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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短期出租經營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短期出租經營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____房管所(以下簡稱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給____商店(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于當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立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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