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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

時間:2024-10-07 04:26:21 合同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合同集合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設工程合同集合15篇

建設工程合同1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公路建設工程招標公告工程監理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道路基礎工程,總長度約4500米、寬7.5米(楊家丫口至木耳槽處)含路基調平、鋪設管涵、擴寬部分路基強化、夯實碾壓、混凝土路面鑿毛、鋪設5%水泥穩定層200mm等,以工程量清單及設計圖紙為準,達到鋪設瀝青路面標準。

  4. 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約230萬元。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1、簽約酬金(大寫): 元 。

  包括:

  監理酬金: 元。

  2、相關服務酬金:若監理服務期滿后,非監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長,延長期間監理費用以監理人、委托人協商為準。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從甲方發出監理進場通知后在招標范圍內,負責從施工準備階段開始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缺陷責任期滿各階段的工程監理,施工階段約90日歷天。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服務成果:

  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和施工全過程安全,并提供墊江縣建設工程檔案目錄 要求所需的全部監理資料。

  服務成果送達普順鎮人民政府時間為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歷天內。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委托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2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

  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設備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發布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甲方提供材料與設備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范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審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建設工程合同3

  甲方:云峰鎮韓家坪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村道建設步伐,針對本村公路所處的困境,根據群眾的強烈愿望,爭取通村工程項目。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項目名稱

  韓家坪村通村公路,起至韓家坪村八組至韓家坪村九組約為1.8公里。

  二、工程開工時間

  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三、工程內容

  1、按合同的約定承建公路約1.7公里混凝土路。(注:公路里程按實際工程量收方結算)

  2、水泥路面要求標準,公路總寬為4.5米,路基不足4.5米的特殊地段,按實際情況操作,其中:混凝土路面寬3.5米,彎道地段4米寬,厚度為20公分(砼路面強度等級為C25)。路基先對軟基開挖、換填,路基連沙石鋪設、碾壓、找平,平均厚度15厘米,兩邊路帶分別為0.5米、壓實厚度18cm(其中底部用連沙石鋪設,面層碎石和灑泥拌和鋪筑,達到標準的泥結石路面)。水溝規格為40cm×40cm,每200米設置一個錯車道,長15—20米,總寬達到6.5米。

  3、保坎、函洞由甲乙雙方現場確定價格及工程量,作本合同附件一并進入決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

  該工程實行包工包料工程總承包,工程材料及人工價款漲降不作調整。

  五、合同價款

  本工程總投資66萬元,按每公里33萬元包干計算。(不含保坎、函洞)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國家項目補助部分:此工程國家項目補助資金,暫有35萬元,工程量完成50%后,項目資金直接撥付給乙方,由甲方協助直接撥付乙方。

  2、群眾自籌部分共計11萬元:(1)工程在軟基開挖和連沙石找平、碾壓驗收合格后支付啟動資金11萬元。(2)混凝土路面澆筑到工程總長的50%時,支付35萬元。(3)在工程完工,村建設領導小組驗收合格后,其余資金待國家有項目資金爭取在一年內結清。如不能按期付款,按國家貸款利率計息直到付清為止。

  七、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砼路面按通公路施工要求施工,路帶按通村公路泥結碎石路施工要求施工。

  八、安全

  現場文明施工,必須遵守當地的環保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施工中由承建方負責(乙方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出現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九、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環境協調工作。

  2、甲方向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和其它款項。

  3、甲方提供乙方的施工場地,做到三通一平。負責乙方施工用水、用電等協調工作,但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負責協調錯車道建設占地和青苗補償費用。

  4、乙方應服從交通主管部門、業務技術負責人的技術指導及甲方質量監督和管理。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賠付守約方按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的建設方和承建方法定代表人,按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正本壹份,副本x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送鎮政府備查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簽字蓋章)

  乙 方: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4

  施工工程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建設工程的項目法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營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項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項目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工程主要危險源: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有關技術規范。但以上資料尚未形成或無法查詢的除外。

  2、甲方不得調減和挪用中標價中所確定的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費用。

  3、甲方應督促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4、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5、甲方應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并在規定時間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在本水利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7、甲方應當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____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鄰建筑物的說明、施工組織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8、甲方有權檢查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9、甲方應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0、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11、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處理的相關程序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規范要求,特別是強制性規范對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義務。

  2、乙方應承諾本單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擬投入本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資質證書。

  3、為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乙方應當設立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____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____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標段不足____萬元的至少配備____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工程建設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乙方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__〕478號)。

  5、乙方應認可其投標報價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實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安全培訓、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全部費用。

  6、乙方參與本項目的承建單位所有人員(含農民工)上崗前均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了與其從事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接受了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

  7、乙方所有進場設備、機具、設備應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特種設備具有特種設備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的檢測合格證書或審批手續。

  8、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關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購買、運輸、儲存、管理使用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管。

  9、乙方應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承擔起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10、乙方應當按照____市水務局、市安監局《____市重點水利工程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對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安全生產專項方案,并嚴格履行審核、審查批準程序后方可實施。

  11、乙方應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承擔度汛要求的工程,還應當編制滿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審批、備案。

  12、乙方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不得延誤。

  13、乙方應承擔施工期間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責任和全部直接經濟損失。

  七、安全保證金的繳納和退還

  (一)乙方同意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按照工程中標價的____%,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設立專門賬戶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安全保證金的使用范圍為:

  1、施工單位違約金的扣除。

  2、施工單位承擔責任的安全事故處置和事故善后工作。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5

  合同編號:

  采購單位(甲方)采購計劃號

  供應商(乙方)采購編號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條款和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名稱商標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

  及單位單價

  (元)金額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創新產品、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權力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2、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3、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4、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地點:。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后一周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采購人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第七條售后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貨物保修期:。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后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1、資金性質:財政資金

  2、付款方式:本項目無預付款,全部貨物交貨完畢,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支付合同價款的95%,乙方須在付款前開具正規全額發票給甲方。余下合同價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1年內貨物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返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第九條質量保證

  1、在乙方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產品的全部質量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稅費

  1、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

  3、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為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調試和驗收

  1、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甲方應當在到貨后一周內進行驗收。

  2、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做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5%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競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訴訟

  1、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九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50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條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采購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競標文件;

  3、競標承諾書;

  4、成交或成交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章)

  年月日乙方(章)

  年月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附件

  一般貨物類

  1、供應商承諾具體事項:

  2、售后服務具體事項:

  3、保修期責任:

  4、其他具體事項:

  甲方(章)

  年月日乙方(章)

  年月日

  注:售后服務事項填不下時可另加附頁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合同使用說明

  (一般貨物類)

  《政府采購合同》是對招投標文件中貨物和服務要約事項的細化和補充,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成交供應商競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招標過程中有關項目標的性狀的重要澄清和承諾事項必須在合同相應條款中予以明確表達。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私下訂立背離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一、本合同適用范圍

  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教學儀器設備、醫療儀器設備、廣播電視儀器設備、體育器材、音響樂器、藥品、服裝、印刷設備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購項目(協議供貨除外)適用于本合同。

  二、填寫說明

  (一)合同標題:地市縣使用時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后再加所在地名稱或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刪除加所在地名稱。

  (二)本合同劃線部分所需填寫內容,除以下條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標文件要求填寫,如招投標文件沒有明確,按甲乙雙方商定意見填寫。

  (三)第一條合同標的:按表中各項目要求填寫,內容填寫不下時可另加附頁。

  (四)第四條包裝和運輸:貨物運輸方式包括;汽車、火車、輪船等。

  (五)貨物交付和驗收:時間按合同簽訂(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貨。

  (六)第八條付款方式和期限:資金性質按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自籌資金填寫。

  三、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現使用的專業合同可作為本合同附件,但專業合同各條款必須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各條款要求,如發生矛盾以本合同為準。

  (二)協議供貨合同應使用原文本。

  (三)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均不能改動,只能在劃線位置填寫,如有改動視同無效合同。

  (四)本合同統一用A4紙打印。

  (五)本合同為試行文本,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不當之處,請及時提出建議,以便修正。

  本合同各條款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負責解釋。

建設工程合同6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經工程項目報建和市招標辦備案,甲、乙雙方對本工程項目進行了商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協議如下。

  一、工程項目的綜合說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天。

  8、質量要求。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價格計算依據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采購供應材料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_________________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后,開工前______________%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______________市有關文件規定,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______________%;留______________%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說明,并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7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的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

  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擔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

  規模

  建筑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

  (米)

  設備安

  裝內容

  工程

  造價

  (元)

  開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

  號

  材料設備品種

  規格

  型號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質量

  等級

  供應

  時間

  送達

  地點

  備注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為___________年;

  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年;

  3、供熱及供冷為_______________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___________年;

  5、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質量保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3%,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__________%。

  本工程雙方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質量保修金銀行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質量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作書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8

  甲方:

  乙方:

  施工地點:

  工程項目名稱: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與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本著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土橋社區 建設工程交由乙方承建,所承建的項目有社區道路、給排水設施、社區綠化、公益設施、新農村住房等新農村規劃區域內的建設項目。

  二、乙方在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要按安全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對所有的安全生產負有全部責任,定期開展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嚴把質量關,實行崗位責任制,每一個環節都必須落實到人。

  三、甲方將水、電安置到施工現場,施工用地的一切拆遷工作均由甲方按施工要求負責全部拆除,實施無障礙作業并做到“三通一平”,否則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確認過的施工圖紙和相關的工程確認文書,依保障乙方施工的準確性。甲方要配備專人全力協助乙方開展施工,協調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施工隊與村民之間的糾紛。

  四、本工程采取分項、分期的方式,甲乙雙方要在施工前訂立工程附加協議,以確定該項目工程量、工程進度、工程款拔付方式及其它要求。

  五、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及其它公益設施,乙方應按甲方指定的.工程總量的10%為一個結算段與甲方進行結算,待該項工程全部結束時,甲乙雙方將全部款項全部結清。

  六、新農村建設的戶型要求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由乙方進行施工。

  七、工程款由甲方按照乙方每期實際施工進度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結算,基礎完工(士0)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0%,一層板完工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二層主體完工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室內毛墻、毛地、室外外墻漆完工、入戶門安裝完畢,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20%.

  八、施工圖紙和每平方造價以甲方簽字蓋章后為確認依據。

  九、附加協議

  1、社區道路 原有路面的基礎上加寬6米并取直,每平方120元

  2、按實際工程量結算,20cm三七灰土墊層18cm,30砼路面。

  2、社區排水溝

  全封閉排水溝,每米造價30元/m2,按實際工程量結算,24×2m×1m,陰井:按實際工程量結算,每個造價150元。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9

  1.信息管理手冊的主要內容,不包括()。

  A.繪制信息處理流程圖 B.確定信息管理的任務

  C.信息處理平臺的建立與運行維護 D.確定工程檔案管理制度

  2.某高層辦公樓工程項目,由甲公前進行施工總承包,主體結構工程施工由甲公司自行承擔,樁基工程、暖通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經業主同意由甲公司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小張是甲公司總承包項目部唯一的專職檔案管理員,小張的主要工作職責應該是()。

  A.收集、整理、管理本項目范圍內的所有信息

  B.只要將主體結構工程施工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建設單位

  C.收集、匯總本單位和各分包單位形成的'工程檔案,立卷后及時間向建設單位移交

  D.收集、整理本項目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時向地方城建檔案部門移交

  3.某施工承包工程,承包人于20xx年5月10日送交驗收報告,發包人組織驗收后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于20xx年7月10日再次送工程交驗收報告,發包人于20xx年7月20日組織驗收, 20xx年7月30日給予認可。則該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

  A.20xx年5月10日 B.20xx年7月10日

  C.20xx年7月20日 D.20xx年7月30日

  4.勞務分包合同中,勞務分包人應()。

  A.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

  B.協調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

  C.自行準備有關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D.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所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某業主擬建一棟磚混結構的宿舍樓,建設工期8個月,施工圖等資料齊全,采用()計價方式合適

  A.固定單價合同 B.變動單價合同

  C.總價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6.單價合同對于承包商而言不存在()風險。

  A.工程量 B.價格

  C.設計錯誤 D.環境變化

  7.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條款,沒有()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工程變更。

  A.發包人 B.設計人

  C.監理人 D.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8.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通用條款,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的索賠。

  A.在合同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 B.在合同工作接收證書頒發后

  C.在竣工付款證書接收前 D.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后

  9.施工中當前一專業工程對后續專業工程施工質量產生影響時,應該填寫()。

  A.施工試驗記錄 B.交接檢查記錄

  C.質量評估記錄 D.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0.下列關于歸檔施工文件的說法,不符合歸檔文件質量要求的是()。

  A.工程文件的內容及其深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B.歸檔文件可以為復印件,但必須加蓋單位印章

  C.竣工圖可以利用施工圖改繪

  D.工程文件使用碳素墨水書寫

  答案: 1C 2C 3B 4D 5C 6A7C 8B 9B 10B

建設工程合同10

  建設(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施工(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遵循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甲方將世博工程項目的基礎土方工程任務委托乙方承包,甲乙雙方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嚴格遵守。

  一、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范圍:±0.00以下土方工程。(含機械挖土、轉運土、掏樁縫)

  三、工期

  南角年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工過程中,除遇下列情形外,工期不予順延:

  1、可抗力。

  2、甲方變更計劃、施工圖紙而影響施工的。

  四、工程價格與工程款支付。13400m3,綜合單價按/立方米計算(以上價格包含乙方施工整個土方工程發生的協調、棄土、稅收等所有費用,為一次性包干價,在施工期內不作任何調整)。挖運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現金結賬付款。

  1、土方工程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應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發票進行結算,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五、工程量:3400m3。

  六、質量要求

  1、在土方的開挖土(含挖土、轉運土等)中,乙方的所有施工工序必須按項目部的施工質量要求施工。

  2、所有施工工序必須經甲方項目部、監理、建設單位以及有關人員的檢查合格,并進行下道施工程序,甲方才能簽字認可。

  3、對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無條件盡快按甲方的.工要求處理,對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乙方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4、乙方必須在20_年10月27日退完土,否則每天罰款伍仟元整。

  七、甲方責任

  1、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的監督、指揮和管理。

  2、按圖紙及甲方的指導進行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合同生效前,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致使甲、乙雙方工作人員及第三人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應自行全額承擔。工程完成后,如乙方未發生不安全施工,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交納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元。

  九、其它條款:

  1、違約金: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元。

  2、乙方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全部責任。

  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條款、協議,補充條款、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爭議解決,如雙方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潢川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11

  甲方:

  簽約地點:

  乙方:

  簽約時間:

  甲方因工程建設需要,暫由乙方臨時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規格柴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單價及數量:

  備注:型號、數量以實際加油型號及數量為準,并經雙方現場簽字認可。

  二、卸貨地點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數量將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確保甲方機械的正常運轉。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以國家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為準。

  四、驗收標準:

  每次送油時,甲、乙雙方指定專人對柴油的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

  如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并終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當月由于乙方單次計量儀器有誤,導致加油量不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補齊;

  如一個月內累計發現三次計量儀器有誤且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按照當月三次計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計結算時,甲方將以3倍的補償扣除乙方結算貨款并終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甲方以現金、支票、轉賬等乙方認可的方式付款,結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計量撥款周期支付。

  付款時乙方須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發票。

  六、其他責任事項:

  在柴油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丟失、消防、運輸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賠償對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如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12

  1、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略)區

  2、工作目標:_________________(略)的利益。

  3、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選取(略)(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4、工期:_________________。

  5、標段劃分:_________________本項目劃分為采購個標段。

  一、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1、比選申請人須具(略)執業許可證,執業許可證經年檢合格;

  2、(略)及委派律(略)政處罰;

  3、在(略)市有(略)所,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略)管理制度;

  4、主辦律師執業年限x年(含)以上,具有較豐富的經驗、較強的溝通能力。

  二、比選規則的獲取

  1、凡有意參加比選者,請于x日至x日,每日歷天上午9:_________________時至:________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________時至:_________________時((略)時間,下同),在(略)市(略)區草市街號持相關證件及以上(證明、證書)購買比選文件:_________________

  (1)購買人須是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介紹信;

  (2)注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資質證書副本(若有)。

  2、比選文件每套售價x元,售后不退。

  3、比選人不提供郵購比選文件服務。

  三、參選文件的遞交

  1、比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比選截止時間,下同)x日x時x分,地點為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會議室。((略)市(略)區草市街號)

  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比選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比選人:_________________(略)(略)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略)市(略)區海科路(略)大廈3號廳樓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比選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略)市(略)區草市街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1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層數: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人民幣)元

  (小寫):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暫列金額_________元,計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_________元,總承包服務費_________元。)

  2、綜合單價:詳見承包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見附件4:)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件;

  (4)本專用合同條款;

  (5)本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附件4:);

  (9)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關洽商、變更、簽證等書面協議、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雙方就融資業務咨詢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提供融資服務項目的名稱:

  內蒙古準格爾至興和運煤重載高速公路。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資服務的項目融資總額為:

  ______億元(大寫:______億元)。

  第三條咨詢服務費用金額

  1、如經乙方與銀主協調,最終銀主按其投資總額的年固定回報率1______%收取______________年固定回報。則甲方按總投資額(______億)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給予乙方獎勵(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計付),有關該獎勵款應繳納的稅款由乙方負責繳納,由甲方代扣代繳(優惠引資獎勵稅收控制在______%以內)。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

  2、如經乙方與銀主協調,最終銀主按其投資款的年固定回報率______%收取固定回報。則甲方按總投資額(______億)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給予乙方獎勵(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計付),有關該獎勵款應繳納的.稅款由甲方負責繳納,。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

  第四條費用支付的監控

  本合同第三條所述費用由乙方授權熊利民先生監控(銀行賬戶開戶時加簽)至該項融資全部相關應付費用支付完畢時止。

  第五條費用支付方式

  投資款項(______億)一次性或分次性到達甲方銀行賬戶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以支票或其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商業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未經甲乙方任何一方書面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則,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與銀主的投資合作成功為準,投資合作成功,以投資款到達甲方銀行賬戶為準。投資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一般性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15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2.建設地點: 3.資金來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規模:總投資額萬元,建筑面積

  6.咨詢業務范圍及內容: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20xx年月 日開始實施,至 20xx年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一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年 月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住 所:開戶銀行:帳 號:郵政編碼:電 話: 傳 真:電子信箱: 年 月日 (簽字) (簽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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