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產品代理合同(集錦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銷售產品代理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銷售產品代理合同1
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1、訂約人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為銷售代理人,推銷下列商品。
2、商品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銷售不少于xx的商品。
3、經銷地區
只限在——。
4、訂單確認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5、付款
訂單確認之后,乙方須按照有關確認書所規定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乙方開出信用證后,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交貨。
6、傭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x%的傭金。
7、市場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戶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8、廣告費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說明,由甲方審閱同意。
9、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xx天,自xx至xx。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0、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1、其他條款
11。1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并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x%的傭金。
11。2若乙方在x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xx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11。3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11。4本協議于xx年x月x日在xx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銷售產品代理合同2
甲 方: 杭州華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東新路沈家巷工業園區43號
郵 編: 310004
電 話: 0571-87870705
傳 真: 0571-85375420
法人代表:
電子郵件: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聯系人: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依據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獲得其相關
產品代理商資格之事宜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責以及合法權益,規范代理關系及相應市場
行為,特簽訂本代理合同。
第1章 權利和義務
第1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對地區或項目代理經銷行為進行考察、評判,以確立、取消或處罰地區或項目代理;
2.銷售區域和行業項目的劃分及確定代理產品類別;
3.產品價格的決定;
4.企業形象設計及產品廣告形式的決定;
5.審核和支持乙方廣告宣傳與維護甲方利益的活動支持;
6.區域或項目營銷模式的決定。
第2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不斷推出適銷對路,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新款產品;
2.不斷進行廣告宣傳和形象宣傳;
3.協助指導乙方開展產品廣告宣傳、促銷活動;
4.幫助乙方拓展市場,進行入圍招標等工作的協助開展等;
5.協助乙方培訓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的經銷和售后服務人員;
6.保證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務;
第3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 在甲方授權的代理區域或項目內代理甲方產品;
2. 共享華絡公司的銷售文檔與市場資料;
3. 可在代理產品的資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標,但不得去掉華絡公司的商標;
4. 放棄地區代理資格(須提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第4條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 嚴格遵守甲方的銷售政策,包括價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2. 積極拓展市場,擴大銷售;
3. 配合甲方對假冒、侵權產品的打擊;
4. 按期提出需貨計劃、發貨安排及市場預測;
5. 按甲方提出的有關售后服務要求,作好售后服務工作,反饋產品質量信息;
6. 配合甲方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
7. 遵守甲方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8. 在合作中所獲知的華絡公司的商業資料與客戶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第三方得知。
第2章 代理標的物
1、本節協議涉及的甲方授權代理銷售的'產品包括:杭州華絡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所屬無線網絡產品中的所有產品。
2、 用戶可以通過互聯網進入甲方網站,獲取甲方擁有的各類資料數據及實時信息產品的全部內容。
第3章 品牌所有權
甲方所供應產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標識之版權為甲方所擁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職責
期間應對甲方品牌、形象及標識進行義務保護。
第4章 代理商行為規范:
1. 在協議期間,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經營活動不得損害甲方權益。
2. 乙方應自覺保護甲方產品權益。
3. 價格規范:
甲方產品實行全國統一定價。
乙方不能擅自進行降價銷售,包括降價形式的促銷活動;
乙方根據地區市場實際情況進行價格調整時應事先向甲方通報,在取得甲方認可同
意后方可實施;
4. 銷售定額:
甲、乙雙方根據代理地區市場或項目情況制定代理商銷售定額,乙方無特別原因應
完成規定的銷售定額;
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規定銷售定額,甲方將視原因給予撤消代理資格的處理。
乙方代理甲方產品最低經營額為60 萬元人民幣每年。
5. 代理制度的使用規?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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