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租賃合同集合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房屋租賃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房屋地址:
房屋室內設施: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年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15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并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如遇搬遷,拆遷甲方需退回剩余租金)。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尤其注意居住安全,包括取暖、用電等,甲方在此已提示乙方,乙方承諾如發生安全等事故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提交懷柔區人民法院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下稱甲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下稱乙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為調劑深圳經濟特區房產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將在深圳經濟特區的的房產出租,乙方自愿承組,雙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風險提示:確定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東,請檢查房產證上的戶名或查看購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東,則需要有房東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
3、若出租人是租客,則需要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房產建筑面積計____平方尺,租給乙方作使用,租期為____年,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風險提示:明確約定承租期限、續租優先權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
注意,法律規定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二、乙方需繳納每月租金_____幣____元整,甲方應給回收據。每月租金在當月頭五天內交清,交租方式以____支付,交租地點雙方同意在_____。
風險提示: 明確各項金額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另外,建議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來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體銀行賬號。如果采用現金支付方式,應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即時向甲方交租房履約金____幣____元整,甲方應發收據。合同終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金退回給乙方。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約交租,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證處申請證明,則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五、出租房產的維修、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用由甲方負責;每月管理費、水電等雜費由乙方支付。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收回自用,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約金另補償乙方遷讓的損失,補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如乙方確有事因需退房,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約金。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對房屋和設施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乙方使用房產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特區有關條例規定,遵守社會主義道德。
乙方如需裝修人墻,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經物業管理部門允許方能施工。否則,后果由乙方負責。裝人墻的格、窗、花、電器等在乙方遷出時可一次過折價給甲方,亦可拆回,但須負責修復原狀。
九、租賃期間,房產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滅,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繕,并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風險提示: 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十、在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應及時發掛號催租通知書,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或欠交管理費、水電等費達兩個月為乙方違約,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甲方應持催租通知書及有關函件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合同違約終止手續。
十一、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單方收回房產。甲方在收房時應憑公證處發給的因違約終止合同的證明,通知大廈管理處。
如乙方不交回租賃房產的鎖匙,甲方有權會同大廈管理處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房內的物品清點拍賣,并用以抵償欠租和其他有關費用,若有余則應交回給乙方。
乙方表示保證履行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甲方將乙方存放在租房內的物品拍賣所得仍不能抵償租金、管理費和有關費用時,該等款項應由甲方負責交清,而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至清償為止。
十三、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并將家私雜物全部搬走。若遷出后五天內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則作為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報請物業管理部門派員到場作證,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風險提示: 明確轉租程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明確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還應明確轉租的程序,以免因轉租事項產生分歧,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十四、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產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十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雙方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提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本合同共頁為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市公證處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廈管理處影印件____份。
出租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承租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乙方應在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居住人員情況報送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乙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單中文件《房屋附屬家具、電器、裝修及其他設備設施狀況及損賠表》、《其他相關費用交接表》;承租人和出租人身份證或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4
甲方:身份證號: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房屋位于____縣 小區 號樓 單元 樓 室。
2、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3、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租金: 元整,一次性付清。扣押金20元,待房屋到期,水電、物業費交清,退還押金。
5、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乙方,另甲方將樓道鑰匙 把,入戶鑰匙 把,車庫搖控鑰匙 把,儲藏室鑰匙 把,電費卡、燃氣卡交于乙方,本合同終止時交于甲方。
6、在房屋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費、燃氣費由乙方支付。如房屋到期,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價格隨行就市。
7、在房屋租賃期間,乙方保證甲方室內家具、電器及其他生活用品完整不缺失損壞,如有損壞乙方負責維修,甲方不承擔維修費用。期滿后交給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家具、電器及其他生活用品完整并可正常使用,如有缺失乙方應按器物品購置價賠償。
8、乙方應在終止本房屋租賃前兩個月通告甲方。
9、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一式,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5
甲方(房主):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將位于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乙方用作經營范圍 。
二、房屋租期暫定年,日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必須按季度付清租金,水電費按實際使用費用由乙方自行到收費部門上交,退租時,乙方必須出示結清的電水費收費發票。
三、房屋使用保證金 本協議作為保證金收據,請妥善保管;當本期房租期滿后,簽訂下期租房協議后,本協議作為保證金收據的功能自動作廢、同時按新協議條款執行,老協議自行作廢。
四、乙方租用后應注意以下事項:
1.乙方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并自行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如乙方使用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電、水及其他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費用)由乙方按時、足額繳納,如有失誤,造成麻煩,乙方自行解決,確需甲方出面協助解決時, 甲方可協助解決。
以上繳費收據請乙方自行保存,以備查對。
4.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乙方裝修須合理且費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裝修請同時恢復房屋原樣,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并按違約處理。
5.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 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經營和法律責任及損失。
五、乙方經營合同期內不得轉讓轉租、借于第三方。如若轉讓,雙方友好協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乙方承租期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黃、賭、毒)傳銷合同自動終止,給甲方造成影響后果需承擔賠償法律責任。 乙方承租期內自身安全、他人安全財物損失自行協調解決,甲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提供水到表,電到表,戶外的電源和水源承租方負責按接及加裝防漏電保護器,不得超過供電的線徑用電負荷。注意安全使用電火(電器、電線老化)水、漏帶來的`財物、不必要的人身傷亡事故、左鄰右舍財物損失,乙方負責。(誰經營誰受益原則,同時也承擔風險)與甲方無關。 乙方租賃期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產生的工商、稅務衛生、水電其他費用獨立核算。乙方租賃期內如果遇到國家拆遷(除搬家費和滿月的租金退還)裝修裝潢的不可移動部分無償歸甲方。 乙方要做到防火安全,防盜安全,心中有數。 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按月租金雙倍賠償對方。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備注:物業費:電表度數:水表度數:
甲方(出租方):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6
編號:
本租約由下列雙方于年月日在市簽訂。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稱:
國籍或注冊地:
證件種類與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稱:
國籍或注冊地:
證件種類與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區街座層室(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該房屋
1.該房屋建筑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設備、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家具,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家具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大寫)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稅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稅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后10日內繳付。
2.乙方并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戶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第八條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押租)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并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并于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后,將租賃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于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后,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并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準;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7.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后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并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于本租約簽訂后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稅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并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并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參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設備、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設備、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于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后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返還給乙方,并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于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1‰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后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個月租金計)后在本租約解除后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并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包括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后15日為送達時間。
2.本租約以中文為準,任何外文譯本僅供參考。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有關各方簽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7
出租方(下稱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籍貫: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籍貫: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調劑深圳經濟特區房產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將在深圳經濟特區的的房產出租,乙方自愿承組,雙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房產建筑面積計____平方尺,租給乙方作使用,租期為____年,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需繳納每月租金_____幣____元整,甲方應給回收據。每月租金在當月頭五天內交清,交租方式以____支付,交租地點雙方同意在_____。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即時向甲方交租房履約金____幣____元整,甲方應發收據。合同終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金退回給乙方。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約交租,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證處申請證明,則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五、出租房產的維修、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用由甲方負責;每月管理費、水電等雜費由乙方支付。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收回自用,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約金另補償乙方遷讓的損失,補償額為兩個月的租金;如乙方確有事因需退房,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約金。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對房屋和設施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乙方使用房產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特區有關條例規定,遵守社會主義道德。
乙方如需裝修人墻,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經物業管理部門允許方能施工。否則,后果由乙方負責。裝人墻的格、窗、花、電器等在乙方遷出時可一次過折價給甲方,亦可拆回,但須負責修復原狀。
九、租賃期間,房產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滅,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繕,并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在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應及時發掛號催租通知書,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或欠交管理費、水電電等費達兩個月為乙方違約,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甲方應持催租通知書及有關函件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合同違約終止手續。
十一、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單方收回房產。甲方在收房時應憑公證處發給的因違約終止合同的證明,通知大廈管理處。
如乙方不交回租賃房產的鎖匙,甲方有權會同大廈管理處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房內的物品清點拍賣,并用以抵償欠租和其他有關費用,若有余則應交回給乙方。
乙方表示保證履行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甲方將乙方存放在租房內的物品拍賣所得仍不能抵償租金、管理費和有關費用時,該等款項應由甲方負責交清,而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至清償為止。
十三、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并將家私雜物全部搬走。若遷出后五天內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則作為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報請物業管理部門派員到場作證,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產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十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雙方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提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____市公證處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廈管理處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9
甲方(出租方) 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_ 乙方(承租方) 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 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甲方愿將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戶房屋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期為:__________,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 ),先付后住。甲方保證此房產權清晰,無產權及債務糾紛。每期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繳納。合同終止前,無論是否續約,乙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不續租,應提前30天配合甲方看房,如不配合押金不退)。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 _____ 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3、 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見:水___度,電___度,煤氣___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
5、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9、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 _ 乙方:(簽字):____ ____ 聯系電話:__ ______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10
在房屋租賃中,可能出現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違約的情形。對于當初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如果約定的違約金比例的,如果出現了合同當事人違約的情形后,怎么確定違約金的具體比例?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規定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認定
1、認定當事人約定的滯納金性質為違約金
由于受違約金兼有懲罰性和賠償性的影響。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在約定違約金時,往往會采用滯納金來表述,這就需要法官對滯納金有所認識。但是,有這樣一起案件,法官認定:雙方在合同中約定逾期付款按租金總額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過高,原告基于約定向被告主張20萬元的違約金從本案實際情況來看仍然過高,依法應予調整。因而較違約金兼有懲罰性而言,此認定使違約金的性質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所謂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屬于行政法調整范圍,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并且,發生在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雙方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滯納金在租賃合同中頻頻露面,是因為一些當事人受計劃經濟的影響,認為國家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違約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征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如果一旦發生糾紛,有一個法定的計算標準。但是,通過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肯定租賃合同當事人地位平等,在權利義務的分配上平等協商,肯定房屋租賃合同主體受平等的法律保護,滯納金應當退出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的約定。
2、認定所訂租賃物總值計算違約金
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常約定為按所訂租賃物的百分之幾或幾十計算違約金。顯然,這種約定存在問題,違反了公平原則。但是,對于雙方當事人的這種約定,法官將如何認定呢?有這樣一起案件,法官認定,承租人應按所訂租賃物總值的20%賠償違約金給出租人。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出法官的認定顯得是那么不安,沒有回答何以可能。要知道,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是對租賃物的全面使用。出租人將租賃物的使用權轉移給承租人的同時,必須將租賃物的占有權也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合同成就的條件是:出租人的租賃物被承租人實際使用、占有、收益的事實。我們認為,法官應當對當事人的約定有所認識,從而排除對無效部分的認定。
3、當事人雙方約定合同為不完全履行,認定違約方賠償全部違約金
所謂不完全履行,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全部履行因素進行履行的情況。這種情況在租賃合同案件中經常遇到。但是,當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不完全履行時,我們該如何認定呢?有這樣一起案件,當事人雙方約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屆滿后,承租人每月只給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費用。法官認定,承租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向出租人繳納70-80%的租金已構成違約,出租人就可每月增收欠租金額3%的逾期違約金。
4、否認當事人雙方的新協議認定原合同違約金
由于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確定的,于違約后生效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法官在認定當事人主張的違約金時,都離不開對當事人雙方所訂立合同的思維。但是,當雙方當事人因撤訴重新達成了協議(未約定違約金),一方當事人為另一方當事人賠償了損失(承擔了撤訴的費用),另一方當事人是否可依據原協議要求其承擔違約金?有一起案件,出租人曾向法院起訴承租人,后出租人向法院撤回對承租人的起訴。撤訴時出租人與承租人就給付租金的時間重新進行了約定,但未約定違約金。出租人第二次起訴到法院后,法官認定,承租人應按原協議賠償出租人的違約金。這種認定情況,對當事人簽訂了一份新協議就沒有意義了。相應地,與新協議相比,就會使出租人意外獲利。這樣的結果顯然損害了承租方一方的利益。
上文中就是關于房屋租賃違約金的約定比例以及認定房屋租賃違約金需要注意的內容。對于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比例民法中有具體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解決相關的房屋租賃糾紛中,也會參照相關規定進行執行。您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詢上的在線律師。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11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首先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后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下面將對這些情況作出說明。
對于租房者來說: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出現問題,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居住時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對于房東來說:
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與承租者兩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也要從這兩個方面來說,因為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12
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13
合同編號:114939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經甲方與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門市房__________平方米租賃于乙方,租賃期________年,年租金__________萬元。
一、租金自甲乙雙方簽訂租賃房屋合同時起,租賃房屋合同生效,具有法律生效責任,雙方認真履行合同內各項事宜。自簽訂租房合同時起,乙方須將租賃房屋租金交付于甲方萬元人民幣。待11個月后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須將第________年租金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交付甲方。如乙方拖延交付或有意拒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所租賃房屋,合同失效終止。
二、乙方的責任自租賃甲方門市房起,具有門市房使用權,乙方需裝修房屋,如改變內部房屋格局,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改變房屋格局,裝修費由乙方自擔。但租賃期滿如不再租賃,須經甲方檢查房屋,如發現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主體結構遭到,須按市價進行補償。
1、乙方租賃甲方門市期間,乙方須認真守法經商,要遵守消防、防火安全,社會治安、環境保護及所涉及的一切法律程序,經營期間出現一切問題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乙方在租賃甲方房屋期間及合同期滿后交付甲方時,乙方不準將甲方門市房租賃別人。
3、待乙方租房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繼續租賃,將門市房交付給甲方時內部裝修不得拆除。
4、在乙方租賃甲方門市房期間,房屋水費、電費、環保費、治安費、衛生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間因乙方拒交費用而與收費單位發生重大矛盾出現嚴重影響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把費用補交完并解決處理好糾紛,如乙方拒絕交費,甲方有權收回門市房,余下租金不退。
三、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租房合同簽字時起,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條文下),甲方具有監督乙方使用房屋的權利,如發現乙方在經營期間出現嚴重違反租賃門市房合同中事宜,甲方有權收回門市房,余下租金甲方不退給乙方。
2、甲方負責供熱費。
四、其他
1、在甲方將門市房租賃乙方經營使用期間,如發生不是人為的天災使房屋遭到損壞,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責任,余下房租退還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而定。
2、如在乙方經營期間,租賃合同沒到期,遇到國家,有關單位和開發商對房屋進行動遷的情況時,乙方需無條件的停止經營,甲方按合同規定余下的租金退還于乙方。合同終止。
3、自接到動遷搬遷通知起,乙方須在____日內,搬出所租賃的房屋,甲方不負責乙方任何附加的條件,一切和乙方遺留的問題和經濟糾紛及所裝修造成損失及帶來的其他問題,均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不動遷,租賃房屋期滿后,如乙方再租甲方門市房時,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重新簽訂租房合同。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簽約日期: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14
鑒于出租人黃佩玉(下稱“甲方”)與承租人遼寧容大投資有限 公司(下稱“乙方”)就租賃位于 房屋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房屋租賃合同》,租期 5 年。
現承租人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要求終 止該《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乙方確認其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系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 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2、甲乙雙方根據《房屋租賃合同》13.(a)的規定,協商一致 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
3、乙方對租賃房屋的修繕、裝修、裝飾等物品的所有權轉移給 甲方;
4、本協議簽署后,乙方對租賃房屋內的.任何物品放棄主張任何 權利;
5、甲乙雙方確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時無債權債務糾紛,也 不因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產生債權債務糾紛;
6、電卡及有線電視卡已經交還給乙方;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9、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原《房 屋租賃合同》中相關條款處理。
(本頁為蓋章簽字頁)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委托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15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 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租借方:_________
租用方:_________
租用方承租租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一、本租約為租用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租用方應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租用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租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租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四、租借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租借方維修房屋時,租用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租用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租借方負責賠償。
五、租借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租用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租借方解決。如租用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租用方負責。
六、租借方對租用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后,租用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租用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租用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租用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租用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租借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租用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租用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租借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十、租用方承租租借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租借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租用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租借方得終止租約。租用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三、其他_________.
租借方(蓋章)_________ 租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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