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合同模板錦集5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房屋地址:xx區xx里xx園xxx樓x門xxx室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為x年,自xxxx年x月x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
2.、房屋租金:每年xxxxx元大寫:x萬x仟x元整。
3、付款方式:按年支付,xxxx年x月xx日一次交清,xxxxx元為甲方凈剩款,由于租賃關系產生的甲乙雙方的稅費等費用由乙方一方負擔。
4、租賃期內的水、電、暖氣、天然氣、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提供燃氣灶、抽油煙機、洗衣機、淋浴器供乙方使用。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天然氣、暖氣、物業管理等費用,租賃關系終止前結清相關費用。
2、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
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如乙方不再繼續使用,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3、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在租用期間,若造成損壞,負責修繕和恢復,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給予甲方相應的賠償。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共兩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支付租金,甲方開具收條即行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xxxx年x月xx日
房屋合同 篇2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為:(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4)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合同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
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折疊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折疊手續費用
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以下登記手續和費用作為參考,具體手續和費率等根據當地政策規定確定。
房屋合同 篇3
穗租備號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區 路 街(巷、里)碼)出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 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注: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 (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月、
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 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于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房屋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業主)聯絡方式:
身份證:地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施工工程隊負責人)
身份證:聯絡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固定電話: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裝飾施工地點:
3、施工范圍: 臥室 客廳 餐廳 廚房 衛生間 陽臺,套內面積 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甲方住房的水、電、弱電改造工程,墻體改造,窗套門套的制作,地磚、瓷磚鋪貼,地面龍骨、毛地板鋪設、吊頂安裝,頂面、墻面涂料,廚具、潔具、燈具、房門等設施的安裝,儲藏室、搬運工程等其他雙方約定以及住宅室內裝修工程中應包含的所有工程(打孔工程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
6、總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其中:
材 料 費:人民幣 元整。 人工費:人民幣 元整。
管 理 費: 無。 設計費:無。
垃圾 清運 費:無。 稅金:無。
材料搬運費:無。
其 他 費 用:無。
以上總價款根據乙方實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確定,該總價款為閉口價款,包含乙方承擔的裝修工程中所有的人工和附件三《甲方自購材料清單》外其他所有輔料費用。
如因甲方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而產生的額外材料費用按實另計。
7、工期:自 _年__月_ _日開工,至_ _年_月__日竣工,工期__天 。
第二條 關于雙方職責的約定
1、甲方責任: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并承擔承擔有關費用。
(4)根據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時提供自購材料。
2、乙方責任: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設計方案現場交底,并負責向具體施工人員傳達甲方設計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在裝修期間全面全程承擔施工工程隊負責人的管理和施工職責,對本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乙方全面承擔聯絡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材料質量、向甲方提出材料需求,現場管理裝修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等職責。
(3)乙方負責人負責組織裝修人員參與本合同定義的裝修工程,負責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單項工程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施工人員;經甲方許可的施工人員更換,必須在確保施工質量的前提下;如甲方對乙方裝修人員的施工水平存在疑義,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三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三《甲方自購材料清單》)。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后,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并組織施工,由于保管不當或施工工藝不當造成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器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見附件二《承包材料報價單》)。乙方應嚴格按照附件二《承包材料報價單》中規定的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和設計施工要求供應材料、設備;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應達到國家、行業規定的質量、環保標準;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質量、環保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應自行搬運入戶。
甲方自購的材料,承諾在免費的前提下盡力要求裝修材料供應商將裝修材料送貨至甲方房屋內。但如遇材料供應商堅持只負責送貨到甲方住宅樓下的情況,則乙方負責將該等裝修材料搬運到房屋內。
5、為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一周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
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購材料。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乙方同時必須提供大致精確(+/- 10%)的所需材料的數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誤差大于10%而導致的材料重新購買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費用將由乙方承擔,或者由乙方負責運輸退回供應商。
第四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設計施工方案。乙方負責按有關行業規定并參照附件六《施工工藝清單》約定的施工工藝進行施工。
3、關于施工工藝,雙方另做如下約定:
(1)衛生間和廚房要作好防水,并經12小時積水滲漏試驗
(2)衛生潔具固定牢固,管道接口嚴密。
(3)線路穿管后必須可以抽動。
(4)杉木地板與龍骨成45度角鋪,使用木螺釘固定。
(5)墻面乳膠漆,一底兩面
(6)門套和踢角線,一底三面
(7)門, 一底三面
4、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本工地在施工期間和保修期間內如因施工質量問題所引起的周圍鄰居的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
6、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
7、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應廠家免費安裝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單位安裝,甲方應事先安排時間并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體工期的延誤。
8、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工程每一節點,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未經甲方在附件四《工程質量驗收單》中書面確認,乙方不得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參照廣州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附件六《施工工藝清單》)。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
9、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書面辦理驗收確認手續(見附件四《工程質量驗收單》)。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
10、工程保修期一年,從竣工驗收確認之日起算。保修期內由于乙方施工不當和乙方提供材料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材料費用。因上述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修期內如屬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費。保修期結束后,乙方負責長期為甲方提供維修服務,直至甲方重新進行該房屋的裝修工程。
第五條 關于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應同乙方協商,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見附件一),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墻,加大樓(地)面荷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協商,經確認后施工。
3、 乙方應注意煤氣使用安全,確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類安全保證,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員注意安全,產生任何事故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款及材料款付款時間表
付款時間 工程款付款比例 金額 材料款 總計金額
合同簽訂后 開工前三天內 30%
水電驗收合格時 水電驗收合格兩天內 0
工期過半 油漆工進場前 30%
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當天 30%
工程質保尾款 驗收合格之日起六個月 10%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
3、工程結算:(見附件五《工程結算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50元違約金。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間按同期活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5、 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工程關鍵節點未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7、乙方未按照附件二《承包材料報價單》中規定的品牌、規格、型號等內容和設計施工要求供應材料、設備,應根據假冒偽劣的材料的價款,雙倍賠償甲方;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房屋合同 篇5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修訂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 年個月。甲方應于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第一次交房租提前30日)。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國籍: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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