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4篇(精選)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實施方案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施方案 篇1
為貫徹實施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市辦字〔〕6號)文件精神,在全社會營造服務創業濃厚氛圍,為開創科學和諧的追趕型跨越式發展新局面提供強大的輿論支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服務創業、富民興贛、服務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為重點,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打造全省最優創業環境為目標,大力宣傳創業政策,讓創業者人人知曉,形成政策落實倒逼機制,促使各級政府和部門全面落實創業優惠政策。著力培育創新創業文化,最大限度地保護好干事創業積極性。通過宣傳創業典型和服務創業典型,充分發揮示范作用,進一步激發勞動者創業熱情和活力,全力營造政府鼓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積極創業的濃厚氛圍。
二、主要內容
1、宣傳創業服務年活動重要意義。宣傳通過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行政審批效率方面有新的提高,營造吸引投資興業環境方面有新的變化,建立健全投資創業服務體系方面有新的突破,招商引資和質量方面有新的躍升,為固定資產投資年增長率、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增長率達到預定目標提供有效保障。
2、宣傳創業服務年活動各項政策。宣傳省委、省級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的總體思路、政策目標、主要內容、實施步驟、保障措施等,幫助社會各界全面、準確理解創業服務年活動有關政策和措施,增強創業信心和能力,形成政策落實的倒逼機制,促使各級政府和部門全面落實好優惠政策。
3、解讀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的實施方案。闡明我市建立完善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和建設管理協調推進機制,優先確保重大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和建設管理協調推進機制,優先確保重大產業項目需要;介紹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投資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完善信用擔保體系,搭建創業服務的電子商務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報道我市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深化機關作風建設的創新舉措和顯著效果。
4、宣傳報道我市各行各業涌現出來的創業典型和服務創業典型。緊密圍繞“服務創業,富民興贛”的主題,宣傳一批具有強烈創業意識、創新意識,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創業典型;宣傳一批地方和部門高度重視創業服務、創新服務方式,強化措施,為創業者提供全方位、全過程優質高效服務的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激發服務創業和創業熱情與活力,在全社會營造弘揚服務創業和創業精神、學習典型、爭做服務創業和創業先鋒的濃厚氛圍。
5、著力宣傳和培育創新創業文化。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弘揚井岡山精神,認真借鑒外地發展經驗,積極建設與時俱進的創業文化。宣傳普及有利于引導人們創業的'事業觀、財富觀、信用觀和成敗觀,形成親商、愛商、扶商的良好輿論氛圍。
6、做好社會宣傳。通過在城區路口、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人口聚集區和交通樞紐地帶制作創業服務年公益廣告牌、懸掛宣傳標語橫幅,印制服務創業宣傳折頁、手冊等多種方式,努力營造政府鼓勵創業、社會服務創業的濃厚氛圍。
7、做好熱點引導。圍繞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結合當前社會比較關注的問題,各級新聞單位要采訪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或相關專家學者,說明情況、闡述政策,做好服務創業的輿論引導工作。
三、宣傳要求
1、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是我市招商引資、投資創業,實現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和市直新聞單位要高度重視創業服務年的輿論氛圍營造,切實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最優發展環境的決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創業政策、措施,通過宣傳報道及時準確地傳遞給社會各界。
2、要正面引導,營造氛圍。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加強輿論引導,在推出系列宣傳報道的同時,要有針對性地推出一批言論和評論員文章。在宣傳報道過程中,要注意最大限度地營造好全社會干事業、創事業的氛圍。
3、要突出重點,深入報道。各新聞單位要按照第30期新聞通知要求,開辟專欄,及時宣傳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的工作部署和措施;持續深入報道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中的新理念、新進展和新實效,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中創造的成功經驗、做法,以便推動這項活動深入開展;要積極報道社會各界對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的反映反響。大力宣傳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對影響機關效能、損害發展環境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對一些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向社會公布;各新聞媒體要組織開展1至2次集體采訪活動,深入有關地區和部門,對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取得的成果和經驗進行集中報道。
4、要嚴格把關,加強管理。在宣傳報道工作中,對拿不準的問題要與有關部門及時溝通,重要稿件要送審。對活動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客觀、公正、全面地分析,不能以偏概全,對通過加強監督管理能夠解決的,不要作為活動本身的問題渲染炒作。杜絕失實報道和猜測性報道,防止不負責任的炒作和指責。
實施方案 篇2
一、目的
為了確保廉租住房租賃與補貼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和有序地進行,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蕪湖中集瑞江汽車有限公司的所有在職員工。 三、申請對象與條件:
在本公司工作滿半年(含)以上的在職員工,且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的人員或家庭,具體申請條件如下:
1)公租房適用于除蕪湖市(不含四縣一市)的所有在職已婚員工(通用性條件); 2)在司連續工作滿半年及以上骨干員工;
3)在蕪湖尚未購房或已購房尚未拿房者(拿房后半年內辦理公租房退房手續); 4)一線員工、技術人員、人才引進優先的原則; 四、公租房政策
1、公租房房間面積與租金以高新區公布的面積與租金為準; 1)公租房面積:60 m2二居一廳一衛; 2)公租房租金:7元/ m2; 2、公租房硬件設施配備:
3、公租房租金與保證金政策
1)對符合條件且公司審核通過的人員或家庭,公租房租金由承租人與公司各承擔50%(即¥3.5元/ m2),保證金為1000元;
2)對不符合條件的的人員或家庭,公租房租金由承租人100%(即¥7元/ m2)承擔,保證金為1000元;
4、其他:水、電、汽費、寬帶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停車費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五、申請與審核程序
公租房租賃與補貼采取常態化申請、集中審核、統一發放,即申請人在每個工作日均可提出申請,各事業部、部門按月進行初審合格后提交企管部,企管部每月組織一次審核確定具體的申請人員情況。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憑身份證,至所在部門領取《廉租住房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如實填寫后,提交至所在部門進行初審。
戶籍和家庭成員情況的相關材料: 1)
申請人員戶籍證明: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房產證明:以蕪湖市房產局出具的房產證明為準(夫妻雙方),其針對于已購房
尚未
拿到房產的需提供
二)審核公式
1、各部門將初審合格的人員相關資料報送企管部,由企管部組織進行終審,符合申請要求的員工,由企管部組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后,及時將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辦理公租房入住手續;公示后未通過,并經證實申報材料存在不真實或偽造材料者,將免除其公租房申請權利。
2、原則上要求每個月對申請資料進行一次審核和公示,各部門、事業部每月20日前報送公租房申請資料,企管部每月25日前組織終審,并公示結果。
六、公租房入住手續辦理
1、公租房入住手續辦理時間為每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受理公租房入住手續; 2、經公示通過后的申請人,由企管部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 1)簽訂協議需提供材料:居住人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兩寸免冠近照2張; 2)《公租房租賃與補貼協議》、《公租房入住須知》、《房屋內設施損壞賠償表》等; 3)房屋租賃保證金¥1000元,入住前一次性繳納,保證金不作為房租抵扣款。 3、以上手續完成后,由企管部組織承租人至現場登記發放鑰匙,并對房間內設施的完好程度予以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4、房租繳納與補貼發放:對取得公租房租賃與補貼資格的員工,由企管部組織財務部等相關人員核算租金與補貼,租金與補貼(3.5元/平*面積)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監督管理
1、申請員工應如實提供申請公租房的相關材料。對弄虛作假、隱瞞住房條件,騙取公租房與補貼的員工,一經發現并證實者,追回已發放的補貼,并依法追究責任。
2、所有入住人員必須遵守《公租房入住須知》、《房屋內設施損壞賠償表》并服從物業及公司的.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住房用途、不得隨意更改房屋結構、不得轉租、不得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
3、所有公租房試住期合同為半年,試住期合格的簽訂周期為一年,租賃期滿后,由企管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重新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實施調整;
4、所有享受公租房人員,離職(含辭職、辭職與自動離職)后必須于7日內無條件搬出公租房并辦理退房手續,自離職日起租金按照7元/ m2收取,承租人員離職后應在7日內至企管部辦理退房手續并結算租金、保證金等各項費用,預期未至企管部辦理退房手續及未搬出房間者,我公司有權沒收保證金并進行強制驅逐,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5、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企管部收回廉租住房、停止發放租賃補貼,同時視情追究其法律責任:
1)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4)利用公租房之便,從事違法行為(如 “黃”、“賭”、“毒”、“傳銷”)的;
6、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工作人員,在公租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對已批準的公租房未按規定及相關法規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1、本辦法由企管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執行;
實施方案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總隊《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川公消[20xx] 29號)和永州市消防支隊《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永公消[20xx]6號)文件精神,徹底消除校舍各類安全隱患,提高中小學校舍綜合防災能力,把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按照《中小學校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大隊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中小學校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為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支隊《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川公消[20xx]6號)精神,構建平安校園,立足中小學校建設總體布局,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現狀,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校舍消防安全水平,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全面推動中小學校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為學校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全面提高我縣中小學校防控火災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所有中小學校舍進行拉網式排查,全面、準確、細致地掌握校舍消防安全狀況,依法督促學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徹底消除校舍火災隱患,切實提高學校自防自救能力。
三、組織機構
大隊成立以教導員陳宙林任組長,大隊長何洪濤任副組長,參謀鄒劍鋒為成員的中小學校舍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中小學校火災隱患排查工作的`開展、指導和落實。
四、 檢查的范圍
全縣中小學校的教學及輔助用房、生活用房和行政辦公用房。
1、新建校舍工程的消防審核和消防驗收情況;
2、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3、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管理情況;
4、滅火器的維修保養情況;
5、建筑內部裝修情況;
6、建筑內部電氣線路敷設情況;
7、單位滅火疏散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情況;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做好此次集中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將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作為當前一項核心工作來抓,推進行動工作順利開展。
2.強化消防監督檢查。對所有學校進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同時,對學校周邊人員密集場所及易燃易爆場所進行了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堅決消除各類致災隱患,提高學校消防安全系數。
3.加強消防知識宣傳。充分發揮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發放安全消防手冊等形式開展宣傳,加強消防知識的普及,使廣大師生深入掌握消防常識,達到“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帶動整個社會”的目的。
實施方案 篇4
一、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本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和文件的要求,改革衛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制和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是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推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實施本方案的指導思想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適應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有責任、有約束、有激勵、有競爭的衛生院管理運行機制。為推進衛生改革和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力支持。
第三條改革的目標是通過聘用合同制轉換用人機制,建立起符合衛生工作特點和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崗位設置科學,人才結構合理的新型人事管理機制,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和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四條實施聘用合同制在操作程序上,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聘用合同由衛生院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書面委托代理人與被聘用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書是衛生院與受聘人本著自愿、平等、雙向的原則,確定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本細則適用于本院實施全員聘用合同制之前的原固定制職工、原合同制職工,以及細則實施以后所有新進人員。
第七條衛生院為所有簽訂聘用合同的職工統一建立,是聘用合同制職工重新就業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重要憑證,由院人事處負責保管。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將隨人事檔案轉交有關人才服務中心。
二、崗位設置、崗位職責與聘用
第八條結合本院任務和職能方向,結合我院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管理、專業技術服務崗位。
第九條崗位職數、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詳見“平莊衛生院崗位設置方案”、“平莊衛生院崗位說明書”。
第十條院長聘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根據的文件規定和的規定和的規定明確衛生院院長的工作職責和任職條件要求。實行雙向選擇競聘上崗,體現了單位與職工平等自愿的原則。根據平莊衛生院設崗定員的方案,制訂了崗位受聘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職工自身的工作特長選擇競聘上崗。職工有辭聘的權利,如果職工不愿參加本單位競聘上崗,單位領導不得阻繞流動的自由。但是,已經與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書,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受聘職工不得隨意辭聘。
三、聘用要求與條件
第十一條實行全員聘用制,打破原有職工的身份限制。對政治素質好、業績突出的人員,可以破格聘用或低職高聘;對政治素質較差,組織紀律渙散,又不能勝任原崗位的人員,可以緩聘、高職低聘或不聘。
1、聘任
1對符合下列崗位基本條件的可直接聘任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熱愛應聘崗位的工作;
②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③持有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④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屬衛生院人才引進對象可直接聘任
3聘期一般為三年
2、試聘
1長病假要求復工的;
2違紀下崗重新安排工作的;
3社會招聘錄用的;
4試聘期限一般為1至3個月。
3、低聘
1因崗位技術職務職數限制而愿意低聘的`;
2不能完成或勝任原崗位職責而接受低聘的;
3違反衛生院規章制度給衛生院造成一定損失而降職使用。
4、短聘
1不能完成本崗位職責,經教育愿意改正的;
2違反衛生院規章制度給衛生院造成一定損失需要考察的;
3短聘期限一般為半年至一年。
5、拒聘
1除單位和職工另有約定之外,職工有權拒聘,凡拒聘者,根據有關規定解除工作關系。
2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拒聘,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及培養費后解除工作關系。
6、待聘
1因編制和崗位職數超編而未聘上崗的;
2因未達到崗位聘任條件而未聘上崗的;
3其他因素未聘上崗的。
第十二條受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和本所規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3、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技術或管理能力;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組織聘用與程序
第十三條成立所聘用領導小組,組織人事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全員聘用制工作由所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合同管理。
第十五條全員聘用按照自愿申請、組織考核、擇優聘用的程序,實行“崗位公開、制度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聘用方式。 共2頁,當前第1頁12
第十六條全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崗位。公布的內容包括聘用崗位的名稱、職責任務、聘用條件等。
2、個人申請。應按照公布的崗位條件,填寫“個人申請應聘崗位志愿表”。
3、述職與推薦。根據個人述職申請,依據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聘用工作小組提出各崗位擬聘人選。
4、聘用。院長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條例考察任命。其他崗位的聘用,應在考核和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由應聘人向聘用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聘用領導小組討論,報院聘用領導小組決定后,由所法人代表聘用。
5、簽訂合同。單位法人代表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和主管部門各一份。
五、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十七條聘用合同采取書面形式,衛生院與職工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聘用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均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衛生院在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的基礎上,需再簽訂崗位合同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九條聘用合同的內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崗位、內容;
3、勞動保護與工作條件;
4、工作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
5、工作紀律;
6、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7、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8、人事爭議處理辦法;
9、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聘用合同期限的確定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工作為期限三類:
1、有固定期限的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長短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聘用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原固定制職工連續工齡未滿10年、原合同制職工在本院工作未滿10年,以及實行聘用合同制之后的新進職工原則上均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合同。
2、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聘用合同不明確終止期,履行合同過程中,如不出現合同約定終止條件,聘用合同就一直有效,聘用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或死亡時,聘用合同即自然終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應當訂立終止條件,雙方在履行聘用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約定終止的條件,聘用合同即約定終止。
無固定期合同一般適用于原固定制職工中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或原合同制職工在本院工作滿10年以上,且雙方當事人同意延續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員。
3、以完成特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合同,任務完成后合同自然終止。
第二十一條緩簽聘用合同
1、正在病假期間的;
2、女職工在圍產期內的;
3、單位同意外派、外借、進修學習和帶薪上學、長病假等在編不在崗人員;
4、符合1、2、3條的人員緩簽期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有特殊原因的,按照有關規定,需經衛生院批準后方可延長至上述情況到期。
5、因患病正在住院治療或被指定醫療機構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緩簽期可延至前述情況消失,也可不再簽訂聘用合同,由衛生院保留其人事關系直至退休。
第二十二條衛生院聘用新進職工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新進大、中專畢業生按國家規定實行見習期。
第二十三條原合同制職工與單位簽訂的合同尚未到期的,原則上應繼續有效。如衛生院和本人同意,也可按本實施辦法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條原固定制職工本人不愿簽訂聘用合同的,衛生院給予一個月的自行流動期。自行流動期滿后,職工仍不愿簽訂合同的,原勞動關系即行終止,本人可提出辭職或由衛生院為其辦理解除工作關系的手續。
第二十五條聘用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不因衛生院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變更而終止或解除。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六條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1、在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的,需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按原簽訂程序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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