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塔吊租賃合同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_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從20_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2
承租方:___
出租方:___
一、塔吊規格型號
1、塔吊型號:_固定式,數量:_臺
2、_塔吊自由高度_,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為_,工作半徑_,末端吊重_,最大吊重_。按說明書需_道附著。
3、附墻桿件、耳板、基礎預埋件、附墻桿件的錨固件等,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圖紙制作及安裝,并承擔費用;甲方負責提供電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處。
二、租期計算
1、塔吊租期至少為_個月,不足_個月按個月租金收取;超過_個月按實際租期計算。
2、塔吊安裝后,達到以下條款中任何一條即從當天開始計算租賃費:
塔吊通過專業檢測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門檢測驗收之日。
塔吊通過施工現場當地認定或指定的其它機構的驗收之日。
塔吊因工程需要開始投入使用。
3、停止計費日期確定:甲方書面報停之日或簽字確認停止使用之日為停止計費日期。
4、安裝調試完畢取證后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雙方約定從主機安裝調試取證后計算租金。
5、雙方約定,塔吊租賃期限為塔吊開始計費日至塔吊書面報停之日止,塔吊報停后,甲方仍需使用,則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后使用之日,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機械租賃費用。
6、塔吊書面報拆后,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塔吊無法及時退場,導致塔吊閑置在現場的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閑置日內乙方不收取費用,閑置超過日乙方按照日租費的50%收取費用。
三、租金計取方式
1、月租金:每月租金為:_萬元,含兩名塔司工資。
2、塔吊安拆、頂升人工費為:_萬元。
3、基礎預埋件支腿費為:_萬元。預埋馬凳的制作和現場基礎施工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塔吊進退場運輸費為:_萬元。
四、租金結算支付方式
1、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之日甲方預付乙方_萬元訂金。
2、塔吊月租賃費按月結算,由乙方當月日向甲方確認當月結算,甲方審核無誤后并由乙方開具稅務發票后于次月日辦理付款,并確保于次月的日前款項到達乙方公司賬戶,依次類推,至全部租賃費付清為止。但租賃費的尾款必須在塔吊退場前一次性支付完畢。
3、塔吊主機進廠后日內,甲方在乙方開具合格的稅務發票后一次性支付乙方進退場費萬元。安拆頂升人工費_萬元。
五、違約金
1、當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塔吊費用時,延遲期間就遲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
2、違約金按每超過一天為延遲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計算方法為:延遲付款金額×3‰×延遲付款天數。
六結算方式
1、甲方以銀行電匯的方式支付乙方費用。
七、塔吊進場時間
雙方約定,塔吊的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進場前甲方必須制作好塔吊基礎,并確保基礎能滿足塔吊安裝。甲方的進場通知應提前15天以傳真或特快專遞形式送達乙方。
八、塔吊驗收
1、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對塔吊外觀品質進行驗收并簽署進場確認書,塔吊基礎預埋件和整機進廠雙方填寫交接貨物清單,并負責對貨物保管。
2、主機安裝調試合格,由乙方負責組織自檢,向甲方提供《自檢報告》作為起租依據。
3、乙方負責塔吊檢測取證工作并承擔檢測費用。
九、雙方責任約定
1、甲方責任:
1、1塔吊到達現場及撤離現場和基礎施工、安裝、頂升、拆除所需的汽車吊或現場倒運所需的運輸車輛由甲方提供,并承擔其費用。
1、2甲方負責免費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員標準提供乙方裝、拆人員、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提供的司機負責,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時,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據需要派維修服務人員,維修期間由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乙方維修服務人員住宿。
1、4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負責提供持證的合格指揮人員。
1、5負責提供塔吊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和電費;提供塔吊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一次電源箱距離塔吊中心不超過5米,;自行解決吊鉤以下的吊繩及其它吊裝吊具。
1、6負責塔吊安、拆、附著、升降過程中所需腳手架的搭拆工作,并負責塔吊附著件的現場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給乙方免費使用。塔吊使用過程中塔吊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索具、鐵扁擔等由甲方解決,費用和由此所引發的安全責任甲方承擔。負責搭拆塔吊安裝、拆除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1、7甲方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引起的事故責任、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1、8租賃期間塔吊所有權歸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擁有塔吊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扣押、處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空間滿足乙方塔吊的進退場、安裝和拆卸,并要保證道路壓平夯實暢通,塔吊基礎無積水、無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
1、10租賃期間甲方如不按時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租賃費照計,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由甲方承擔。
1、11甲乙方隨時注意氣象部門的預報,并做好防風,防雨、防滑、防暑降溫等季節性氣候變化的相應措施,以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
1、12負責塔吊及其附件在現場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如發生偷盜事件,應由甲方賠償相對應的配件和損失。
2、乙方責任:
2、1、由乙方負責塔吊進退場和裝拆、頂升工作。
2、2乙方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吊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制定塔吊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
2、3甲方允許乙方每月有累計不超過兩天時間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但乙方應盡可能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間進行維修保養。
2、4因乙方塔吊的質量問題或塔吊備件不足導致的當月累計停機時間超過48小時的,則停機期間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機天數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機須服從甲方管理,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服務配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機械設備負責人_,聯系電話:_
2、6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對基礎進行設計和甲方制作基礎時的技術指導工作。
2、7乙方特殊工種要經專業培訓,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合格證上崗。提供二名合格持證塔吊司吊,乙方負責支付司機工資及司機保險費,租賃期間司機服從甲方管理。
2、8乙方保證塔吊運轉正常、性能良好,雙方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操作。
十、爭議
1、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1、塔吊必須于年月日前安裝調試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3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 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 12 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 30 元,每套附墻每天 30 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 3 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 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 開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員: 材料員:
電話: 電話:
塔吊租賃合同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機壹臺,由乙方協助甲方完成施工任務,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簽定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中煤物探高科園生活區1、3#樓,
施工地點:涿州市自強街
建筑面積:約64000平方米,
結構形式:現澆剪力墻
預計工期:7個月(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日為準)
二、租賃設備概況和費用的組成序號12塔吊型號QTZ5515QTZ-100自由高度44米41米臂長55米50米租賃費/月_元/月_元/月進出場費_元_元備注所用費用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收據注:
1、進出場費含(塔吊運輸、頂升、錨固及拆裝)。
2、塔吊基礎與預埋地腳由甲方負責提供,預埋地腳委托乙方購買,雙方商定甲支付給乙方陸仟_元/臺,同進出場費在塔吊安裝完畢后使用一個月后一次性付給乙方。
3、在安、拆塔吊過程中,因甲方原因施工現場不能滿足乙方使用的50噸汽車吊時,乙方租用的大型吊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價。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障礙物,確保塔吊進出場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或影響拆轉,甲方應付運輸塔吊的車輛、汽車吊的放空費及安裝塔吊的人工費。
(2)甲方負責完成塔吊基礎的制作工作,由乙方的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根據塔吊基礎說明書安裝塔吊地腳,甲方配合安裝,基礎承載力必須符合塔吊的技術要求。
(3)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甲方應準確提供施工現場的地下情況,按乙方要求處理(如:管溝、防空洞等),并填寫地下障礙說明登記表,如甲方交底不清,出現事故,應付全部責任。
(4)乙方塔吊在施工當中,發生機件修理更換,甲方負責在修理部位完成架子的搭拆工作,并負責架子的安全使用。
(5)甲方負責塔吊進場后機械設備及附屬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
(6)根據施工進度,甲方應提前7天向乙方通知塔吊頂升錨固的工作要求,包括塔吊的頂升高度,并完成塔吊錨固的架子的搭設及拆除工作。
(7)負責乙方塔吊機組人員的食宿(生活費自付)。
三、乙方責任:
(1)負責勘察現場并對塔吊路基基礎進行技術交底。
(2)負責塔吊的拆、運、立、調試及驗收工作。
(3)負責機械操作、維修、保養及配件供應。
(4)根據工地的實際工作,安排好司機的班次,施工中全心全意的為施工單位服務。
(5)塔吊機組人員要服從甲方的安排,保證工作時間。及時完成塔吊的故障修理工作。
(6)合同期塔吊為24小時全天運轉,機械出現故障時,乙方必須保證在6小時內排除故障,保證生產使用,如一次維修超出8小時扣除一個臺班,一次維修超出36小時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損失含現場周轉材料租賃費及管理費用)。
(7)節假日加班可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提高服務質量,做到隨叫隨到。
四、費用的.計取及其他:
(1)塔吊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按雙方確認的日期開始計收租賃費。塔吊運轉滿一個月,甲方應給予確認并對簽認單做出簽認,月簽認單作為租賃費結算依據,塔吊租期不滿一個月時,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以(月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記取租金。(2)塔吊安裝完畢后甲方在第一次租賃費付款時同時支付給乙方進出場費和預埋地腳費,甲方于每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租賃費的80%,如甲方資金緊張可到第二個月的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所有租賃費的80%,塔吊拆除前付清此塔吊在此工地發生的所有費用。(3)遇有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正常收取租賃費。遇有春節放假停工,停滯工期不超出30天,按實際天數免收租賃費,超出30天,乙方免收30天的停滯費,其他按月租費的50%收取停滯費,直至正式復工。
五、施工安全(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雙方的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雙方在塔吊出租、操作、檢查、使用管理過程中,均應按《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負責吊鉤以下的吊索具及吊索繩,和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
(4)塔吊在投入使用后,甲方有權不定期或定期對塔吊本身的安全進行檢查,由乙方負責塔吊本身的安全檢查。
(5)凡因在安裝、拆卸或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不齊全,或失效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在操作過程中,司機不服從信號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私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內容,因甲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須配備專業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范負責指揮塔吊工作。乙方司機按甲方信號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機械。甲方在施工中如隔樓吊裝,須配備接力信號。甲方夜間施工要配有足夠的照明。
(9)甲方對散件、吊裝要綁扎牢固方可指揮起吊(小鋼模板、磚等零散物品必須加容器)。
(10)乙方應保證機械設備,在甲方施工現場使用的全過程中,不影響其安全文明現場和達標活動的實施。
(11)塔吊的所有產權屬于乙方,甲方不得將塔吊轉讓、抵押和遷移地方,在沒有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債權轉讓第三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行
(12)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六、合同一經簽定,雙方應共同遵守。單方違約,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主管:主管: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塔吊租賃合同5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臺)
吊鉤高度
臂長(m)
基礎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據需要
60
予埋節式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塔吊進出場費(元/臺)
基礎預埋費(元/臺)
月租費(元/臺)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后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3.1.2.3由于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后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后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后于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后,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余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并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范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于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后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于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范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后,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于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后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6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3、數量:臺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元/臺(不含稅,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后,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臺(不含稅,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后,由陜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準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后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
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制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并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后,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并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墻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鉆孔由甲方負責。
2、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后)。
3、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5、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
6、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于最佳性能狀態。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臺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后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后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7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恪守。
一、承租設備情況概述
1、出租設備名稱:塔式起重機;
2、規格、型號:中聯5610;
3、數量:壹臺,使用高度:110M;
4、出租設備使用地點:星沙大道與漓湘路交匯處,即楚天五期8#商住樓工地;
5、租賃時間:約20個月。
6、計費起止日期:塔機安裝調試完畢,能正常運轉后2天內,雙方應共同驗收,驗收之日為設備啟租日,若因乙方原因延遲驗收,則視為啟租開始;乙方書面通知甲方設備停止使用,且滿足拆除條件之日為設備租賃費終止日;中途不能報停,直至工程完工;春節期間優惠15天。
二、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按___元/臺總包干(含檢測費、安裝拆卸費、進出場運輸費)。其中塔吊到位檢測合格后付款120xx.00___元,塔吊到頂后付8000.00___元,拆除后付6000.00___元。
2、塔吊租賃費按月計算,其月租費為/月(此價為不含稅價)。不足壹個月按日歷天數計算510.00___元/天。
3、付款方式:塔機按月辦理結算單。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如未能按期付款,每遲延一天則按月租金0.3%標準加收遲延履行金,超過10天未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止設備使用。停機期間,正常收取費用(含設備租金、人員工資、食宿費用),且甲方不承擔乙方因停機而造成的損失,拆除費用從定金中扣除(協商付款除外);乙方退租之日,雙方必須結清全部費用,逾期乙方未付清費用,甲方有權將設備停留在施工現場,不予折機,設備停留時間和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能挪動、拆遷甲方的設備。
三、甲方責任
1、塔機地腳螺栓購制、預埋、附墻的購制、預埋由甲方負責;基礎制作、附著距離超過4M的增加費用、道路、場地不符合安拆條件的`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須提供準確的塔機相關資料,保證塔機零部件在租賃期內整個使用過程中完好;塔機安裝后負責報驗檢測合格。操作人員不得無故拒絕乙方的合理指揮。
3、負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頂升加節和日常維保工作。
4、保證塔機能正常運轉使用,每月累計維修不得超過72小時,設備完好使用率在90%以上。
5、負責塔吊安拆方案編制工作及向乙方提供安拆方案、安裝資質、合格證、基礎圖。
四、乙方責任
1、負責配合甲方塔吊安裝前的申報工作,并準備好基礎隱蔽資料(經項目部、監理部蓋章認可)。
2、乙方作業人員不準違章操作和指揮,如不聽勸告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乙方任何人員不得操作甲方設備。
3、負責甲方進出場的條件,如設備電源至塔機底座,照明,道路平整暢通等及所耗電費。
4、根據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應的地質資料及竣工資料給甲方存檔、報檢;由于建設方的圖紙變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20噸吊車正常裝拆塔機,所超出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5、塔吊使用及停機時間,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塔機及各附件的保衛工作。
6、乙方應負責附墻時搭設防護架及上塔吊的安全通道。
7、頂升、附墻、維修保養應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時間。
8、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管好設備,如有毀損或滅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9、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所租賃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附件或配件;不得擅自轉移使用地點或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設備作為自家財產進行抵押,違反此款規定,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設備,乙方所交定金不退且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10、乙方應提前7天提出書面報停,報停后如因乙方未結清所有費用或不能滿足拆除條件,甲方不予受理報停,費用照算。
五、安全責任
1、設備使用期間,乙方負責監督操作人員按章操作,堅決禁止違章操作;由于乙方人員監督不到位以及違章指揮作業或指揮失誤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因甲方設備質量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2、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六、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內未安地腳螺栓或30天內未安裝塔吊,要按月租支付租金,并承擔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未安裝之前的租金費用。
七、爭議的解決:有關合同執行中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雙方均應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違約行為導致對方維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概由違約方承擔。
八、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均按《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8
出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塔吊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廠商:山東日月
二、型號:QTZ5010型
三、數量;山東日月兩臺
四、月租賃費:每臺壹萬貳仟元整
五、安拆費:叁萬伍仟元整(包括運輸、檢測、基礎底座、安拆等費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是:
(1)各限位系統、電機非人為損失的情況下,是合理的磨損或消耗,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2)塔吊塔繩的正常使用磨損是合理磨損,由甲方負責定期更換,如因甲方更換不及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標準:
1、甲方進場機械應當與本合同如上所述機械的生產廠商、型號、規格相符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機械進場。因甲方機械時間過長,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電路零部件老化進行更新,達到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后果都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約定的特種設備塔吊進場應提供的各種手續及資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機械進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設備購銷,租賃和安裝合同(出租單位與安裝單位不同一家時,應有安裝委托書,安裝合同應有出租、安裝、使用三方共同簽認)。
(2)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
(3)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
(4)設備注冊登記資料。
(5)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及安裝人員的上崗資料。
(6)現場安裝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由安裝單位出具)
(7)安裝人員進場三級教育單、安全技術交底單。
(8)甲方負責附墻件零部件、地腳預埋、墻鉆孔、頂升及附墻方案。
(9)事故應急預案。
(10)安裝單位的安裝自檢表、設備月檢表、設備進場驗收單、設備安裝機構定
(11)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12)設備備案、登記資料。
以上相關資料應有相關部門的印章、復印件也應蓋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把各限位系統進行載荷試驗,達到說明書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后果。
4、塔身外觀形象、結構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后果。
八、甲方將以上設備租給乙方在安陽市佳田·未來城一期工程12、13#樓使用,乙方租賃甲方設備期限為捌個月,超出約定租賃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計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設備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其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九、拆裝費用是叁萬伍仟元整(含機座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檢測調試完畢后乙方支付拆裝費用的60%即倆萬壹仟元整,余款在乙方報停甲方拆機后半月內付清。
十、設備租金計費日期按塔吊安裝調試完畢,經檢測合格能夠正常使用之日起計算,甲乙雙方簽字開出交接計費單,并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以后每個月15號前支付該月上個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該約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說明情況金額推遲兩個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責任合同條款:
1、甲方交給乙方的本合同約定的塔吊設備應保證機械完好,能夠達到乙方的正常使用標準,乙方使用完畢歸還甲方時應保證機械完好,甲方應當負責制作
2、乙方應在終止租賃設備報停七天前通知甲方,并在30日結清所有費用,若未結清租金,設備繼續計費。
3、在安拆過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4、在使用期間,甲方負責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使用。如維修,停機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總成部分維修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日期扣減日租金費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誤乙方工期,則后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設備管理使用期間必須按照建設部提升起重機械使用操作規程《十不準》使用,嚴禁違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塔吊質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與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十二、此設備拆裝租用過程期間,雙方必須按照協議條款執行,加強安全管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相互通融諒解解決,如果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約定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9
出租方: (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QQ: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 XX項目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設備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 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簽發的設備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設備連續使用期限超過 1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調試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乙方未簽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簽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后,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調試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稅價,采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設備進場申報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設備進退場費 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后,甲方設備到場后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設備的原則,采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里,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后,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并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后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并及時將特種設備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并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墻架及附著預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著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運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并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并協助甲方報裝報檢。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并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并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墻,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著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運行要求的專用電源,并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系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制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著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著拉桿并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運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設備進場日起至設備退場日止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后須填寫一份塔機設備及配件交接清單,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需調動設備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調試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設備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X 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X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墻、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后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設備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設備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設備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設備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行:農行張家灣分理處
賬 號:XXXXXXXXXX
塔吊租賃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項目部(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訂立,甲方同意將一臺______________租賃給乙方,用于程家橋路258號廠房垂直運輸使用,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機械配套及價格:
6、甲方出租塔吊一臺及一切配套設施。
7、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上崗操作證一名。
8、價格:該工程主體結束為止,租金按每月計算,機械租費壹萬元/月,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上崗操作證一名。
9、甲方設備進場后,安裝調試通過使用,乙方支付進出場費仟元正。
10、基礎預埋件押金仟元,到工程結束預埋件無損壞,押金退還。
二.甲方責任:
15.甲方負責設備的運輸、安裝、拆卸等工作,費用有甲方自負。
16.設備的維修和保養由甲方負責,費用有甲方自負。
17.甲方委派的隨機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制觀念和高度的責任性及上海安全操作規程。
18.甲方委派的隨機人員必須一切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如乙方臨時決定需要通宵作加班的,甲方隨機人員必須操作跟班作業。
19.如設備發生故障,甲方司機立即通知或派人修復,造成停工白天超過8小時,扣除當天臺班,停工超過二天,扣除七天租金。
20.甲方提供租借設備和安裝拆下設備的資料,甲方負責申報,領取合格證書。如安全部門驗收不附合,罰款有甲方負責。工地造成停工費用在租金內扣除。
21.運輸、安裝、拆卸、維修和保養出現的安全事故有甲方自負。
二、乙方責任:
9、甲方委派的隨機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法制觀念和高度的責任性。嚴禁乘人超載,如果出現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0、安裝拆卸前乙方確保大型機械進出場的道路暢通,以及安全防衛設施。
11、乙方提供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住宿。
12、如乙方發現問題立即向甲方配備隨機負責駕駛工回報。
三、租賃日期:安裝申報,領取合格證書后開始至乙方工程結束前15天通知止。(租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四、補充內容:
五、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遵守。
六、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待款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1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項目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x年月
三、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x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49000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于次月25日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從20x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余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
塔吊租賃合同1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機 臺,用于 工地,安裝高度(標高)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用工程名稱:
二、租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
四、收費標準:
1、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寫: ),機操人員工資每月 元(大寫: );合計金額 元(大寫: )。
2、塔機一次性進出場費共計 元(大寫: )包干(已包含塔機安裝、拆除、修理、日常維護費,標準段及超高段標準節的所有進出場費及辦理塔機使用有關的安監等相關手續費等所有費用)。
3、超高標準節(標準節高度2.8米/節)每節租金 元/天,附著4000元/道(附著長度單根超過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 元)。
4、由甲方負責配備兩名機操人員。塔機指揮人員由乙方配備,也可委托甲方配備,工資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機操人員疲勞操作,如需增加機操人員,乙方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支付機操人員工資。
5、費用計算方法:設備進場以乙方通知時間為準,從安裝調試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不足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臺班費)。如因乙方原因推遲塔機使用時間,仍從塔機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賃費付款方式:租賃費每季度結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內付清。余款在塔機報停后一個月內付清,如未按時付清,每天按租賃費總額的1%收取滯納金。
2、合同簽訂甲方進場進行地腳螺栓的安裝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塔機標塔段全部進場并開始安裝后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否則甲方可停止安裝,并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一經濟損失。
3、如因該工地現場條件限制,必須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機,另增收技術措施費和大型機械臺班及人工費,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項時甲方須提供足額租賃發票,產生的稅額部分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完整可靠,應具設備本身所應具備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給足保養時間1小時,超出使用和維修時間則應扣減租金及賠付乙方相應損失;塔機高度必須滿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機高度不足(主要指超過標準塔高后標準節的配置不及時)影響乙方工作進度等則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2、塔機上崗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度、指揮、遵守乙方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應隨叫隨到,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3、負責塔機的修理、保養,但時間需征得乙方認可。設備發生一般故障,甲方應在當天內全力搶修并排除故障,若機構出現故障,維修時間不超過3天。每月維修時間不得累計超過3天,若超過3天甲方將自動扣減租期及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4、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預埋地腳螺桿。
5、負責塔機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機組人員應遵守《塔機十不吊》及乙方現場的勞動紀律,服從乙方現場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裝;在正常操作范圍內,如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及責任。
七、乙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如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機或撤機,乙方無權阻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并終止此合同。
2、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澆筑塔機基礎,如在基礎砼澆筑時造成甲方預埋地腳螺栓出現偏位或澆筑砼質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電壓在360V~400V之間。如因電壓不穩造成塔機電器部件損壞或停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應在距塔機基礎5米內配備專用配電箱及電纜線。
4、乙方保證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和拆除條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機的安拆作業。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機進場后超過三天不能正常安裝、退場時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場致使塔機停滯工地,乙方應按拖延天數向甲方全額支付租賃費用。
5、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塔機“十不吊”標準,嚴格要求使用,不得強制使用,因乙方強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向甲方提供機組人員食宿場地。
7、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證設備不遺失或破壞,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8、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機,如擅自撤卸塔機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機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結清甲方費用歸還所有設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否則該合同繼續生效。
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出 租 方:(蓋章) 承 租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 戶 行: 電 話:
帳 號:
電 話:
維修服務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臺3每臺每月25000元55萬元/每臺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稅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12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墻每天30元,加節加附墻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3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松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并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后發生業務不另簽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并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材料員: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4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包安裝、包機械、包資料、包檢測、包維修、包操作、包食宿、包安全 、包撤出 。
二、租賃的名稱 、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及費用:
1、期限:租賃期暫定12個月(最短工期6個月)。租賃日期計算:塔吊安裝、調試正常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計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止(臨時啟用或者春節期間不計租賃費)。安裝期應在塔機基礎澆灌完成 天內完成。
2、租金費用:租金包括每臺塔機合格開機操作工人工資、施工期間標節頂升加固及操作等,所有維修保養和配件費用、安全施工措施費、保險費、檢測費、資料費、食宿、暫住戶口登記費、勞動、安全部門檢查等所有費用在內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塔機進、出場費用、安裝費、拆卸費、運輸費、塔機預埋件費用及辦理備案手續等費用按每臺計算: 元/臺 。并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包安全操作。
3、塔吊自檢合格后,憑雙方在“機械交接單”上簽字確認的日期為塔吊開始計租日期。
四、付款方式
1、進出場等費用:塔機進場安裝完成并取得甲方認可,承租方付一半給出租人該型號塔機進出場費。
2、租金:樓層達到主體封頂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前期租金的50%,主體竣工驗收后支付給乙方使用合計租金的80%,佘款在塔吊拆除后三個月內付清。
五、甲方職責
1、根據乙方所提供的廠家塔機基礎圖紙要求,負責塔吊基礎施工,協調乙方作好地腳預埋件的預埋和塔吊附著臂預埋件加工制作、安裝、拆除。
2、負責塔機安裝、拆卸場地障礙物的清理,并提供電源至塔機附近。
3、對乙方工人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條款時有單方處置的權力。
4、負責協調塔機吊運次序。
六、乙方職責
1、確保所提供的塔吊設備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齊全(包括基礎及附墻預埋件、連墻桿等)。
2、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安裝、操作及拆卸安全規范、規程要求進行安裝、操作及拆卸。
3、負責塔吊機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備案手續、其申報驗收手續辦理及特種機械檢測。
4、提供安裝、拆卸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拆裝操作證、現場管理班子名單及拆裝等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工程入檔資料,并配備具有上崗操作證且經驗豐富的開機操作工,操作工必須24小時隨叫隨到,操作工不能故意窩工,由于操作工造成的原因,損失乙方負責.
5、服從甲方的安排與管理,并按甲方協調要求各工種的物料吊運,確保施工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對沒有配合甲方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該人員。
6、負責填寫塔機的安裝及運行記錄,確保塔吊的常規保養和及時維修(含更換零配件,但塔吊的常規保養、頂升加固應利用空閉時間進行且不耽誤甲方工期)。
7、本租金價已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不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
8、負責操作、指揮人員的`安全教育、班前教育、辦理班組人員的暫住證、勞務、計生、上崗證等手續及費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后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500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
七、其它約定
1、若塔機發生機械或電路故障等,乙方應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并確保5小時內完成。如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8小時,甲方有權扣除影響當班的租金;一個月內影響甲方正常施工超過72小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十天租金。
2、乙方施工中應教育工人遵紀守法、文明施工,遵守工地安全、文明管理規定。與各施工班組團結協作。若本班組吵架、斗毆的每人次予以罰款陸壹仟元,與其它班組吵架、斗毆、群架的,不管事由與否,每人次罰款壹仟元。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3、乙方操作人員不得違規操作,如發現有違規操作一次處罰貳佰元。
4、乙方人員上下班途中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
5、本合同承包內容嚴禁轉包。如乙方違約轉包,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所簽的合同。合同內所有費用按 50 %結算,同時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有的損失。
八、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期付款,乙方有權拒絕操作。
2、乙方不按本合同規定違約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九、其它
本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臺,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陸千元 ,預計用 叁個 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運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調試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后,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筑機械的'協議手續后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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