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房屋合同(合集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合同 篇1
“嚴格來說,這個通知只是針對預售商品住宅交接程序的一種規定,而非針對房屋查驗細節的規定,房屋查驗應該怎樣操作,還是應該遵照雙方合同來進行。”
20xx年1月1日,《關于規范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將在北京市正式施行。按照這個《通知》,預售商品住宅在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日前,法律界和工程監理界的一些專業人士對于這一《通知》如何實施,談了自己的看法。
先驗后收填補法律空白
“近年來,北京市發生了一系列的‘收房門’事件,究其原因,還是房屋交接的程序缺乏足夠的法律規定,《通知》的施行,將使‘收房門’事件的發生得到較好的控制。”北京市建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告訴記者,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房地產交易活動日漸頻繁,而相對于市場的發展而言,法律法規的制定還略顯滯后。
現行的法規體系中,僅《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35號令)第五十條對預售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要求做了基本規定,但是對于預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具體說就是查驗房屋和辦理手續的先后順序和相互關系,以及費用繳納等方面沒有特別詳細的規定。此外,現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對交接手續中相關稅費的繳納方式也有約定,《合同》第十五條約定了三種方式,即:開發商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買受人同意委托開發商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物業服務費用和供暖費等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將上述稅費交給開發商,買受人自行向相關單位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契稅、物業服務費用和供暖費等稅費,并在接收該商品房的同時向出賣人出示繳納稅費的憑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通常都要求消費者選擇第一種方式。先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再進行房屋查驗,已經成為行業的通行作法,這種程序極易導致業主與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住宅交付時發生糾紛。
其實,在辦理交接程序前查驗房屋既是合同的約定,也是開發商應該提供的服務,開發商不應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通知》的施行,可以說填補了法律體系中的一項空白,將進一步規范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付程序,保障預售商品住宅順利交付,較好地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
授權查驗應明確授權范圍
《通知》規定,預售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預購人辦理查驗手續的時間、地點及預購人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預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
律師告訴記者,按照相關法律,這里所說的房屋竣工驗收,是指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全部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工程竣工驗收?⒐を炇蘸,需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方可視為達到交付條件。當然,竣工驗收備案表僅僅為商品房應達到的交付條件之一。按照現行《合同》相關條款,商品房達到相關交付條件后,開發商應當在交付日的7日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房屋查驗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前進行。當預購人無法親自到場時,可書面授權他人或其他組織辦理,但是授權范圍必須明確,預購人須對被授權人的查驗結果予以認可。
對于預購人在7日內未能親自或者授權他人查驗房屋的問題,律師認為,這不能簡單地認為預購人對相關結果予以默認,而是應該在雙方合同中進行約定,按照合同辦理。
查驗內容看合同
對于房屋查驗應該查哪些內容,律師認為,應該依據合同約定來進行查驗。按照現行《合同》條款,主要包括采暖系統,保溫材料,外墻,內墻,頂棚,室內地面,門窗的外窗結構尺寸、開啟方式、門窗型材,廚房的地面、墻面、頂棚、廚具,衛生間的地面、墻面、頂棚,陽臺,電梯等內容。
對于查驗所發現的問題,應按照合同約定解決。按照現行《合同》,主要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由出賣人在約定期限內將已修復的該商品房交付,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二是由出賣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質量的規范和標準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約定期限內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的解決方式。雙方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買受人應當配合保修。
消費者不應因為查驗發現問題而濫用拒收權。按照現行《合同》條款,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或未滿足《合同》約定其他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此外,當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或者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買受人方有權退房。
業主原因導致延期的不適用此規定律師提示說,按照此《通知》,先查驗后交接的相關規定應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合同》約定,應于20xx年1月1日前辦理交接手續而未辦理的,若因業主原因造成的,不應適用此《通知》相關規定;若因開發商原因造成的,則應適用此《通知》相關規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應該參照此《通知》執行。
律師同時表示,這一《通知》歸根結底,還是對操作程序的規定,具體如何查驗,還是應該遵照合同來進行。目前,北京市建委正在會同北京市工商局,對《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修訂,修訂后的《合同》條款,將在房屋交接程序上做出更明確的約定。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 身份證號:
為維護租賃雙方依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經營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并訂立租賃合同如下:
一、甲方以有償形式將東關新村西22號商鋪(以下簡稱租賃物),面積為110平方米,租給乙方商用。
二、租賃期年,年租金:(大寫: )。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滿期收回。
三、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保證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全部設施(水、電、暖、墻壁、地面、燈門窗等)的完好,如有損壞、丟失,照價賠償。承租期內房屋原有財產的維護、維修均由乙方承擔。
四、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使用或者出租房頂或門前的位置,甲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水、電、暖、物業費、衛生費等。
六、違約責任:合同履行期間,要提前解除合同時,甲乙雙方均需提前30日告知對方,需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違反合同約定的除外)。因單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按未履行合同期限租賃費金額的15%支付違約金。
七、合同期間若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剩余房租。
八、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雷、電等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租住的或因政策變動拆遷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經營時,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九、合同期滿后,若乙方需繼續租賃或不承租,均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請,繼續租賃的按甲乙新租賃合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興隆大街50號臨街三間平房改建工程包工給乙方施工,并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兩層為磚混結構,一層向前補建及地基處理,二層新建,屋頂為鋼筋混凝土現澆面。
2、建筑面積約為140多平方米。
3、一層補建混凝土地座和混凝土地面及內外墻體粉刷水光。
4、室內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梯一座。
5、臨街墻面全部貼瓷,原一層前窗門及有關墻體需拆除活路。
6、格式及地平界限和南鄰家相同。
7、一層所有地面及院內地面全部升高壓光處理。
8、一、二層衛生間內貼磁處理,并配合上下水路安裝施工活路。
9、其它活路以簡圖說明為準。
二、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
2、一切施工設備、機具由乙方承擔。
三、付款形式
1、全部工程總包價為35000.00元(叁萬伍仟元整),室內現澆樓梯另計。
2、合同簽訂后,施工人員設備進入工地,開始施工。甲方付給乙方3000元工程預付款,主體完工付給乙方10000元工程款,剩余部分待竣工驗收合格后全部結清。
3、室內樓梯待完工驗收合格后即時結清。
四、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草圖;
2、提供水電到現場,確保順利施工;
3、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材料到場;
4、確保乙方施工人員、材料、機械順利出入;
5、有權對乙方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等情況進行監督、整改。 乙方責任:
1、嚴格施工進度,杜絕材料浪費,確保施工用料。
2、嚴格按建筑標準規范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3、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施工期間一旦發生任何機械、人身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擔和處置。
4、施工人員施工時,隨時清理各處落地沙灰及物品材料堆放。
5、嚴格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否則后果自負。
6、竣工后如出現任何質量問題,造成一切后果,損失自行承擔處理。
五、工期
1、開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總日歷工期:1個月,共計30日歷天。(特殊情況除外)
六、其它事宜
1、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施工期間,如需補充,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并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設備以附錄________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并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并于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后,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余,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于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余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并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并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并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后,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于繳清該款項后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后如該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準;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后該商品房面積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后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建筑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設備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為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準之圖紙及規劃為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13.甲方須根據該合同第五條款負責保修該商品房,但對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過失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改動或在保修期滿后出現的問題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保修之義務。如該商品房經乙方裝修改變原狀,甲方亦無須負保修之義務。
14.乙方除按時繳付該合同及本協議規定之樓價款外,并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及在接收該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門和甲方及大廈管理公司之要求繳清契稅、交易費及管理費、保證金等應付之費用。
15.乙方在接收該商品房后,須承擔該商品房的`一切風險及負責支付該商品房的一切稅費及/或其他費用。
16.乙方使用該商品房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乙方所購商品房只可作附錄所列用途使用,并確認和遵守該大廈管理公約。乙方在使用期間未得該大廈的管理人及責制市有關的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
(1)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結構;
(2)改變使用功能;
(3)設置工場;
(4)儲存任何違禁品;
(5)在該商品房內加建任何部分和上蓋。
如確需改變,乙方應取得設計之有關部門和房產管理之有關部門的同意,并辦理相應的手續,且該商品房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因裝修而影響該大廈的整體觀瞻,甲方有權提議改變或終止乙方裝修。因乙方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或結構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17.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或其承讓人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該商品房土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應繳之費用及稅項。
18.該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該商品房之房產權及相當于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占大廈總面積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該大廈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保留以下絕對權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規定制定大廈管理公約,決定大廈管理人、管理費用的分攤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改變為該大廈之公共部分,及隨時收回該部分歸甲方所有;
(3)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賣出或交還政府;
(4)有權更改該大廈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稱及編號,無須向業主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費用或開支。
19.乙方在轉讓該商品房時,應于有關轉讓文件簽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負責該商品房應支付的管理費用)。
20.該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負責及實行統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擬訂的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為該合同及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簽署該合同及本協議之同時,與甲方簽署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乙方的承讓人必須簽署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承諾書,同意無條件嚴格遵守所有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條款、規定及分擔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一切費用和稅項而不得提出異議。
21.乙方出租、轉讓、繼承或抵押該商品房時,必須向房管部門辦妥合法手續。出租、轉讓、繼承及/或抵押合約中必須載明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抵押權人應當無條件接受大廈管理公約。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必須在和該大廈管理人簽訂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后,方可占用該商品房。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向管理人簽訂承諾書之前的一切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及其承讓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有關的法律及政令按時繳交應繳付的地稅及其他市政通訊、水、電費用。同時乙方及其承讓人于入住時必須償還甲方代墊付之水、電力、煤氣、電話等之開戶費、按金、表費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據該合同及/或本協議發出通知書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根據其記錄之乙方最后通訊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時后,甲方可當作乙方已收到通知書處理。
25.本協議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及訴訟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7.本協議的附錄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寫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直接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29.該合同及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保證樓房屋漏水維修質量簽訂如下協議,確保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維修標準及要求
1、乙方自愿選擇房屋維修形式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2、維修地點:廠區木工房室內墻壁及地面漏水狀況維修。
3、維修標準:維修必須在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安全前提下進行。維修以解決防漏為主。
4、維修要求:
、僖曳竭M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谝曳綉龊檬┕がF場的安全質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5、維修工期:在正常天氣下3天內必須完成。
6、維修后保質:建設工程維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維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計算。在沒有人為破壞情況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3年,即維修后應當繼續最低保修3年。且在出現漏水的`情況后,在甲方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響應。
第二條維修工程款的發放
合計金額為:¥760.00元大寫:人民幣染佰陸拾圓整。乙方維修樓頂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計金額,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其它約定
1、乙方因維修而造成的其他責任由乙方負責。
2、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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