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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總結
總結是指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個人對某一階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加以回顧和分析,得出教訓和一些規律性認識的一種書面材料,它能夠使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因此我們需要回頭歸納,寫一份總結了。那么總結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總結1
去年12月份以來,高臺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在市編辦的精心指導下,在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經過動員部署、組織實施、檢查驗收三個階段,至目前,全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現將有關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制定方案,全面動員部署。一是加強領導,組建機構。去年12月份,全市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會議后,高臺縣及時召開縣委常委會議,認真學習傳達了中央、省、市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有關精神,明確了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目標意義、基本原則,統一了思想認識,成立了由縣委主要領導任組長、政府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編辦,具體做好改革的調研、指導、協調等工作。二是及早準備,調查研究,制訂方案。去年8月份,由縣委分管領導帶隊,就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深入部分鄉
鎮進行走訪調研,全面了解掌握情況,召開了由各鄉鎮主要領導和農口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根據省、市鄉鎮機構改革的政策精神,結合高臺縣實際,擬訂了《高臺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三是全面動員,統一部署。將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列為20xx年縣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于1月10日,召開了由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縣屬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全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對全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鄉鎮嚴格按照動員部署、組織實施、總結驗收三個階段逐步推進,在三個月內全部實施到位。會上下發了《高臺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三定”方案的填報說明》等改革配套文件,指導各鄉鎮開展機構改革工作。
(二)圍繞職能轉變,合理界定鄉鎮職能。按照依法行政,堅持“小政府、大服務”的方向,根據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特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及現行法律法規,對鄉鎮政府職能進行了重新界定。突出強化了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職能,相對弱化了直接參與經濟和微觀經濟管理的職能。具體有10個方面: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編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集約利用土地規劃;提供公共衛生、疾病防控、義務教育、計劃生育、民政優撫、就業保障以及證照辦理等方面的公共服務;通過依法授權、委托、派出等方式,加強安全生
產、環境保護、計生、民政、土地、公共衛生、村鎮規劃建設、水政、城鎮綜合管理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完善對村民委員會的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管理鄉鎮財政;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干部;做好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適當歸并鄉鎮內設機構。根據鄉鎮職能調整的實際,結合地域特點、人口規模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設臵鄉鎮黨政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全縣各鄉鎮統一設臵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發展辦公室(掛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牌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四個內設機構。各鄉鎮不再設臵經聯委,其職能職責由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對鄉鎮現有事業站所進行了整合。除城關鎮外,其他各鄉鎮統一設臵4個“中心”,即將現有的農技站、林業站、畜牧站、農經站、農機中心服務站整合后設立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掛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服務中心牌子),在現民政、文化、交通、勞動保障等機構的基礎上整合設立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和文化服務中心,在計生服務站的基礎上設立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城關鎮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設臵“一隊三中心”,即保留設在城關鎮政府的高臺縣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大隊,在現勞動保障事務所、民政辦、農經站的基礎上設立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在現文化站的基礎上設立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在現計生服務站的基礎上設立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四)有序精簡鄉鎮領導職數。按照“提倡交叉兼職、減少領導職數”的原則,根據鄉鎮人口規模以及經濟發展水
平,嚴格按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全省鄉鎮分類定編的實施意見》(省委辦發[20xx]27號)關于一、二、三類鄉鎮分別按9名、8名、7名核定鄉鎮黨委、人大、政府及武裝部領導職數的要求,核定領導職數配備干部,并擴大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交叉任職。二類鄉鎮新壩鄉、巷道鄉、南華鎮、宣化鎮、黑泉鄉、羅城鄉、城關鎮核定領導職數8名,三類鄉鎮合黎鄉、駱駝城鄉核定領導職數7名。對其他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干部,逐步過渡消化。
(五)創新鄉鎮機關運行機制。一是科學設臵職位。對鄉(鎮)機關每個職位作了進一步的細化,對每個干部進行考核分析,按照崗位,對人員進行調整,從而使職位和人員相適應,職位與職責相統一。二是分層管理、競聘上崗。在已確定崗位、核定員額的基礎上,對“四辦”、“四中心”的主任、副主任采取競聘上崗的辦法確定。首先對設臵的崗位和職數進行公示,明確每一個崗位的任職條件和任職資格,經公開報名、資格審查、張榜公示后,采取公開演講、民主測評、領導班子考評等程序對競聘上崗人員進行綜合測評,根據“德、能、勤、績”和綜合得分確定上崗人員名單。經過公開演講、民主測評、領導班子綜合考評等程序,最后被列為擬任主任、副主任人選的名單,在公示7個工作日后,由鄉(鎮)黨委、政府任命上崗。對沒有參加競聘上崗的職工(含競聘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崗位落選的職工),實行雙向選擇確定其崗位。其他富余人員,由黨委、政府根據工作
需要和每一名職工的`實際,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采取多種渠道和措施,妥善安臵和消化,讓每一名干部職工人人有崗位,人人有事做,確保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穩妥、有序進行,使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通過此輪改革,干部職工面貌煥然一新,工作積極性明顯提高,無論領導還是同志都能積極投身到為農服務的高潮中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六)強化督查驗收,確保改革到位。按照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時序安排,縣上于3月23日抽調組織、人社、編辦、紀檢監察等深化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同志,組成了3個檢查驗收組,由縣領導帶隊,對全縣9個鄉鎮進行評估驗收,全面聽取各鄉鎮介紹機構改革工作主要做法、經驗、問題和建議,查驗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動員會議精神的貫徹情況,鄉鎮職能調整、職責分工、定崗定位、負責人任免、編外人員清理的落實情況和查看機構的設臵、掛牌是否與實施方案的要求一致,名稱是否統一、明確等。從檢查驗收的總體情況來看,各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已經實施到位。職能得到了調整,機構進行了重新設臵,對外統一掛牌,人員重新進行了定崗定位,編外人員得到了清理,新機構已經開始運行,機構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主要收獲
(一)鄉鎮政府的職能定位進一步找準,基層政權建設得到加強。通過這次鄉鎮機構改革,找準了適合高臺這樣經
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總結2
按照上級的統一布署,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事局的全力支持幫助下,經過全鎮上下緊張有序的工作,已圓滿地完成了機構改革任務,取得了上級領導滿意、社會滿意、改革者滿意的好成績,向區委上交了一份滿意的答卷。下面,將機構改革工作簡要匯報以下:
一、強化領導,強勢宣傳,為機構改革提供組織保證
領導重視,宣傳到位是搞好這次機構改革的關鍵環節和重要前提。針對本次改革政策性強,工作面廣量大,影響深遠的實際,專門成立了由鎮黨委書記彭德平任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周斌為副組長,組織、宣傳、文化、財政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鎮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同時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鎮組織委員彭敏同志擔任。為了扎實開展工作,各司其職,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還成立了宣傳、組織、材料、后勤等四支工作隊伍。各站所設立了一名聯絡員,“三站三中心”原主任(站長)為機構改革聯絡員。
鎮黨委十分重視這次機構改革工作,把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多次召開動員大會、座談會、會辦會,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計劃,按時謹慎操作,保證了機構改革工作的規范運行。
與此同時,為了讓更多的人明白這次機構改革的目的、意義和方法步驟,增加工作透明度,我們還利用廣播、板報、會議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的宣傳造勢,讓社會各界充分參與這次改革工作,做到把宣傳工作宣傳到街道、到村組、到戶下、到人頭,政策明白率達到99以上。
二、執行規則,把握標準,為機關工作人員的競爭上崗打造新平臺
按照區委3月21日動員大會和許書記的講話精神,我們本著執行政策、公平競爭、陽光操作的原則和工作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機構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首先是堅持一改到底的原則。對前幾次沒有改革徹底的`人員,這次進行全員置換和全員聘用,所有人員都簽訂了身份置換協議書,實行全員置換,并按核定編制和崗位,在原事業單位編內人員中通過公開招聘、考試競聘上崗,實行全員聘用。根據這個精神,我們對“三站三中心”人員和國家公務員進行全面登記,做到一個不漏,一絲不茍。特別是對上次“三站三中心”的待崗人員進行上門通知,電話通知,不疏忽每一個環節。為了加強責任,我們還與所有站所的聯絡員(原站所長)簽訂了責任狀和保證書,工作開展到哪一步,我們就路路服務到哪一步,做到步步與改革者見面。
其次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為了增加工作透明度,使人人了解改革,人人參與改革,善待改革者,我們在鎮政府門前專門設立了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專欄,對所有改革人員的工作簡歷,文化考試成績,工作考評成績全部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聘請兩名社會監督員進行全程監督,并設立意見箱和熱線電話,政策咨詢處等,使這次改革完全在公眾的監督下進行。
再次是堅持優勝劣汰的用人原則。對本次改革,我們完全是按照區委的統一布署,堅持以政策為準繩,成績為根據,不搞任何內定方案,堅持能者留,庸者走,一切以事實說話。這次事業單位所聘用的28名工作人員沒有一個是不符合條件錄用的,也沒有一個是通過不正常渠道錄用的。
三、突出和諧,維護穩定,為鞏固改革成果超前施策。
這次改革,除了12名事業單位人員到齡退休和提前退休,還有26名原事業單位人員被無情淘汰。對此,為了不影響大局,為了維護穩定和諧社會的發展,根據文件要求,我們及時地對原事業單位人員人人進行了身份置換,個個簽訂置換協議,并對落聘人員及時兌現了置換金。同時,為了嚴防少數落聘人員的過激行為,產生不穩定因素,我們鎮三套班子和各有關責任人對落聘人員進行分頭做思想工作,正確疏導,明確責任,確保不出任何問題。另外,采取各種途徑,及時給落聘人員安排工作,解除后顧之憂,使他們落崗不失落,落崗不落志,落崗不欠收,心理無任何抵觸和對立情緒。
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總結3
xx鄉自接到《關于迎接中央編辦等部門和省編辦對各地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情況開展督促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廣機編辦〔20xx〕23號)文件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xx〕34號)文件的精神,認真對照我鄉機構編制改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一次深入全面的督促檢查,現將我鄉機構編制改革工作自檢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1、大幅度精簡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事業單位直接為“三農”服務的作用明顯加強。鄉機關原定行政編制?名,改革后核定27名,減少?名;事業站所原定事業編制?名,改革后核定?名,減少?名。事業單位由?個,精簡到綜合設置11個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文化廣播電視站、水務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站、衛生院、學校、司法所、國土所、派出所),平均精簡?%。改變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站多、線長、人員散的被動局面。
2、理順了黨政內設行政層級之間的關系。對鄉黨政機構,本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由原來的?個內設機構改革為只設1個綜合設行政層級之間的關系,建立了更為直接、更為高效、更為通暢的新型管理體制,縮短了辦事環節,減少推諉扯皮、內耗等不良現象,提高了工作效率。
3、理順了黨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的關系。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明顯加強,事業單位的生機和活力大大提高。農村稅費改革以后,鄉鎮過去許多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已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為此,我鄉在改革中,把政事分開作為一個重點來突破,通過合理界定鄉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事權劃分,將黨政機關原來的技術性、服務性、輔助性的職能剝離出來還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達到了“鳳還巢”的目的。一些社會化服務工作由從事公益事業服務的事業單位開展有償服務,實現了政事分開的目標。
4、理順了條塊管理的關系。扭轉了條塊之間“管人管事相脫節”的現象。在事業單位管理體制上,結合我鄉的實際情況對從事社會服務和涉農服務的事業單位,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將直接為農業和農村服務的農機、農技、農經、畜牧獸醫、林業、水利、文化、廣播電視等機構的人、財、物三權下放給各事業單位自行管理,業務上由縣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在鄉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宗信工作。有效地解決了機構多、業務散、政出多門的問題,有效地解決了“看得見、管不著,管得著、看不見”的體制弊端,切實做到責權、事權的管理統一,調動了鄉鎮和縣直主管部門兩個方面的積極性。
5、管理體制得到了初步理順。鄉事業單位原來基本上由縣直管理,在人、財、物上沒有應有的權利。改革后,事業站所全部由鄉鎮管理,縣直部門只負責進行業務指導和依法監督。同時確立了鄉鎮事業站所的獨立法人地位,為真正實現政事分開奠定了基礎。
6、干部作風得到了明顯轉變。因改革中全面推行競爭上崗,通過筆試、述職答辯、民主測評及組織考察等程序來決定干部的上下去留,使得鄉鎮干部中自覺學習的多了,打牌玩樂的少了;進村入戶的多了,浮在機關的少了;熱情負責的多了,態度粗暴的少了;有著強烈憂患危機意識的多了,成天怨天尤人的少了。如一度干群關系緊張的`田灣鎮,改革后群眾對干部的滿意率達到了95%。
二、鄉鎮機構改革存在的問題
由于人事和編制管理體制滯后,縣鄉兩級政府權責劃分不清,改革的劇烈震動所產生的巨大反作用力,以及自身配套措施的不完善,使鄉鎮機構改革有如“一葉孤舟”,缺乏堅實的體制基礎和牢固的配套保障。而農業稅的取消,則使系舟之繩被徹底切斷,改革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凸現,具體表現為:
1、責多權少,鄉政府有名無實。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鄉鎮政府除了沒有領導下級人民政府和進行行政機關人事任免的考核等職權外,在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衛生、文化、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生等行政工作及其它各個方面,與縣級以上各級地方政府具有基本相同的職權。但實際上鄉鎮政府上述職權的大部分被縣直部門所行使。鄉站所縣里該上收的上收了,該下放的卻沒有下放,各站所的人員調配權和資金分配權仍由縣直部門掌握。縣鄉之間的關系成了一種包含交叉關系,完全不同于省市、市縣之間的“樓梯式”分級關系。鄉政府處于既不是單獨一級政府又不是派出機構的“兩不象”境地。職權被上收,責任卻在下壓。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安全生產等諸多“一票否決”,使鄉鎮承擔了與其職權不相稱的過重責任,工作時往往造成上不認帳、下不滿意的被動局面。
2、支多收少,日常運轉難以維持。鄉鎮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建設、社會事務管理、自身日常運轉等各個方面都需要資金開支。歷年來因各方面開支特別是農金會清欠、普九等積累了大量債務,據統計,全鄉負債?萬元,站所平均負債?萬元以上。農業稅取消后,鄉財政來源被徹底切斷,使本已十分困難的鄉鎮政權更加難以維持正常運轉。有的站所正常差旅補助無法報帳,有的該急添的辦公室設施始終是句空話。
3、站多事少,事業站所大多活力不足。機構改革后我鄉設事業站所11個,絕大多數站所運行困難,內部活力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事業站所的設立過于整齊劃一,不符合鄉鎮實際。部分站所因沒有辦公地點和人員,所設立的站所基本上是名存實亡。
(二)部分站所隨著社會發展職能弱化。農經站現行有四項職能,第一項職能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在農金會撤銷后被弱化;第二項職能管理集體資產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被弱化;第三項職能監管農民負擔在農業稅費取消后被弱化;第四項職能監管農村價格因物價部門未授權基本沒有開展。現在我鄉農經站普遍沒有業務可開展。
(三)獨立法人地位尚未體現。大部分事業站所因沒有經費來源,日常開支和補貼只有依靠政府轉移支付,所以對自身業務工作缺乏自覺性和責任感,包村抓“中心”成了各站所人員的主要工作。
三、對策與建議
1、調整鄉鎮管理體制,建立權責一致的鄉鎮政權組織。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職能的轉變,鄉鎮政府不再直接組織參與社會生產和經濟活動。農業稅的免征,進一步減少了鄉鎮政府的具體事務,調整鄉鎮管理體制已成全社會的共識和期盼。建議根據《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重新界定鄉鎮政府職能,還鄉鎮政府應有的權利。
2、加快機構編制立法,積極推行人事制度改革。機構改革后人員出現新的膨脹,根本原因在于編制、人事制度滯后。編制管理尚未納入法治軌道,人編分離,編制權威不夠,人員進編把關不緊,編制違規監督查處不嚴。全社會整體人事制度改革尚未推行,改革中建立的人才競爭機制,改革后又不得不中止。要想徹底走出歷史怪圈,必須盡快出臺機構編制法,規范機構編制各項管理工作,建立機構編制督查制度,切實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從法律和制度上把緊進人源頭。積極推行領導干部公開選撥制度,全面實行競爭上崗,堅持“凡進必考”,徹底理順人員上下進出的通道。讓上的順心,下的安心,群眾放心。
3、制訂改革長期目標,盡量采取“漸進式”改革方式。機構改革因其復雜性和系統性,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過來多采用“急進式”的改革方式,這在轉變政府職能上取得了較快的效果,但在人員精簡上引起了劇烈震動,給改革帶來了難以想象的阻力和困難。為此建議在轉變職能上實行一步到位,在人員精簡上則實行“漸進式”的方式,制定具體而又切實可行的長期目標,分批進行。在多渠道分流的基礎上,應著重堅持“多退少補”的原則,每年新進人員必須少于上年出編人員,能夠不進的堅決不進,長期堅持下去,最終將人員精簡到合理的程度。這不僅可減輕改革的震力,還可解決分流與用人的矛盾。
4、推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多途徑增收消債。針對鄉鎮當前出現的財政困難,建議合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提高對鄉鎮的投入比重,增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的財政投入。合理確定縣鄉財力分配,規范縣鄉財政職能,構建科學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同時鄉鎮自身積極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新的財源,充分利用閑置的資產如房屋辦公設施、門店、廠房、土地、水面等,通過公開招標或拍賣,變資產為資金,用來消化債務。
5、堅持政事分開原則,重新調整鄉鎮事業站所設置。鄉鎮事業機構的設置,不能搞簡單的整齊劃一和強制性的上下對口,應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和鄉鎮的實際靈活設置,有建有撤,有多有少。一是對鄉鎮事業站所進行清理分類,將具有行政職能的并入鄉鎮機關,確屬事業性質的賦予其真正的獨立法人地位,逐步推向社會和市場。二是撤銷職能完全弱化的站所。三是進一步歸并職能相近、規模過小站所,歸并時實行縱橫多向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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