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2015年上海市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公告為了加強職業資格鑒定管理,便于各有關方面組織培訓和申報鑒定,現將2015年本市職業資格鑒定日程安排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鑒定職業
上海市國家職業資格鑒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經濟與產業發展需要,在《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中列入的職業及國家統一開發的新職業范圍內組織實施。為有利于鑒定組織安排,現將面向社會開考的職業資格鑒定作以下分類:
(一)技能操作類職業資格鑒定;
(二)計算機應用類職業資格鑒定;
(三)管理類職業資格鑒定。
二、鑒定日期
(一)技能操作類職業資格鑒定日期:
1、“理論知識”鑒定日期:
月份
鑒定日期
月份
鑒定日期
2月
2月25日
8月
8月25日
3月
3月24日
9月
9月22日
4月
4月21日
10月
10月27日
5月
5月26日
11月
11月24日
6月
6月30日
12月
12月29日
7月
7月28日
本表式內各鑒定日期具體對應的鑒定職業及等級詳見附表一。
2、“操作技能”鑒定日期原則上安排在本職業“理論知識”鑒定之后,視鑒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鑒定時間另行通知)。
(二)計算機應用類職業資格鑒定日期:
月份
鑒定日期
月份
鑒定日期
1月
1月14日
7月
7月14日
3月
3月10日
9月
9月8日
4月
4月7日
10月
10月13日
5月
5月12日
11月
11月10日
6月
6月16日
12月
12月15日
本表式內各鑒定日期具體對應的鑒定職業及等級詳見附表二。
(三)管理類職業資格鑒定日期:
1、“筆試、機考”部分鑒定日期:
月份
鑒定日期
月份
鑒定日期
2月
2月11、12日
9月
9月1、2日
3月
3月3、4日
10月
10月20、21日
4月
4月14、15日
11月
11月3、4日
5月
5月19、20日
12月
12月8、9日
6月
6月9、10日
本表式內各鑒定日期具體對應的鑒定職業及等級詳見附表三。
2、“口試”部分鑒定日期原則上在本職業“筆試、機考”部分鑒定之后連續安排。
(四)鑒定日期需另行通知的情況:
1、政府有關部門“關于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尚未發布,上述各鑒定日期如與國家規定節假日沖突的或遇突發事件不能如期正常進行的,將相應調整并另行通知。
2、除本公告中面向社會開考的職業以外,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企業內高技能人才培養和評價試點單位的職業資格鑒定及校企合作項目的職業資格鑒定日期另行通知。
3、高級物流師(高級技師/一級)、物流師(技師/二級)和企業培訓師(技師/二級)納入全國統考,具體鑒定日期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另行通知。
4、調整的鑒定日期或具體安排由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鑒定申報
(一)在各附表中,職業名稱右方如標有“*”符號,表示該職業等級鑒定既接受團體申報,也接受個人申報;個人申報鑒定安排月份與該職業團體申報一致。職業名稱未標有“*”符號的職業等級鑒定,目前只接受團體申報,暫不接受個人申報。
(二)個人申報可直接到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天山路1800號4號樓一樓)職業技能鑒定個人業務受理窗口辦理。申報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9:00-17:00。
(三)團體申報:
1、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企業內高技能人才培養和評價試點單位及實施校企合作項目的院校申報鑒定需通過“上海市勞動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統一辦理。
2、其他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在校學生統一由學校組織團體申報鑒定需由所在學校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 (網址:www.12333sh.gov.cn)統一辦理。
(四)各類職業鑒定申報截止時間為本公告公布對應的鑒定日期前30個工作日 (以已支付鑒定費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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