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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 托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住 址: 受 托 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與 民事糾紛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師代理服務,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上述糾紛的一審訴訟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根據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具體權限詳見訴訟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果之責任;
2、及時交納訴訟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費用,因甲方延誤交納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解答法律咨詢,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范圍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以括號中畫“√”選中為準):
1、案件開庭之前的調查取證; 【 】
2、參加法庭審理; 【 】
3、參加法庭審理之外的調解; 【 】
4、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5、代為起草上訴狀; 【 】
第六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20____]258號之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以保證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進行: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元;
2、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 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完畢后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可以從中扣除;
3、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完畢后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不予從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因律師過錯提出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范圍而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應當退還根據承辦該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扣減,余額部分退還甲方。
第八條 乙方律師到本市(____市區)以外地區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支出由 甲方承擔。
乙方律師應向甲方提供費用概算,經甲方簽字確認后由甲方預先支付。乙方應提供差旅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返還預付的差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庭內調解、案 外和解、撤訴)之日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協商再行約定,并可訂立補充合同。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簽章)
委托代理人: 代理律師:
簽約時間:年日
簽約地點: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______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_元,待案件審結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頭名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簽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范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訟至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托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托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十一、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宗旨,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訂。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1、對_______項目進行盡職調查;
2、根據盡職調查的情況,編制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及深度應滿足項目交易的要求;
3、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之上,從法律及相關角度判斷本項目交易是否可行,并在交易可行的前提下推薦合適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安排,供甲方作為決策依據,此處所述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協議)乙方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并且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的內容及深度完全滿足甲方決策要求;
4、根據本項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起草、修改及審閱有關交易的協議等文件;
5、根據甲方的要求,參加相關交易談判;
6、根據本項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對交易涉及的有關問題從法律及相關角度發表意見或起草相關協議;
7、為完成本項目交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
8、乙方為本項目向甲方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項目運營過程中發現任何問題(非因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務瑕疵所導致的糾紛或訴訟除外),乙方必須通過包括但不限于對協議進行補充和完善等方式提供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全方位服務,需就甲方與合作各方、本項目運營中涉及的各種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做出交易安排。
上述第1、2、3、4、5、6、7條所列的工作內容,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______月內完成,涉及具體事項完成的工作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二條 服務方式
1、乙方將在本協議生效后,由__________________律師負責組織一個______人核心工作小組,為甲方就本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包括口頭、書面和現場辦公,如果甲方要求書面答復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3、乙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開始工作,充分了解項目情況。
4、乙方判斷交易可行的情況下,需就其向甲方提出的交易模式提供成功交易的案例作為樣板,并保證相應材料的`真實。
5、乙方律師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所涉項目的基本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意見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四條 法律服務費用及工作費用
為完成前述法律服務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如下法律服務費用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服務費用分為兩期
1、本協議第一條第1、2、3項工作,首期法律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2、本協議所述其他工作,法律服務費即第二期法律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本項目法律服務費用是以后雙方類似項目服務收費的上限。
1、首期法律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第1、2、3項工作后,認為本項目交易可行的,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評估(以下簡稱評估)。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和時間支付首期法律服務費。
(1)經評估后,乙方提出的交易模式和安排可行:甲方依程序決策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法律服務費給乙方指定賬戶。
(2)經評估后,乙方提出的交易模式和安排不可行:收取首期法律服務費的____%,雙方合作終止。
2、第二期法律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1、2、3、4、5、6、7項所述的全部工作后,就其設計的交易模式和協議等文件,甲方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評估(以下簡稱評估)有無重大缺陷和遺漏。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第二期的法律服務費用。
(1)項目交易成功,經評估,乙方交易模式和協議無重大缺陷和遺漏:標志交易成功的交易相關協議簽署后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二期法律服務費用的_____%給乙方指定賬戶,剩余的_____%待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法律服務時一次性付清。
(2)項目交易成功,經評估,乙方的交易模式和協議存在重大缺陷和遺漏:甲方將扣除部分法律服務費用(如每項重大缺陷和遺漏扣除______(大寫:_______元人民幣),標志交易成功的交易相關協議簽署后的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扣除后應付的法律服務費用的________%付至乙方指定賬戶,扣除部分待乙方修改完善后另行支付;剩余的______%待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法律服務時一次性付清。
(3)項目交易不成功,甲方在項目結束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法律服務費的______%給乙方指定賬戶。
3、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的商業服務發票后,甲方再依照本協議上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將法律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4、工作費用
乙方在本項目中所需的異地差旅、交通、食宿及工商查詢等第三方費用由甲方實報實銷,超出甲方標準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出差應事先證得甲方同意。甲方報銷標準詳見附件1。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更換代理律師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違反規定的義務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日內不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費。
2、因乙方律師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或對方當事人未能就項目進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有效期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完成之日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與糾紛案在人民法院的審訴訟活動。甲方授權范圍及出庭人員詳見其《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代理目標:
通過乙方代理工作,力爭達到以下代理目標:
目標一:
目標二:
甲方如在本案訴訟中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或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甲方撤回訴訟的,視為乙方實現上述代理目標。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代理律師介紹案情,及時提供所掌握的證據、材料,保證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代理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律師在代理甲方訴訟過程中必須勤勉盡責,嚴格按照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履行職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正當的商業秘密,努力爭取實現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代理目標。
第五條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的基本代理費為,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 如實現本合同第二條代理目標一,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埠差旅費(包括交通、通訊、食宿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收款銀行
甲方應付的律師費或其他約定由乙方收取的費用應通過以下方式支付給乙方:
1.以銀行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銀行賬戶:
單位名稱:遼寧華恩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中信銀行北站支行
賬號:72223986
2.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乙方財務部門。
甲方以前款約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師費或其他費用的,未經乙方開具正式發票或有效收款憑證的.,視為甲方未按約定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應當自行承擔本案訴訟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且視為乙方已經以全勝的結果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已收取的律師費不與退還,并且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律師費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二)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一經有權機關審查認定乙方負有過錯責任,則甲方可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代理費、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并可由乙方投保的執業責任保險機構向甲方先行賠付。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修改、補充,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二)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一)委托事項或要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二)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等情形的;
(三)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應當預付或支付的律師費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修改與存放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補充,甲、乙雙方應另訂協議。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與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事項終結、雙方帳清之日終止。
第十二條合同修改與效力
根據本合同履行及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5
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貨款糾紛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履行: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一、二審及執行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___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托書)
三、乙方律師 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證據提供與案情介紹:___
1.甲方應在不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乙方律師收到證據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與律師共同參加證據交換、質證和出庭,則應在舉證期限內書面向乙方完整陳述案情;甲方口頭陳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陳述人簽名的筆錄,視為書面陳述。
3.乙方可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但對調查取證的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4.乙方如發現甲方隱瞞或捏造事實、隱瞞或偽造證據、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_____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的協助義務:___
1.甲方應盡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實的人員一名,與乙方共同參加訴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向法庭陳述本案事實。
2.如需乙方單獨出庭(包括交換證據和質證程序),則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實陳述僅以已取得的證據和甲方的書面陳述中披露的事實為限。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返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
七、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___
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實行風險代理_____,代理費依收回金額的_________%,甲方在實際收到每一筆債權款項后_________日內支付相應_____。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地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日期:___日期:___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吉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
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 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XXXX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XXXX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7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余代理費于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8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系方式: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地點: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鑒于:
(1)委托人準備通過訴訟/仲裁的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
(2)委托人因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糾紛,被__________提起訴訟/仲裁。 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托受托人辦理該法律糾紛的訴訟/仲裁法律事務,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律師
受托人指派執業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律師)代表受托人,辦理委托事項。
第二條 委托事項(有委托的在□內打√;無委托的╳):
訴前交涉
代理仲裁 □ 代理一審 □ 代理申訴 □ 代理二審 □ 代理執行
代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 代理權限(有委托的在□內打√;無委托的╳):
出庭 □答辯 □ 陳述案情 □ 舉證 □質證
簽收法律文書
參加和解或調解
承認訴訟/仲裁請求 變更訴訟/仲裁請求 放棄訴訟/仲裁請求
提起反訴 提起上訴 申請再審
其他授權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委托人應向律師真實詳細的提供與案情有關的情況、資料和證據,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便利。
2、受托人應確保至少一名律師參加訴訟/仲裁的正式開庭。
3、律師應認真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加訴訟/仲裁并及時向委托人通報案情。
4、律師在執行委托人委托的具體工作時,應對自身的不當或違法行為負責。
5、律師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法要求。
6、雙方應對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經營情況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項義務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委托事項完成后,受托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托人。
第五條 代理費及辦案雜費
1、代理費采取下列第__種方式:
(1)固定收費: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于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效果收費:按生效判決/裁定/仲裁書支持的委托人請求的金額/避免委托人承擔的金額的____%計算。于判決/裁定/仲裁書生效之日起__日內支付。
2、辦案雜費:律師的差旅費、查檔費、復印費等為案件必要開支的辦案雜費:由受托人墊付,委托人實報實銷/由受托人自負/由委托人預付_______元,多退少補/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受托人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當律師出現工作不負責任、嚴重的工作失誤、侵害委托人權益、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或失去執業資格等不適宜繼續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情形,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退還代理費、辦案雜費和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在配合律師開展工作時,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受托人或律師被有關機關查處或被第三方索賠的,受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委托人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拆遷、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后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簽字同意后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書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內容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5、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審理機關:
4、審級: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_____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 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 _____日內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 _____%或 _____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
乙方戶名:
開戶行:
賬號: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譯、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采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_____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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