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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

時間:2023-07-12 18:06:10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薦)土地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薦)土地租賃合同

土地租賃合同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三)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押金

  1、租金:________元/(□月/□季),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支付全額租金,甲方給乙方提供收據。

  3、押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四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五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阿克蘇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七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七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出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乙方出租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并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將土地使用權轉租。如需轉租,甲方應取得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并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土地上水、電、暖等基礎設施的完整性,并協助乙方與水、電、暖供應商協調,但具體費用由乙方與水、電、暖供應商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租賃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地面的土地條件、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水、電、熱力管網等設施。如需變更或擴大設備,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變更或擴建相關設施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協助,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在租賃期內,與市容環境衛生及前三包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內因生產經營給他人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損害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或經雙方協商終止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期間,乙方應保證其人員的.撤離,清理自己的設備,清理租賃范圍內的垃圾和雜物。

  九、租賃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十、甲乙雙方約定后,先支付年租金,再使用。年租金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如果租金逾期 不足30天的,除應付租金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的千分之二作為違約金; 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_ _ _ 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應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絕支付。

  十二、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或因城市規劃建設,導致合同終止,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互不負責。

  十三.爭議解決方法:

  十四.雙方經協商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 _ _ _ _ _ _ _乙方(蓋章或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附著物。

土地租賃合同3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

  住址: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第村民小組的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出租給乙方,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生產經營。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為十八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貳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____公斤(大寫:____ )稻谷,共計每年支付__公斤(大寫:)稻谷,按稻谷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整),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仟佰拾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且每年遞增0%。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流轉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土地補償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負擔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繳納的各項稅費。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8.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協助乙方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9.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在流轉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置,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并于承租前一個月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違約金每畝人民幣貳萬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當年租金的0.5‰承擔違約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歷史遺留問題或者與政府的其他項目相抵觸,造成土地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4.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七、其他約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但不限于租金減免事宜)。

  2、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可以采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并報村委會備案。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雙方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簽訂本合同時,對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由甲方處置,必須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畢,土地交付后甲方沒有處置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由乙方處置,甲方無權干涉。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可以對土地進行再流轉,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富興鄉人民政府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長寧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長寧縣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備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村委會:

  (章)簽訂地點:代表人:代表人: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土地租賃合同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愿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

  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范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平方米,用以。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時間為長期。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一次性支付長期制,租金總額(大寫)肆萬元整(40000.00元)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后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系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東:__西__南__北__。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以保證生產。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簽章):證明人:乙方(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土地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肖安然

  住所:元堡鄉東槽村十一組

  聯系電話:186718052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以家庭承包經營所具有經營管理使用權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農業種植生產經營。其位于__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組的________畝

  二、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1、合同期內第一個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第二個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從第三個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結束)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2、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后5個月之內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從合同期第二年開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節后一個月內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并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租賃土地,制止乙方損壞租賃±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流轉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社會治安環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條件,使乙方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流轉期間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且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5、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6、乙方有權無償利用村組內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設施。乙方有權得到甲方村組的供電,電費按成本價計付。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政府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士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蕪土地,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

  (3)逾期交納土地租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七、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______元賠償。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擁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范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_________。乙方承租后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后,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應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______‰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_________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______。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后,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審核和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 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租賃合同7

  出租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四至界限

  甲方將位于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計 畝(即:長 米,寬 米)。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xx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租金共計 元整。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xx%到xx%。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xx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于本合同生效后xx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xx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xx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xx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8

  【關鍵詞】 劃撥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賃作為一種讓渡房屋使用權的一種民事行為,對于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活躍市場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高潮漸遠,事業單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將釋放出大量的劃撥土地上的房屋進入市場。眾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國有土地的劃撥性質。作為市場主體,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后的公司,從物盡其用和追求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必然將閑置的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以獲利。本文擬以筆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作為切入點,對改變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拋磚引玉,與司法實務人士進行交流和探討。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漢中心城區的某文化創意園,由武漢某汽車修造公司經營,名為文化創意園實為商業街,聚集了多家餐飲、服裝企業。武漢某餐飲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經營海鮮酒樓,后租賃雙方因房屋租金發生糾紛,汽車修造公司將該餐飲公司訴至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律師,憑借多年為國土規劃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判斷承租房屋原為國有汽車修造企業廠房,所占用的土地應為劃撥工業用地,房屋性質應該為工業、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變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則租賃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存在合同無效的可能性。隨后,筆者作為餐飲公司的代理人向國土和房產管理部門調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產證,證實了前述推定,確認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房屋設計用途為工業交通倉儲用房的事實。

  在獲取上述證據后,筆者建議餐飲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并判令出租方賠償承租方的裝修損失二百余萬元。經開庭審理,某區法院認為出租房已經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備案證》,并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反訴請求。目前,餐飲公司已經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司法審判現狀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審判現狀

  基于對上述某區法院判決的疑問,筆者查閱了各地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發現各地法院對于改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判決結果及其判決依據缺乏基本統一的尺度和標準,甚至同一法院對同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截然迥異,令人無所適從。各地法院判決結果和判決依據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審理承租人反訴某汽車修造公司擅自改變劃撥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案件數起,一律以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為由,駁回反訴人的反訴請求,但并未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關于土地用途的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進行進一步闡釋,缺乏說理的深度,不能產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廣東佛山市某區人民法院的判決[①],認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及《物權法》等法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旨在調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進行建設的行為,其調整和規范的對象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或建設單位,并非旨在規范和調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處分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20xx年和20xx年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認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隊上訴重慶市墊江復合保溫材料總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②]判決認定,出租方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的出租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強制性規定,其《租賃協議書》無效。昆明消防支隊房屋出租行為具有改變土地用途的性質,是違法行為,無論是否上繳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賃協議書》有效。但頗具戲劇性的是,時隔不到一年,對蘭州紅麗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訴甘肅誠信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卻以(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③]判決認定,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其判決理由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財政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代收代繳。

  (二)成因分析

  1.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強制性規定究竟為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理解不一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肯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經相關土地和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規定系管理性強制性規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對土地使用者應按規劃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違反該規定,僅導致相關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行政處罰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導致改變劃撥土用途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法律依據是《房地產管理法》及其與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并未禁止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繳國家,并不損害國家利益。

  對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租賃合同效力持否定說的學者和實務人則士認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系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導民商事主體遵循我國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則,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則,土地用途管制將形同虛設。同時,由于房屋租賃主管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員、精力主動強制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其監管只能是被動監管,即主要依賴于出租人自覺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但基于趨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數出租人不會主動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

  因此,寄望于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權人以國家利益為大局,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繳國家,是不切實際。

  2. 未區分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出租和改變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質

  有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稱《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下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只要經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門批準,滿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以及按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條件,劃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即可出租。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將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筆者認為,《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所調整和規范的對象主要為劃撥土地上房屋現狀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為,而不包括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理由如下:

  (1)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不僅房屋和土地的物權歸屬應適用該規則,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應遵循該基本規則,土地用途直接決定房屋用途。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同時,依據《城鄉規劃編制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各地塊的主要用途應當作為強制性內容。綜上可知,房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相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進行建設。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終局的決定房屋用途,改變房屋用途,其實質是改變了土地用途。

  (2)我國對土地用途實行嚴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都應當履行法定的審批程序,即須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經得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經過上述程序改變土地用途后,還應在土地登記主管部門作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3)劃撥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或以極低的對價獲得的土地,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必須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對使用主體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劃撥用地目錄》第四條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企業改制、土地使用權權轉讓或者改變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錄的,應當實行有償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質是改變了劃撥土地的用途,已經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規定,應當通過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用地。

  3. 法不責眾的心態

  部分法律專家和實務人士認為,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為大量存在,不僅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該種情形,大量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也存在該種情況,還有大量國有企業改制后國有控股、民營企業因按相關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劃撥性質,將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獲利。因此,若否定改變劃撥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無疑會給既有的租賃業態造成巨大沖擊,牽涉面廣,涉及的利益群體眾多,與當前高度重視審判社會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導思想相悖。反之,從物盡其用的角度出發,對該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導思想。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同樣缺乏依據。作為由國家財政負擔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司法機關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體。因此,盡管其劃撥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為,但不應以對一般的民商事主體之間合同糾紛所總結出來的盡量促成交易和維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審判指導思想來認定其出租行為的效力。而更應從是否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認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賃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嚴格限制部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濫用土地劃撥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設嚴重超過自身實際需要的房屋面積出租牟利的'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四、對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再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強制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性規定,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才導致合同無效。但如何識別和認定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具體的標準。學界通說認為,應從如下標準判斷和識別兩類不同的強制性規范:一是審查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明確規定違反強制性規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二是審查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三是審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還是禁止行為本身;四是審查強制性規定的調整對象,即強制性規定針對的是行為方式還是行為結果,是針對準入資格還是行為內容。

  綜合以上識別標準,筆者認為,《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于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首先,從其立法目的來看,上述規定原則上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本身,并嚴格禁止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結果的實現,僅在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經土地主管部門同意,并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才能改變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價值差異巨大,擅自將劃撥土地用作不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用途,逃避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損害國家利益。因此,將《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認定為效力性強執行規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議

  雖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但是否應一概否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則應持謹慎態度。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改變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分別處理。對于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因其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可以參照合同效力補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審法庭辯論前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若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劃撥土地用途的行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獲得土地主管部門和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將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的,可以認定租賃合同有效。肯定該種情形下的租賃合同的效力,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勵交易,盡量維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審判理念。

  六、結 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規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對改變劃撥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視其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區別對待,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處理。否則,難以在追求和實現法律正義的同時,獲得較好的審判社會效果。

  參考文獻:

  [①] 加陸勇山律師的文章《房屋改變用途出租,租賃合同不會必然導致無效》;

  [②] 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73號民事判決書。

  [③]見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終字第4號民事判決書。

土地租賃合同9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坡地租賃給租賃方農業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租賃土地狀況:

  1:地名:________

  2:面積:________畝(見附圖勾圖紅線范圍)

  二、租賃期限: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___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可延續本合同。

  三、租賃用途:

  用于農業及相關產業的開發使用。

  四、交款方式及時間:

  1.年租金:年租金________x元。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土地上修路進入種植基地,修路的費用由乙方支付,公里約一公里,折合人民幣________x元整,公路修好可以通行后,視為乙方已支付甲方十年租金。

  五、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a、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b、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c、確保乙方和甲方在道路、水源等資源的共享,創造條件為租賃方提供正常生產經營服務。

  六、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a、乙方有經營自主權。

  b、乙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c、嚴禁將租賃地用于違法經營。

  d、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國家征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征用后,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七、租賃期間其他情形:

  1:若發生他人主張權利或阻礙影響乙方在租賃范圍正常經營,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種植或經營的',應由發包方負責處理,造成乙方當年種植面積損失的,由甲方按時間損失面積每年每畝八百x元的收益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并且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承租期間若是發生土地使用權屬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八、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萬(¥:________)x元。

  九、雙方若有爭議: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未盡事宜: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十二、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甲方)簽字:________租賃方(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元,由乙方于每年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____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五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____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1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擬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按照互助互利原則,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地皮租賃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畝建設地皮的使用權(見附件平面圖)出租給乙方使用,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二條:地皮內**間磚混結構房屋以每間**元的`價格一次性出售給乙方使用。

  第三條:原計生站債務由甲方負責一次性償還。

  第四條:原計生站公物歸甲方所有,待債務償還清后由甲方負責依據計生站清單核實賬目如數收回。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乙方愿意承租甲方**畝地皮的使用權。

  第六條:乙方愿意一次性購買甲方**間磚混結構房屋。

  第七條:乙方承擔本地皮使用權后必須進行合法經營,不得擅自轉租和改變地皮用途。

  第八條:乙方在承租期間內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三、租賃期限及付款方式

  第九條:本地皮使用權租賃期限為三十年,自20xx年6月 日起至20xx年6月 日止。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地皮年租金為**元,合計**,房屋出售價**,共計:**。采取一次性現金轉賬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合同簽

  訂之日一次性全額交財務核算中心賬戶。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地皮使用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違約方承擔。

  1、利用承租地皮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和轉租的。

  3、不按小城鎮建設規劃施工亂搭亂建的。

  4、不服從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不遵守當地區域內各項規章制度的。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承租地皮所有使用權限。

  第十三條:如遇特殊情況(不可抗力、街道打建、小城鎮拆遷)需占用,甲方有權收回承租地皮使用權,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定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鑒證機關:

  20xx年6月 日

  附件:平面圖

土地租賃合同12

  出讓方:鄂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鄂州市鵬緣氣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區建材綜合廠職工,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位置、性質、面積及現狀

  該宗土地位于新廟鎮將軍村,系國有劃撥土地,土地使用面積6622㎡(以實際測量為準)。

  該宗土地于1994年10月征用,1996年3月抵押給鄂城區農行,后此債權轉移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鄂州市人民政府鄂州政函[20xx]25號批復市國土資源局鄂州土資文

  [20xx]85號文收回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20xx年5月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鄂州法民初字第27號裁定,鄂州市鄂城建材綜合廠支付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欠款本息547892元,訴訟費21456元,鄂城區建設局(現住建局)負連帶責任。后

  經區政府協調,并向市政府報告,此宗地由鄂城區住建局處理,解決職工安置和相關債務問題。

  二、土地轉讓方式、金額及付款方式

  轉讓方式:該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國土資源部門采取招、拍、掛處置給乙方。

  轉讓金額:人民幣80萬元(含地面附屬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萬元用于職工安置,若職工安置資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須彌補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該宗土地抵押債務50萬元,乙方若解除了該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支付轉讓費給甲方。

  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國土資源部門和有關債權人解決原土地的歷史遺留問題;

  2配合乙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3依照鄂州發[20xx]3號文件精神,協助做好土地出讓金返還事宜;

  4協調周邊及職工關系。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2承擔土地使用變更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3承擔土地使用權歷史問題解決過程中土地閑置費用及土地抵押解除過程中所有費用。

  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未盡事宜,再簽補充協議。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享有使用權的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的土地(該土地的具體情況見附件說明) 畝租給乙方作為生產用地。

  二、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歷為準)。本合同期滿后,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等基本設施完整,確保該地的水電設施等能滿足乙方生產經營和生活需要,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盡本條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當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計算)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其他損失。

  五、乙方可以在該租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廠房等生產、生活需要的建筑物,該建筑物的所有權歸乙方。

  六、乙方可以將本宗土地使用權轉租,但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八、本宗土地前 年的租金為 元/平方米, 年租金總計 元,前三年由乙方于每年 月 日支付 元給甲方,余下的 元由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后幾年的.租金根據市場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如逾期交納租金,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加付相當于當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甲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即須確保對該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權,如果因為該宗土地的權屬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如果因政府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相關補償或賠償金優先用于補償乙方損失,補償范圍和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雙方認同的價格評估部門確定,余下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十二、本合同終止后,如果雙方不再續訂合同,乙方在該宗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處置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則由甲方受領并向乙方支付按市場價折舊后的對價。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14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__區__鄉(鎮)__村__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或租賃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租賃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元一次性結清。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和租賃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據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

  此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__年_月_日

土地租賃合同15

  發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地名:________,面積________。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元。

  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盡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于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7、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征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征用后,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8、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10、本合同1式________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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