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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5-03-20 20:35:29 合同 我要投稿

質押擔保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質押擔保合同15篇

質押擔保合同1

  出質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2

  貸款人:

  借款人:身份證號:

  出質人: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嚴格執行。

  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后,貸款人經審核評估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貸款期限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后五天內,借款

  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并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并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沖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鑒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質押擔保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號《委托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____(債權人)借款____萬元提供了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張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____(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數額為____萬元(¥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四、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____倍計算。

  (二)《委托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五、反擔保權利憑證:銀行承兌匯票____張。(若多張見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六、權利憑證交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約定期限歸還上述借款,甲乙雙方約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處理:

  1、造成甲方代償,甲方有權立即按照《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行使質權;

  2、甲方可直接對所質押票據進行處置,用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承諾不會提出任何異議,并放棄抗辯權。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且權利憑證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號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共____張

  金額合計:

質押擔保合同4

  出質人: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質押標的為甲方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__年月日將抵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_________________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保管費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________________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抵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質押擔保合同6

  出質人(全稱):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

  為保證______(以下簡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實際履行,并保證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根據主合同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金額

  出質人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與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相同,主債權種類及金額(幣種及金額大寫)為______。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質押處置費、轉讓費以及質權人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

  第三條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將下列歸自己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詳見動產質押清單)作為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暫定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在于質權的從屬性、從屬性和孳息。

  第五條質押物的移交和保管

  1、出質人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將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交付給質權人 ________質權人應按本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贈與、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財產。經質權人同意,質押財產的轉讓、出租和出售所得收益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者存放于雙方約定的第三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質押物的價值因質權人的原因沒有減少,出質人應當恢復質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押物,為安全方便,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押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被擔保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押物。

  第六條質押保險

  1、出質人應在_______辦理全額財產保險,并指定質權人為保險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須經質權人認可,不得有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將質權人的保險單據原件交付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保險。保險中斷的,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4、質押財產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賠償金不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及相關費用,也不存放于雙方約定的第三方。

  第七條費用負擔

  質押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清償債務的,質權人有權依法對質押財產進行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質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所作的公告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全額賠償:

  (一)隱瞞共有、糾紛、查封、扣押、監管、抵押等情況的;

  (二)未按照質權人要求提供完整的質押手續和真實信息的;

  (三)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處分質押物;

  (四)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行為。

  第十條爭端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質權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并交付質押。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應對債務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提示

  質權人已要求出質人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并應出質人的要求做出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有相同的理解。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7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8

  貸款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嚴格執行。

  出質人愿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1、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2、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3、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4、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后,貸款人經審核評估后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

  貸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貸款期限 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后五天內,借款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2、質保擔保的范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3、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4、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并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5、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并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沖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為止。

  借款人承諾:

  1、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余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3、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為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并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4、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并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5、質物的保險、公證鑒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并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質押擔保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

  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0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用于本借款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為月息 %,服務費 元。

  第四條還款

  4.1還款方式為到期以現金方式一次性還本,每月初支付當月利息。

  4.2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照先還相關費用后還本的原則償還,相關費用系指 利息、擔保費、違約金,甲方、丙方為追回借款本息、違約金等所有支出費用或其他 約定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乙方提前還款需及時通知甲方及丙方,已繳納的擔保費不退還。(注:利息最低以十五天為限。例:未滿十五天,按十五天結算利息,超過十五天但未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結算)

  第六條 罰息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借款,甲方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三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七條 借款擔保

  7.1丙方自愿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擔保,第三人、借款 人也可以向保證人(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證/質押/抵押)反擔保,具體約定見本 合同的相關條款。

  7.2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出借人、保證人債權的變化的,借款人應及時按出借人 或保證人要求另行提供經出借人、保證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或反擔保。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發生下列條款之一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 、借款人未完全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 、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 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 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D 、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E 、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 的履行的;

  F 、發生第7.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出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G 、在經營性借款中,借款人的經營實體拒絕或不配合出借人對其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 調查、了解和檢查的;

  H 、影響或可能影響借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8.2 借款人未按時按期足額償還借款本息,及其他產生的費用,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丙方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 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對未及時按期歸還本息的,由丙方代償還后,丙方可以 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違約保證金,超過7天的,丙方可以采取一切強制措施向乙方及 反擔保方追償。

  8.3 借款人違約,出借人和丙方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及其他措施或由丙方用民 間方式處理。

  8.4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所欠借款本息按月支付利息的二倍乘以違約天數。

  第九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出借人和保證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索要和追索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保證人(丙方)提供擔保,借款人和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

  10.1 A、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 履行債務的或違約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丙方在本合同 約定的`保證范圍 、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B、丙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在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 清償借款本息且確定無力清償或違約,以至在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 經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范 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10.2超出丙方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0.3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合同還款義務或丙方代為償還或出借人因乙方違約收回 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第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一個月內;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個月內。

  第十三條 丙方的代位求償權

  丙方在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后,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

  有權要求乙方或反擔保人歸還丙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日千分之一)以及丙方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費5%)和損失等。

  第十四條 乙方的義務

  14.1、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向丙方支付費用,并在簽訂合同之時一次繳清:

  (一)擔保費: (二)違約保證金:

  14.2、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五天內向丙方清償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全部款項。上述書面通知對乙方有法律約束力。超出五日的,丙方有權委托相關銀行從乙方的帳戶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14.3必須承擔合同規定的債務(各)履行期屆滿(即還款期末)以后的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14.4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不得挪作它用。

  14.5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

  14.6未經丙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理任何向丙方抵質押的物品。

  14.7應甲、丙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丙方報送反映個人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借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情況等財務報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積極配合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否則,由此發生的各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14.8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14.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企業若發生合并、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轉制變更時,均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征得丙方的同意。同時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清產核資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擬定。

  14.10如需變更乙方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信所、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丙方作為保證人的利益。

  14.1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而損害丙方權益的行為。

  14.12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將本企業抵押給丙方的抵押物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并以丙方為保險第一受益人。

  14.1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如改變借款用途),不得擅自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14.14乙方的其它義務: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5.1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借款金額3%的違約金。如發生代償,乙方還應承擔自代償之日起日千分之一的利息。若因此給丙方造成其他損失,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含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

  15.2如乙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部分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15.3如乙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質押抵押反擔保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丁方)向丙方提供質押抵押物反擔保時,抵押人、借款人、反擔保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六條 反擔保人(丁方)向丙方交納 元(小寫:¥ 元)反擔保保證金,并提供丙方認可的質押抵押物。保證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三天內向丙方清償履行擔保責任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因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第十七條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

  質押抵押反擔保范圍包括:丙方在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八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的期間為合同約定的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九條質押抵押反擔保方式: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

  20.1 質押抵押人、反擔保人自愿向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借款提供質押抵押反擔保物,質 押抵押物詳見《質押抵押物清單》 。《質押抵押物清單》 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質押抵押物清單》 對質押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丙方行駛代位權時處分該抵 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20.3丙方質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產生的孽息、及其從物、從權利、附 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20.4質押抵押反擔保期間,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是該質押抵押物和反擔保物的合法所有 人(使用人),不得隱瞞質押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共有、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 定質押抵押、出租等情況。未經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質押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 出售、贈與、再質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并不得實施降低質押抵押物價值的任何 行為。

  20.5由于質押抵押人或反擔保人的行為而使質押抵押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應在5天內向 丙方提供新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0.6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質押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質押抵押物,保證質押抵押物的完好,質押抵押權存償 期間,質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通知丙方并將質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 不得長于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丙方書面同意,并將 質押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和費 用。

  第二十一條質押抵押反擔保物登記

  21.1本合同簽訂后,質抵押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抵押登記手續,質抵押登記證 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丙方保管,質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 質抵押人應辦理變更登記,乙方應予協助和配合。

  2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丙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或將相關 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21.3出質人應當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丙方,丙方驗收無誤后應當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 證,質物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質押抵押權的實現

  22.1在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乙方或反擔保方在3天之內仍未清償的,三方協商以質 押抵押反擔保物折價優先受償,也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拍賣、變賣該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2.2 質押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 繼續向借款人或反擔保人及有利害關系的人追償。

  22.3 處分質押抵押反擔保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質押抵押的質押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在處分質押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二十三條保險

  當事人應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第一受益人為丙方。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24.1如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丙方損失時,丙方按丁方反擔保金額的2%向丁方收取違約 金,丙方將丁方交納的保證金扣轉為違約金,收歸丙方所有。丁方還應向丙方賠償所有 費用。

  24.2如乙方和丁方未及時按期交納利息,丙方將扣除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15天者,向 乙方追回本金及所有其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并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 議書》。

  24.3如乙方和丁方到期未及時歸還本金,丙方將扣除全部違約保證金,超期長達7天者, 丙方將立即執行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出售協議書》。

  其他條款

  第二十五條 轉讓

  甲方或丙方行使代償義務后,可以無需征得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同意,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轉讓時應當通知借款人和反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配合。 第二十六條公證經協商同意,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不辦理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乙方、丙方、質押抵押人和反擔保人(丁方)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乙方、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或者丙方替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的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七條獨立性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其他

  29.1 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 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9.2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第三十條補充條款

  30.1 本合同由各方共同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如任何一方違約, 則違約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并承擔強制費、評估費、擔保費、律師代理 費5 %及其它實現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

  30.2本合同各條款,已經各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各方已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 解或疑義。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丙方)(公章):

  反擔保人(丁方):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

  年 月 日

  抵押質押物清單

  抵押物清單

  質押物清單

  抵押(質押)物所有權人簽名: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11

  本質押擔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署:

  甲方(出質人):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股權質押合同聯系方式:

  住所:

  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住所:

  鑒于:

  1、丙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東,持有丙【_______】%(合計【_______】萬股)的股份;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甲擬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簡稱“標的股份”或“出質股份”)出質,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提供質押擔保。

  3、乙和丙已簽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現乙作為質權人接受前述質押物,并簽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本次質押擔保之主債權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項下,雙方約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間服務費【_______】,咨詢服務費【_______】。

  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丙履行債務的期限為《服務協議》的存續期間。

  三、質押財產

  3.1甲同意將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出質,為丙接受《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事項提供擔保。

  3.2質押財產包括出質人提供出質的股權以及前述出質股權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登記有效期內產生的送股、轉增股、發放的現金紅利或其他現金收入)。

  3.3根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發生追加或釋放質押財產情形的,則質押財產的范圍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丙接受《服務協議》所支付的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利息、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五、股權質押登記和變更

  5.1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日內,將出質股份在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保管,并同時將出質股份于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質權生效。

  5.2除非滿足本條下述條件之一,否則標的股權不得轉讓:

  (1)甲與乙協商同意,且甲轉讓標的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該等轉讓行為不會導致標的股權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且受讓方同意替代出質人繼續履行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相關條款;

  該等轉讓行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規定。

  六、質權的行使和實現

  6.1如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質權的合理費用,乙應當在丙方逾期履行相關債務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議以協議方式實現質權,包括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或協議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使質權人優先受償。乙可以與甲協商確定的方式行使質權。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提議以協議方式解決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議的,乙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相關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實現質權。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債務之日起請求乙行使質權;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請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答復的,甲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6.3乙在依照股票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條款行使質權時,應甲的要求應當向甲提供相應充分、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七、質押物價值發生變化的后續安排

  在質權存續期內,標的股權的市場價值(以第三方估值為準)持續6個月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總額的110%,乙有權要求甲在30個工作日內追加擔保以保證擔保價值不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總額的110%,甲應當按照本條約定追加擔保,追加擔保的具體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和/或用財產提供抵押和/或質押擔保。如甲無法按時追加相應擔保的,乙有權對質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并在清償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關費用后將所得價款依法進行提存,甲應同意乙對標的股權進行的該等處置并給予積極配合。

  八、費用承擔

  股權質押擔保合同項下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評估、公證、登記、保管、提存、拍賣等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承擔。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的權利和義務

  (1)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標的股票的表決權。

  (2)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新股優先認購權。

  (3)若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乙要求行使質權的,甲有權在質權實現后依法向丙進行追償。

  (4)甲在本合同所述質押期限屆滿或發生其他質權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銷質押登記。

  (5)甲有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等標的股權,并確保標的股權在質押期間不得出現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對質權實現產生障礙的情形。如果出現導致質權不能實現的事實出現時,甲必須另行提供擔保。

  (6)甲欲將質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時,有義務依據本合同之約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將處分質物所得之對價進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損害乙的正當權益。

  (7甲有義務配合或協助乙辦理相關質押登記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與質權相關的各項權利。

  9.2乙的權利和義務

  乙應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配合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十、聲明和承諾

  10.1甲聲明并承諾如下:

  (1)甲簽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等情形;

  (2)甲合法擁有出質財產,不存在權屬糾紛或潛在糾紛,截至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簽署之日,出質財產未被設定擔保或采取強制措施;

  (3)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政府部門的調查、行政處罰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凍結等導致出質財產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從而可能影響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應立即通知乙;

  10.2乙聲明并承諾如下:

  (1)乙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并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在本合同簽署之時任何中國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機構發出的任何判決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會違反其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它文件。

  (2)乙保證其將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履行對質物的持續關注義務。

  (3)乙保證將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和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違約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其做出任何的聲明、保證及承諾被證實為虛假,則應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對另一方(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自甲、乙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資者認購、持有、受讓丙公司股份的,即視為其接受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所有內容且無任何異議。

  十三、合同的變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據以下事項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

  (1)澄清有歧義的條款;

  (2)校正或補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條款或與本合同其他條款相沖突的條款;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進行適當修改或補充。

  13.2若出質人在質押期間發生主體變更的情形,則繼受質物或出質人權利義務的主體將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質權消滅:

  (1)丙已經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償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

  (2)乙已經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實現質權;

  (3)乙同意放棄質權及/或變更擔保方式;

  (4)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質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質權消滅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除非發生上述質權消滅之情形,或經甲和乙協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隨意撤銷或終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異議的解決,受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約束。

  15.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若出現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各方應盡量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5.3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的事項外,本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質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質權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債務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向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申請貸款,丙方同意為此提供保證擔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開立的下列資金賬戶及其下掛的證券賬戶內全部資產向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資金賬戶:_________;證券賬戶:_________。

  三、丙方委托乙方對甲方上述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進行監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對其賬戶進行監管。

  四、乙方對上述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在其電腦系統內進行質押監管記載。

  五、如甲方上述賬戶內資產總值低于_________萬元,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應即時采取填補資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書面通知,不得為甲方已質押資金賬戶辦理資金劃出,不得為該資金賬戶下掛的`證券賬戶辦理股票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銷戶等導致甲方資產減損或轉出的手續,否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監管期間,甲方在本協議約束下可自由進行證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如甲方賬戶內總資產低于_________萬元,丙方有權指示乙方賣出甲方證券賬戶內證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賬戶的證券交易權。乙方同意予以辦理,但不承擔證券賣出過程中由價格變動及市場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損失。

  九、甲方不可撤銷地同意:如借款人屆期未還清借款,丙方有權僅持貸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還清借款的證明,指示乙方賣出甲方證券賬戶內證券并扣劃甲方資金賬戶內款項至丙方指定的賬戶。乙方同意予以辦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請書后,應及時為丙方提供資金及證券對帳單。

  十一、如借款人屆時依約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監管協議。

  十二、簽約時所打印之資金及證券對帳單作為本協議。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自簽約時即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

  質押財產清單(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4

  合同編號:

  質權人: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 (下稱借款人)簽訂的榮 _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 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農信社___年保字第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萬元[()農信社_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

  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佰拾 萬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重慶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年 月 日在 縣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10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15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質押擔保合同15

  質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和___________(貸款人)簽訂了___________借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元,出質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質押財產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標的

  1.1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動產□匯票□存單□倉單□公路收費權□股權□其它:___________。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以下簡稱質押物清單)為準。

  1.2《質押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質權人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質權人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二條擔保責任

  2.1出質人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三條質物的移交

  3.1本合同項下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應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并對交付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質權人收到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3.2借款人履行主債務后,質權人應當憑收押憑據及時將該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四條出質人的陳述

  4.1出質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或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質人對質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獨立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5質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五條出質人承諾與保證

  5.1不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包括轉讓、贈予、設定擔保物權等。

  5.2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3質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擔保。

  5.4質物非因質權人保管不善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5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5.6在不增加出質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出質人的責任,出質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出質人的責任。

  第六條質權人承諾

  質權人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質權人在貸款歸還后30日內向出質人賠償。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一《借款憑證》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利息;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3)出質人為非自然人的,發生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發生失蹤、死亡。

  7.2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優先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后的余額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債務到期時,質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

  7.3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尚有不足的,出質人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拍賣、變賣質物之日起兩年。

  7.4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7.5如協議以質物抵償債務,一切過戶費用及各種稅費均由借款人或出質人承擔。

  7.6出質人出質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兌現或提貨日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提貨。

  7.7出質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出質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或質物有瑕疵沒有充分說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10.2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0.3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有效。

  10.4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部分無效或合同有效但約定質物的質權未設立、無效的,出質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附則

  12.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12.2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質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質權人(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出質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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