然后根據事先對某一概念所歸納的一類法律現象的特征,將其類推于被認為屬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現象之上。這種思維方式隱含著一個前提,即所有法律現象都能在現有的概念體系中找到相應的位置。事實上,這個前提是虛幻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一種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還有與經濟合同相同的特點,我們很難將其歸入這三類合同中的任何一類。比如,承包方的生產經營和銷售大都聽命于上級行政指令,村集體認為必要時可以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動地接受等,從這些特點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從農戶獲得具有物權性質的承包經營權這一角度看,它的確又是一種設立用益物權的民事合同。從它具有強烈的公法干預色彩來看,與純粹的民事合同確實有一定差異,不能說它不是“異化的合同”-經濟合同。
我認為,問題的關鍵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種具體的權利,我們沒有必要簡單地從抽象的宏觀概念上予以定性,重點應放在合同當事人權利的具體構成上。在這方面,霍
菲爾德的法律關系元形式理論值得借鑒。根據該理論,對復雜的、非典型的法律關系進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其析分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關系,就像化學家對化合物進行的元素分析一樣。一個法律主體和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以化約為若干的法律關系的元形式。盡管該理論中的一些具體的法律概念暫時還很難融入我國的法律體系,但其中將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看成是權利束-一組權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樣可以適用于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法律分析。
。ǘ┺r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法律關系分析
農民形象地將包干到戶稱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據此認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關系中存在三方主體:國家、村集體和農戶。我認為,這種看法有欠妥當。所謂“交夠國家的”是指農戶要向國家繳納農業稅,這是在任何一個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產經營合同的當事人都要向國家履行的稅法上的義務,我們不能因為對合同的當事人征稅就認為國家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國家幾乎可以成為任何一種合同的當事人,也就無所謂雙方合同的說法了。
下面,為了明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構造,我將對雙方在合同中擁有的各種權利(權利束)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1、承包方的權利
(1)占有權
占有權是指承包經營權人對在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進行實際支配、控制的權利。占有權是承包權人實現使用、收益等其他權利的基礎性權利。
。2)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約定用途進行使用的權利。例如在耕地上種植糧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養魚等。
在實際上,承包方的使用權是殘缺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對所有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農民對種植作物種類的選擇只能聽命于國家。雖然在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后,統購統銷的范圍已大為縮減,但各種形式的統購統銷制度仍然廣泛存在。目前,尤其在產糧區,農民選擇種植作物的權利仍然受到各種限制。
(3)收益權
收益權是指承包人獲取土地上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種植、養殖、畜牧的農牧漁業產品,其所有權應為承包人擁有。
承包方的收益權在實際上是不確定的!敖粔驀业、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則,只是確定了國家、集體、農戶的收益分配順序,而沒有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農民除了交納國家稅收之外,還要負擔鄉、村兩極的統籌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資、攤派和罰款,而且除國家稅收外,其他負擔的征收都帶有相當大的隨意性,征收的數量、時間和方式都非常不確定。事實上,很多地區土地上的負擔已經超過了土地的經營收入,農民的收益權完全得不到體現。
。4)轉讓權
轉讓權是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償轉移給他人的權利。承包權發生轉移,由受讓人向發包方履行義務,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予等方式。
1993年的《農業法》第13條規定,承包方將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要經發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边@說明,轉讓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體內部進行,轉讓權是受到相當程度限制的。據調查,對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權利人身份的“轉包”村集體一般持寬松態度,而對于永久性的轉讓村集體則給予較為嚴厲的限制。
(5)出租權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圍內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交與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約定的義務,再由承包方向原發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權與轉讓權一樣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須經發包方的同意。
。6)設定抵押權
設定抵押權是指承包方在不轉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將承包的土地作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的擔保,承諾當債務不履行時,用承包經營權變價或折價抵償。我國《擔保法》第37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只有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作為抵押物,從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發包方的權利
。1)承包金的收取權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由承包方向發包方交納的作為使用承包土地的對價的費用。在土地租稅制度改革以前,通過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只須向發包方交納鄉統籌和村提留即可,無須另行交納承包金。換言之,承包金是以鄉統籌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則應支付承包金。
。2)調整土地的權利
村集體是否擁有此項權利,視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體一般均有權對土地的分配進行調整,在規模經營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體甚至有權將土地收回重新發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體則不具有調整土地的權利。
當然,村集體調整土地的權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數集體領導人違背村民意愿的情況外,多數情況下是集體與村民共同的選擇。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制度的困境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農業的經濟結構、農村的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的收入來源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階段中釋放出來的效率,但是它在運行的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體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但是,集體究竟是指鄉(鎮)級、村級還是村內集體經濟組織,則比較含糊。這直接導致兩個后果:第一,本來作為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發包方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承包方自覺按照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沒有對發包方到底是哪一級農民集體作出明確的規定,結果導致承包方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發包方應為集體經濟組織,但是由于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農民缺乏行使集體所有權的組織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權的動機。少數干部憑借集體所有權,或任意攤派,加重農民負擔,或任意處分土地,造成大量農地轉為建設用地,或以權謀私,導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這已成為導致耕地嚴重流失,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消極因素。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即誰有權與發包方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這里又涉及到兩個問題:其一,是以農民個體還是農戶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體是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還是打破這一界限,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通過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成員權的實現,危及公平原則的貫徹。
(二)合同關系不穩定
傳統理論認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自然擁有土地承包權利。問題在于:應該如何界定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
我國《民法通則》、《農業法》、《土地管理法》都規定,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這里的“村農民集體”可以理解為全村農民人口,當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內。這樣,村農民集體成員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變的。如果農村土地的分配隨著成員數量的變動而變動,頻繁調整承包土地直接影響到政策的穩定和農民對土地投入的積極性,容易引發農業用地經營中的短期經營行為。另一方面,我國農民的耕地面積本來就已經非常有限,如果隨著人口的增長而不斷調整,非要平均化,勢必使目前超小規模的承包土地繼續零碎化,不便耕作,影響水利設施和農業機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學技術的推廣受到限制,經濟效益下降。
(三)合同權利義務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談判地位是不對等的,承包方幾乎沒有多少發言權,合同條款大部分由發包方事先擬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實上,農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賴于農村的土地,不得不對全部合同條款一一接受。承包經營合同呈現出不均衡的狀態表現在:首先,幾乎村集體作為發包方除了進行統一經營這樣一些法律約束力較弱的義務外,幾乎不負什么義務,而農戶除了負有對于因為農地而產生的義務外還附加了三提、五統、兩工等義務。其次,發包方擁有過大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民肩負的承包義務過重,違約的事由范圍也就過大,往往無法按時全部履行,發包方動輒以承包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挾。即使承包方沒有違約,發包方也會以規模經營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價發包,或者以公共建設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卻沒有任何對抗的權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卻無法自由轉讓、轉包、抵押,因為發包方是否同意成為承包經營權能否得以流轉的關鍵。結果,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難以成為一項完整的財產權。
(四)權利義務不明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納國家、集體的稅金、提留、承包費,完成糧油定購任務和義務工的約定,但對各個項目的數量卻很少有明確的規定。村提留、鄉統籌往往由地方政府和鄉村干部自行決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約。近年來,各地又因修建學校和地方公共設施,任意攤派集資,下達義務工任務,層層加碼,形成所謂“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而負擔重就重在統籌提留、義務工、集資攤派罰款上面,用農民的話說,就是“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更為嚴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數情況下,連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許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項完全由村社來規定,或者說由習慣法來規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擔的義務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是否遭到侵犯。
隨著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陸續到來和第二輪承包合同的續簽,如何對原來的承包合同制度進行完善,實在是擺在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課題。
四、制度構建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的討論,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是物權還是債權上。大多數學者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不是完全的物權性質的權利,應予以物權化。對物權化的思路我不反對,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權法中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就萬事大吉、不需要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范了呢?我認為,即使物權法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能排除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設立作為物權的承包經營權的基本依據。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規定取得的,需要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簽訂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承包合同確定其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權利規定具體化。事實上,在承包合同關系發生糾紛后,法院都是根據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處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經營權人的權利的基本法律。這說明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調整。
其次,物權法過于僵化的缺陷需要靈活的合同制度來緩解。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差距甚大,地方條件的差異導致村民間的
利益結構發生變化,從而產生不同的制度創新。不同的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適用于不同的地域,幾乎沒有一種模式是能夠有效地適用于全國各個千差萬別的地區的。在經濟比較貧困的地區,土地對村民的價值相對較大,村民對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較強烈,均田制就較符合人心。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由于第二、第三產業更吸引農村的勞動力,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關注土地制度的效率問題,因而規模經營就比較適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權利,比如抵押權、轉讓權和轉包權。各種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實際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盡相同,對它們的共性納入到物權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各自不同的部分應由合同制度來調整。
最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廣泛性是在法律上對其進行規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雙方具有身份隸屬性,土地所有權的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承包方義務的社會性等等,這是與現行《合同法》中合同的顯著不同之處。這些特殊的特點決定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等方面有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事關8億多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對這么廣泛存在著的事項進行規范,任其游離于法律之外,法律與社會的缺口將會愈來愈大。
(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具體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訂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定是土地所有人處分權的一個體現,理論上只有土地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有處分權的人才有發包的資格。對農村土地享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無疑有發包的權利,但也不排除農民集體將發包的權利授予他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有經營管理的權利,1999年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6條還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也有發包的權利。我認為,村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沒有天然的對農村土地進行處分的發包權,但是經過村農民集體的授權,可以被委托行使對土地的發包權。如果法律不尊重農民集體的意愿就將發包權直接賦予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勢必造成非所有者對所有者的剝奪,有悖于社會的正義。
1998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梢,村民會議是農民集體行使發包權的組織形式,村民委員會不過是村民會議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我們可以按照法律類推的方法,確定農民集體與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沒有擅自發包的權利。這樣一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與農民集體的關系就是委托代理的關系,最終決定權掌握在農民集體手中,可以避免農民在承包土地過程中被隨意侵犯權益的后果。
承包方應為農村最小的經濟核算單位-農戶,而不是單個的農民個體,因為:第一,農村承包經營戶已經成為我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中的一種(《民法通則》第27條),沒有法律的障礙;第二,以農戶為單位,可以減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締約、履行和監督成本;第三,農戶成為一個整體承包經營土地,可以防止土地過分細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規模經營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勞均分還是按人勞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會議選擇具體的分配方式,沒有必要一刀切。
有權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勞動力,一般應是農民集體內的人員,集體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為承包主體。因為,承包土地的權利在本質上是一種福利權,也是一種農民集體的成員權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實現。正是這一點決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體現了與一般不動產用益權設立合同的不同之處:承包方支付的對價一般比較低或者是無償的,但是承包方經營所得的收益卻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繳農民集體。如果農民集體以外的人與參與農村土地的分配,無形中與本農民集體的成員爭奪本來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資源,這在人均農用地面積較少而非農產業有不發達的地方容易加劇人地矛盾。但畢竟農民集體有自由處分的權利,包括將土地發包給集體以外的非成員的人,只要這種決定是符合集體的利益并是集體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了保證發包土地給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行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規定了比較嚴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2、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的起因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條款過于模糊。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在立法上明確規定一些任意條款,如果合同雙方未就這些方面作出約定,就應徑行適用任意條款。比如,法律可以規定承包方要繳納的費用包括那些項目以及費用的總額不超過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發包方不得單方面主張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針對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問題,我們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發包方過多的權利:
第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造成更完整的財產權。目前,承包方的轉包權、轉讓權和抵押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對承包經營權的處分權,前景還不是很明朗。學術界對此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反映在物權法的制訂上,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提交的《物權法草案建議案》雖然允許轉包但禁止農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而中國人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擬訂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卻對上述三種形式的處分毫無保留地給予允許.我認為,這兩種立法建議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慮到經濟富;蜇毟F地區的制度需求,并將其推而廣之而去適用于全國,結果只能是削足適履。比如,第一
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貧困地區的情況,土地依然是農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農民最為關注的問題,假若允許土地轉讓、抵押,容易出現少地或無地的農民,重演社會兩極分化的悲劇;第二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發達地區的情況,那里的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對土地流轉的要求就比較強烈。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將土地處分權的規定作為任意性規定,通過合同法來規制,由當地的農民集體自由選擇是否允許承包方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限制發包方任意調整土地的權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是否應當允許發包方對土地進行調整,也是制定農村土地制度中的一個難點。一種看法認為,要真正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就要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種看法是,絕對的不允許對土地進行調整,在實際中很難辦得到,應該允許在一定范圍內對土地進行微調。其實,上述兩種看法的矛盾實質上就是公平與效率的沖突。我認為,公平與效率都是法律考慮的目標,法律不同于經濟,法律的首要目標是公平,當公平與效率的目標發生沖突時,公平應優先于效率。換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較尖銳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為了維護安定的社會局面進
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與否不成為一個首要的問題,如何使農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則成為優先考慮的問題,禁止調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選擇。
第三,規范承包費的范圍。我認為,應該將不是作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價的承包費部分從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農業稅是每一個有農業收入必須向國家交納的一種所得稅,應按稅法規定的方式收繳,發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繳納,但沒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對鄉鎮政府的統籌費中完全屬于行政和事業性收費,應由每一個享受公共服務的農戶來分擔,而不應將其分攤到承包戶身上,因為作為公共產品的對價與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代價本質上不屬于同一范疇。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所負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與鄉鎮統籌一樣,都是行政和事業性收費,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戶來分擔。但村提留里還可能包含一部分實質意義上的承包費,即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對價,這一部分承包費可以保留下來。
這里有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是:能否認為承包費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費不可與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種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納的費用,它所體現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系。但在于承包費,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價格,而是促進資源充分利用的杠桿,一般是低于市場價格的。甚至在有些農村,承包方根本無需交納承包費。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也不宜將承包費等同于地租,因為農村土地屬于本農民集體所有,自己耕種自己的土地還要交地租,豈不滑稽?
第四,賦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從事農業生產、糧食生產,但是發包方不能對使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過于狹隘。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約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則,承包方就會隨意拋荒、撂耕,或者本應種植糧食作物,卻種植收益高的經濟作物,結果危害國家的糧食安全。為了顧及國家整體的利益,必須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種植范圍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經營和生產自由,將利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太死。
3、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發生的變化。主體的變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換、轉包、轉讓和繼承等而退出原承包關系,新的主體加入承包合同;客體的變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調整或自然原因的減少或者增加;內容的變更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如期限、承包費、種植范圍等的改變。承包經營合同變更的條件包括合同雙方的協商一致、國家政策發生變動、發生如自然災害的不可抗力等,適用一般合同的變更規則。
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一定要謹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護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從我國國情出發,對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變更應加以以下兩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轉讓、轉包承包土地時不得超過最小經營規模。這是當今許多國家行之有效的農業法律制度,但我國的目前立法尚未對最小承包面積作出規定。我認為,該項最低耕種面積制度對于保證適度的規模經營和農業生產績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鑒。第二,恰當地確定承包土地轉讓價格的上限和下限。確定轉讓價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過度炒作和暴利行為,使受讓人有力接受轉讓條件,促進農村土地市場的發達;而價格下限的作用是為了充分補償轉讓人的前期投資和預期收益。至于具體的轉讓價格可以由地方法規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
合同的終止指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主要包括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滅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三種情形。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而言,當然也存在這三種合同終止的情形,例如,發包方與承包方可以協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滅失的情況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無法達到而終止,在承包期限屆滿而承包方放棄繼續承包時合同關系也不能持續下去。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發包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將發包方的解除權嚴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違約的條件下,而不能讓發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輕微違約-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費的情況下就動輒行使解除權,使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顯失衡。比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舉的方式,將發包方解除權的條件明確訂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費達到一定數額和遲延時間達到一定期間,使用土地偏離合同約定的用途而破壞土地的肥力,或者閑置土地達到較長的時間。目前,承包方沒有單方面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的權利,農民一旦成為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終身務農,很難有從農業職業中解脫出來,不利于鼓勵農民從事非農產業。其實,允許承包方解除承包經營合同,還有助于減緩農村土地嚴峻的供需矛盾,擴大土地的經營規模,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益。
承包經營合同1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證號:
為更好地擴大公司業務,充分發揮雙方各自優勢,達到共同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經多次友好協商,遵循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園林工程招投標、施工建設等方面使用的業務實行承包經營,為規范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一、隸屬關系
乙方以甲方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由甲方全面管理,并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的 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管理規定。
二、合作方式
1、乙方在從事園林工程業務中所需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包括施工資金)。
2、乙方以甲方名義獨立承攬工程業務,自行組織投標、設計、材料供應、加工、施工、保修、保質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甲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配合、監督、檢查、管理。
3、當乙方跟蹤的單項工程項目規模特別大或工程技術難度特別高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幫助,費用乙方承擔。
三、甲、乙雙方的職責與權利
1、甲方的`職責和權利:
①根據乙方承接工程業務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所需的資料和必要的協助、配合、支持;
、谙蛞曳教峁┬姓潞头ㄈ苏赂饕幻叮ù苏聝H供于投標使用),配合乙方出具相應的法人委托書、介紹信、相關證明及資信文件。
、蹍f助乙方進行業務考察、接待等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④有權查閱招投標文件,有權審核和建議調整乙方的技術方案、施工圖等。對乙方設計圖紙、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等進行審核;
⑤對于存在明顯風險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將及時與乙方對項目進行全面評估,聽取乙方對控制風險的方式方法和防范對甲方造成風險的相關承諾,才同意
、拊谑┕み^程中,甲方有權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派出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施工進度進行逼定期的檢查(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檢查中如發現乙方在施工中有需要整改的問題,乙方必須按建設單位及甲方要求進行整改,直到合格為止,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負;
⑦有權了解和監督乙方的經營、管理情況,提出整改建議。
2、乙方的職責和權利
、僖曳綉獓栏癜凑占追綘I業執照和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開展業務活動,合法經營,自負盈虧;
、谌缫曳叫枰追酱_工程履約保函,由乙方把資金打入甲方賬戶后,甲方為乙方代開履約保函;
、垡曳綄こ添椖康姆桨冈O計和施工圖紙設計必須符合國家工程設計規范要求和歸家建設強制性條款要求;
④乙方對甲方商業和技術機密進行保密義務。
四、管理費核定及收取方式
1、雙方合作切實有效,既確保甲方有固定利益,也推動乙方積極經營,雙方同意按工程管理費的方式計算和收支。
2、待甲方手續完全后簽訂合同起,乙方須向甲方交納年度基本管理費,年基本管理費分為兩部分,一、年固定交納費用為 5萬元,二、由乙方審計結果總額的0。5% 的管理費和企業所得稅審計結果總額的2%。
3、如乙方需要甲方做投標文件,具體比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五,財務管理辦法
1、 乙方所付工程款必須進入甲方基本賬戶,甲方按比例扣除管理費和企業所得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在外借款和立據欠工人工資,欠材料等,一旦發現算嚴重違約。
3、 工程投標保證金到帳后甲方應立即處理,不得借故拖延,影響工程投標。
六,違約責任
乙方因自身的承包經營行為給甲方造成聲譽、經濟信譽上的損失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二十萬,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雙方協商不成由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特別約定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的一切名義活動,引起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應第三方要求或在司法程序中已經依法向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原則另行協商確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自 20_ 年 3 月13日至 20_ 年 3 月13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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