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位租賃合同(精選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攤位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攤位租賃合同1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民和縣滿坪鎮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民和縣滿坪鎮百貨市場 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計20年個月;
第三條租金
租金共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 解除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后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城鎮規化及政府行為的占用市場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攤位租賃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攤位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攤位符合國家對租賃攤位的有關規定。
二、攤位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攤位位于 。
2、該攤位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攤位時的驗收依據。
三、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收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四、租賃期限、用途
1、該攤位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攤位僅作為商業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攤位,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攤位租賃首年租金為 (大寫圓整),租賃期從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原基礎上遞增200元。
2、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時,想甲方繳納保證金為 元(大寫圓整)租賃期滿,費用結算清楚并經甲方驗收商鋪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證金給乙方(不計息)。
3、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三個月一交(先交租金后使用)
六、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確定月租金的1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確定的日租金的三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攤位。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五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方、雙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攤位,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病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包含辦理租賃登記及繳納相應稅費的費用,若需辦理,由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在有效合同期內不得轉讓,如中途不租,把攤位還給甲方(房主),押金不予歸還。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3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于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 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衛生等制度,并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 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并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料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 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占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 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辦妥手續。
(六) 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 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并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余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 乙方如超攤營業、占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范圍,違反市場卡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 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攤位租賃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黃河夜市攤位出租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
2、甲方將黃河夜市攤位出租給乙方做熱菜、涼菜、面食;租期為1年,租金:____元(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租賃期間,租金不做調整,租賃期滿,乙方可續租,續租租金隨行就市,如不續租提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
3、協議簽訂后,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經營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必須保證飯菜質量干凈衛生,如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果問題嚴重,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4、乙方在經營期間,因經營不善,經營不下去,甲方不退還租金;甲方要保證乙方正常經營,提供水、電、桌子、凳子、灶具等一切服務;保證乙方正常經營,因甲方不能夠保證乙方正常經營,甲方有權退還乙方租金。在因不可抗拒的條件下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再轉租。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5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就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攤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位于嵊州濱江農貿市場交易區319號攤位,具體位置以商戶與市場協商的具體位置為準,面積㎡,市場規劃要求經營范圍。
第二條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租賃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交付至20xx年xx月xx日期滿。
第三條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該攤位租金為人民幣xx(小寫:)元整,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或分次繳清租金。
第四條攤位的轉租
乙方轉租攤位,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私自轉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證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證金不能作為第三方的管理保證金。同時由第三方向甲方繳納轉租剩余總租金10%的轉讓費以及攤位保證金。甲方同意轉租的,乙方應當與第三人訂立轉租合同(必須經甲方簽章方為有效),轉租期限應在本合同租賃期限之內。轉租期間,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條攤位的調整在市場運營過程當中,甲方對乙方均不做任何獨家經營以及嚴格經營范圍劃分的承諾,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乙方不得無理糾纏,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終止協議。如因市場需要甲方對攤位進行調整,甲方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擴充攤位的行為甲方無需向乙方通知,擴充攤位數量的行為乙方也無權過問。調整攤位,乙方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于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證金。
第六條廣告宣傳
市場內建筑物即附屬物屬甲方所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場內張貼廣告,如需做廣告宣傳申報市場管理辦公室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統一策劃進行制作,進行區域內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物業管理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物業管理費用(包括水、電、暖、衛生等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1、電:市場內有分支電表的商戶,電費按照每月電表實際用電度數x1元計算由甲方管理人員收取;沒有分支電表的商戶按照每月甲乙雙方均認可的用電數估值x1元計算由甲方管理人員收取,副食、面點、蛋糕區柜臺電費按10元/月每節柜臺收齲
2、水、暖、衛生費、治安費:一次性繳清。
第八條管理保證金
攤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管理保證金元整或者直接把試營業期間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或者訂金轉成此合同保證金。在租賃期內,管理保證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費者權益以及早市規章制度和早市經營場所設施和設備的保障。
下列情況下,甲方可有權自行動用保證金進行處置或者處罰: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后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違反早市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或者損壞早市設施以及早市設備的。甲方使用管理保證金先行處置或者處罰后,可以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內予以補足。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制止乙方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6)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部門規定的衛生、工商、稅務等營業證、照,但是辦證費用及日后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2)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并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3)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4)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義務,成立商品準入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市場商品準入工作,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并報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甲方核準的經營范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3)有權了解物業管理、管理保證金等有關費用的收娶支出等情況;
2、乙方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甲方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甲方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電器具,必須先經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覺遵守市場用電管理規定。
(4)乙方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乙方從事批發經營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購貨者出具銷售票據和其他有關憑證,并進行臺賬登記備查。
(6)乙方要及時記錄商品準入臺帳,記錄完畢歸檔的臺賬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
(8)不銷售、不提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
(9)乙方應服從管理方對商品劃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占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10)乙方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要求。
第十條責任的劃分
1、因供電部門檢修或者調度造成市場停電所導致的乙方經營或者商品受到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經營者亂拉電線造成人員傷亡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3、因經營者忘記關水龍頭而導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戶受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多次違章屢教不改,不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甲方有權擅自將其清除出場,攤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擔。
5、乙方不按期繳納租賃費、稅費、電費、水費、衛生費、采暖費、治安費超過規定期限半個月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乙方的保證金。
6、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物業管理等責任,給乙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7、位交付后1個月內,乙方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累計停業1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時間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還,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8、乙方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10%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0、乙方不服從甲方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占道經營、攤位衛生的統一管理,經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擅自銷售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對嚴重失信經營者或者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場經營資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甲方有權將其清退出市常
第十一條其他
(1)賣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戶如果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張貼明示的各項市場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項全部交清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嵊州市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雙方可協商后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方1份,乙方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6
出租人(甲方):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朝陽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______號攤位,面積______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__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四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五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六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七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八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_____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七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規章制度,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
乙方(簽字):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 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攤位使用面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1.攤位租金按年收取,每年元(小寫: );由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一次性付給甲方。
2.攤位需要的水、電、供暖及消防等設施由甲方負責聯系商場安裝維修,.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維修、更換由甲方承擔;上述設備除電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外,其它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及政府部門收取的城市管理費、消防安全管理費、教育附加費、衛生費等管理費用,均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并支付乙方搬遷費用;
2、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3、.乙方應愛護甲方超市內公用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環境衛生,文明經商、禮貌服務;
4、.若租賃期內遇政府強制拆遷或商場歇業,甲方應退還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
5、.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攤位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
第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8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為繁榮市場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自愿協商,就農貿市場攤位租賃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攤位□商鋪)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商鋪)位于_______市場______座______號出租給承租人做經營使用,形式為(□攤位□商鋪),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雙方約定(□攤位□商鋪)租賃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交付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押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 元/年 (即 元/季 元/月,繳款方式為:
1、□季度交付。先付款后使用,交付時間為每季末最后一個月二十五號前交納下個季度的租金,逾期未交按每天所欠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未交納租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決定時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須在接到書面通知三日內無條件退還所租賃攤位。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納(□攤位□商鋪)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 元整,水、電押金 元整。承租人在攤位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扣除承租人所欠租金、垃圾清理費、水電費、違約金等費用后30天內,將剩余攤位租賃合同履約金和水電押金退還給承租人,且不計利息。
3、租賃期間水電費及垃圾清理費承擔:水電費按市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收取。租賃期間,承租人用水、用電按每月水表電表的度數加上應分攤的損耗以及國家規定的水電牌價由承租人按照當地水電部門和出租人的要求按時付清(在抄表后5天內交清),逾期7天未交,出租人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如承租人需另行安裝水電設備的,需向出租人提出申請,經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安裝,所需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同時承租人所承租(□攤位□商鋪)的垃圾清理費由承租人承擔。
第四條 攤位的調整
在租賃期間,如出租人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商鋪)進行調整的,出租人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商鋪)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應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押金。
第五條 出租人的權利義務
1、出租人權利
(1)制定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協助有關管理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2)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場內發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與處理;
(3)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
(4)制止場內占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以及在市場規劃區范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
(5)督促承租人辦理市場內經營(含以專營、專賣、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等特殊經銷形式經營)所需證照及有關手續,查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
(6)開展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組織場內經營者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2、出租人義務
(1)確保市場的水電、消防、安全、衛生等設施符合使用條件并達到有關標準,并按約定承擔維修責任。
(2)保證場內通道暢通、通道衛生整潔,場外周邊環境整潔;
(3)按約定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維修等工作,保障市場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
第六條 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權利
(1)在依法核準的范圍內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承租人義務
(1)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參加出租人舉辦的有關法律、政策的學習,遵守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證照齊全,明碼標價,亮照經營,照章納稅(費);
(2)不得銷售《食品安全法》第28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商品;
(3)愛護市場設施,配合、協助出租人做好市場的物業管理工作,維護市場的秩序和安全。
(4)承租人購進商品,應當檢驗商品質量,按規定要求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合同等,建立進貨臺賬。牲畜、禽類等按規定應當檢驗檢疫的農產品,還應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證明。
(5)自覺服從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對商品質量的抽檢。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
(6)承租人應服從出租方對商品劃行歸類的管理,保持商品陳列整齊劃一,圈內貨物陳列有序,保持攤位內部衛生,不在攤臺襯墊雜物,不占道經營,不在攤位內及周邊亂貼吊掛個人用品及雜物。
3、承租人的責任
(1)承租人要做好(□攤位□商鋪)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不得在(□攤位□商鋪)內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場地作經營或堆放貨物雜物之用。因承租人責任發生的失火、失竊等事故并因此導致的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2)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動,拆除(□攤位□商鋪)內的建筑結構和裝修設備。
(3)承租人負責保管,維護(□攤位□商鋪)內的設備、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費用由承租人負擔。
(4)承租人應積極協助配合出租方對(□攤位□商鋪)、設備、公共設施的檢修工作,不得妨礙檢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項應交費用的理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時間或約定的面積、方位等提供攤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2)攤位交付15日內未開業或者在租賃期內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20日以上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3)從事違法經營活動,被有關管理部門處以吊銷證照,或拒不執行出租方正當管理要求的,給市場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攤位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10%的違約金;因過錯造成攤位嚴重毀損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5)承租人不服從出租人對市場內經營商品陳列、圈內貨物擺放、占道經營、攤位衛生的統一管理,經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按相關規定對經快速定性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經查證屬實發現三次以上的,應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違約金。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7)對年度信用等級為D級的嚴重失信經營者和連續兩年度信用等級為C級的信用低下經營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場招投標資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門年度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列入市場經營者黑名單的,將其清退出市場。
凡有違反上述攤位合同約定者,出租人視承租人的違約約情節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攤位,承租人所交的租賃合同履約金、已交租金不予退回。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承租人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承租人須繳清應繳費用,承租人所交保證金無償歸出租方。
2、在租賃期內,如承租人提出將(□攤位□商鋪)的承租權轉租給第三者經營的,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中途轉租的,按承租人所交保證金的50%作為辦理轉租手續費用。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征用等原因,確需收回(□攤位□商鋪)時,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應無條件按出租方要求交還(□攤位□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承租人應繳的費用后,將余額退回承租人(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承租人所應交的費用,則由承租人補足差額。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或調節無效,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9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租賃__市種子市場攤位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攤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條:乙方承租甲方號攤位,面積平方米,門、窗、鎖、隔斷、防護欄、水、電、墻面等設施完好無損,用途以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計五年。
第三條:攤位租賃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壹萬肆千元整,小寫14000.00元;租賃費按年繳納,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費日期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等費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交付甲方伍千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違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否則合同期滿后退回。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應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甲方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第七條: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甲方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攤位)的管理及維修保養;水、電、氣、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條: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
第十條: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不允許隨意改動墻、隔斷、門、窗、水、電、暖氣等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攤位租用期間,不允許轉租、轉讓;不允許超范圍經營及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違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不允許欺行霸市,隨意哄抬或降低物價,擾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十二條: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內部非乙方承租攤位范圍內的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三、合同解除約定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如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攤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內出現1~2起影響較大,給一戶農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幾戶農民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拒絕賠償、或拒不接受有關部門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條:除本合同第十三條之規定,甲、乙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時交付攤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每天賠償乙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六條: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還合同期內的攤位租賃費及其它費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時應該及時將攤位騰出,否則應該每天賠償甲方人民幣伍十元。
第十七條: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5%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證金。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內種子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制訂的種子市場的治安、衛生、營業時間等各項,也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與本合同約定相違背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攤位租賃合同10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 菜市場攤位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攤位基本情況:本合同所指攤位位于,設施為電表、開關、插座、磚混瓷磚貼面柜臺。經營項目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攤位租賃期限為一年,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合同簽訂5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 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租金為每年交付(大寫)叁仟元整,(¥ )。交付時間及方式為租期開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時繳納水費、衛生費、垃圾清運費共計 元/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并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5.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于15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余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乙方必須將經營過程中長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點。
4.應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私自擴建攤位。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余租金及保證金。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項目。
8.乙方經營的產品價格不得高于縣城農貿市場聚格。
9.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調,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5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x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后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于5日內補足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用暖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乙方亂扔垃圾甲方一經發現將對乙方處罰20-100罰款。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并按攤位租金總額3%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5.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后在10日內仍未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10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電、暖等費用的;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 續租: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x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10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后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共x頁,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11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
甲方將自己位于________號攤位租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
二、租賃結算:
在本合同簽訂后,每年租金必須一次性全部付清,年租金:________元。
三、甲方承諾條款:
1、甲方提供給乙方租賃使用攤位,規范、整潔。
2、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將該出租攤位產權轉讓給第三者后,不影響效力。乙方依據本合同享受的權利對第三方仍有約束力,到承租期屆滿。
3、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不得收回攤位。
4、乙方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
四、乙方承諾條款:
1、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并服從攤位所在地物業管理。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安全事故及民事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自己承擔并及時繳納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
2、乙方承租期屆滿時,應按期將攤位騰退甲方。否則按期占用時間,照本合同租金結算雙倍賠償甲方。
3、乙方每年11月1日按期足額交納下一年度租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五、違約責任:
雙方若違反本合同義務,除承擔相應條款責任外,另承擔伍仟元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使用權的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的事宜,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 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攤位使用面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1.攤位租金按年收取,每年元(小寫: );由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后,一次性付給甲方。
2.攤位需要的水、電、供暖及消防等設施由甲方負責聯系商場安裝維修,.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維修、更換由甲方承擔;上述設備除電費由乙方自行負擔外,其它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及政府部門收取的城市管理費、消防安全管理費、教育附加費、衛生費等管理費用,均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若甲方提前終止合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并支付乙方搬遷費用;
2、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3、.乙方應愛護甲方超市內公用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環境衛生,文明經商、禮貌服務;
4、.若租賃期內遇政府強制拆遷或商場歇業,甲方應退還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
5、.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攤位時,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
第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13
出租人(簡稱甲方):____
承租人(簡稱乙方):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花園菜市場攤位(店鋪)租賃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攤位(店鋪)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攤位(店鋪)位于花園菜市場間(張),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項目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
攤位(店鋪)租賃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交付攤位。
第三條租金及交付時間、方式
租金為每年元,自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市場開辦者的規定,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衛生、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制度,承擔相關義務,并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店鋪)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調解不成的報有關部門處理。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為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甲方因市場改造提升對攤位(店鋪)進行調整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后攤位(店鋪)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于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余租金及保證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承擔法律責任,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對甲方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權拒絕,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4、應按時支付租金并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愛護并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攤位(店鋪),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0日內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結余租金及保證金。
7、每月按實際使用量及時交納水電費。
8、不得在市場內停放與經營無關的運輸工具(包括人力三輪車)。
9、不得在市場內使用明火設施。
10、不得在市場內私拉電線。
11、店(攤)租賃到期,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收回店(攤),甲方不負擔乙方裝修店(攤)的一切費用;甲方對乙方在租賃期內,擅自停業累計30天以上或者持照人不在市場內經營達一個月的,以及其他違反市場規定的,甲方有權收回店(攤)使用權。
12、乙方租用甲方店(攤),必須按照市場"劃行歸市"的原則,不準擅自改變經營范圍,如果市場整體規劃調整,必須服從市場安排。
13、乙方租用甲方店攤僅作營業用,夜間住人需向甲方辦理手續。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服從工商部門管理,合法經營,按規定交納有關規費。對于違法經營、侵害消費者利益、敗壞市場聲譽的,一經查處,取消其經營資格,收回店攤,其租金一律不予退還。
14、乙方在租用期內,要保證房產設施完整,不得擅自改變設施結構,要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市場安全和防火、防盜工作,貨架擺設不得超出規定的警戒線,簡易房內水、電、卷門等一切維修由乙方自理。
15、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物品及現金,要自行保管好;如有丟失,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可協助乙方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條先行賠付保證金
1、合同簽訂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先行賠付保證金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證金:
(1)乙方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后卻拒絕履行的;
(2)乙方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適用先行賠付的其他情形。
3、因乙方過錯,甲方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乙方應于日內補足保證金。
4、保證金的退還方式和期限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按攤位(店鋪)租金總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實際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并按攤位(店鋪)租金總額10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日內提供證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乙方逾期交納水電費的,按逾期天數每天承擔5‰的違約滯納金。
7、乙方將與經營無關的運輸工具(包括人力三輪車)在市場內停放的,甲方有權將其沒收。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租金、押金、管理費:
(1)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逾期
(4)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義務,影響正常的經營活動的;
第九條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店鋪)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店鋪)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后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及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____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1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租賃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l、甲方將位于八廓商場每個月 元整(¥ 元整)。乙方租攤期間出現攤位損壞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
2、攤位經營的工商管理費、稅費、水費、電費、衛生費等一律費用由乙方負責交付,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得在攤位上經營違法不規律的貨物,如有違法現象后 果自負,并且甲方有權將攤位收回,按違約處理。
4、該攤位合同期限為個月,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滿后如需繼續租賃提前一個月向甲方交租金并簽訂合同。
5、租金按市場價上漲,如果甲方按市場價上漲,乙方必須同意 和甲方要求,如果不同意漲租金則合同將取消。
6、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合同一式和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備注:政府補貼與乙方無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攤位租賃合同15
合同編碼:
出租方: 家庭住址:
承租方: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附身份證復印件)
第一條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倉位或攤位,下同)座落位置:
市場 區 號,共 個(間), ㎡.商位設施有: ,按市場劃行歸市要求經營用途為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共 三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滿。
第三條 租金(大寫) 元/月(小寫¥ 元),承租方必須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當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計算滯納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內全部租金的,優惠 元。
第四條 市場的物業管理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必須按市場統一規定使用出租方水電并向出租方繳納水電物管等費,雙方約定價格為:水費 元/噸、電費 元/度,水電費總表與分表的誤差按分攤系數計算交納,價格隨國家調整而調整,衛生費 元/月(商位內日產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運費)
第五條 承租方需對商位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的,事先必須書面申請,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商位內承租方裝修、增設他物費用自理,合同期滿后裝修設施或新增固定設施(不可撤除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增設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損壞攤位的必須由承租方恢復原狀,或賠償修復費用。
第六條 租賃期內出租方負責屋面防漏和水電表前的維修,承租方負責商位其他維修及水電表后的維修,費用各自承擔。
第七條 經出租方同意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承租方可在市場內指定的區域對經營的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必須遵照市場統一規定并向出租方交納廣告位使用費。
第八條 承租方經營的商品的保管和財產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可自行辦理財產保險,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經營商品財產丟失(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九條 承租方必須遵守以下條款:
(一)遵紀守法,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亮照經營,明碼實價,照章納稅,自辦經營手續
(二)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三無”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潔衛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維護市場秩序,維護設施完整,維護公共安全;
(四)在租賃合同到期前,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續租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農產品進銷臺帳,認真執行《農產品索票索證制度》及《市場的準入制度》,保證所經營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農產品必須立即銷毀,已銷售由承租方負責收回,未銷售的由承租方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自行銷毀或作無害化處理,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六)嚴格遵守《消防法》及《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電,安全使用商位及設施,嚴禁私拉亂接和使用大功率(超過1000瓦)電器設備,嚴禁竊水、竊電,嚴禁在市場內燃放、轉運、銷售、存放煙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在經營場所及公共區域進行污染性作業以及違章用火,燃燒柴快、垃圾、有煙煤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因承租方原因發生的安全、火災事故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造成的相關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負責賠償相關損失。
(八)違反市場管理規定須交納教育費的,必須及時交納,否則無條件從保證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的,必須補足保證金后方可續簽。
第十條 承租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將商位轉租、轉讓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隨意亂改致使商位損壞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累計超過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偽劣、三無商品,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商品等,受到相關處罰兩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價,采取非法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經營的;
5、承租方違反國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規定,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場管理規定,拒不服從市場管理,超攤、擴攤、離攤經營、占道經營、大量隨地傾倒果皮菜葉等垃圾,累計受到處罰超過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條 資產以現狀出租,合同簽訂前出租方必須先行查驗商位,無異議后再行簽訂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在承租期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賃等費用。
第十二條 政府統一規劃或資產處置、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合同自行終止,承租方無條件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商位的優先租賃權,如承租方無意續租的,應在規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的,承租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三日內將租賃的攤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完好、適租的狀態交還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承租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出租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 租 方(章) 承租人(章)
電 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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