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心理咨詢師考試報名時間
2015年上海市心理咨詢師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考試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1月17日
6月考試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4月27日
12月考試報名截止時間:2015年10月26日
2015年上海市心理咨詢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上海市2015年度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初、中級)考試考務工作安排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上海市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初級)考試的人員,應熱愛學校心理咨詢事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二)報考上海市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中級)考試的人員,應熱愛學校心理咨詢事業、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完成從事學校心理咨詢工作所要求的心理咨詢實踐與個案督導課程內容,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從事學校心理咨詢相關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學校心理咨詢相關工作滿2年;
3.本科畢業或取得學士學位,從事學校心理咨詢相關工作滿4年;
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學校心理咨詢相關工作滿6年;
5.獲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上海市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初級)證書后,從事學校心理咨詢相關工作滿2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30日。
二、考試時間、科目
初級
2015年6月24日9:00-11:00 《基礎理論知識》
中級
2015年6月24日9:00-11:00 《基礎理論》
2015年6月24日13:00-15:00 《專業理論與技術》
中級筆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實踐能力評估”,評估時間為:
2015年12月15日-12月16日
三、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初級)考試的人員須通過《基礎理論知識》方可取得《上海市專業技術水平認證證書》;參加學校心理咨詢專業技術水平認證(中級)考試的'人員須在當次通過全部筆試科目,筆試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實踐能力評估”須在筆試成績有效期內通過。筆試和“實踐能力評估”合格的人員方可取得《上海市專業技術水平認證證書》。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時間
筆試報名時間:2015年4月16日-4月18日(9:00-11:30,12:30-16:00)
實踐能力評估報名時間:10月24日-10月27日(9:00-11:30,12:30-16:00)。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考試要求提交案例報告(一式三份)。
(二)報名地點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延安西路900號304室)
報名點代碼:2813
聯系電話:62523048
(三)報名方法
參加考試人員應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按規定的報名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同版)到報名點辦理手續。身份證、學歷證明和職稱資格證書均須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需粘貼于報名表反面。
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筆試考務費每科100元,“實踐能力評估”200元/人。
考試準考證請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于2015年6月6日-6月8日(9:00-11:30,12:30-16:00)至報名點領取,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領取準考證后,請仔細核對準考證上相關信息,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報名點聯系。
五、成績查詢
考試后一個月,考生可在本網站“成績查詢”欄目查詢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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