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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4-06 14:39:10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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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高速公路運輸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發揮政府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各部門應急聯動,確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暢通。

  (2)以人為本,科學防御。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預警和預防體系,做到早預測、早預警、早防御。

  (3)快速反應,果斷施策。著眼快速處理事故,各相關單位要及時響應,迅速開展工作,全力化解事故,盡快恢復正常運輸秩序。

  (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有效整合資源,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技術及設施,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全面提高監測、預警、預防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2.1.1 領導機構

  成立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領導。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必要時增加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573-82130915

  2.1.2 指揮部職責

  (1)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2)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等級和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3)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1.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編制、修訂和評審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2)分析研判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發展態勢,為指揮部提供決策服務。

  (3)指導督促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建設。

  (4)指導開展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及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5)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參與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事故的后續處理工作。

  (7)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1.4 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社會救援力量組建、訓練和演練工作;協調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專業骨干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相關治安、交通管理、施救等處置工作,適時疏散事故周邊人員,對高速公路進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進行交通秩序的維護等。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空氣及環境質量;對事故現場環境污染物控制、清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區域提出環境修復建議。

  (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令120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后續處理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管理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救援、資質的認證和事故后期處理等工作。

  (6)市市場監管局:做好事故中特種設備的鑒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現場救援和處置工作。

  (7)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實施交通管制和外圍交通疏導,收集匯總現場情況,并逐級上報,及時發布信息。做好事故涉案人員的先期管控和交通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非交通事故案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

  (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消防救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泄露的相關處置和火災撲救等工作;負責事故得到控制后相關人員、車輛的洗消工作。

  (9)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負責搜集事故具體情況并及時上報;組織開展一般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揮協調做好事故后續相關工作。

  (10)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管轄區域事故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協助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對事故的調查取證;協助做好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2.2 專家咨詢機構及其職責

  2.2.1 專家咨詢機構

  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有關專家及外聘專家組成,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兼任專家組組長。

  2.2.2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負責開展危險化學品重要信息研判,參與事故處置、評估等工作,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3 應急處置

  3.1事故分級。

  一般(Ⅳ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較大(Ⅲ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重大(Ⅱ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特別重大(I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傷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分級處置

  (1)對于一般(Ⅳ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并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對于死亡人數未達到較大級別但出現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或爆炸起火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當確定事故不能很快地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經指揮部批準,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對于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3)對于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同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后,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并配合上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3處置程序

  (1)在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后,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急管理(安監)、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單位應調派力量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收集事故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斷屬于較大規模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各地應急管理(安監)部門負責人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根據事故特性和現場動態信息,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各成員單位組織專業人員趕往事發現場后,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詳細的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相關單位應共享應急救援現場監測數據、應急救援資源分布、氣象、化學品物質安全數據等信息。

  3.4 處置要點

  (1)找準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了解造成事故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類別、特性等,以及是否已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探查周圍環境,確定處置辦法。

  (2)處置過程中,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范圍、清理污染物、消除或減輕環境影響,避免事故造成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3.5 后期處置

  (1)應急處置結束后,由當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等工作。

  (2)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將收集和整理的應急記錄、方案、文件等所有相關資料報指揮部辦公室。

  (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成員單位負責做出相關的書面總結報告,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指揮部辦公室總結和評價應急救援實施情況、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操作性進行評估。

  4 應急保障

  4.1 應急隊伍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骨干隊伍作為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平時應加強訓練和裝備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5附則

  5.1 預案修訂

  指揮部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及工作實際,及時會同各成員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嘉應急委辦〔20xx〕2號)即行廢止。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范應急響應程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略)

  1.3適用范圍

  水上危險品事故是指載運危險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業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的事故。本預案適用于在蚌埠市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反應實行統一指揮,協調行動。根據發生區域、性質、程度、影響范圍以及所需動用的資源,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確保及時分析判斷形勢,正確決策,快速處置,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水上危險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險品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救助,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防應并重,確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資源,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建立高效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的反應效能和水平。

  2.風險分析

  蚌埠市行政轄區內有多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從事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及過境的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船只。通過水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堿、柴油等。硫酸與水混合時,會放出大量熱能,與金屬發生反應后會釋放出易燃的氫氣,可能引發爆炸,而作為強氧化劑的濃硫酸與金屬進行氧化還原反應時會釋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脅工作人員的健康。液堿有極強腐蝕性,皮膚觸及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濺入眼內時應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15分鐘,嚴重時送醫院治療。柴油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這些危險化學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特性,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較大危害。一旦發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將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甚至造成環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結合轄區水域特征和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企業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如實申報水上危險貨物運輸信息,嚴格落實水上危險貨物儲存、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工作。

  3.應急指揮體系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專家咨詢組、相關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和各縣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組成。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各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負責人組成。

  3.1.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協調、調動交通運輸系統的應急資源和設施,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公安、醫療、環保、水利等)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4)評估應急救援效果,適時調整方案,下達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應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命令;

  (5)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咨詢組評估事故等級,采取相應對策;

  (6)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信息發布內容;

  (7)當事故對周邊地區構成威脅時,及時通報周邊的市(區)政府;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水上危險品事故進行應急響應。

  ①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做好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控制、清除水上危險物及污染物,打撈清障;

  (4)負責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開展;

  (5)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時,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應迅速向環保、水利部門通報,并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停止取水,配合環保部門加強監測,采取防控措施;

  (6)在險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后,盡可能將船舶拖離城鎮等人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發布航行警告,提醒過往船只注意,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裝備處于良好狀態,隨時能履行救援職責;

  (2)接局應急指揮部命令,派出人員、海巡艇等執行救援任務;

  (3)承擔救援行動,將受傷、落水人員和物資等運送到安全地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

  (4)執行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防止無關船只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水域;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1)及時調配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協調組織運輸企業調運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做好危險化學品轉運保障;

  (3)指導縣運輸管理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⑤局屬運輸企業:

  (1)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調配適宜車輛和應急運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指揮部各小組及日常工作機構

  3.2.1日常工作機構

  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為局應急辦公室,局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

  局應急辦公室的職責是:

  (1)負責水上危險品事故24小時接警值班,接收、處理上級和公安、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預警工作;

  (2)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有關信息;

  (3)組織、協調安監、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環保、氣象、搶險打撈、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

  (4)組織成員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演練;

  (5)提出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建議;

  (6)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屬運輸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在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四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局應急辦公室擬定,局應急指揮部審定,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組長因故缺席時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①綜合協調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

  (1)與醫療單位、消防部門聯系,確保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時及時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局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3)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運輸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科長任組長,專家咨詢組、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3)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后勤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屬相關科室人員、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實施現場警戒和監測,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

  (4)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向下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領導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文件的傳達和告知工作;

  (6)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總結評估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科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專家咨詢組有關人員組成。

  (1)對水上危險品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后勤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運輸保障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在水上危險品事故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局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3.2.3現場工作組

  事故發生后,局應急指揮部派出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組長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主要職責:

  (1)具體組織實施水上危險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特點組成臨時應急救援行動組;

  (3)協調、組織各應急救援行動組的救援行動;

  (4)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各種保障;

  (5)評估應急救援效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并提出建議;

  (6)協調、組織事故船舶或船東的應急救援行動;

  (7)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記錄;

  (8)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4專家咨詢組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咨詢組,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及化工、環境、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由局應急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需要時及時抽調。主要職責是:

  (1)參與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咨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預警原則

  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警信息來源

  (1)當事船舶、設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報告;

  (2)過往船舶、港航單位、目擊者的報告;

  (3)公安110報警臺、有關部門轉報;

  (4)氣象部門的通報;

  (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6)其他信息來源。

  4.3預警監測

  4.3.1監測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處理水上報警信息。值班電話如下: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水上巡航工作,及早獲得水上報警信息并及時進行處置,積極收集其他水上執法機構轉來的水上報警信息。

  4.4信息核實與處理

  ①局應急辦公室立即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核實,判斷報警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根據核實的信息評估險情相應的等級。核實的途徑包括:

  (1)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或承運人;

  (2)港航單位、碼頭、渡口等;

  (3)派出船舶進行搜尋核實;

  (4)其他直接或間接的途徑。

  ②搜集有關氣象、水文資料進行分析。

  ③與報警人、當事船舶、船東、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聯系,進一步跟蹤、收集有關信息,了解最新情況。

  4.5險情評估

  ①局應急辦公室組織風險評估,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對事故或險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進行初步評估。

  ②險情評估考慮以下因素:

  (1)遇險人數和危險程度;

  (2)對通航環境、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

  (3)造成內河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對救援船舶、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據初步評估,擬定應急等級和相應應急措施,提出所需應急救助力量及設施的規模、后勤保障需求、人員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專家支援需求等,并報局應急指揮部。

  4.6預警措施

  (1)通過發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廣播、通信等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2)相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或減少突發事件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在確定和發布各自管轄區域內的預警信息的同時,還應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根據下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預警信息報告,確定和發布預警級別。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和船舶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積極開展救助和處置工作,并及時撥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報警求救,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接報后,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動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類型、原因、現狀,已經造成的損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級;

  (2)發生事故船舶的詳細資料,所載貨物的詳細資料;

  (3)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實施的救援行動及其效果;

  (4)事故區域氣象、水情現狀及趨勢;

  (5)事故的危險性分析,包括影響范圍與危險程度及其發展變化的預測;

  (6)事故可能引發的災害性后果,可能對公共安全、環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采取的措施;

  (8)應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資源等。

  5.2事故分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按照危險品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水上危險品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I級),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Ⅱ級),較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Ⅲ級),一般水上危險品事故(Ⅳ級)。見表5-1(略)。

  5.3事故上報

  發生任何級別的險情,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Ⅰ、Ⅱ級險情實行各級同時報送制,見表5-2(略)。

  5.4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Ⅳ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報局應急指揮部;

  (2)發生較大(Ⅲ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局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并報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

  (3)發生重大(Ⅱ級)、 特別重大(Ⅰ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或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由局應急指揮部上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請求給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下開展工作。

  5.4.1Ⅳ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發布Ⅳ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隨時應對事故升級后的響應行動;

  (2)指導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應急和救援行動;

  (3)根據現場事故狀況,調派人員和物資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支持和協助;

  (4)事故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2Ⅲ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發布Ⅲ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啟動本單位預案,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布熱線電話;

  (2)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3)其他各應急組根據局應急指揮部要求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及時向蚌埠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3Ⅰ、Ⅱ級響應

  接到上級指揮部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指令后,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發布Ⅰ級或Ⅱ級響應指令。

  (1)立即召集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聯合辦公,各成員單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2)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各應急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向社會公布熱線電話;

  (3)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緊急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配合當地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并按照上級部門指令適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6.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的應急人員需經現場指揮機構批準;

  (2)現場指揮機構應查明事故危險化學品種類和特性,擬定相關處置方法和安全防護事項;

  (3)應急搶救人員在接近、進入受災區域前,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須對毒性作最壞的假定;

  (4)從危險區離開的所有人員需進行檢查和清污,現場應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后,必要時需進行醫學檢測和觀察;

  (5)掌握作業時間,隨時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撤出救援人員。

  7.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2)信息發布必須經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權。

  8.應急解除與后期處置

  8.1應急解除

  接到局指揮部下達的響應終止指令后,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組織下各應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現場后有序撤離。

  8.2.調查分析、總結與評估

  局應急指揮部配合政府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調查、鑒定與評估,對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經過、產生原因、損失情況、責任、應急行動過程及效果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并提出損失賠償、災后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

  (1)應急行動結束,所有參與行動的單位都應立即進行總結,并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應急行動報告;

  (2)總結評估組應對現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報告;

  (3)局應急辦公室負責匯總有關材料,對整個應急行動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形成書面報告,經指揮長審核后,提交上級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水上突發事件,應及時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應急管理局,并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4)總結評估報告應及時下發有關單位,各有關方面共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5)所有反映應急行動的資料都作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的重要資料存檔,妥善保管。歸檔資料包括值班記錄、值班電話錄音、現場工作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報告、總結評估報告等。

  9.應急保障

  9.1應急力量和裝備保障

  局應急辦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可以參與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聯絡方式和分布情況以及應急設備、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分布情況等信息,登記造冊,建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設備、裝備信息庫。(附件3和附件4)并根據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應急設備、裝備、器材,提高應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各成員單位及運輸企業根據自身應急需要,做好應急物資和人員儲備。

  9.2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水、陸運輸部門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機制、交通工具應急征用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為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及危險品的轉移、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9.3資金保障

  應急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年度財政預算中。

  10.應急管理

  10.1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危險品特性及應急處置知識、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水上危險品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發生。

  組織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優化、強化以海事專業隊伍為主體,港口、航道、運管等隊伍為輔助的應急反應隊伍體系。

  10.2培訓與演練

  有組織、有計劃地定期開展相關單位危險品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危險品單位和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

  至少每3年組織相關聯動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險品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

  11.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修訂1次。今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并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備案;

  (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屬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危險品道路運輸的應急預案3

  為規范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明確各聯動單位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實施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江西公路開發總公司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梨溫高速和景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交警、路政、消防、安監、醫療等部門的應急管理、救援職責,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盡其責,保證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的進行。

  二、本預案適用范圍

  1、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2、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泄漏、爆炸、流散等情況的。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總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總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行辦(安全辦)、黨辦、開發經營部、財務審計部、總工辦、工程養護部、人事勞資部、監察室、機務管理部、工會等相關業務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辦,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實施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匯總報告事故救援、處置進展情況。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以事故發生單位應急響應為主,各單位要加強與當地政府、交警、路政、安監等單位的協調與聯系,成立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路段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路段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第一責任人。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當地政府對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要求和部門職責分工,制定應急救援、處置預案,建立相關部門之間的有效協調機制。

  2、及時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應急救援、處置的進展情況。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并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補充意見。

  3、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現場保護、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及時做好人員、物資的疏散和現場的管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危險物品及時進行妥善處置。

  4、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組織應急隊伍適時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處置演練、培訓工作,提高整體處置能力和綜合協調、防控能力。

  6、做好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相關設備、工具、防護用具的準備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的緊急調用工作。

  (三)為保證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及時、有序的進行,在具體處置中可成立指揮協調組、現場保護和交通疏導組、事故調查組、信息聯絡組、危險品處置組、后勤保障組等若干工作小組,各小組具體職責是:

  1、指揮協調組:負責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揮、組織和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匯報。

  2、交通疏導組:協助交警、消防等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警戒、交通疏導、管制和安全防范工作。

  3、事故調查組:協助交警和路政部門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4、信息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饋工作,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5、危險品處置組:協助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6、后勤保障組:協助當地政府、醫療、交警等單位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調度工作。

  四、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一)事故發生初期

  1、應急辦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交警、路政等相關部門的事故通報,詳細了解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對接到通報后的處置情況,也應認真做好記錄。

  2、應急辦在了解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和性質后,立即通知應急隊伍趕到處置現場,并迅速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

  3、應急指揮。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報后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局、消防等相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求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并調集增援民警、施救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4、應急辦應做好先期處置時與各聯動單位的聯絡工作,及時通知醫療、急救、路政部門及政府安監部門、上級機關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現場處置

  1、先期到達的應急隊伍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協助交警等單位迅速設置警示標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車,劃定警戒區,同時迅速查明現場情況(包括死傷人數、危化品的種類及損失等情況),并向公司上報事故情況,在確認中心現場無安全隱患前提下,盡快組織搶救傷員,減少損失。

  對于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危險情況,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向公司報告,按指令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及損失。

  2、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迅速按預案要求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現場局勢。

  3、各聯動部門應急處置小組應按照分工,各司其職:

  (1)現場保衛和交通疏導組以民警為主,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①根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或者有關負責部門的指令,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同時,根據需要采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并安排民警在來車方向警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②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引導指揮、消防、急救、勘查、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便于勘查、救援的位置(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

  ③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說圍觀人員退離現場劃定范圍,防止發生意外。

  (2)危險品處置組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為主:

  ①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了解運載物品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盡可能查清泄漏物的種類、屬性和泄漏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

  ②對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隨意踐踏,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用泥土筑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采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③會同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④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后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其它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盡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

  ⑤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民警予以協助。

  (3)事故調查組以民警為主,現場調查應注意:

  ①對載有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民警應當立即按規定穿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在了解所載物品性質前,民警不得進入警戒區域,待險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現場。在此之前可先在警戒線外拍攝、攝錄現場情況。

  ②事故調查組勘查交通事故現場,拍攝現場照片和對現場進行攝像,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③對確定的交通事故肇事人,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時注意查找相關證人。

  (4)信息聯絡組:負責事故基本情況、施救、處置進展等情況的信息搜集、整理和反饋,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工作。同時,及時聯絡現場的新聞記者,指定新聞發言人發布事故的情況。

  (5)后勤保障組:做好現場死傷人員、乘客的轉移安置工作,根據勘查和搶救工作的需要,做好車輛、物資的調度工作。

  (三)現場撤除及其它善后工作

  1、現場勘查完畢后,大隊應當組織清理現場,登記、保存當事人遺留物品和有使用價值的物品,并根據環保部門對危化品遺留及危害情況的監測,確定恢復交通。

  2、及時確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受傷人員及其姓名、住址、家屬聯系方式及傷者所住醫院、傷情和安置情況,視情通知當事人家屬及單位。

  3、詢問當事人,查找證人,進行檢驗鑒定,展開事故調查。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4、綜合事故救援、調查等情況,按照要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上報省廳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政府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五、其它要求及注意事項

  1、各單位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協調,依托當地政府成立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小組,制定切實可行的預案,并保證每年要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一次演習。

  2、各單位要時刻保持通信暢通,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接到重特大事故報案或者接到啟動預案指令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處置工作;所有應急搶險人員穿著反光背心,攜帶必要的反光筒、路障、警戒帶、防護服等現場防護設施,夜間要攜帶必要的照明設備。

  3、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自身?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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