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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合同

時間:2024-08-04 20:02:35 合同 我要投稿

信托的合同1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信托的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信托的合同15篇

信托的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 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 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 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 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 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 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 信托本金及交付 4.1 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 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 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第五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第六條 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 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 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第七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 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 本信托

  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9.3 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第十條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 受益人的權利(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第十一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 因繼承發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2)信托期限期滿;(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1)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15.1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

  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

  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 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17.1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經友好協商,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托給受托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托財產:包括委托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 ]萬元及受托人對該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托目的和事務:受托人參加200[ ]年[ ]月[ ]日由[ ]拍賣中心拍賣的[ ]公司法人股[ ]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后以受托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托財產,受托人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條委托人應將信托資金于受托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托人有權辭任;

  受托人因前款辭任的,受托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托財產,委托人應賠償受托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托人對[ ]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托人也可以為自己利益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托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后退還收取的信托資金余額。

  第四條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托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 ]。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一)受托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二)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三)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四)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五)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六)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托人對委托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稅、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財產承擔或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終止:

  (一)在信托期限內,經雙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解除信托的;

  (二)受托人辭任的;

  (三)信托期限屆滿;

  (四)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托無效;

  第九條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就處理信托事務進行報告,并向委托人或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委托人在受托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托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托財產,所需費用由受托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托人及受托人簽字或蓋章,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執[ ]份;副本[ ]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3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

  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報送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法人代表:(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信托的合同4

  甲方:____地方稅務局

  乙方:杭州xx清算中心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鑒訂委托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托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托乙方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并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xx人民銀行____支行對委托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運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信息的采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絡系統,并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數據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托繳稅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托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數據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并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數據信息。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調試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用戶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xx機構間有關委托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數據信息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運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運行“一戶通”系統后,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托的合同5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托資金的,受托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二條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托生效日”)生效。

  第三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四條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五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

  (a)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c)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托人提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

  (d)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e)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約束,同意按照該規則規定,委派代表參與特別委員會;

  (6)向本信托計劃項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資金,通過另行設立資金信托的方式,滿足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變現;

  (7)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根據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相應資金信托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托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八條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減去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第九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償還債務。

  經受托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6

  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 信托本金及交付

  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本金;

  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核算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

  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因繼承發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信托計劃、信托財產

  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信托的合同7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帳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帳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帳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帳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8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乙方為____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

  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

  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信托合同補充條款

  委托單位(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2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期付款合同

  購貨單位(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年____月。分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4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5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劃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銀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9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0

  一、雙方當事人需方:供方:

  二、質量標準要求:

  1、按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的合格產品;

  2、因產品質量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

  三、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要求:

  1、由需方和建設方組織人員初步驗收,達不到要求,需方有權拒收;

  2、貨到需方地點叁日內驗收;

  3、供方要隨貨同行附相關產品的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并由需方指定的檢驗機構按供方提供的技術指標檢驗合格后再由需方正式驗收。

  四、交貨地址:貴州省盤縣干溝橋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供方自負,貨到工地現場由需方組織卸貨。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先預付貨款50%,貨到現場后再付到總價款的45%,余下5%貨款做為質保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付清;

  供方出具普通發票,合格證,檢驗報告。

  七、違約責任:按《民法典》有關條款執行。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行向盤縣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定后,概不考慮物價上漲因素。

  2、本合同所定標的物資因驗收不合格或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供方負責無條件更換,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明細;

  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甲方時刻保持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_________元大于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

  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2

  委托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一、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二、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三、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四、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開戶行:____,賬號:____。

  五、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六、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七、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_____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3、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核算。

  八、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一、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十二、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十三、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十四、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十五、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戶名: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十六、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十七、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十八、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十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十、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十二、合同簽署

  1、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委托人持____份,受托人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戶: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 信托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托報酬

  第十九條 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 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 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14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鑒于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專業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托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于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托關系。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托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托資金

  信托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托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并履行信托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托資金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資金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托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并將不同客戶的信托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托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托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托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托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托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托終止后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托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后的信托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托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后須將全部信托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托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托財產、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托終止,乙方應當于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托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托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并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托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托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托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計劃、信托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信托的合同1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電話、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鑒于

  甲、乙、丙三方為有效利用和管理資金,明確三方法律地位,經協商一致,達成此協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協議辦理其信托貸款,保證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發放貸款,丙方能否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合同正文

  第一條標的

  1、根據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數額萬元(大寫:)的貸款。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項目種類(1)固定資產(2)流動資金金額(大寫)元(小寫)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續費率每年%期限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項已經甲方與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證該貸款資金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

  第二條委托關系的確立

  1、借款手續

  在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30日內甲方在乙方開立“信托存款專戶”,并將于年月日將貸款資金萬元(大寫:)一次存入專戶。在甲方貸款資金到賬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把信托貸款發放給丙方。甲丙雙方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甲方委托乙方發放的貸款,不得超過信托存款資金總額。

  2、還款來源

  丙方承諾用其合法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3、還款義務

  丙方應在合同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確同意,經甲方同意,丙方有權提前還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還款的書面通知后,及時辦理提前還款手續。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權以向乙方和丙方發出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還款。

  第三條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對甲方“信托存款專戶”余額,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計息以實際資金到賬日為準。信托貸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計,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結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并通知甲方。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應調整時,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利率調整手續,由乙方填制《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通知丙方。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2、手續費

  乙方發放信托貸款,按規定收取手續費。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續費為信托貸款總額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則由甲方支付。

  第四條擔保條款

  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資格和抵押財產等由甲方審定,由甲方與丙方另簽《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信托貸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規定,定期向丙方寄發利息單、催收利息;在信托貸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發催收貸款通知書;收到還款后,乙方應于當日將還款劃入甲方賬戶,并通知甲方。

  2、信托貸款到期不能歸還時,經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催收,如需訴訟,乙方不承擔相關費用。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丙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信托資產歸屬

  信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時,應征得另外兩方當事人同意,經三方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信托存款專戶”,或超出“信托存款專戶”總額要求發放信托貸款,乙方可拒絕發放信托貸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信托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有權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貸款的延期必須由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信托貸款展期手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金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貸款,由此造成的貸款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存續期內,如丙方出現無力償還貸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應甲方要求,乙方有權催收貸款。逾期貸款是否加、罰利息由甲方決定,并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辦理。

  第九條爭議解決

  對與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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