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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考試的注意事項
(1)補退學時
學員按照預約時段,提前去計時大廳刷上車卡,訓練結束及時刷下車卡(上車前寫下車后必須刷卡);未按規定刷卡而導致丟時的,須按收取學費總額/培訓總學時=單學時費額,來補交所丟學時資費(即補足所丟學時)。
學員未能按期參加已預約時段訓練,也未按規定辦理取消預約而造成學時丟失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時段訓練學時,因此,除自行承擔經濟損失之外,還須補交所放棄學時的資費(即補足作廢學時)。學員因特殊情況而不能參加已預約時段訓練,應在48小時之前,通知預約計時大廳取消預約學時。
(2)考試附加說明
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一日內核發駕駛技能準考證明。
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后仍不及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后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及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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