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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

時間:2023-08-30 08:26:1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必備]林地承包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 選擇水____電____、a(),承包人包工包料; b()承包人部分包料; c()承包人包清工。

  3、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計算。

  第二條:關于材料供給的約定

  1、本工程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應為符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如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有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

  2、乙方應協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現常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提供的裝修材料出門,一經發現按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三條: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內容、結算的約定

  1、布局開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給乙方,水電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50%。

  2、工程結算方式:水路________米,電路________米, 線盒________個

  3、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布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穿墻、打孔、切割;

  4、開關插座面板安裝;

  5后期燈具的安裝(水晶燈另計);

  6、其他收費項目另計。 保證裝飾裝修現場整齊,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第四條:工期延誤

  1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后可以順延。

  2、保修期內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于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購主材產品質量異議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第五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4、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將座落在張家嶺、看牛嶺、黃竹沖嶺的林地轉讓讓給乙方種植。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面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ft=,+0,]1:[ft=,+0,]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的界線為準。

  2)、總面積畝以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畝。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到現場測算。

  3、甲方的林地轉發包給乙方后,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年),租金 ,20xx年不變。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內經營的作物及所營造之活立木未達到經濟主伐年齡或砍伐指標或市場木材過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畢的,允許延長承包時間,延長時間不足三個月的不計承包年限,延長時間超過三個月的,以原承包金為基數,按實際延長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費,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5、承包費的支付:

  1)、從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給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給甲方,以后的承包金支付方式與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 年時,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納后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開始乙方繼續向甲方交當年的租金,以此類推交到租期期滿。

  3)、乙方交承包金時,甲方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6、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殘林、竹、經濟林或其他作物在簽訂本合同且獲得林木采伐證后 天內要全部清理完畢,砍伐手續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超過 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不處理清楚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種植物包括其他附著物,全部歸屬乙方所有。

  7、甲方現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區公路、鄉村公路、便道等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壞。經過相鄰村屯的各種道路出現阻塞和破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發展,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所占用水田及損壞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雙方維護,不得毀壞。

  9、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果樹、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0、承包林地后,乙方有權在林地種植綠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綠化苗木時,有權根據苗木規格要求取相應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為由收取任何費用。

  11、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①、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

  ②、承包期內,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設施,或毀林活動,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屬其他方的責任的,甲方有權協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③、承包期內,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為。

  ④、林地發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開礦、開石、葬墳(如特殊情況,甲方本村個人村民確需葬墳的,原則在占地面積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舊墳,按原有的主權架保留(其范圍從墳圈邊線出2m內),不計入承包林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 ⑤、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清苗補償,搬遷費,一切建筑設施)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發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發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責任:

  ①、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指數造林。

  ②、搞好林、農作物的經營管理,林、農作物的銷售按規定繳納稅費。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與第三方因承包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不能解決人。

  3)、乙方承包地超過60%以一被國家征、占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權后,兩年滿尚未進行造林的。

  5)、乙方超過 年沒有支付林地承包費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條規定處理補償金;國家未征、占部分作物歸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處理完該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承包時,乙方必須在[ft=,+0,]20天內將地面所有作物處理完畢[ft=,+0,],超期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圖(蓋騎縫章)。

  [ft=,+0,]16、承包期內,如甲乙雙方的法寶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滿為止。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監證方:

  鄉(鎮)林業站:

  (章)代表:

  本合同經辦單位(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鄉(鎮)村組,負責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鄉(鎮)村組農戶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承包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第一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二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三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小竺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第四宗山:

  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____,坐落龍湖鄉(鎮)竺由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x年,從1982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地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的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2、甲方有權依法按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不得改變承包的林地用途,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木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⑴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⑵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一份。備份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

  承包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鑒證單位:__________

  (蓋章)

  鑒證人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戶主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 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 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

  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村**組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提高森林植被覆蓋率,同時提高本組松山、林地利用率,增加農民經濟收入,根據本組的實際情況,經村民代表研究決定,現將本組現有的'松山、林地(約300畝)承包給乙方。具體條款如下:

  一、四至邊界:

  東至: 路 ;西至: 水庫

  南至: 路 ;北至: 東莊組

  二、承包時間為20年,即xx年9月10日—20xx年9月10日。

  三、乙方的義務。在承包的林區里護林防火,堅決制止盜伐林木,濫占用林地等行為。

  四、利益分成。乙方當年不支付承包金,待來年有采伐計劃后,伐樹出售所得現金甲乙雙方各得50%。如國家在林業發展上有優惠政策,有乙方享受。

  五、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想繼續承包,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的優先權。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議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主管領導存一份。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公開、平等、互利、自愿的情況下,為發展林業經濟,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開發荒山有關精神,經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集體荒山,地名,承包給乙方管理經營。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荒山約五十八余畝,地塊四至界限為東至 ,南至,西至,北至 。如有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二、承包期限為22年。即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月3月1日止。

  三、承包費每畝一年共計人民幣五十元整(50.00元),每年共計人民幣貳仟玖佰元整(2900.00元)。付款方式為每年一付。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租金。承包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漲所承包荒山承包費。

  四、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 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五、乙方因經營需要從承包地塊河溝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拉電和修路,甲方應積極配合協調各方予以幫助,拉電和修路所占農戶土地一律不予補償,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荒山承包期間,所承包荒山一切管理使用權歸乙方,乙方可根據需要進行開荒等經營管理,甲方不得干涉。荒山承包期內,如國家有針對荒山(耕地)造林的優惠政策,所有相關補償(補助)資金歸乙方所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歸乙方享有。

  八、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而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一是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二是甲乙雙方名稱改變;三是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小組,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小組合并為一個村民小組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預見的情況等。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總承包款30%違約金。甲方中途違約賠償乙方總承包款30%違約金外加全部成本費用。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簽章):

  農戶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冬季鍋爐安全、順利運行,明確乙方提供優質、高效、全方位的供暖系統運行服務,甲方將鍋爐運行工作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范圍:

  乙方承包甲方采暖鍋爐及南院家屬區供暖系統的運行、維修和保養等,保證冬季正常供暖,使室內溫度不低于18度。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保證鍋爐設備的定期檢驗,壓力表送計量檢驗所校對,保證其準確無誤。

  2、保證司爐工持證上崗,熟悉各種設備的性能,遵守各項守則及規章制度。

  3、保證供暖期間每天負責巡查各種設備2次以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保證供暖期間按時做好水質化驗記錄,使軟化水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并保證隨時補水。

  5、保證供暖系統故障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時報告)。

  6、保證及時接收鍋爐燃料并保證接收質量。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保證乙方正常出入院區大門。

  2、提供司爐工值班室。

  3、提供維修必要的工具、配件(清單及要求見附件)。

  4、對乙方司爐人員工作進行監督。

  五、合同金額 大寫:

  元整,小寫:元整。

  六、付款方式 甲方于鍋爐運行后____月內付3000元,供暖期滿后付清余款。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違約金為合同總款的20%;

  2、本合同有效期內遇有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地方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名、單位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維護農村集體林地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和本村(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畝,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森林類別,地類。

  2、林地承包期限為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如承包林地面積、四至與林權證登記不相符,以林權證登記的面積和附圖為準。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乙方對所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并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承包期內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監督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及時制止并舉報乙方損害林地林木的行為。

  3、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

  2、乙方對承包的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乙方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除法律法規不允許流轉的林地外,乙方對承包的集體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承包期內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甲方不得截留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

  5、應遵守林木采伐規定,嚴格按照批準的采伐指標和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并在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6、乙方應加強對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規定,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發現有盜伐林木的事件,應立即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在林業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森林管護和病蟲害防治工作。

  五、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如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非法采伐、毀林開墾、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1、因林地承包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村民委員會、鄉政府等調解解決。

  2、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戶主)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2、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鎮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游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30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開發旅游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游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游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游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游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游生態種養的項目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項目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日期:

  林地承包合同 篇1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______村___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1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集體商品林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其他□)方式,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從。

  承包林地數量:宗地,總面積畝。

  二、承包林地用途

  承包林地必須用于發展林業生產,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實管護措施,對疏林地塊進行林木補植,荒山必須在兩年內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必須在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承包林地所有權屬甲方。

  2.甲方有權對發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或破壞林地林木的違法行為。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結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不干預乙方按程序向上爭取到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 乙方:

  1.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權、經營權、管理權、收益權。

  2.乙方在承包期內可以依法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轉讓林地經營權的,必須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它方式流轉林地的,應報甲方備案。

  3.乙方有權享受各級政府對林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當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及其它破壞森林行為。

  5.承包期內,乙方家庭成員享有繼承權。 四、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乙方采用形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年月日。

  五、其它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員:

  年月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開發荒山荒地,甲方全體農戶一致同意將本組無權屬爭議公山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用于造林開發。為明確權責、便于管理,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山承包給乙方用于林業開發的林地四至范圍如下:東起______,西至______,南上至______,北下至______,面積約______畝,造林范圍詳見《造林規劃設計地形圖》。

  二、承包期限

  乙方對上述范圍內林地使用權的承包年限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承包給乙方林地的所有權依法屬本組所有,承包期內不會發生任何山林權屬爭議,并按要求協助乙方辦好有關林權流轉手續。

  2、承包期內,乙方對所承包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有充分處臵權,可以拍賣、出租、轉讓、繼承、抵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3、承包期滿后,乙方歸還甲方的林地,甲方應在林地歸還后的當年或次年,及時組織人工更新造林,所需費甲方自理。

  4、甲方及其農戶協助乙方處理好當地關系、做好林木管護及護林防火工作,不得在乙方的新造幼林內放養牲畜,不得毀壞乙方林木,不得水、電、路、辦廠用工等事由蓄意向乙方提出不正當要求,索取不合理的費用。

  5、甲方及其農戶如需在乙方承包林地內修筑公路、開采礦藏、挖石取土、建房造墳的,應事先征得本組同意,自覺按有關規定辦好手續,并做到嚴防山火、不損壞乙方林木,否則造成任何損失,概由當事事主負責全額賠償。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三年內必須全部完成承包林地的造林開發,且所需的`造林及管護投入全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新造幼林,前三年必須每年組織專業班子進行一次撫育,并安排專人長期進行管護。

  3、乙方新造林應以用材林為主,堅持適地適樹、合理密植,新造松樹應分兩次進行合理撫育間伐,間伐后定株的松樹每畝應保留50株,14cm松樹,用于采脂。現有回蔸杉樹樹種按間伐原則留足基數。

  4、除間伐材外,進入采伐期后,乙方必須分年集中連片采伐利用林木,公開招標拍賣,所得利潤應及時與甲方按比例分成。

  5、30年后,乙方應如期無償歸還承包甲方的林地(不含林地上的林木)。

  五、受益原則

  1、承包范圍內,造林前現存回蔸樹雜木,由乙方負責辦理手續無償采伐利用。乙方需要保留回蔸杉樹成林皆伐時,按甲方三、乙方七比例分成。

  2、采脂收入全由乙方用于以間養間、以間養林,甲方不得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分成采脂款。

  3、乙方在成熟林需要皆伐時的銷售收入,扣除應交稅費和每畝______元的造林管護成本,所得利潤均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比例雙方分成受益。

  六、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甲方或乙方違約,除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外,另處違約金______萬元。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______年內有效。(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縣林業局、______鎮人民政府、______村委會、______縣司法局公證處各送一份存檔備查。

  八、雙方簽字

  甲方(簽章):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組長(簽字):______

  簽證單位:______

  石羊塘鎮政府(簽章)簽證人(簽字):______

  老虎巖村委會(簽章):______簽證人(簽字):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 篇1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林農生產的積極性,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片林地發包給乙方,地名 大班號 小班號 面積合計 仟 佰 拾 畝 分 厘,(詳見附表)

  二、該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承包方只能用于種果樹,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即從20_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標準每畝每年 整,合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費一次性繳清。

  四、甲乙雙方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

  1、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不得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或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也不得違法將林地連續拋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采石、取土、筑墳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時,應該事先征求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其他方式流轉的,必須在天內將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1、乙方使林地出現拋荒2年以上時,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拋荒費,從連續拋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畝按元標準收取,若出現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依法給予處罰。

  2、甲方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或不提供應盡的義務的服務時,乙方可以 。

  六、其他協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業站一份,縣林權辦執一份。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辦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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