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合同匯編7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轉讓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屬于永久性,乙方子孫有繼承轉讓權。
二、土地四至邊界:東至彭XX地邊;南至路邊為界;西至彭XX地為界;北至彭XX地為界。
三、成交后一切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款陸萬叁仟元整(63000.00元)。
五、如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者,違反方付守約方違約金貳拾萬元整(00.00元)。
六、合同從雙方成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合同 篇2
甲方:云溪鄉原石角山村身份證號碼:
乙方:云溪鄉云溪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乙方擁有土地的使用經營權和收益,雙方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甲方將其承包的,云溪鄉原石角山村,土地名荒塘,面積合計(大寫)平米,轉讓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三、轉讓期限為永久,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青苗補助款、轉讓款金額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支持、配合乙方開展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應對乙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依法享有國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優惠政策與服務。
按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享用公共設施的使用權,乙方的農業生產經營依法受保護,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可開展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和設施建設,應獲得合同以外中止的
經濟補償。
六、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見證人(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土地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集體承包的土地自愿轉讓給乙方自主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平等協議:
一、四至邊界
東至 ;南至 ;西至 為界;北至 為界。四至邊界清楚,毫無爭議。面積為 畝。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為永久。
三、轉讓金額及付款方式
本土地轉讓費為 元人民幣( 元整),甲方一次性在簽字畫押時付清。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土地所有權屬集體所有,甲方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行使土地經營權。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乙方享有本土地自主經營權,產品受益權、子女繼承權和再轉讓權。
義務:乙方有本土地所涉集體投工投勞,向集體交納正常費用的義務。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并付貳拾萬元人民幣違約金后方能違約。
2、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自動放棄本土地上所享有的一切權利,且付貳拾萬元人民幣違約金后方能違約。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見證人一執一份。雙方簽字畫押之日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中間見證人: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合同 篇4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承包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愿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塊,地名和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________ 、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 、北鄰:_________ 共計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畝 元,合計 元。乙方于二0一四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轉讓費,于二0一二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轉讓期限為二輪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合同約定為土地經營權徹底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土地承包關系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系,有關土地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并承擔。
五、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養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并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八、轉讓期滿后,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土地,甲方放棄并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乙方轉讓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征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十、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違約方承擔責任 。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兩份,交村里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合同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 址: 電話號碼: ;
代表人: 職 務: ;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 址: 電話號碼: ;
代表人: 職 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根據 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 )自愿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再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章 轉讓地塊的四至、面積和年限
第四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土地所有權歸 所有(國家或集體所有)。
該地面積為 平方米。
四至: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如附圖所示。
第五條 本合同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甲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權。
第六條 轉讓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止,共 年 月。
第七條 同時轉讓地上的附屬物。
附屬物名稱: ,數量: 。
占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
附屬物結構: ,價款: 元。
有否典押: ,是否出租: 。
第三章 土地轉讓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八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總額為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附屬物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二項共計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以人民幣計價。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的十天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的百分之十,共計 萬 仟 佰
拾 元 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第十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價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間超過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價總額千分之 的違約金,從逾期超過九十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退回已付地價款轉讓金,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一條 甲方雙方應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十天內,到市國土海洋資源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更改或更換土地使用證,同時按規定繳稅費。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同規定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
第四章 土地使用的再轉讓
第十三條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規定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規定的地塊內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再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不得違反甲方與?谑袊梁Q筚Y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第十四條 甲方與海口市國土海洋資源局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受讓年限內,如需改變甲方原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經市國土海洋資源局批準后才能改變用途。
第十六條 通過繼承、交換、贈與方式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均依照《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原甲方與市國土海洋資源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年限減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權人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并無償取得該地塊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乙方應依照本合同和國家法律規定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一年內向國土海洋資源局提交續期申請書,并經國土海洋資源局同意后,辦理續期有關手續。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甲方和市國土海洋資源局訂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義務)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的損失。
第二十條 甲方由于過失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遷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賠。按本合同第十九條辦理。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
第二十二條 除國家法律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變更時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二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時,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生效與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經國土海洋資源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原甲方和市國土海洋資源局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送給
等單位備查。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代 表 人: (簽字) 代 表 人: (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土地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住址: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所屬位于的土地(四至界限為:
,詳細方位、形狀見附圖。)的一半出讓給乙方,總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稱該土地,詳細方位、形狀見附圖)。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雙方協商確定,由乙方出資,為甲方在其所屬的一半土地(詳細方位、形狀、面積見附圖)上修建一棟房屋作為甲方出讓該土地給乙方的費用,除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修建的房屋標準為:一共八層,磚混結構,第一層3.3米,二到七層2.8米,第八層(半層)3米,建筑面積約平方米,詳見附圖。
五、甲方須無條件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出讓給乙方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產證等各種證件,辦證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如該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附著物被國家征用、拆遷,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集體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七,甲方如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投入的工程建設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0萬元人民幣。
八,本協議定一式陸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伍份,具有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與乙方20xx年10月6日簽署的《關于合伙建房的協議》作廢,以此合同為準。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轉讓合同 篇7
甲方(使用權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使用權接受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在施秉縣 城關鎮新橋村 組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三、土地使用范圍:種植養殖、修建豬圈、管理用房、修路和水塘等。
四、如遇到國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款歸甲方所有,附屬物歸乙方所有。
五、到期歸還:乙方所修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不復墾。
六、轉讓價格:每年每畝按 元,并一次性付清。轉讓總金額:大寫 ,小寫: 。
七、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八、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九、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附加條款(商議后手寫):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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