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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時間:2024-03-28 11:07:29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必備【7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必備【7篇】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1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注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二里溝,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_____國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國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如合營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_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2.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年_________。

  2.2.2隨著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注:__________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為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簽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___________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元。其它_______元。共______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后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條辦理。

  3.4.1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后,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后,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為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年為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辦理為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注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按第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為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為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制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后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名,由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方推薦,付總經理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并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后,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購

  11.1合營公司為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采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在采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并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采購。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后,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后,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______)。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臺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采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后,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后,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準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營任何一方未征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后,須經_______批準,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國_______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于____地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2

  簽訂合同雙方:

  征用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蓋章)

  地址: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銀行帳戶: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蓋章)

  地址: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銀行帳戶:

  __年__月__日訂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3

  征用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__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的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____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量及方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_畝,其中:稻田_______畝,水塘_______畝,菜地_______畝,坡地_______畝,宅基地_______ 畝,林木_______畝,共有樹木_____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____,南起_________,西起________,北起_______。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__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___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沒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一共計___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___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賬托付。

  第三條 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___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_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___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得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賬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他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道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_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送_____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4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畝,其中稻田____畝,水塘____畝,菜地____畝,坡地____畝,宅基地____畝,林木____畝,共有樹木__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稻谷為公斤,每公斤折計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公斤,每公斤計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公斤計算,每公斤計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的數量計算,共計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10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__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20倍),付款均通過____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減免公、__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____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____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____)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組或并組。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村民小組,在有條件地方,可以組織遷組;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村民小組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組或并組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組、并組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得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口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2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用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____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他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用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他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____份,送人民政府、計委、建委、____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征用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1、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____畝,其中,稻____畝,水____畝,菜____畝,坡____畝,宅基____畝,林____畝,共有樹木株。所征土地東起,南起,西起,北起。

  2、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2.1、根據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2、根據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2.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公斤,每公斤計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公斤,每公斤計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__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公斤計算,每公斤計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____元。

  2.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2.5、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3、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4、安置辦法

  4.1、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項辦法解決:

  ①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②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③遷隊或并隊。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4.2、(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4.3、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5、甲方的責任

  5.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5.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5.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賬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6、乙方的責任

  6.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6.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7、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8、其它事項

  9、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10、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____份,送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6

  簽訂合同雙方:征用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

  所征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

  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

  (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辦法補償。

  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

  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 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

  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

  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

  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并隊。

  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并,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并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余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勞動計劃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并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并相應核減被征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

  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備遷隊、并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戶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可轉為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后,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獲,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獲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征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準征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賬戶內撥付,并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著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經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 工程臨時用地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盡量在征地范圍內安排。

  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準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準后,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

  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 其它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蓋章)地址:____代表人:____(蓋章)聯系人:____電話:____銀行賬戶:____

  被征土地單位(乙方):____(蓋章)地址:____代表人:____(蓋章)聯系人:____電話:____銀行賬戶:____

  __年__月__日訂

建設工程征用土地合同 7

  簽訂合同雙方:

  征用土地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征土地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準的_____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和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_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經甲方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畝,稻田____畝,水塘______畝,菜地_____畝,坡地______畝,宅基地______畝,林木______畝,共有樹木_____株。所征土地東起________,南起_______,西起_______,北起_______.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各類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盛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___%補償,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著物按___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以后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實,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_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元;菜地按年均畝產大白菜__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_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_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征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征地數量講師,共計___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征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征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嘗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盛市、自治區政府制定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實地勘驗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后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_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通過建設銀行轉帳托付。

  第三條 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_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征土地的畝數,向__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余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 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農業剩余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系,采取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準,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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