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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合同

時間:2025-02-12 05:23:55 合同 我要投稿

律師事務所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事務所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律師事務所合同

律師事務所合同1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人員的行為,維護律師事務所和受聘用人員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配套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事務所和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聘用下列人員,均應與受聘用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一)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聘用不占編的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不占編的行政輔助人員。

  (二)合作律師事務所聘用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三)合伙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四)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第四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

  (三)報酬。

  (四)福利與保險。

  (五)工作紀律。

  (六)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其它內容。

  第五條 聘用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限。

  第六條 合同中應明確受聘人的律師種類、行政輔助工作種類、工作方式、工作內容。

  第七條 本規定所稱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其它物質獎勵。合同中應對受聘人的報酬種類、支付方式、計算方法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行政輔助人員及領取固定報酬的專職律師每月報酬數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

  第八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頒規章明確規定必須設立的保險以及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外,合同中應對受聘人是否享有報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務所是否為受聘人設立商業保險或加入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及其種類作出明確規定并應對合同解除時的處理辦法有明確約定。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應向受聘人全面介紹事務所情況和規章制度。受聘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承諾其遵守律師事務所所有規章制度。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違反事務所工作紀律與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造成律師事務所重大損失的。

  (四)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師事務所終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被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

  (三)聘用律師被吊銷律師執業證。

  (四)受聘人調轉律師事務所或調出律師行業的。

  (五)受聘人成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為占編律師。

  (六)到期未續聘或未申請續聘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師事務所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

  (一)律師事務所被停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未通過年檢注冊。

  (三)受聘人被停止執業。

  (四)受聘人未通過年檢注冊。

  (五)受聘人申請不注冊的。

  如果受聘人對上款所規定的情況負有責任,則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動解除,其解除期限順延至所規定的情況消除為止。

  第十三條 受聘人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間患疾病,律師事務所僅在合同規定或保險的范圍內承擔義務。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執行職務的,其期間計入合同期限。

  十四條 聘用合同解除時,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執業證及其他工作證件由律師事務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因受聘人懷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產假時間依國家有關規定計算,不計入合同期間,此期間的工資福利等事項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律師事務所合同2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在甲方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甲方 階段的代理人,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師代理其與 糾紛一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該案 階段的訴訟代理人。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的授權權限以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的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合同,依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為: 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本案所產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公證費和辦案費用等;

  2、成都市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

  3、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終止合同、或撤銷委托事項,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授權和指示代理委托事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委托事務轉委托第三人代理,如乙方指派的律師怠于履行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師。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相互知悉的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任何一方均無權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任何文書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履行完畢為止。

  第十條

  甲 方:

  代表人:

  年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合同3

  實習律師:是指取得律師資格(開始司法考試前)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司法考試開考后)、沒有律師執業經歷,領取實習律師證后,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人員。

  律師事務所接受實習律師需要和實習人員簽訂一份實習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實習協議雖然有律師事務所和實習律師雙方簽訂,但由于律師行業和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事務所接受實習人員有部門規章和行業規范規定,因此,雙方簽訂協議時,不得違反規章和行業規范,負責,發證部門有權拒絕發證。

  這些規章和行業規范的主要內容有:

  一、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以下簡稱“實習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

  (五)無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記錄;

  (六)已取得律師資格證書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七)符合本細則規定的其他條件的。

  二、《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的申領、審核、發放:

  (一)擬接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對以下內容審核無誤后,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轄市律師協會:

  1、申請實習人員填寫的《實習申請表》;

  2、申請實習人員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書;

  3、申請實習人員身份證,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交的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或者暫住證;

  4、申請實習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辭去原職的證明,或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檔案存放證明等證明本人能夠專職從事律師職業的材料;

  5、申請實習人員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的證明材料;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藍底);

  并附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所及擬指定的指導律師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的情況說明,律師事務所與申請實習人員簽訂的《實習協議》。

  接受擬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人員申請實習的,除提交上列規定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申請實習人員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學院系或者法學研究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實習的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應提供原件和1份復印件。省轄市律師協會審核同意的,原件退回,復印件加蓋與原件相符章后,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并歸入申請人實習檔案。

  實習協議

  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姓名:

  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資格證號: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號: 聯系電話:

  實習律師事務所:浙江麗陽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實習指導律師姓名: 律師執業證號:

  執業年限: 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的規定,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和實習律師事務所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實習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實習期限

  第一條 實習人員自有管轄權的律師協會完成審核登記之日起在實習律師事務所實習,實習期限為一年。

  二、實習內容

  第二條 實習指導律師應當按照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務訓練指南》,指導實習人員進行律師業務基礎技能訓練。實習指導律師應當制定《實習計劃》,《實習計劃》可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三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應該聽從實習指導律師的.安排,虛心學習,認真完成指定任務。

  三、實習紀律

  第四條 實習人員必須遵守律師執業紀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維護集體榮譽,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的管理,保守實習律師事務所商業秘密。

  第五條 實習人員違反實習紀律的,實習指導律師可以教育糾正,如情節嚴重,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實習。

  第六條 《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期間紀律規范》,作為本協議附件。

  四、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權利:

  1.了解對律師(含實習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實習律師事務所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2.遇到法定、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義務:

  1.遵守《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日常管理;

  2.接受實習律師事務所指派從事實習律師、律師業務,實習律師期間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

  五、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實習律師事務所的權利:

  1.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對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實習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2.實習律師事務所有權根據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具體表現,對其品行、操守及其是否適合律師職業作出初步判斷;

  第十條 實習律師事務所的義務:

  1.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為實習人員提供必要的實習環境和條件;

  2.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表現,如實作出《實習鑒定書》;

  3.實習律師事務所應當在正式實習前,對實習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實習人員、律師事務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

  第十二條 協議雙方就實習人員實習期間的費用問題約定如下:

  1.實習人員任實習律師期間,按照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考核辦法計算報酬,但不得低于麗水市最低工資的標準。

  2、實習律師事務所為實習人員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八、實習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三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協議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實習協議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協議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協議期滿,自動解除;

  3.協議雙方或一方出現違反相關規定或約定的行為,本協議可以單方解除;

  九、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協議及附件共3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實習人員1份,實習律師事務所1份,審核登記機關1份。

  實習人員(簽章): 實習單位(簽章):

  負責人:

  簽訂時間:_ _年___月__日

  簽訂地點:浙江省xxx

律師事務所合同4

  甲方:代表:地址:電話:

  乙方:代表:地址:電話: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聘請企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內容

  1、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等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2、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系,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范為主,事后補救為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在協議期限內,為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漸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

  2、協議期限內,通過解答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并依法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合作負責人

  1、為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事務所聯系。

  2、甲方聯系負責人: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3、律師事務所聯系電話:_______。

  第五條:違約條款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服務期限雙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

  2、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本著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所合同5

  雇傭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雇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說明:根據《XX市律師事務所雇傭合同管理辦法》及《雇傭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雇方申請在雇傭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雇傭方同意受雇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雇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雇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雇傭方無法為受雇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雇傭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雇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雇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雇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雇傭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雇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雇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雇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雇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雇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雇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說明:《XX市律師事務所雇傭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于受雇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雇傭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雇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合同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

  甲方:

  負責人: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男

  身份證:

  律師執業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為:無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至 年 月 日止。

  鑒于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為專職執業律師,并根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執業登記。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本所注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 ,下班時間為 。中午 至 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本條中用于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可通過崗位責任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核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期滿后工資標準的80%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稅前 元/月。(解釋同上)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可考慮繼續采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

  第(三)種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數額為 元/月。

  2.甲方采取效益工資方式,根據乙方工作成果為乙方提取并支付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雙方可以依據甲方的提成辦法另行簽署業務提成協議。

  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勞動政策的規定,可以對上述分配模式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依法約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簽署的集體合同或單項協議對于勞動報酬分配模式進行調整,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約定對本合同勞動報酬條款進行變更,如乙方拒絕變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對于無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律師,甲方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已經領取的基本工資或生活費不得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應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后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周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并領取了下一周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但乙方仍然負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商譽的義務。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的80%,具體計發辦法為 。

  第十五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為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具體內容雙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無須規定公休日)。休息日指周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一天外,還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 的半天休息。少數民族的節日是否也需要說明一下。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于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征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并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為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另行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違紀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服務期剩余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采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的。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至乙方實際到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為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 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司法部門或律師協會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與第三方的合作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不能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雙方可指明)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20xx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后,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于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或不遲于本合同約定的脫密期起始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為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 勞動合同終止后,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于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并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網絡和/或刊物上,將甲方的客戶宣傳為個人客戶。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六條 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雇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于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后 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或 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支付方法和標準可另行商定)。

  十一、承諾

  第四十九條 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并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系。

  第五十條 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后,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指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

  2.甲方的規章制度;【列明】

  3.(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為本合同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合同7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本律師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訂立。

  鑒于: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省、市關于律師助理管理的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第二條聘任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和律師從業守則,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接受甲方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培訓;接受刑事辯護、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訴訟代理、法律咨詢以及代書等業務方面的指導訓練。

  第四條計酬方式: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元人民幣。

  第五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業務水平、能力實績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不得無故拖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解除合同的善后處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決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將乙方應得的報酬及時清結給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條陳述和保證

  8.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8.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

  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9.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1

  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

  2.

  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1

  2.

  1.2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1

  2.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通知

  1

  7.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

  7.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

  7.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報主管機關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所合同8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專職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專職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暫定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滿時,乙方繼續在甲方所執業的視為續簽合同,直至轉所。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主任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事務所合同9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電話_______

  單位性質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姓名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文化程度_______家庭常住住址_______或通訊處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附身份證復印件)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說明:

  1、本合同不得復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簽、涂改無效;

  3、本合同需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為。實行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_______工作地點從事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該崗位(工種)無(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無(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五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征得本企業工會和乙方的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乙方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或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相應工資報酬。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元/月。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基本工資約定為_______元/月,加班費、補貼、津貼等_______元/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計件名稱為_______,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件。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甲方支付乙方的.應發工資,不低于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標準,并不低于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工資基數,按溫勞社勞薪[20xx]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確定。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若乙方不愿辦理社會保險,不得事后依此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風險,同時向甲方出具說明。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免費提供中、晚餐;

  2、免費提供住宿。

  七、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1、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乙方加班,乙方自愿加班;

  2、甲方根據甲乙雙方認同的績效考核辦法每月對乙方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考核獎金;

  2、甲方已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由于本人戶籍不在本地等原因,本人強烈要求對其他保險不予辦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對于本合同第十六條內容,本人不予執行。(乙方親自寫)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勞動爭議發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需訴訟,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_______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律師事務所合同10

  甲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并達成一致后,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并為其辦理人事關系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伙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并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考核結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xx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伙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伙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伙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并完成不少于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伙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并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xx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伙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并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并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于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并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并經批準。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20(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50%;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 10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70%;(關于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并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后,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伙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卷、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范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復制、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后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后,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后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并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托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并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并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的30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炔。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律師事務所(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律師事務所合同11

  甲方:河南綠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被告河南惠普置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之律師作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鵬東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項如下:

  1、代理甲方參與 一審訴訟活動 ;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托,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 1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代為調解、和解。□代為交納、領取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 王鵬東 律師作為甲方委托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選擇特別授權的,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為交納的款物;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

  5、甲方指定 為其本案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約定:

  1、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師費,并由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3 日內支付。

  2、辦案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費按實際發生的數額支付,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后由雙方憑票據案結算: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復印費、調查費、長途通訊費、交通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按照如下方式結算律師費: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它方式解決,則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律師不參加庭審,即視為乙方盡到了通知解除合同義務的充分必要條件):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4)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己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后果自負;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條。

  3、甲方指定郵件收取地址為甲方身份證地址。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律師事務所合同12

  (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代理權限,在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的.范圍內,由委托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

  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浙江杭州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律師事務所合同13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

  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

  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

  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

  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

  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合同1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止。

  四、聯系人:

  甲方指定 為其聯系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甲方更換聯系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系人戶籍地址即為甲方有關文件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七、變更承辦人:

  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盡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費:

  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為每小時_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緩收律師費 元( 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費的支付方式:

  甲方須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全部代理費。

  十、其它費用:

  (1)因案件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交通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訴訟費、執行費、各種申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通訊費等由甲方預付,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十一、代理費的特殊處理: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或撤訴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二)其他甲方已解決爭議獲得爭議方支付款項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約付費: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未于約定時間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或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的費用不予退還,且有權追索甲方未交的全部律師費。

  (2)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尚未收取代理費的,甲方應足額支付;

  (3)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三、特別約定:

  (1)對于甲方委托事項,若因甲方虛假陳述、隱瞞事實、提供偽證或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委托事項所需證據材料,乙方只留存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證據材料,由甲方或其聯系人親自向其提供。

  (3)甲方堅持不正當甚至違法的要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4)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時反訴、上訴、申訴、執行、財產保全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和損失,與乙方無關;

  十四、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通過調解方式解決,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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